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葯衛生體制
⑴ 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內容 新在哪裡!
摘自《十八屆三中全會學習輔導》
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事關民生福祉,也是民心所向。《決定》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明確「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葯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的總體方向,圍繞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和鼓勵社會辦醫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體現了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為建設結構合理、覆蓋城鄉的醫療服務體系、保證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證。
深化公立醫院改革,要始終堅持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重點是健全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在我國醫療衛生體系中,公立醫院占據主體地位,承擔全國醫院90%左右的總服務量,公立醫院改革已經成為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醫改難點。根據《決定》關於深化公立醫院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今後,要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抓緊推進。一是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多種實現形式,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建立醫院理事會等多種形式法人治理結構,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進行宏觀管理和提供服務。二是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重點是改革醫學教育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模式,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城鄉社區衛生人員培訓制度,健全內部分配機制和激勵機制,建設高素質醫療衛生人才隊伍。三是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重點是建立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積極構建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秩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要重點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努力實現大病不出縣;拓展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四是取消以葯補醫,理順醫葯價格。要解決長期以來醫葯價格倒掛問題,把葯價降下來、服務價格適當升上去,關鍵在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推動醫保財政治理聯動,取消葯品加成政策,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大財政補助等方式予以補償,強化醫療質量管理和成本控制體系,建立規范的信息公開制度,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醫療衛生事業。
鼓勵社會辦醫,對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新格局、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意義重大。在醫療服務業越來越成為社會投資重點領域之一的形勢下,將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更多交給社會和市場,有利於政府集中力量履行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責任。《決定》的改革導向主要分為3部分。一是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開放社會資本進入的服務領域與區域,規范社會資本包括境外資本辦醫准入條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業管理政策,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政策,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醫療機構給予傾斜支持。特別要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慈善醫療機構,或向醫療救助、醫療機構等慈善捐贈。二是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拓展新興健康服務業,創新服務組織,適應居民對醫療康復、老年護理、臨終關懷、健康咨詢、美容整形、健身養生等服務需求。同時,允許社會力量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近期要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支持社會資本採取合作、兼並、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增強公立醫院服務活力。三是允許醫師多點執業,支持和規范有資質人員依法開業,方便群眾就醫,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政府通過鏈接醫保等購買服務的制度,促進基本醫療服務的有序競爭和多元參與,提高質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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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未來五年中國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應解決哪些主要問題
一我國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啟動,其改革的基本走向是商業化和市場化。經過20多年的衛生體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其問題主要表現在:
1.醫療服務的公平性下降。醫療服務公平性的下降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衛生費用不平衡。佔全國人口2/3的農村居民只擁有不到1/4的衛生費用,而占人口1/3的城鎮居民享有3/4以上的衛生費用,而且農村居民占衛生費用的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趨勢。東部地區的人均衛生費用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二是醫療保障的可及性低。近八成農村人口和近五成城市人口——亦即全國近3/4的人口尚未參加各類醫療保險,在遭遇疾病風險的時候無法得到政府的扶助。(張冉燃:《權威報告:中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總體上不成功》,載《
醫院領導決策參考》2005年第14期)
2.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日益嚴重。醫療體制改革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醫療服務價格的增長和衛生費用的增長極為迅速,大大超過了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長幅度。據統計,從1989年到2001年,按當年價格計算,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增長了39.3%,而在同一時期,平均每一門診診療費和日均住院費則分別增長了96.5%和99.8%(葛延風:《中國醫療服務體系改革反思》,載《中國衛生產業》2005年第9期)。
3.醫療衛生服務和衛生投入的績效低下。有關衛生統計表明,雖然中國人口還在增長,但醫療機構的門診量卻在下降。2003年全國醫院和衛生院門診總量為20.96億人次,比1993年減少了
1.09億人次。但同期城鄉居民的兩周患病率卻從140.1%提高到143.0%。(張冉燃:《權威報告:中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總體上不成功》,載《醫院領導決策參考》2005年第14期)另據統計,2002年,衛生總費用佔GDP的比重已經增至5.24%,2003年超過5.4%(葛延風:《反思中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載《中國經濟時報》2005年6月6日)。但盡管如此,居民綜合健康狀況卻沒有明顯的改善,在某些領域特別是公共衛生領域,一些衛生、健康指標甚至惡化。
4.衛生資源的布局與結構不合理,資源浪費與短缺現象並存。我國的衛生資源約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一些高精尖醫療設備的佔有率已經達到或超過發達國家的水平,明顯過剩。而醫療機構為了收回投資成本和追求高收益,隨意對患者使用大型醫療設備,亂檢查、重復檢查的現象時有發生,加重了患者的負擔。與此同時,市縣以下公共衛生機構特別是一些農村的醫療衛生機構卻缺乏一些基本的醫療設備和條件。
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中一系列問題的出現,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在於:
一是以商業化、市場化為走向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違背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基本規律,將市場經濟的原則移植到具有公益性質的醫療衛生事業中來。二是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管理責任缺失:如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投入嚴重不足,衛生資源的配置極不合理,對醫療衛生機構缺乏有效地監管等。
二要解決我國醫療衛生體制中的問題,既不能繼續沿著完全市場化的方向繼續走下去,也不能走回頭路,退回到計劃經濟時代的醫療衛生體制。必須根據我國國情,在總結以往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衛生體制。
一是要明確醫療衛生的基本目標定位。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社會所能提供的醫療衛生資源是有限的,但社會成員對醫療衛生的需求幾乎是無止境的,要解決這一矛盾,必須確立合理的醫療衛生的基本目標。要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使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高全民健康水平。這是符合中國國情的科學的目標定位,堅持這一目標定位,對於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推動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是在醫療體制改革中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原則。一般來說,在經濟活動中,公平與效率是一對矛盾。堅持了公平,就會影響效率;講究效率,就會有失公平。但兩者不是絕對矛盾的,也有相統一的一面。如果經濟活動的規則公平,制度完善,管理科學,是能夠同時實現公平與效率的。計劃經濟時期,在我國整個經濟發展水平相當低的情況下,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國用佔GDP3%左右的衛生投入,大體上滿足了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國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不少國民綜合健康指標達到了中等收入國家的水平,績效十分顯著。因此,在我國未來的衛生體制改革中,應理直氣壯地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原則,不能片面地強調某一方面而忽視另一方面。
