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擔保排查報告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加強組織,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
(二)全面檢查,從嚴執法。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依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進行處理。在自查自糾階段,企業發現問題,並積極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責任;對於自查自糾不積極,或發現問題後拒不整改的,要嚴厲處罰。在全面檢查階段,對所有在建的建築工程項目,實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點抽查,對發現的問題,逐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從嚴懲處。對電視電話會後新開工的項目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三)形成合力,務求實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要加強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法律法規教育,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增強自覺抵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意識。
(四)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建築市場監管誠信信息平台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和新聞媒體上公布,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
⑵ 論《違反強制性規章之合同效力分析》開題報告的文獻綜述
作為法律最小組成單位的法律規范可依不同的標准進行不同的分類。[1]根據法律規范的強制性程度,法律規范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強制性規范,就是法律規定人們必須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范。任意性規范,就是法律允許關系雙方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協商自行確定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根據我國合同法的制定目的來看,強制性規定的用意應是和任意性規定相對的。通常認為,法條中出現「不得」、「必須」、「禁止」、「不準」、「嚴禁」、「應該」、「應當」的即為強制性規定。[2]還有一類就是沒有出現以上術語的,但也應認為是強制性的規定,如「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一類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