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公務人員被行政記過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記過處分滿12個月後,應解除處分。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草案)》中第八條規定,受到過行政處罰的公務人員,對個人的影響首先是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1)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擴展閱讀: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貳』 行政機關公務員有哪些行為給予記大過處分
根據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2)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3)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4)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 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
(5)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
(6) 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
不接受審計的;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8)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叄』 什麼是行政記大過處分
行政記大過處分: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
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
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
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九、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十、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十一、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十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
十三、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
十四、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不接受審計的。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六、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十七、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災、傳染病傳播流行、嚴重環境污染、嚴重人員傷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體性事件發生的。
十八、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規定報告、處理的。
十九、對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款物疏於管理,致使款物被貪污、挪用,或者毀損、滅失的。
二十、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
二十一、在行政許可工作中違反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十二、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十三、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的。
二十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行政委託的。
二十五、對需要政府、政府部門決定的招標投標、徵收徵用、城市房屋拆遷、拍賣等事項違反規定辦理的。
『肆』 行政記過處分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記過處分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的一種,比行政警告要嚴重一些,比行政記大過處分要輕。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能被處於記大過處分。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三)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
(五)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不接受審計的;
(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災、傳染病傳播流行、嚴重環境污染、嚴重人員傷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體性事件發生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規定報告、處理的;
(三)對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款物疏於管理,致使款物被貪污、挪用,或者毀損、滅失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在行政許可工作中違反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行政委託的;
(五)對需要政府、政府部門決定的招標投標、徵收徵用、城市房屋拆遷、拍賣等事項違反規定辦理的。
第二十二條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毆打、體罰、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
(二)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扣壓、銷毀舉報信件,或者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情況的;
(三)違反規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攤派或者收取財物的;
(四)妨礙執行公務或者違反規定干預執行公務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記過、警告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七條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八條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三十條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二條參與賭博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在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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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利用賭博索賄、受賄或者行賄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分。
『伍』 行政記過處分對個人有哪些影響
公務人員被行政記過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記過處分滿12個月後專,應解除處分。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屬分條例(草案)》中第八條規定,受到過行政處罰的公務人員,對個人的影響首先是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陸』 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後,個人對錯誤的認識怎麼寫
行政處分撤銷申請書:
我叫***,男,漢族,1972年3月出生,本科文憑。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在***工作。2008年 8月,因上當受騙,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受到行政處分。
二年來,在黨支部、單位領導和同志們的關心幫助下,使我能夠認識錯誤、輕裝上陣,認真反省和改進。我由衷的感謝上級黨委和政府,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感謝同志們向我伸出了熱情的手,關心和幫助我。
回顧自己的人生歷程,由於放鬆了思想改造,自身的黨風廉政意識大大降低,犯了錯誤,我的行為損害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形象,自己也為這一嚴重錯誤付出了沉重代價。
我在行政處分期間的主要表現如下:
一、能認真改造世界觀,政治思想過得硬。我深刻認識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吸取教訓,痛改前非。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認真學習黨章、黨紀處分條例及國家的法律法規,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黨性修養和政治修養,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以此提高自己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再認識。
二、能盡職盡責工作,各項任務完成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努力工作、鑽研業務、熱愛本職。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回報社會。
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總是走在最前面,表現了不怕苦,不怕犧牲的精神,我在校的各方面成績顯著。今後,我會努力學習、努力工作,用共產黨員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規范自己的行為,以報答上級和同志們對我的期望。
提高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認真撰寫學習筆記和法律法規分析材料,嚴格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不斷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在政治思想上靠得住,在知識上過得硬,能經受起黨和人民的考驗。
******,監察局給我的處分期已到,請教育局根據我二年來的學習和工作表現,給予解除行政處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12年3月26日。
(6)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擴展閱讀:
哪些情形行政機關應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4、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
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使用的非法單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違反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財政部門違反規定向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或者拍賣款項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柒』 行政記大過處分必須給予黨紀處分
那要看違紀事實和黨紀處分條例相應的條款規定。
『捌』 行政記大過是什麼樣的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記大過為第三等級處分。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根據公務員法的上述規定,警告和記大過受處分的期間分別為六個月和十八個月,處分期間保留原職,而且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8)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擴展閱讀:
記大過處分的情節如下: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能被處於記大過處分。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三)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
(五)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不接受審計的;
(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行政記大過處分
網路-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