三是將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與發揮市場作用有機結合起來。我國的醫療衛生事業既不能走完全市場化的道路,也不能照搬計劃經濟時期完全依靠政府的做法,而應該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和衛生事業的特點,將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的作用有機結合起來。首先,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醫療衛生事業是具有公益性質的事業,是「市場失靈」的領域。在這一領域,
政府必須發揮主導作用,承擔起制定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法規、提供財政支持、配置醫療資源、向全體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監管等責任。其次,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由於現階段我國的經濟基礎還很薄弱,政府承擔醫療衛生責任的能力有限,這就需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第一,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引入民間資本,
將部分醫療機構轉變為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彌補政府對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投資不足。第二,在非基本醫療服務領域,政府可以退出讓渡給市場,或者原有的政府投入的醫療機構實行完全市場化運作,取得回報,以減輕政府的負擔。第三,通過引入市場經濟的管理手段,增強醫療機構的活力,使醫療機構之間、醫院內部形成競爭,以提高效率。
四是針對不同層次和范圍的醫療衛生服務,實行不同的保障和組織方式。對於包括計劃免疫、
傳染病控制、婦幼保健、環境衛生和健康教育等在內的公共衛生服務,應由政府向全社會成員免費提供;對於基本醫療服務,應以政府投入為主,針對絕大部分的常見病、多發病,為全民提供所需葯品和診療手段的基本醫療服務包,以滿足全體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對於非基本醫療需求,主要靠市場化的方式提供服務,政府不提供統一的保障,主要通過鼓勵發展自願性質的商業醫療保險,推動社會成員之間的「互保」。
⑶ 「十三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任務中
「十三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任務。建立科學合理的分級診療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建立規范有序的葯品供應保障制度;建立嚴格規范的綜合監管制度,統籌推進相關領域的改革。深化葯品供應領域改革。建立更加科學、高效的葯品審評審批體系;建立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葯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加快推進緊缺葯品生產,支持建設小品種葯物集中生產基地,繼續開展用量小、臨床必需、市場供應短缺葯品的定點生產試點。深化葯品流通體制改革完善葯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完善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葯品集中采購機制,落實公立醫院葯品分類采購,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可採取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葯品集中采購平台上合採購。每種葯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實施葯品采購「兩票制」改革(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完善國家葯物政策體系。
⑷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必須立足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正確的改革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
——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葯衛生體制。
——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
——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
⑸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是什麼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⑹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點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也是全面實施「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開局之年。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鞏固擴大醫改成果,持續深入推進醫改,現提出2012年醫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精神,以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核心,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保持醫改基本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著力在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三個方面取得重點突破,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保持醫改良好勢頭,為實現「十二五」階段性改革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新生兒參保管理工作。繼續推進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參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繼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人均籌資達到300元左右。(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於6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門診統籌支付比例進一步提高。探索通過個人賬戶調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1)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統籌區域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強付費總額控制,建立醫療保險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定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並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與付費標准相掛鉤。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結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個人負擔的控制辦法。逐步將醫療機構總費用和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醫保評價體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完善差別支付機制,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葯服務,引導群眾首診到基層。將符合條件的私人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完善監控管理機制,逐步建立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實時監控系統,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建立聯合反欺詐機制,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4.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1)加大救助資金投入,築牢醫療保障底線。救助范圍從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難群體,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穩步提高封頂線,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進一步提高。(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2)研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政府出資、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資建立基金,解決無費用負擔能力和無主病人發生的應急醫療救治費用。抓緊制定基金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機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辦法,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的問題。做好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銜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保監會、民政部負責)
(2)全面推開尿毒症、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齶裂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6.提高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水平。
(1)積極推廣醫保就醫「一卡通」,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加快推進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跨省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制度內跨區域轉移接續,加強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加強醫保基金收支管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堅持當年收支平衡原則,結余過多的結合實際重點提高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澱過多,也不出現透支;職工醫保結余過多的地方要採取有效辦法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探索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完善基本醫保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4)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保監會負責)
7.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制定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發展改革委、保監會、財政部負責)
