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安全管理條例
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向交警舉報、物業投訴、所屬企事業單位投訴。一、在市政管轄的公共內場所違章停車,撥容打110或122向交警舉報。工作人員會根據車主登記的聯系方式,聯系車主來移動車子,並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二、在小區、商場等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找物業、管理方投訴。請其糾正違規停放行為;三、公司企業和機關單位所屬的停車區域的亂停亂放可以撥打企業和單位的後勤保衛處舉報,請工作負責人幫忙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B. 我國共有多少部衛生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目錄
第一部分 法 律(共10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986.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1993.10.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10.27)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1995.10.30)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1997.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6.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200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10.2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04.8.28)
第二部分 行政法規(共32部)
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1982.2.4)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4.1)
麻醉葯品管理辦法(1987.11.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12.3)
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1988.1.14)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7.21)
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1988.12.27)
精神葯品管理辦法(1988.12.27)
放射性葯品管理辦法(1989.1.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1989.3.6)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1989.10.24)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11.13)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1990.6.4)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1991.12.6)
中葯品種保護條例(1992.10.14)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2.26)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1994.8.23)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1996.1.29)
血液製品管理條例(1996.12.30)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1998.9.22)
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1998.11.28)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1.6.20)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01.6.13)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4.4)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5.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02.8.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2003.4.7)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03.5.9)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6.16)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2003.8.5)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11.12)
第三部分 部門規章(共92部)
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1990.7.28)
食糖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糖果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肉與肉製品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食用植物油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冷飲食品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糧食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酒類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食用氫化油及其製品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豆製品,醬腌菜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蜂蜜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調味品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茶葉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蛋與蛋製品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0)
食品用塑料製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6)
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6)
食品用橡膠製品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6)
防止黃麴黴毒素污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6)
食品容器內壁塗料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6)
搪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6)
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塗料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6)
鋁制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6)
陶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1990.11.26)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1.3.11)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1991.3.27)
全國衛生系統榮譽稱號暫行規定(1991.7.30)
性病防治管理辦法(1991.8.12)
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1991.9.12)
首批淘汰三十五項臨床檢驗項目,方法的規定(1991.12.20)
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1992.5.11)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1992.10.7)
核設施放射衛生防護管理規定(1992.10.31)
護士管理辦法(1993.3.26)
鼠疫地區獵捕和處理旱獺衛生管理辦法(1993.3.15)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4.8.29)
預防用生物製品生產供應管理辦法(1994.9.2)
核事故醫學應急管理規定(1994.10.8)
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1995.4.27)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1995.6.2)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1996.3.15)
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辦法(1996.4.5)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6.7.9)
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1996.8.27)
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1997.3.15)
食品衛生監督程序(1997.3.15)
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1997.3.17)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1997.6.5)
衛生行政處罰程序(1997.6.19)
血站管理辦法(暫行)(1998.9.21)
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1999.2.25)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1999.7.16)
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1999.7.16)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1999.7.23)
衛生部衛生立法工作管理辦法(1999.10.25)
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1999.12.24)
衛生部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1999.12.29)
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2000.1.16)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00.5.15)
醫療氣功管理暫行規定(2000.7.10)
衛生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2000.10.31)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2.20)
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2001.2.20)
放射事故管理規定(2001.8.26)
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2001.10.23)
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衛生管理辦法(2001.10.23)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2002.1.22)
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管理辦法(2002.3.28)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2002.3.28)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2002.3.28)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3.28)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02.3.28)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02.3.28)
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2002.3.28)
