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水污染
❶ 水污染調查
在人們的心目中,江蘇的水可以用來「南水北調」,江蘇應該不缺水。但是實際上,江蘇也面臨水資源短缺的問題。
江蘇本地水資源少 :
其實江蘇省本地水資源量還是偏少的,只是過境水資源豐富。以張家港為例,全市平均自產水資源總量為4.76億立方米,按照全市130萬人口計算,人均佔有的當地水資源量僅為366立方米,遠低於全國人均2180立方米的水平。不過,與會專家提出,江蘇沿江各市緊靠長江,客水資源豐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上游在豐水和枯水年份,來水量將降少;而水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局部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並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蘇南地區水質型缺水和蘇北地區資源型缺水,正成為影響我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蘇北地區污水處理率仍然很低(一般在40%以下),尤其是一些等級較低的小城鎮污染情況依然相當嚴重,需要進一步的改善;蘇南地區地下水的過量開采導致地面下沉,最大沉降超過1.6m,形成以蘇錫常三市為中心,面積為1萬平方公里的沉降區,這些問題給城市建設、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
江蘇省河湖眾多,水網密布,水系復雜,地處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這種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決定了江蘇省水資源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水資源環境比較優越,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326.95億m3,其中地表水資源量248.64億m3,地下水淡水資源量為120.24億m3,重復水量41.93億m3。(2) 過境水資源量豐沛。江蘇省除本地水資源外,還承受江、淮、沂、沭、泗下游近200萬m3來水,入境水量多年平均值10254億m3,其中長江為9815億m3。(3)時空分布不均。地表水資源中,淮河流域150億m3,長江流域99億m3,分別占總量的60%、40%;地下水資源中,淮河流域75億m3,長江流域45億m3,分別占總量的62%、38%;入境水量中,長江流域佔了總數的96%。(4)地勢平緩,調蓄水能力較低,洪水災害給城市發展帶來巨大損失和防洪壓力。
❷ 江蘇鎮江水污染事件的介紹
2012年2月3日中午開始,鎮江市自來水出現異味,在其後兩天里,鎮江發生了搶購飲用水的風專波。鎮江自來水公司給出屬的解釋是由於「加大了自來水中氯氣的投放量」。2月7日下午,鎮江市政府應急辦發布通告承認:水源水苯酚污染是此次異味的主要原因。目前,鎮江已經恢復了正常的自來水供應。
❸ 江蘇鎮江水污染事件的專家分析
經過專家的現場勘查和分析論證,形成三條一致意見:
一、2012年2月3日鎮江市飲用水異味事件發生後,鎮江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應對。在此次事件處理中,領導高度重視,部門聯動,處理及時,措施得力,保障了居民飲水安全。
二、根據鎮江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鎮江市相關部門在事件發生後對事件原因進行了詳盡調查。各部門代表對調查結果進行了匯總,專家組認為調查數據詳實,內容完整。
三、綜合環保、城建和衛生部門對水源水、出廠水和末梢水的多次檢測結果,專家組一致認為水源水苯酚污染是造成此次鎮江市飲用水異味事件的主要原因。根據目前調查結果提示,苯酚污染水源水的時間為2月2日下午至2月3日凌晨。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認為,根據美國國家環保署(EPA)制訂的關於苯酚的標准,3.5毫克/升是對人體產生危害的最低濃度,鎮江市檢測出的苯酚含量在0.001-0.132毫克/升之間,遠低於對人體造成危害的最低濃度。對此,疾控部門專家解釋說,美國毒物和疾病登記局在「酚類毒理學概況」中指出:飲水中的苯酚可迅速吸收,引起消化道症狀,但不致癌。人個體急性中毒基準計量(BMD)按100外擴計算,為1毫克/公斤體重·天。按成人60公斤體重計算,要造成急性中毒需要吸收60毫克苯酚,按照上述0.132毫克/升最高檢出量計算,要吸收60毫克苯酚,需要每天飲用四百多升水。所以,在每天正常飲用量下,鎮江市飲用水中苯酚的含量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最多使水產生異味。 專家釋疑:苯酚濃度偏低對身體無害
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認為,根據目前數據,鎮江市被污染自來水中的苯酚含量是低濃度的,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根據美國國家環保署(EPA)制訂的關於苯酚的標准,3.5毫克/升是該類化合物對人體產生危害的最低濃度,鎮江市檢測出的苯酚含量在0.001-0.132毫克/升之間,遠低於對人體造成危害的最低濃度。
據悉,考慮到居民在排清管網末梢水過程中,受到一定經濟損失,鎮江市政府決定對所有市自來水公司供水居民戶2月份當月水費減半收取。
❹ 江蘇鎮江水污染事件的豈容蒙鼓
毫無疑問,鎮江相關部門對於「自來水異味」事件的處理,難言及格回。對民眾而言,他們用答嘴巴和鼻子都能感覺到「自來水出問題了」,怎麼反而擁有專業檢測設備和專業人員的相關部門,卻反應遲鈍?民眾在這場公共危機中得到點准確的信息,為何這么難?鎮江自來水公司一方面在大量加氯,一方面又極力否認水質問題,這難以自圓其說。自來水加氯加到金魚都難以存活,做飯做菜異味撲鼻,全城搶購純凈水,自來水公司卻堅持說「氯氣肯定沒超標」,還稱氯氣「異味不會影響人的身體健康」。要知道,加氯消毒後的自來水會產生各種氯化合物,典型的如三氯甲烷,它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嚴重致癌物。近年來,科學研究還發現,自來水過量加氯後還會產生鹵乙酸,致癌風險更大,例如氯仿、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致癌風險分別是三氯甲烷的50倍和100倍。鎮江自來水公司超量加氯,對民眾健康真的沒有威脅?