(二)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8.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
(1)擴大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成果,落實基本葯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有序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同步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和支持政策。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地政府可結合實際,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葯物。(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規范基本葯物采購機制。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葯物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基本葯物中的獨家品種、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基本穩定且市場供應充足的基本葯物試行國家統一定價。探索建立短缺葯品監測機制,對用量小、臨床必需的緊缺品種可採取招標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建立省級基本葯物集中采購使用管理信息系統,落實集中付款和供應配送政策,提高及時配送率。(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3)完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認真總結各地基本葯物使用情況,研究調整優化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更好地適應群眾基本用葯需求。逐步規范基本葯物劑型、規格和包裝。規范地方增補基本葯物,增補葯品嚴格執行基本葯物制度相關政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葯局、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4)加強基本葯物質量監管。繼續提高基本葯物質量標准,對基本葯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電子監管,提高對基本葯物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監管能力。(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9.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建立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中央財政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全面實施後對地方的經常性補助機制,並納入預算安排。地方政府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實行先預撥後結算。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深化編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確定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總量,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自主權,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重點選聘好院長並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中央編辦、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完善績效分配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乾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要按時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用於改善福利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真細致做好債務核實和鎖定工作,多渠道籌集並落實化債資金,按時完成債務剝離和債務化解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債。(財政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10.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1)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加大支持鄉鎮衛生院標准化建設的力度。(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葯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統一技術信息標准,實現與基本醫保等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規范化水平。(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繼續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和基層部隊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1.5萬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2萬名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項目,完善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力爭實現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支持100個左右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中央財政繼續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崗培訓,重點開展具有全科醫學特點、促進基本葯物使用等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培訓項目,共培訓62萬人次。(衛生部、總後勤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負責)
(4)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推行全科醫生(團隊)與居民建立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葯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積極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試點。(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葯局負責)
11.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1)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對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給予扶持。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落實鄉村醫生的多渠道補償、養老政策。(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後備力量建設。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低於兩周。採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充實鄉村醫生隊伍,確保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加強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的行業管理,重點強化服務行為監管。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以縣級醫院為重點,統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葯品供應、價格機制等綜合改革,選擇在300個左右縣(市)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體模式。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12.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改革補償機制。採取調整醫葯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和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和聯動政策,破除「以葯補醫」機制。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調整後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調整醫葯價格。取消葯品加成政策。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葯品網上集中采購,積極推進葯品帶量采購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壓縮中間環節和費用,著力降低虛高價格。(衛生部、監察部負責)
(3)發揮醫保的補償和監管作用。同步推進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復合支付方式,通過購買服務對醫療機構給予及時合理補償,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製成本、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核基本醫保葯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葯品控制率等指標,控制或降低群眾個人負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4)落實政府辦醫責任。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准、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5)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要求,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經營管理和用人自主權。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主體或理事會行使。(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負責)
建立完善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6)完善醫院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主體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嚴禁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葯品和檢查收入掛鉤。(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1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圍繞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以破除「以葯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盡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採取設立專門管理機構等多種形式確定政府辦醫機構,履行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能。根據改革需要,在績效工資分配、定價、葯品采購等方面給予試點地區一定自主權。(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國資委負責)