消毒管理辦法(2002.3.28)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2002.4.8)
衛生部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章目錄(2002.5.8)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2002.7.31)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2002.7.31)
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7.31)
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2002.12.13)
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2002.12.18)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2003.5.12)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2003.10.1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2003.11.7)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2004.3.4)
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2004.3.4)
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2004.5.2)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2004.11.17)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2004.12.31)
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2005.1.5)
關於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2005.1.5)
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2005.2.28)
第四部分 附錄(共13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摘錄)(1982.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1997.3.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89.4.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5.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3.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999.4.29)
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1997.1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00.3.15)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2001.11.16)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2001.11.16)
法規規章備案條例(2001.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8.27)
C. 醫院歸哪個部門監督管理
醫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地方各級衛生局
衛生局,是地方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健教所、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
(3)公共場所安全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國家衛生部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規章,依法制定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葯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擬訂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准,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定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葯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醫葯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D. 安全知識資料
消防類
一、消防防火類基本要求:
1、小學生不得玩火:
(1)是不能帶火柴或打火機等火種;
(2)是不得隨意點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處用火;
(3)是不得在公共場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許將點燃的鞭炮亂扔。在火災現場,小學生等未成年人要有秩序的逃離。
2、火災的處理辦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張,應根據火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如果炒菜時油鍋起火,迅速將鍋蓋緊緊蓋上,使鍋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滅,不可用水撲救。房間內起火時,不能輕易打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形成大面積火災。
紙張、木頭或布起火時,可用水來撲救,而電器、汽油、酒精、食用油著火時,則用土、沙泥、乾粉滅火器等滅火。若火勢已大,必須立即報火警。被火圍困時,應視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脫離險境,如俯下身體,用濕布捂鼻。
3、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如果發現火災發生,最重要的是報警,這樣才能及時撲救,控制火勢,減輕火災造成損失。火警電話的號碼是119。這個號碼應當牢記,在全國任何地區,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的電話號碼都是一樣的。格根據這個號碼,每年的11月9日,被確定為消防安全日。
不能隨意撥打火警電話,假報火警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在沒有電話的情況下,應大聲呼喊或採取其他方法引起鄰居、行人注意,協助滅火或報警。
4、遭遇火災應採取正確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減少人身傷亡損失:
(1)一旦身受火災危脅,千萬不要驚慌失措,要冷靜地確定自己所處位置,根據周圍的煙、火光、溫度等分析判斷火勢,不要盲目採取行動。
(2)身處平房的,如果門的周圍火勢不大,應迅速離開火場。反之,則必須另行選擇出口脫身(如從窗口跳出),或者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水淋濕衣服、用溫濕的棉被包住頭部和上身等)以後再離開火場。
(3)身處樓房的,發現火情不要盲目打開門窗,否則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處樓房的,不要盲目亂跑、更不要跳樓逃生,這樣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陽台上。緊閉門窗,隔斷火路,等待救援。有條件的,可以不斷向門窗上澆水降溫,以延緩火勢蔓延。
(5)在失火的樓房內,逃生不可使用電梯,應通過防火通道走樓梯脫險。因為失火後電梯豎井往往成為煙火的通道。並且電梯隨時可能發生故障。
(6)因火勢太猛,必須從樓房內逃生的,可以從二層處跳下,但要選擇不堅硬的地面,同時應從樓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緩沖,然後再順窗滑下,要盡量縮小下落高度,做到雙腳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可以將繩索(也可用床單等撕開連接起來)一頭系在窗框上,然後順繩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時。盡量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
(4)公共場所安全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消防法有關規定:
1、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2、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6、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義務。
7、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8、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9、違反本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 公共場所吸煙有哪些規定
網路曝一個北京男子在地鐵13號線列車車廂內吸煙。孫然公共場合不予許吸煙已經是大多數人都知道的事情,但是這次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事有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值得人們思考一下。
根據通報,北京公交警方將涉事男子王某濤(52歲,本市人)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查,王某濤對其在地鐵車廂內吸煙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北京公交警方已依法對該人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對於公共場所吸煙大多數人現在也都知曉相關規定,絕大多數人都會遵守執行,給大家創造一個安全,潔凈的公共環境。也給其他人留好一個良好的市民形象,但是我們身邊仍然會發現一部分人,肆意破壞公共環境,抽煙弄得附近都是煙味,自己確實自得其樂,確實煩人,在這種情況下,在加大公共區域管理的同時,也要加強普通市民的維權意識,以適當的方式給予不文明市民一定的警告。
F. 國家規定高速路周圍多少米不讓有住戶
國家規定高速路周圍30米內不讓有住戶,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高速公路兩側的防護距離最低為30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規定: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這里明確了公路與其兩側永久性建築物的距離標准。
國家重點高速公路用地兩側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兩側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橋、匝道、收費站外側各一百米范圍內為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
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內新建、擴建建築物或者地面構築物。控制區內原有的合法建築物、構築物需要拆遷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6)公共場所安全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是指自高速公路兩側邊溝外沿起向外延伸30米的范圍。(30米內禁止建設永久性建築物,地面構築物。)
《公路法》規定,建築控制區的范圍自公路兩側邊溝外緣起,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少於 30m,二級公路不少於 20m,三級公路不少於 15m,四級公路不少於 10m,等外公路不少於 5m。此外,新建村鎮開發區的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最近距離為: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少於 80m,二級公路和三級公路不少於 50m,四級公路和等外公路不少於15m。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網路
G.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該做哪些
按消防法第44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公共場所屬於人員密集場所。
H. 關於居民樓里裝修時間有沒有什麼規定
居民區裝修時間是有法律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等擾民作業。
也就是說,你居住的樓房是已經蓋好的,樓房封頂竣工的開始正常銷售使用的,這種情況在規定的休息時間,是不允許進行有噪音施工的,比如刺耳的電鑽聲、切割地磚聲等等,高分貝噪音污染是不可以的。
(8)公共場所安全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I. 刑法的處罰
《刑法》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