鎮江自來水水質如今已恢復正常,但這場「自來水異味」事件不能不了了之,自來水水源是否有污染,自來水公司為何超量加氯,對這場公共事件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又在哪裡……林林總總的疑問,有待獨立公正的調查,給民眾回答。
❺ 江蘇省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的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江蘇省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該《辦法》經2011年7月2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1年7月3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4號公布。根據2012年2月2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81 號公布的《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與推廣節能建築管理規定〉等11件規章的決定》修改。《辦法》分總則、排污許可證申領頒發、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7條,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❻ 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副主任什麼級別
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副主任一般為副廳級。
具體依據為: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設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9〕65號),設立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簡稱省太湖辦),為省政府派出機構,正廳級建制,經省政府授權,統一履行全省范圍內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綜合監管職責。
綜上所述:該辦公室副主任為副廳級。
附參考資料: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來源:江蘇省; 出自: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報2009年14期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89號 2009年7月3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設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9〕65號),設立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簡稱省太湖辦),為省政府派出機構,正廳級建制,經省政府授權,統一履行全省范圍內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綜合監管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對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調研,及時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決策建議;協調解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參與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標准和政策;參與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制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年度工作計劃。
(三)組織實施國務院《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主要入湖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草擬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省各有關部門和太湖流域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和任務,開展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根據省政府授權,對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太湖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和組織實施太湖水環境治理考核獎懲制度;定期報告和通報全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
(五)協調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防控太湖藍藻和「湖泛」大面積暴發的應急工作;協助省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太湖流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查處工作。
(六)參與制訂省級太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參與審核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的安排,提出年度專項審計的建議;監督太湖水污染防治項目的落實,提出整改和調整意見。
(七)組織制訂太湖水污染防治與藍藻治理專家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其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的技術指導和決策咨詢作用;會同省有關部門,提出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點科研計劃。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協助聯系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承擔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省防控太湖藍藻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太湖辦內設3個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和機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和組織對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的宣傳報道,編報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簡報;聯系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機關日常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二)規劃處
參與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各成員單位年度目標任務和責任;參與制訂省級太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參與對申請國家和省級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審查論證,並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會同省有關部門擬定太湖水污染防治科研計劃,協調開展太湖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攻關;承擔太湖水污染防治與藍藻治理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督查應急處
對重點地區、重點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組織檢查太湖水污染防治項目的落實情況;定期對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進行督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完成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的情況;負責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部際聯席會議和省領導同志批示件的查辦工作,協調指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協調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太湖藍藻和「湖泛」大面積暴發的應急工作;編發應急預警信息和應急工作簡報,承辦應急管理的日常事務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省太湖辦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兼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7名,其中正處長3名,副處長4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四、其他事項
關於省太湖辦與省各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責關系。省太湖辦是組織實施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第一責任主體,根據省政府授權,負責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務分解落實和目標管理,對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管轄范圍,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相應責任。省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和服務,共同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執行實施方案的責任主體,要制訂本行政區域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逐級分解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確保目標、項目、資金、責任「四落實」。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團結治污」的領導和協調機制,各級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配合,協同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❼ 水污染嚴重,江蘇新聞記者讓我們帶他找污染源,污染源找不到怎麼辦不了了之了嗎,多年污染就這樣算了
