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繳
我認為涉案贓款依法追繳是因為犯罪。所得。違法所得追繳是因為經營違法行為獲得。嘴角。
㈡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隨案移送何機關
人民檢察院。
監察法第四十六條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本條是關於涉案財物如何處置的規定,規定本條的目的是規范監察機關對涉案財物的處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檢察機關應將未認定的涉案財物退回監察機關,監察機關應當視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違法取得的財物,可以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調查人的合法財物,將原財物予以歸還,原財物被消耗、毀損的,用與之價值相當的財物予以賠償。
(2)依法追繳擴展閱讀:
本條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
一是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調查人違法取得的財物,監察機關可以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目的是防止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在經濟上獲得不正當利益,挽回職務違法行為給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造成的損失。「沒收」,是指將違法取得的財物強制收歸國有的行為,沒收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
「追繳」,是指將違法取得的財物予以追回的行為,追繳的財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應退回的,上繳國庫。「責令退賠」,是指責令違法的公職人員將違法取得的財物予以歸還,或者違法取得的財物已經被消耗、毀損的,用與之價值相當的財物予以賠償的行為。責令退賠的財物直接退賠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無法退賠的,應當上繳國庫。
二是隨案移送。對被調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監察機關應當在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時隨案移送,以保證檢察機關順利開展審查起訴工作。對隨案移送檢察機關的財物,監察機關要製作移送登記表。與檢察機關辦理交接手續時,雙方應當逐筆核對財物情況以及相對應的犯罪事實,做到心中有數。
參考資料:中國監察委員會-涉案財物如何處置的規定
㈢ 判決書已下贓款應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後發還各名被害人,如沒錢怎麼辦
那申請來執行就可以了啊。自 現在起訴的是案外人,訴訟請求都不一樣,法院應當受理。要看承諾的是什麼啊, 如果一般保證,就應該先執行罪犯的財產,不夠的才能要求案外人履行。如果連帶責任保證,可以直接要求案外人履行。
㈣ 稅務機關追繳出包方稅收是應當依法強制執行,還是通過民事訴訟來依法追繳
你可以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八十八條第三款,以及第四十二條,是針對這個的規定。在會計家園網站的文庫有這個管理辦法,去下個看看。
㈤ 請問公安機關依法追繳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需要出具什麼發票
不用,但是會下發沒收違法所得通知書(加蓋公章)。
如對該通知書有異議,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提出,要求提供計算公式和依據。
㈥ 依法追繳污水處理費包括什麼手段
城區污水處理費徵收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收費管理,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行業產業化發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或調整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以及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應遵守本辦法。凡在本市中心城區內(含臨川區、金巢經濟開發區)向市本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從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備水源用戶),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不再繳納排污費和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第三條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費標準的審批;建設、環保、水利、城管等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的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污水處理費收支預算的執行。成立污水處理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設局,各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第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應根據當地污水處理廠和排污管網、排污泵站等設施運行和維護的合理定價成本,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兼顧用戶的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包括污水處理成本、合理利潤和稅金三部分。目前,我市經批準的各類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如下:
(一)居民用水以戶為單位,每戶每月用水量在50噸(含50噸)以內的按0.8元/噸徵收,50噸以上部分按1元/噸徵收。
(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污水處理費按1元/噸徵收。
(三)經營基建單位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按1.2元/噸徵收。
(四)特種行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按2元/噸徵收。
(五)工業企業的污水處理費按以下原則徵收:
1、企業排放污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超標排放污水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環保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2、工業企業未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經城管部門核定其污水進入城市排污管網的,且使用供水公司集中供水的工業企業,由市供水公司按0.8元/噸標准徵收污水處理費;使用自備水源的工業企業,由水利部門按0.8元/噸標准徵收污水處理費。經城管部門核定未進城市排污管網的免收污水處理費,由環保部門徵收排污費。
3、工業企業已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經環保、城管部門核定其污水達標排放並進入城市排污管網的,按上述標準的15%收取管網運行維護費,即0.12元/噸;使用自備水源的工業企業,由水利部門按上述標準的15%收取管網運行維護費,即0.12元/噸。
4、工業企業已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其污水經城管、環保部門核定未進入城市排污管網並達標排放的,免收污水處理費,未達標排放的由環保部門徵收排污費。
(六)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應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並安裝經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定合格的計量設施,其污水處理費徵收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以上收費標准,如需調整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標准執行。
第六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隨著污水處理率的提高和經營成本的變化進行調整,原則上每兩年核定一次。污水處理企業每兩年應對其生產經營成本進行一次全面核算。當污水處理率和生產經營成本發生較大變化時,污水處理企業可向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的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污水處理企業近兩年的生產經營成本核算報告,經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污水處理成本價格核算報表;
(二)污水處理費調整方案、徵收標准及其依據;
(三)擬調整污水處理費標准對相關行業及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水平的影響評價;
(四)與調整污水處理費標准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價格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後,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全的材料和內容。價格主管部門應自受理後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和成本監審,並召開價格聽證會,報政府審批後執行。
第八條 自備水源用水單位和個人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由水利部門按月代征,從城市供水企業取水的單位和個人的污水處理費由供水公司按月代征。其中:水利部門代征手續費第一年按實際征繳數額的10%計算,以後年度增量部分按20%計算;供水公司代征手續費按照實際征繳數額的3-5%計算,並在徵收的污水處理費內列支。
第九條用戶應按規定的標准和時限繳納污水處理費,未按規定繳納的,由負責徵收或代征的部門(機構)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負責徵收的部門可按《城市供水條例》的規定暫停供水,依法追繳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實行專款專用,在確保城區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所需費用前提下,如有節余可用於城區污水管網、城市排澇站的維護和建設。對污水處理廠運行費的撥付,財政部門根據環保部門監測的實際處理達到排放標準的水質以及建設部門監測的實際處理水量,按月撥付處理費,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
第十一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徵收管理工作,確保污水處理費徵收率達到95%以上。供水公司徵收的污水處理費徵收率達95%以上的,由財政部門按5%的標准撥付代征費;如若連續三個月未達到95%的徵收率,將按3%的標准撥付代征費。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應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其污水處理廠運行和運行費必須嚴格按照《撫州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協議》(含補充協議)中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污水,未達到污水處理廠設計出水水質標准要求的,由環保、建設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撫州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協議》(含補充協議)相關規定,對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為5年。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㈦ 出現以下情況,對電信詐騙財物應當依法追繳哪些
法發〔2016〕32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屬意見
七、涉案財物的處理
(一)公安機關偵辦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應當隨案移送涉案贓款贓物,並附清單。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一並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時就涉案贓款贓物的處理提出意見。
(二)涉案銀行賬戶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賬戶內的款項,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查實全部被害人,但有證據證明該賬戶系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且被告人無法說明款項合法來源的,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三)被告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㈧ 出現什麼情況對電信詐騙財物應當依法追繳
首先,刑法里並抄不存在『電信詐騙』這一罪名,電信詐騙只是詐騙犯罪的手段、方式之一。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量刑標准: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詳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