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與依法制國
Ⅰ 依法治國與以法治國的區別與聯系
「以法治國」與「依法治國」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內涵卻有著本質的區別。「以法治國」是說用法律去治國,法律是一種用來治國的工具。這是傳統的管理主義的法律觀念。這種「法治」,主體是國家機關,是手中掌握權力的人,治理的對象是人民群眾。而且「以法治國」有法律工具主義的嫌疑。國家的管理者如果把法律當作手中的工具,則有可能任意改變這一工具,或者濫用這一工具。因此,這種觀念的實質是法制而不是真正的法治,甚至是人治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依法治國」是說治國必須依法,即治理國家的方式方法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這是現代的控權主義的法律觀念。在依法治國的觀念下,國家的管理者必須依照人民按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出來的法律來行事,並且不得違反這樣的法律。這種「法治」,主體是人民,治理的對象是有可能濫用國家權力的當權者。可見,「以法治國」的實質是「以法治民」,而「依法治國」的實質是「依法治吏」。
Ⅱ 依法治國和依法制國區別
我覺得沒多大區別,可以替換的。
Ⅲ 為什麼是依法治國而不是依法制國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版理能力現權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Ⅳ 依法制國的意義
淺議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
從古到今,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更不能偏廢。二者范疇不同,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屬於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屬於精神文明。江澤民同志早在2001年召開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和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強調和重申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統一性。把屬於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設和屬於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設都放到治理國家基本方略的高度來論述,並強調兩者的結合,這在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所的深刻理解和正確處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也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文首先總述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含義,其次分述了依法冶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一、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缺一不可;二、依法治國對以德治國和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三、以德治國為依法治國提供堅實的思想政治保證。再次論述了積極探索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具體途徑。一、運用立法、執法、法制宣傳等手段,促進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結合。二、發動群眾制定和執行各種條則、公約,法
律對這一活動給予一定支持。三、建立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必須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所以必須從嚴治黨,使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成為遵守法律和講究道德的表率。最後進行總結,不能將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對立起來看待,應當形成一種有列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補關系,以方便人民。
關鍵詞:依法治國 以德治國 法治 德治
淺議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
安陽電大2001年秋法律本科班 裴斐 學號:011070156
江澤民同志早在2001年召開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又重申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輔相成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這一論述,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新概括,它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的目標,是新世紀新階段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建立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客觀要求。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更不能偏廢。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屬於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屬於精神文明。二者范疇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把屬於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設和屬於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設都放到治理國家基本方略的高度來論述,並強調兩者的結合,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是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治國思想的新發展,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豐富和貢獻。兩個治國方略的提出完全植根於社會主義中國發展的現實,它對推進中國改革開放和綜合國力的進一步增強有強烈的時代意義,深刻理解和正確處理依法治國與依德治國的關系,也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含義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制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載入國家根本大法,成為國家的最高法律規范。