找污染源當然是很重要的。即便找不到污染源,水受到嚴重污染也應該引起政府的重視。您可以提供水受到嚴重污染的證據。
❽ 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條 長江江蘇段中泓水體水質不得低於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二類標准,近岸水體以及沿江地區地表水體的水質不得低於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類別標准。
第二十四條 沿江地區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沿江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實現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第二十五條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對水質的要求和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核定長江江蘇段幹流和近岸水體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體的納污能力,向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該水域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作為制定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的依據。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訂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區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削減量、削減時限和排放地點、方式以及重點控制區域,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六條 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下達控制指標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該地區人民政府限期削減轄區內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
超過規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達到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規定的水質標準的地區,不得批准建設增加重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
第二十七條 沿江地區實行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禁止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
沿江地區排污單位向水體排放水污染物應當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不得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十八條 沿江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長江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長江幹流近岸水體污染控制方案,科學規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勵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體形成污染帶。已經形成近岸水體污染帶的,應當限期治理,達到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水質目標要求。
第二十九條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和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系統。城市污水管網應當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限期配套建設與其設計處理能力相當的污水管網,保證其正常運營。城市新區以及新建的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等應當建設污水管網並實行雨污分流;已建區域應當逐步改造污水管網或者建設截污管網,實行雨污分流。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行環境保護設施專業化、市場化運營。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經濟、技術政策,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
第三十條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安裝連續自動監控裝置,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規定標准。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污水,其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排污單位的水污染防治設施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或者因管理不善多次超標准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改造或者管理並運營,費用由排污單位承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在集鎮或者農民集中居住區加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行秸桿、人畜糞便等廢棄物的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沿江地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施肥,減少對土壤、水體和農產品的污染和破壞。
第三十三條 畜禽養殖場、屠宰場應當對污水和其他廢棄物作無害化處理,排放污水應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標准。
從事水產養殖的,養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飼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禁止使用農葯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
第三十四條 沿江地區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應當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五條 沿江地區化工以及化工原料製造行業和其他行業的排污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准,不得向水體排放標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機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質。
禁止稀釋排放污水。禁止私設排污口偷排污水。
第三十六條 港口、碼頭、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應當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規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區水體。
第三十七條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長江生態功能的保護和修復,採取建設生態保護帶、生態隔離帶等保護措施,維護長江生態安全。對已經遭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功能保護區進行生態修復。
第三十八條 省和沿江地區設區的市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制定沿江濕地保護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開發利用濕地應當符合濕地保護規劃的要求。
沿江地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組織編制沿江造林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珍稀魚類洄遊區、珍稀鳥類棲息區以及自然濕地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自然保護區。
第三十九條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合理開發、利用和調引長江水資源,維持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
鼓勵節約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
第四十條 省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長江兩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學規劃建設尾水導流工程;根據沿江地區水文特徵與水環境實際狀況,優化調水方案,確保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和引江濟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質符合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類別標准。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各類污染源影響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質。
❾ 江蘇鎮江水污染事件的真相查明
一韓國籍貨船有重大嫌疑
經鎮江市政府初步排查,發現一艘曾停靠鎮江的韓國籍船舶排口管道閥無法關嚴,有重大污染源泄漏嫌疑。目前,江蘇省海事、環保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等有關方面,正在緊張調查取證。
因貨輪洗艙作業不當?