14.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1)各地要盡快出台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細化並落實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的各項政策,支持舉辦發展一批非公立醫療機構。衛生等有關部門要限期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准入范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舉辦醫療機構,對舉辦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擴大境外資本獨資舉辦醫療機構試點范圍。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開辦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予以補助。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和康復醫療機構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鼓勵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對部分公立醫院進行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支持。(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15.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1)以病人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葯等醫療服務流程,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台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開展「先診療、後結算」,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方便群眾就醫。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倡導志願者服務。(衛生部負責)
(2)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加強質量控制。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繼續開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衛生部負責)
16.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
加強縣級醫院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每個縣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提高縣域內就診率,降低縣外轉出率。啟動實施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鞏固深化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6000名縣級醫院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
(1)繼續做好10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著力提高服務質量、居民知曉率和滿意度。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6500萬、1800萬。將排查發現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納入管理范圍。加強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提高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科學就醫和安全合理用葯。(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2)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路,繼續支持農村院前急救體系和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18.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1)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明確省、市、縣衛生資源配置標准,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省級兒童專科醫院和市、縣級綜合醫院兒科建設。啟動邊遠地區地市級綜合醫院建設。加強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准化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19.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
(1)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葯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出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衛生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2)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各地要出台醫師多點執業實施細則,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衛生部負責)
20.推進葯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
(1)改革葯品價格形成機制,選取臨床使用量較大的葯品,依據主導企業成本,參考葯品集中采購價格和零售葯店銷售價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完善進口葯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發展改革委負責)
(2)完善醫葯產業發展政策,規范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葯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葯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葯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葯品配送能力。促進葯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收購兼並和聯合重組。鼓勵零售葯店發展,並按規定配備執業葯師。(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3)完善葯品質量標准,提高仿製葯質量水平。實施新修訂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修訂並發布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定期發布葯品質量公告。嚴厲查處制售假葯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掛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證照,以及買賣稅票、發布虛假葯品廣告等違法違規活動。(食品葯品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制。
(二)強化財力保障措施。
(三)強化績效考核。
(四)強化宣傳引導。
⑺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內容是什麼2016
首先,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是艱巨而長期的任務,需要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在改革初期首先著力解決公平問題,保障廣大群眾看病就醫的基本需求,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
其次,醫療保障制度不夠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公益性質弱化,葯品生產流通秩序不規范、價格虛高是醫葯衛生領域突出的問題,推進五項改革就是要改變部分城鄉居民沒有基本醫療保障和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長期薄弱的狀況,扭轉公立醫療機構趨勢利行為,真正回歸公益性,有效解決當前醫葯衛生領域的突出問題,為全面實現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最後,推進五項重點改革,旨在著力解決群眾反映較多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將全體城鄉居民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切實減輕群眾個人支付的醫葯費用負擔。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方便群眾就醫,降低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使全體城鄉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最大限度地預防疾病。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提高公立醫療機構服務水平,努力解決群眾「看好病」問題。
⑻ 如何將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進行到底
看病難、看病貴、醫患關系緊張......這些難題一直是困擾醫療衛生領域的專老大難問題。在屬1月4日召開的2018年全國衛生計生工作會議上,相關人員指出,目前,實行60多年的公立醫院以葯補醫舊機制已取消,初步建立運行新機制。同2010年相比,人均預期壽命從74.83歲提高到76.5歲,孕產婦死亡率從30/10萬降至19.9/10萬,嬰兒死亡率從13.1‰降至7.5‰。
在醫患關系方面,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加快推進薪酬制度、職稱等改革,落實醫學科研、休息休假等政策,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嚴打涉醫違法犯罪,營造尊醫重衛良好氛圍。此外,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健全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機制,開展深度貧困地區健康扶貧攻堅行動。
⑼ 國家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命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國家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包括:
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
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葯衛生體制;
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
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
⑽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
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