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包括:第一,立法機關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並形成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第二,政府和公職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管理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事務;第三,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司法,堅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才究;第四,全體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使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成為全社會的良好風尚。但是我們應當注意到要是人民不能對以上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實現真正的法治社會。所以法治還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本身又應該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公民們都應遵守這一法定的生活規則,讓各人的行為有所約束,法律不應該被看作奴役,法律是拯救。真正意義上的法治不僅僅是一種國家統計方式或安邦治國的策略,更還是一種藉助法律制度的運行,最大程度地正常釋放其內在的精神價值功效,而使之進入人們的心靈和身體,成為民間信仰的一部分。
以德治國,就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設為落腳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配套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並使之成為全體人民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以德治國通過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殿相適應的思想道德體系,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奠定堅實的倫理道德基礎。道德強調人的自覺自律,具有非強制性的特點。道德對於維護社會經濟關系,促進社會主義生產力的發展,協調社會生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由此可見,以德治國是具有鮮明時代特徵並賦予新的時代內涵的德治。
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
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與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廢。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屬於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屬於精神文明。二者范疇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缺一不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作為兩種基本社會調整手段,二者具有同一性。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社會階段基礎和經濟基礎;其次,二者都體現了人民主權的政治思想,都體現了人類文明和進步的時代風尚。再次,二者有共同的歷史使命和奮斗目標。它們都要創造和保證有利於經濟發展、政局穩定、社會安定的良好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實現人際關系和諧,人們生活幸福,都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誠實守信為重點。但兩者存在明顯區別:第一,兩者調整范圍不盡相同。法治的重點是人的外在行為,德治的重點是人的內心世界;第二,兩者的具體內容不同。法律既規定人們的義務,也規定人們的權利,並重視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道德則著重強調人們的義務,提出許多要求,但並不強調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第三,兩者的調整機制或方式不同。道德是一種「軟約束」,法律既靠人們自覺守法來實現,也靠國家強制力來保證,通過外在的力量,強制人們遵守,是一種「硬約束」。道治「本」,「法治標」,兩者各有優勢,而同時存在不足或缺陷。法律本身來講,由於其與社會利益關系的平衡與利益矛盾的多變相比,具有制定遲緩和修改滯後的性質;其次,法律規范的封閉性使其缺乏廣泛的滲透力;再次,法律更多是補救性的懲治,缺乏防治性的勸導;第四,法律和司法的不完美直接影響法律的效力,以道德本身來看,道德的約束是非常脆弱的;其次,現代經濟社會高度利益性和多元利益的存在,社會主體在具體利益的引誘下,驅動下的行為選擇往往忽視道德。因此兩者的不足更決定了二者確實存在互補性。兩者的有機結合能夠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所以,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結合起來,使法律和道德在內容上互相銜接,相互協調,在作用上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充分體現社會主義與愛國主義、優秀歷史文化傳統與時代潮流、社會主義文化與經濟、政治的同一性。(二)依法治國對以德治國有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社會主義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手段規范人們的行為,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健康發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表現。第一,在立法上,通過道德法律化保障道德規范的實現。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一是立法將一定的道德規范直接上升為法律規范,即通過禁止性義務性的法律規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規范,如婚姻法中的子女贍養父母、父母撫養子女並不得遺棄等規定,都是道德法律化的直接模式。二是立法規定法律主體必須遵守一般的道德規范的原則,使一般的道德規范成為具有某種法律屬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則。如民商法中關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三是立法規定準用性道德規范,使其成為國家立法的有利補充。如我國民事司法實踐中不乏其做法。通過道德法律化,保障了道德規范的實現。第二通過強化執法和司法,促進道德規范的培植。缺乏嚴格的執法和司法的一個盜賊橫行、動盪不安、社會分配嚴重不公的社會里,公民的良性道德就難的形式,道德就缺乏有效的屏障和依託。第三通過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和對合法行為的保護,提高人們的道德觀念。現代社會關系日益復雜,不同階層、不同集團之間存在不同利益要求的矛盾,市場經濟的弊端給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也帶來了消極影響,如製造假冒偽劣產品、偷稅漏稅、利用合同詐騙錢財、貪污受賄等等。