2月8日根據江蘇省有關部門查明,一艘貨輪因洗艙作業不當,導致洗艙水沖入長江,致使鎮江至江陰段水質發生異常。至7日上午8時,該區域水質已逐步恢復正常。江蘇省有關部門正繼續加強其下游各取水斷面水質監測,一旦發現鄰近上海的長江段水質有異常,將及時通知上海方面。
肇事者「格洛里亞」號
2月2日,從泰國出發的「格洛里亞」滿號載苯酚等化學物品,逆長江而上到達鎮江市,在李長榮化工廠卸貨。這艘船由越南建造於2009年前後,「算是很新的貨船」。而據資料顯示,早在2009年3月2日下午,「格洛里亞」號就曾經從泰國出發來到與鎮江毗鄰的張家港市,卸下乙二醇2979噸後離去。據悉,正是在鎮江李長榮化工廠卸貨時,「格洛里亞」號發生意外,導致苯酚泄漏。
據鎮江市公安部門人士介紹,「格洛里亞」號在卸載化學物品時,將苯酚加溫成液態後通過管道加壓輸送至岸上的儲存罐,但由於貨輪其中的2個閥門沒有關閉,從而造成苯酚通過向岸上輸送的同時,通過沒有關閉的閥門向江中泄露。而在1天之後,此種情形又在張家港再次重演。
事後,租用此船的泰國公司已經就此事發表聲明,將韓國籍貨輪列入該跨國公司的黑名單,今後再也不僱用韓籍貨輪運輸產品。2月21日,武漢海事法院研究室汪主任向媒體證實,「格洛里亞」號貨輪船東已向法院提供了所要求的數額進行擔保,並表示依照司法程序,武漢海事法院已對「格洛里亞」號解除扣押,目前正在等待鎮江市自來水公司提請上訴。
遲來的真相
進入2月份以來,無論是鎮江普通市民還是政府官員,他們一直在關注的,是發生於2012年2月3日起始的鎮江自來水污染事件。實際上,根據鎮江市後來公布的情況,早在2月2日,就發生了污染物泄漏情況,但是有關部門卻沒有及時公布實情,而是以種種借口搪塞掩蓋。
而在最初,肇事者「格洛里亞」號並沒有受到懷疑。在鎮江逗留了將近一天之後,2月3日,該船抵達張家港;2月5日,「格洛里亞」號到達南通港。據南通市海事局周竹山局長介紹,在卸完貨後,南通海事局在「格洛里亞」號起航前對其進行例行檢查,「發現了一些不適航的情況」。而正巧在此時,傳來了該船涉嫌在鎮江泄漏苯酚的信息,於是南通海事局對其採取了滯留措施。緊接著,他們又等到了武漢海事法院要求扣留該船的信息。
直到此時,鎮江方面仍沒有向公眾透露苯酚泄漏污染水源的消息。但在2月6日下午,處在鎮江下游的如皋市卻發布公告,稱在長江取水口檢測出苯酚超標,並啟動了應急預案。
直到2月7日晚,鎮江市政府應急辦才發布《鎮江市區自來水異味事件處置情況通告》,承認水源水苯酚污染是造成此次鎮江飲用水異味事件的主要原因。「我想要告訴大家的是,通過目前污染事故調查組開展的調查和所掌握的事實證據,該韓籍船舶涉嫌通過水下排放管路排出苯酚於船外,從而發生泄漏造成我市長江水域污染」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鎮江市海事局這樣對媒體說,「當初為何沒有公布韓國籍貨輪,有個相當重要的原因是擔心船長知道後會拒絕海事部門的檢查」鎮江政府部門的相關知情人說。之後,鎮江市在網站上發布了對此次事件的反思,承認在查找事件原因的初期,處置認定不夠科學、不夠嚴謹。而「因涉嫌肇事貨輪為韓國籍,調查取證程序嚴格,在調查過程中,不宜公布相關信息,也是信息發布不及時的原因之一」。
據悉鎮江市海事局的相關調查報告已經上報江蘇省,鎮江市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2月22日上午,相關單位還向省里催促,希望能早日給出正式答復,以便於及時向社會公布事實真相。
❿ 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解讀
通榆河是一條縱貫南通、鹽城、連雲港市行政區域的我省南水北調的骨幹河流,幹流規劃全長415公里,與上百條河流相通,流經20多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是我省沿海地區最重要的「清水通道」。為此,省人大常委會於2002年12月17日通過了《關於加強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決定》,對通榆河水環境予以重點保護。但近年來,隨著蘇中、蘇北工業化進程加快和沿海開發戰略的實施,通榆河水環境保護又遭受嚴重威脅,給沿線居民的飲用水水質保障帶來巨大壓力。對此,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李全林副主任帶隊於2010年9月對倪峰等代表提出的《關於加強通榆河水源保護工作的建議》進行重點督辦。2012年1月12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共五十五條,從通榆河功能定位、通榆河保護區劃定、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並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緊扣防治通榆河水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本省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立法目的,結合通榆河沿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在《關於加強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決定》的基礎上,吸收我省以往水污染防治的立法經驗,作出了不少新的規范。【亮點之一】突出飲用水源功能定位目前,通榆河流域有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24個,涉及人口1000多萬,鹽城市區及其大部分縣(市)和泰州市個別縣(市)已經將通榆河沿線地區河流作為飲用水源,連雲港市也考慮將通榆河規劃為備用水源。同時,通榆河又是沿海地區的一條水運交通大動脈和重要戰略性資源,具有灌溉、行洪等功能。因此,如何協調好飲用水源與航運等功能,是立法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條例》第三條開宗明義,明確規定通榆河是沿河地區居民飲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時兼有灌溉、航運、行洪等功能。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以上標准。《條例》與《決定》相比,突出了通榆河飲用水源的功能定位,明確了通榆河的主要功能是飲用水源,兼顧灌溉、航運、行洪等功能,從而把飲用水安全放在了第一位,首先要保障的是人民群眾飲用水源安全。【亮點之二】適當擴大區域保護范圍隨著通榆河沿線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通榆河北延工程的開通和南延工程的逐步實施,《決定》確定的保護范圍已經不適應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為此,《條例》第四條規定,通榆河實行分級保護,劃分為三級保護區。