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佔用綠地
⑴ 買了洛陽天城一品二期的房子,被騙了,怎麼辦他們佔用綠地,屬於違章建築,政府已經勒令停工了快一年了
買房應該是開正規的國稅發票,購房合同也應該是經過網簽的合同,合同上應該寫有交房日期,否則即使上法院也難以得到法律的認可。
還是別管了再管下一年的物管費都收不上來,經驗了哄著業主他們就不好意思找蹅了,和朋友似地業主還好意思不交嗎,
⑶ 我家門前綠化帶違規建房歸誰管
1、建成區道路兩側抄的綠地一般有園林局管理。(有的地方是不叫園林局(及各職能部門合並了,名字較長的),就是有園林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
2、建城區以外的道路,綠地歸屬較復雜,如果是公路部門建設的就歸屬公路局管理,林業局建設的歸林業局,這些綠地歸屬單位因建設單位不同而不一樣。。
3、因現在機構改革的原因,城區內綠地管理權多數歸口城市管理執法局。
4、如果是新建綠地,還有可能是在園林公司的管理之下。
⑷ 偶爾用一下小區綠化帶水違規嗎
這看小區的物業管理了一般的情況下屬於違規。
⑸ 園林綠化一級資質公司違規掛靠給個人承包,造成嚴重後果的,政府主管部門可採取什麼辦法處罰掛靠公司嗎
掛靠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借出資質的企業要被公示為資質不良企業,並限期整改。根據造成的不良後果,採取罰款、懲罰責任人,限制注冊,資質降級等措施。
⑹ 請問自家門口載的綠化違規嗎
看你家在什麼地方,城裡面肯定不允許
農村隨便種啊,政策很支持啊~但是如果你家門前是公路就得考慮相關規范了
⑺ 開發公司增加綠化內容算不算違規
項目佔地包括紅線面積和代征綠地面積。原文段說的綠化帶(應該是項目用地周圍的吧),應該算做綠地,如果屬於代征綠地,那麼就算入項目佔地,如果沒有代征(開發商沒有交納此部分地價),則不算入項目佔地。
公園也一樣,有的公園是市政公園,開發商代建以抵扣地價款,這樣模糊的說,也可以算項目佔地。
如果完全是市政投資建設的,則和項目無關。
補充一下,如果你想知道具體某個項目的用地包括不包括綠化帶,可以去查該項目的訂樁書,上面有詳細的坐標標明用地范圍和屬性。
⑻ 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可以清除違規綠地上的植物
建議通過法律渠道清理,以免發生糾紛 你是該土地的合法使用人,提供土地使用證,起訴要求違規人員清理,逾期不清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清理。
⑼ 交警把測速器放在路邊綠化帶里是不是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印發2009年1月1 日起實施《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通知:第十章執勤執法安全防護 第七十條 在城市快速路、主幹道及公路上執勤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帶領兩名以上交通協管員進行。需要設點執勤的,應當根據道路條件和交通狀況,臨時選擇安全和不妨礙車輛通行的地點進行,放置要求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的提示標志,在距執勤點至少二百米處開始擺放發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標志、警示燈,間隔設置減速提示標牌、反光錐筒等安全防護設備。
第十二章 附則 附件3 一、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使用測速儀、攝錄設備等裝備。用於收集違法行為證據的測速儀應當符合國家標准並依法檢定合格,並保持功能有效。二、現場查處超速違法行為,按照設點執勤的規范要求設置警示標志,測速點與查處點之間的距離不少於兩公里,且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能夠保存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的,可以實施非現場處罰。因為該違法通知為靜態照片,充其量只能看到車,至於拍攝地點、車子時速、執勤執法者是誰根本無法顯現。協警(交警?)並不能證明我的車在該路段上超速了。所以不能成為處罰依據。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十二章 附則 附件3:查處超速行駛操作規程 一、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使用測速儀、攝錄設備等裝備。
根據《計量法》第九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雷達測速儀屬國家法律規定的用於安全防護方面進行執法監督的屬於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前必須送檢,檢定合格才允許使用;在使用過程中,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周期檢定。根據《機動車雷達測速儀檢定規程》里的相關規定,雷達測速儀只有經質量技監部門檢定合格完以後,才能上路執法,拍出來的違規超速的照片才能作為處罰依據,也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質量技監部門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雷達測速儀所出具的檢測結果將不能作為交管部門執法取證的依據。
應該按《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附件3 :三、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一)交通警察在測速點通過測速儀發現超速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查處點交通警察做好攔車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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