社會主義法治通過制裁經濟、民事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不僅懲治,教育違法者,還能起到教育和警戒其他社會成員的作用,使社會保持良好的道德風尚。第四,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是道的保障。我國憲法和其他法律也為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做出了系統規定。如《合同法》、《民不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遵守公序良俗、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反映了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教師法》、《法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中規定有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內容,這些法律規定,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對於傳播道德,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道德建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三)以德治國為依法治國提供堅實的思想政治保證。首先,社會主義道德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標准和推動力量。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現實要求我們知心朋友從思想上道德保證切實遵守法律,同一切違法亂紀的思想和行為作斗爭。要看到一個社會如果大多數社會成員思想覺悟和道德素質低下,那麼不論有多麼苛刻嚴厲的法律,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秩序和管理問題,不能長治久安。其次,社會主義道德制約著社會主義法治的完善。道德的自覺約束與法律的強行約束是否相制約,也可以互相轉化,某些道德規范需要適時提升為法律規范。在法律未涉及的領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個補漏的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人們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方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一些原有的道德規范不能適應新的實際,而新的道德規范還沒有形成,因而一些領域和地方,是非、善惡、美醜的界限出現混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主義滋長蔓延。必須要實行法治。所以,以德治國並非是要以德治來代替法治,而是要強化和實現法治。只有在衽法治的同時,實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設,作為法治的後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質,依法治國才能進入良性循環,社會發展才能進入較高層次。
法律與道德各有其巨大作用,也各有其顯著缺陷。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統一起來,能發揮更大作用。這是因為第一法律與道德在起源和發展上有某些共同點。道德與法律均起源於風俗習慣。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一書中指出:當文明開始以後,希臘人、羅巴人以及希伯來人的最初法律,只不過是把體現於習慣與風俗之中的他們前代經驗的結果變為法律的立法而已。恩格斯也曾經指出:『在社會發展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後來便成了法律。」這說明,某些法律是由道德習慣轉化而來的。第二法律和道德都是用來維護和調整社會關系的。在我國封建社會的法律體系中,有許多律令吸收了封建道德規范。我國魏晉隋唐法典中,除律令正文外,還附有「十罪」「十惡」的條目,其中的「數」、「者」、「睦」、「義」等,就屬於道德規范。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有些道德規范同時也有法律效力。我國社會主義道德規范體系中有「愛國主義」,「愛國主義」就有法律方面的內涵。一個人不愛國就會受到道德譴責,嚴重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的行為,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法律與道德在作用上相互憑借,相互補充。統治階級用法律推行道德,用道德維護法律,這就所謂的「德威並施」,「寬猛相濟」。道德可以用來防範尚未發生的違法行為,而法律則可以用來制裁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以所謂「禮者禁將獎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我們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利於提高人們遵守社會主義道德的自覺性,而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又有助於增強人們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此外,某些法律手段不宜解決的問題,可以用道德手段解決,而有些社會問題道德手段不行需要用法律手段解決。
三、積極探索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具體途徑
第一,運用立法、執法、法制宣傳等手段,促進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結合。一要通過立法直接把社會主義道德中最低限度的義務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會一體遵行的法律力。社會主義道德靠個人的良心和輿論來保障實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價值觀念多樣化的條件下,良心和輿論尚不足以防止反道德的行為發生。在道德體系中,有一些道德義務是最低限度的義務,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著社會基本秩序能否存在,必須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為法律義務,以法律制裁為後盾予以強制執行。這樣就會大大增強道德義務的約束力,使之從「軟約束」變為「硬約束」。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我們還可通過立法,對見義勇為等先進行為,給予各種物質和精神獎勵,積極引導人們向先進榜樣學習,培育良好的社會風尚。二要通過公正執法、懲治不道德行為,增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例如政務公開、審判公開,既可增強公民監督意識,又可強化公務人員的廉政意識;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的刑事犯罪的作用,遏制刑事犯罪高度勢頭;依法打擊制假售假,可以促進職業道德,依法懲處虐待老人行為,可以促進家庭美德的培育。三要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實現奠定道德基礎。
第二,發動群眾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法律對這一活動給予一定支持。我國憲法總綱中明確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政府應依法提供一定經費和指導。
