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排放
❶ 城市大氣污染源按排放方式分為哪三類
大氣污染物的人為發生源,如資源和能源的開發(包括核工業)、燃料的燃燒以及向大氣釋放出污染物的各種生產場所、設施和裝置等。可以按不同的方法分類: 按污染源的運動狀態分為固定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是排放污染物的固定設施,如排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煤塵、粉塵及其他有害物的鍋爐、加熱爐、工業窯爐、民用爐灶等。移動污染源主要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交通工具,如排放碳、氮、硫的氧化物、碳氫化合物、鉛化物、黑煙等的汽車、飛機、船舶、機車等。 按人們的社會活動功能分為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交通運輸污染源。 按污染物的影響范圍分為局部大氣污染源和區域性大氣污染源。前者污染源是造成小范圍局部地區的大氣污染,後者造成大范圍(有時超出行政區劃或國界)的區域性的大氣污染。
❷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16297-1996之後有新版本嗎
沒有新的版本了。
GB16297-1996是現行的最新版本。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時規定了標准執行中的各種要求。於199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該標准代替了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標准中的廢氣部分。
在我國現有的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體系中,按照綜合性排放標准與行業性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鍋爐執行GB13271-2014《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工業爐窯執行GB9078-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等,其它大氣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2)大氣污染排放擴展閱讀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1、 標准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 325Pa時的狀態。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標准值,均以標准狀態下的干空氣為基準。
2、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指處理設施後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或指無處理設施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氣筒任何1小時排放污染物的質量不得超過的限值。
4、無組織排放
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有組織排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造成與無組織排放相同的後果。因此,在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指標時,由低矮排氣筒造成的監控點污染物濃度增加不予扣除。
5、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
依照本標准附錄C的規定,為判別無組織排放是否超過標准而設立的監測點。
6、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指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小時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7、污染源
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設施或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建築構造(如車間等)。
8、單位周界
指單位與外界環境接界的邊界。通常應依據法定手續確定邊界;若無法定手續,則按目前的實際邊界確定。
9、無組織排放源
指設置於露天環境中具有無組織排放的設施,或指具有無組織排放的建築構造(如車間、工棚等)。
10、排氣筒高度
指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築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
❸ 大氣污染排放的是怎麼劃分
大氣污染物的人為發生源,如資源和能源的開發(包括核工業)、燃料的燃燒以及版向大氣釋放出污染物的各種生權產場所、設施和裝置等.可以按不同的方法分類:
按污染源的運動狀態分為固定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是排放污染物的固定設施,如排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煤塵、粉塵及其他有害物的鍋爐、加熱爐、工業窯爐、民用爐灶等.移動污染源主要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交通工具,如排放碳、氮、硫的氧化物、碳氫化合物、鉛化物、黑煙等的汽車、飛機、船舶、機車等.
按人們的社會活動功能分為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交通運輸污染源.
按污染物的影響范圍分為局部大氣污染源和區域性大氣污染源.前者污染源是造成小范圍局部地區的大氣污染,後者造成大范圍(有時超出行政區劃或國界)的區域性的大氣污染.
❹ 餐飲油煙主要排放哪些大氣污染物
主要是一些無機廢氣和一些有機廢氣。
例如;一氧化碳(未完全燃燒生成的)、油炸或者爆炒的時候會產生一些有機廢氣 、苯類、 醛類等;可改善廚房的通風環境並安裝光解凈化器系統, 它能有效的幫助改善廚房油煙的問題。
❺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准,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准。
顆粒物
PM10 50/150 μg/m3(日均,一級/二級)
PM2.5 35/75 μg/m3(日均,一級/二級)
HCL 50 μg/m3(日均),60 μg/m3(時均)
SO2 80 μg/m3(日均),100 μg/m3(時均)
NOx 250 μg/m3(日均),350 μg/m3(時均)
汞 0.1 mg/m3
鉛 1.0 mg/m3
二惡英 0.1 ngTEQ/m3
❻ 對於大氣污染物排放,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對什麼實行總量控制
這么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專
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由國務院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後,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並下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下達的總量控制目標,控制或者削減本行政區域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總量控制指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對國家重點大氣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
❼ 大氣污染排放檢測多長時間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中規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是指處理設施後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或指無處理設施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是指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小時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排氣筒中顆粒物或氣態污染物監測的采樣點數目及采樣點位置的設置,按GB/T16157-1996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測的采樣點(即監控點)數目和采樣點位置的設置方法,詳見本標准附錄C。
與《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一樣,其他污染物排放標准均規定了對污染物監測的布點、采樣頻次及排放限值等。
任何污染物的在線監測設施,都應當依照適用的排污標准進行設計並正常運行,否則其監測數據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當在線監測設備按照適用的排污標准設計並正常運行時,環保部門才可以將在線監測數據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而無需考慮「超標排放污染物多長時間可認定為超標排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