通榆河及其兩側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一級保護區;新沂河南偏泓、鹽河和斗龍港、新洋港、黃沙港、射陽河、車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與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二級保護區;其他與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三級保護區。《條例》與《決定》相比,適用范圍有所擴大,將通榆河北延工程、南延工程涉及的行政區域全部納入適用范圍。同時,考慮到與通榆河平交河道眾多等因素,結合水污染防治及水質保護需要,適當擴大了一、二級保護區的范圍,將主要供水河道在《決定》的基礎上增加了薔薇河、三陽河、鹵汀河、如泰運河、如海運河,擴大了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的范圍;將主要平交河道在《決定》的基礎上增加了新沂河南偏泓、鹽河、車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擴大了通榆河二級保護區范圍;同時規定,其他平交河道劃定為通榆河三級保護區。【亮點之三】切實保障公共財政投入通榆河位於淮河流域下游,區內河網密布,污染源十分復雜。同時,通榆河沿河地區生活污水總處理率僅為27.8%,不少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達不到設計能力,尾水通道問題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這就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加大對通榆河沿河地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切實保護好通榆河沿河地區水環境。對此,《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省人民政府、沿線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專門用於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已設立的有關環境保護資金,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於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沿線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合法原則,逐步在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條例》與《決定》相比,明確了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資金來源,確立了生態補償機制,從而使通榆河的環境保護經費得到了有效保障,從制度設計上確保通榆河水質能得到有效治理。【亮點之四】嚴格監管危險物品水運通榆河航道素有蘇北水運「大動脈」之稱,特別是隨著連申線航道整治工程的逐步實施,通榆河航運對於推動沿海開發、促進蘇北經濟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船舶運輸固有的風險性,特別是危險品運輸已成為通榆河沿線地區飲用水源安全的一個潛在的重大隱患。據了解,每年通過鹽城境內通榆河航道的危險化學品多達1000多萬噸,2007年3月曾發生一起裝載28噸稀鹽酸的水泥船與另一艘船相撞後沉沒於水廠取水口上游的鹽寶河中,導致部分鹽酸泄漏,嚴重影響到飲用水源的安全。為了防止船舶污染,《條例》在要求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船舶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船舶污染行為,防止船舶污染水體的同時,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船舶應當設置污水、垃圾存貯裝置、集油或者油水分離裝置以及國家規定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沿線地區的港口、碼頭、船閘應當設置污水、垃圾收集設施和糞便存貯裝置。貯運危險物品的港口、碼頭,還應當採取防溢、防滲、防漏等安全措施。同時,《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了嚴格的管理措施:首先,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運輸其他危險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之前,應當向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申報、報港,並按照規定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懸掛專用的警示標志。其次,禁止掛漿機船、流動加油船在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水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再次,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的船閘不得為禁止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水域的船舶提供過船服務,港口、碼頭不得為其提供托運、裝卸和儲存等服務。這些規定,都是《決定》所沒有的。【亮點之五】加大污染防治整治力度隨著我省沿海地區工業化、城鎮化步伐的加快推進,通榆河流域的工業污染、農業面源污染日趨加重,特別是一、二級保護區內仍有不少污染企業和污染設施,亟需加大整治力度。對此,《條例》對一、二級保護區的禁止和限制行為作了詳細規范,特別是在《決定》的基礎上,增加了禁止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和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內容,這樣既保證了《決定》的延續性、穩定性,也適應了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同時,《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已經設置的各類排污口和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拆除、關閉或者搬遷。對在通榆河一、二級保護區內已經設置的不符合內河港口總體規劃或者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港口、碼頭,沿線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拆除、關閉或者搬遷。這些規定,與《決定》相比都進一步突顯了對通榆河水質的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