第三,建立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必須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所以,必須從嚴治黨,使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成為遵守法律和講究道德的表率。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堅持這一方略,關鍵在黨,特別是領導幹部,黨委要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要代表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黨員要成為道德楷模。
積極探索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途徑,是共產黨的一項長期任務,我們要立足本國實際,認真總結經驗,大膽吸收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古為今用,為中用」,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總結歷史經驗,最終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制度。
中國歷來具有尚德傳統。孔子曾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以後的歷代王朝「唯儒獨遵」作為治國根本任務,因而「德治」思想在中國古代社會的治國理念中有著特別重要地位。然而這種德治由於具服務於剝削階級統治的歷史和階級局限法致,過分誇大了道德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忽視了「法治」。今天,我們強調「以德治國」應當對中國古代的「德治」進行辯證分析,有選擇的繼承。我們強調「依德治國」其意在於恢復道德在治理國家和調整社會生活中應有的地位,與「依法治國」結合起來,共同促進發展。歷史一再證明,忘德,則社會道德論表,世風日下,積習成弊;法治軟弱,則社會違法犯罪猖獗,人人自危,正不壓邪。社會走向優雅、長治久安之時也正是兩者完美結合之時。因此治國實踐中,我們應力誡「泛德」和「泛法」兩個極端,避免任何片面性的認識。
總之,不能將兩者對立起來看待,應當形成一種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補關系,以方便人民。
參 考 文 獻 資 料
Ⅳ 什麼是依法治國。意義和實質是什麼。
實質: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根本保證。
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5)依法治國與依法制國擴展閱讀
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國家民主法治進步的重要標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中國共產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牢固樹立法制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實現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民主化與法治化。
Ⅵ "以法治國"與"依法治國"有何不同
「以法治國」與「依法治國」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內涵卻有本質的區別。「版以法治國」是說用法律去治權國,法律是一種用來治國的工具,這是傳統的管理主義的法律觀念,這種「法治」,主體是國家機關,是手中掌握權力的人,治理的對象是人民群眾。「依法治國」是說治國必須依法,即治理國家的方式方法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這是現代的控權主義的法律觀念,這種「法治」,主體是人民,治理的對象是有可能濫用國家權力的當權者。可見,「以法治國」的實質是「以法治民」,而「依法治國」的實質是「依法治吏」。
Ⅶ 以法制國」,與「依法治國 有什麼不同!
前者,法律是治國者的工具,他們可以置身其外;後者,治國者也與平民一樣必須受法律的約束。
Ⅷ 依法治國與以法治國的區別
依法治國其實強調的是人依照法律治理國家。
以法治國強調的是法,用法律來衡量一切事物的對錯是非
Ⅸ 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是什麼關系
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關鍵。
1、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理論核心
現代法治認為法律成為人民治理國家的規范系統,合法性是對一切國家行為的基本要求,在中央與地方以及他們之間確立了分權和治權機制,強調有限權力原則、權利保障原則和尊重和保護人權。權力有限原則是指政府的權力要受到憲法和法律約束與限制,政府必須依法行使權力,不得越權,不得私自濫用職權。權利保障原則是指指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要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政府必須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使其能真正實現。法治國家的立法是民意的表達,其功能是為公民設立權利,配景權利。保障人權原則是指法律的基礎、出發點是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尊重人的價值、保障人的權利。可見,實質意義的法治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和對公民權利的保護,由此而決定的法治的原則與精神無一不由憲法規定體現出來,憲法宣示著法治的理論內核。
2、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實踐核心
首先,「 依法治國」 是實實在在的治國方略,而不只是~旬空洞的1:3號。它不僅要求加強法制建設,而且要求把國家的一切建設包括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經濟文化事業等各個領域、各個方面都盡可能地納入法治的軌道,實現「 法的統治」 。而能夠對國家與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從宏觀上、全局上進行調整和規范的只有憲法。其次,法治的重點和難點在於「 治權」 、「 治政」 、「 治官」,在於防範政府權力的濫用。只有憲法,通過對國家權力的規范與制約,才能使國家權力在憲政框架內行使。
3、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實現核心
「憲法是一種先於政府的東西,而政府只是憲法的產物,一國的憲法不是其政府的決議,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決議。」這就表明,憲法居於政府之先,政府是憲法的創造物,沒有憲法,政府就成了無權的政府: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尊嚴,政府無權改變憲法。政府如果有改變憲法的權力,它就會專斷獨行,為所欲為。另外,從憲法的歷史發展過程來看,自從有了憲法,才有了對國家權力的最可靠最有力的規范與限制,才有了公民權利的根本保障,才有了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和諧相處。
Ⅹ 以法治國與依法治國的區別
以法治國與依法治國意思一樣,但現在規范的叫法是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