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的有依法
㈠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享有的八大權利和三項義務是什麼
2、安全總監有哪些職責?
安全總監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安全總監主要職責包括:
1
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
2
監督本單位分管業務的其他負責人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各部門、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開展工作,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考核等工作;
4
負責管理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撤換不稱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向生產經營單位分支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派駐安全管理人員;
5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生產經營單位在確定擬提拔重用、表彰獎勵人選時,應當就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徵求安全總監的意見;
6
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按照組長負責制,負責牽頭組織調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委託生產經營單位調查的未造成人員死亡、重傷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經濟損失300萬以下的一般事故;
7
組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投入計劃、教育培訓計劃、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進行審查並監督落實;
8
制止或撤銷本單位負責人下達的任何影響安全生產、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決定,制止和糾正任何違章指揮、違規生產、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規范標准等行為,作出立即停止作業(施工、使用)及撤離現場等臨時處理措施決定;
9
立即直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或組織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管指令和要求。
安全總監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當前重點行業領域所需。安全總監的設立,意味著專人專職,專職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全面管理安全生產工作,並直接對主要負責人負責,能夠有效地提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生產經營單位中的地位和作用,優化安全管理人員履職環境,推進生產安全管理的改革與發展。
㈡ 生產經營單位的那個部門依法組織職工
題:
生產經營單位的那個部門依法組織職工
答: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 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㈢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神魔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內
依據詳見《容安全生產法》規定之: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㈣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內條第二款
生產經容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來規定自己的生產標准,制定等於或者高於國家生產標準的標准。
㈤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依法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什麼行為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㈥ 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大同市安全生產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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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安全生產培訓中心,成立於1989年月,原名為雁北地區勞動培訓中心,1993年地市合並更名為大同市勞動培訓中心,隸屬大同市勞動局,2001年11月,全市機構改革職能劃轉更名為大同市安全生產培訓中心,現隸屬於大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業務范圍:
(大同市轄范圍)駐同省營以上企事業單位和全市地方(不含礦山)各類企事業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知識及安全操作技術的培訓工作。
特種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電工作業分為低壓運行維修作業,高壓運行維修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包括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割、埋弧焊、氣體保護電弧焊、電阻焊、釺焊及其它焊接與切割等操作項目。
(3)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內和施工現場行駛的貨運汽車拖拉機、蓄電池車、叉車、(含蓄電池車叉車)、前置翻斗車、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軋路車、平攤機等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包括或運汽車(拖拉機、流動式起重機)駕駛員、蓄電池車駕駛員、叉車(前置翻斗車)駕駛員、施工機械(含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駕駛員等操作項目。
(4)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登高架設作業包括建築登高架設作業、安裝維修登高架設作業、高處懸掛作業等操作項目。
(5)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等。
(6)企業內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政策依據:
按照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山西省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實施辦法》、「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大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的試行辦法》的通知」及《大同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細則》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發證。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是國家強制性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培訓目的:
通過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強制性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訓練,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本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避免或減少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復審,復審內容包括: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報名登記:
用人單位或從業人員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布的培訓計劃自行選擇,參加培訓的時間。報名時請攜帶本人近期一寸紅底免冠彩照四張及初中以上學歷證件或證明,到勞動培訓中心領取並填寫《大同市特種作業操作證申領登記表》,並持申領表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收費標准:
根據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聯合文件,晉價費字〔2002〕23號文及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學大綱課時規定收費。(每人每課時2.5元)。
陳忠明 男 漢族 1957年9月生 中共黨員
大同市安全生產培訓中心 主任 工程師
1979年畢業於太原重型機械學院機械鑄造工藝及設備專業。
1989年9月任勞動培訓中心主任至現在一直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2002年3月至2004年1月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上研究生課程班。
詳細地址:大同市城區新建南路110號(市商業職工醫院對面、市輕工國資公司三樓)
法人代表:陳忠明
電 話:7629505
傳 真:2011326
乘車路線:乘公交2、28路商業醫院下車即到
郵 編:037004
㈦ 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依法履行哪些職責
abcd
這是《安全生產法》裡面的相關條款。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㈧ 新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什麼保險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實行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正常生產,維護社會安定。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經濟技術較為落後的社會主義國家。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生產領域不斷擴大,勞動者隊伍急劇增加,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可能會出現增加的趨勢。
(8)生產經營單位的有依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㈨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9)生產經營單位的有依法擴展閱讀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㈩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什麼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來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自保障安全生產的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10)生產經營單位的有依法擴展閱讀: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