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手冊
(1)建設管理機制,緩解矛盾
為了應對當前國土資源供需矛盾加劇的局面,進一步理順批地、征地、供地、發證、管地、管礦等工作鏈條,在關鍵崗位、核心業務、重點環節等方面進行重點規范和創新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進一步建立完善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的相關制度,規范出讓、轉讓等各個環節,加大市場配置資源的力度,加強對土地出讓、土地評估、礦產儲量評審和礦業權評估機構的管理,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審批辦事制度與政務服務標准化建設,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梳理執法依據,編制依法行政手冊,推進精細化管理是解決這一矛盾的保障。
(2)加強制度建設,提升質量
制度建設是解決矛盾的核心工作。首先,密切關注「兩法」的修改進程,根據實際,全面查找存在的制度空白,本著急用先行的原則,及時制定相應的規范,重點放在地質災害的防治、耕地保護、征地補償安置、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增減掛鉤、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土地綜合整治、地籍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相關制度,有效規范各項管理工作。其次,加強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清理工作。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審查、集體審議通過和公布生效制度。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修改和廢止規范性文件,並予以公布,並對規范性文件定期進行全面清查;其三,健全規范性文件的後評估制度。對其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查找原因,及時解決,探索規范性文件的後評估工作制度。
(3)規范執法行為,落實責任
規范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標准,規范案卷評查,規范執法資格,強化責任追究,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體系,嚴格落實執法過錯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促進執法人員積極履行職責,規范執法行為。一是加強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提高執法能力。二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❷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現在可以過戶嗎
如果以上三種證件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發證單位蓋章等確認無誤的話,可以確定回是依法出讓答取得的國有土地。
如果還不放心的,在成交確認書上一般會有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如果時間已經到了,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應當是已經簽訂合同的。
還有一點請注意,以上證件並不能證明開發商已經全額付清了土地出讓金,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是證明土地出讓金已經全部付清的有效證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除興辦鄉鎮企業、村民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外,其他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根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的規定,使用國有土地的才能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是使用集體土地的,只能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關於成交確認書的規定,可以參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第二十條。
另外,糾正樓上一點,劃撥土地也屬於國有土地,但是劃撥土地不會掛牌出讓。
希望能解決您的疑惑。
❸ 四川省關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編號規則的文件和法律條文是什麼。
的確沒聽說過編號規則,但不能代表沒有,你可以查閱一下:
1、《中華人名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當地指定的條例
3、就是當地的《依法行政手冊》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