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行政的內容
第一,建設法治政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本質要求。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為了人民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有利於促進各級政府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保障人民群眾依法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有利於人民群眾對政府的監督,使政府工作人員擺正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全心全意履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克服官僚主義和杜絕腐敗現象,真正做到執政為民。
第二,建設法治政府,是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需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有完備的法制來保障。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以及利益關系發生了許多新的變化,需要通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來加以規范和調整,加入世貿組織也要求我們按照國際通行規則辦事。建設法治政府,依法界定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才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從而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
第三,建設法治政府,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徑。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政府工作任務十分艱巨。要不負人民重託,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我們的各項職責,至關重要的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設法治政府,可以促進各級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可以增強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建設法治政府,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依法治國要求國家是法治國家,社會是法治社會,政府是法治政府。我國行政機關負責實施大部分法律法規,政府必須帶頭守法、嚴格執法。建設法治政府,就是為了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這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② 政府怎麼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
最主要的原因是對《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夠深入和廣泛。《行政復議法》從實施到現在己有七、八年的時間,但許多群眾甚至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至今還不知道有行政復議這條救濟途徑。又由於司法訴訟的成本較高等原因,導致很多群眾走了上訪渠道,造成我們現在上訪數量居多不下,復議案件居少不上的不正常現象。所以,在以後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大力加強對《行政復議法》等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另一方面也要與信訪部門密切聯系,並建立聯席會議等相關制度。同時,信訪部門在待到新的上訪人員時,如果屬於復議范圍的,應及時介紹給法制部門。否則,過了60日的復議申請期限,這些對象就有可能成為長期的上訪老戶。
人民群眾對行政復議信任度不高。總以為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進行自我糾錯、自我監督的一種方式,所以存在自我庇護的情況,行政復議是走過場,起不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實質作用。不管老百姓的這種認識是否正確,作為我們行政復議機關的工作人員部應該在以後的工作中認真聽取人民群眾的批評和監督,改進我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不合法決定,該撤銷的堅決、及時予以撤銷,並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接法律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的建設。《陝西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中要求,在2006年縣級人民政府都要配備3名以上專職行政復議人員,提供行政復議工作必須的場所、器材、交通工具和辦案經費等各項保障。因此,我們應該進一步大力加強法制機構建設,提高行政復議隊伍素質,努力加強行政復議工作。
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政府規范性文件公布以後,面對的是社會公眾,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影響著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可以說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不僅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政府整體工作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我縣已經制定了《子洲縣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辦法》,對規范性文件的草擬、審查、制定、公布以及備案審查都作了詳細的規定,但是仍然存在不少行政部門不能完全按照規定程序予以辦理的情況。在以後的工作中,要加大對這項工作的督查力度,進一步予以完善。
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行政執法的監督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外部監督有黨的監督、人大監督、司法監督、各黨派的民主監督,以及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輿論監督等。內部監督就是政府的自身監督,包括監察監督、審計監督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對各行政部門的監督。各級政府對各行政部門的監督主要手段有開展行政復議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和行政案卷評查工作。去年,我們召開了各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會議,制定了《子洲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通過對各行政部門上報的執法主體、執法依據的整理,最後編印了《子洲縣行政機關執法依據目錄匯編》。隨後又制定了《子洲縣行政機關案卷評查方案》,政府對各行政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動態監督。達兩方面的工作我們已經作為制度予以確定,常抓不懈,並逐步予以完善。
將政府法制工作納入政府的年終考評要將政府法制工作納入政府日常工作中去,並作為政府年終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只有這樣,各行政部門才能重視法制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逐步提高執法水平。我縣今年己經將政府法制工作納入了政府的年終考評,並佔有很大的分值,可是規定的還比較模糊、籠統,不具體、不細致,還不是特別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我縣的這項工作還應該在上級政府的領導下,借鑒兄弟市縣的成功經驗,進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切實將這項工作納入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去,早日實現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宏偉目標。
③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義[政治大題]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的意義:
1、人民角度: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
2、依法行政政府角度: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依法行政社會影響:有利於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切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3)政府依法行政的內容擴展閱讀
行依法行政作用:
1、依法行政是約束政府工作人員避免出現違法行政,以免對社會、人民造成嚴重後果,同時也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保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對立統一的。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切實保障。
人民需要行政機關,以實現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權行政機關行使權力最終目的是通過管理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依法行政才能保證國家行政管理人員在管理各類事務時不至於偏離「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這一航道。才能切實保障人民的自由、財產和安全。
3、依法行政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證。
只有依法辦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才能保護該保護人群的利益,對那些不履行義務、違法亂紀的人嚴厲打擊,保證安定團結的大局。
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於民的重要保證。
依法行政和違法施政是處理一個問題的兩種相反的手段,前者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決策、辦事,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出現徇私枉法現象的發生,減少處理問題中的糾紛和矛盾。
5、依法行政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證。
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提高綜合國力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經濟需要市場的驅動,市場驅動除了需要建立經濟類型的機制外,因此,市場經濟從一定意義上講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越迅速發展,對法治化要求就越高。
④ 我國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當(公開行政管理內容,嚴格按照法定程序)
4、高效便民
5、誠實守信
6、權責統一(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措施:
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4)政府依法行政的內容擴展閱讀:
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
1、人民角度,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
2、政府角度,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社會影響,有利於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切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實施依法行政的執行措施:
1、行政人員的問題
行政的運作離不開人為因素,政府工作人員在行政運作的過程中,腐敗行為給依法行政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2、主要途徑
加強人生觀、世界觀及價值觀的改造,加強學習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加強行政執法隊伍法治教育,不斷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加強為人民服務典型事跡的學習,樹立「守紀律、講奉獻、顧大局」的觀念,樹立「執政、創業、為民」的思想理念,做廉潔的公務員。
3、加大監督力度
監督應是多方面的,監督抓好了就能做到「抓苗頭,堵源頭」,達到防微杜漸的目的。
4、加大查處力度
查處要嚴,要狠,對不能夠堅持依法行政的人員,包括高層領導,除了承擔責任後果外,要按規定按章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甚至是追究刑事責任。
⑤ 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抄公職人員行使行政權力必須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義:①政府依法行政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②政府依法行政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③政府依法行政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公職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④政府依法行政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⑤政府依法行政有利於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⑥ 政府如何做到依法行政(高中)
一是科學合理設置政府職能。政府首先應該弄清楚該干哪些具體事情,這個事需要多少個人來干,然後再定政府的編制是多少。具體到一個部門,承擔了哪些事,給配備多少人,確定之後,將來再考核他執法是否到位,是否作為,他會心服口服。
二是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完善社會公眾、專家參與重大決策的程序和機制,嘗試使用第三方中介機構辦理徵求意見工作。
三是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和水準,強化規范性文件評估和清理工作,精簡非必要性的文件,加大對規范性文件制定人員、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
四是促進行政權力公開規范運行。建設權力公開運行系統,納入網路監管,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
五是著力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加大領導幹部法治培訓力度,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爭取執法力量向基層傾斜,進一步促進執法人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六是健全考核和問責機制。適當增加政府績效考核中依法行政專項考核比重,完善行政問責機制,建立政府各業務部門與監察部門之間業務聯動和無縫對接的工作制度。
七是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改善執法環境。利用各種媒介平台和社會資源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推動形成自覺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會環境。
⑦ 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什麼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重要內容。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黨的領導下依法行政,領導幹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有利於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增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
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強調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增強黨的依法執政本領的重大意義,將依法行政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要安排。
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重要內容。其產生和發展與法治理念有著直接密切的關系。在現代,法治不僅包括權力依照法律規定運行——這只是形式意義的法治,法治還包括權力行使要符合一定的目標——這是實質意義的法治。
社會主義法治觀不僅要求行政權力有法律依據,還包括立法和執法的過程都應該符合國家的價值追求,符合法律確立的目標。依法行政是全面增強黨的執政本領的必然要求,是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7)政府依法行政的內容擴展閱讀
准確把握依法行政的衡量標准
1、堅持合法行政。合法是依法行政的首要也是最基本的內容,它意味著行政權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須於法有據。「法無授權不可為」就是合法行政的直接表述,它包括主體合法、職權合法、內容合法。
2、堅持合理行政。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
3、堅持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4、堅持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5、堅持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6、堅持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
⑧ 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有什麼重要意義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針對當前政府履行職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深刻闡釋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務,對於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2004年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此後又先後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有力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進程。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所謂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體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軌道上行使行政權力,防止權力任意擴張,行政行為的主體、許可權、依據和程序都要嚴格遵守法律規范,做到不越權、不濫權;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職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職能都要履行到位,該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職。同時,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積極回應社會公眾的需求和關切,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事不避難,敢抓敢管,切實履行好法定職能。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對保證法律有效實施至關重要。
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法治建設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要更加註重保證法律有效實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我國80%以上的法律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法律實施的重中之重。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是各級政府的神聖職責。只有作為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者的各級政府充分發揮引領和表率作用,帶頭信仰法治、堅守法治,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做到所有行政行為都於法有據、程序正當,才能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使人們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形成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從根本上保證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保障。
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和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的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加快轉變職能,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把精力主要放在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實現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政府具體哪些該放、哪些該管,可以行使哪些權力,應當承擔哪些責任,最終要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只有這樣,才能對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作出清晰界定。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迫切需要。
公信力和執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也是執政黨執政能力的具體體現,關乎人心向背、事業興衰。當前,各級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有距離。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違法違規、失信於民、政令不暢、執行不力等突出問題。下決心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強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政府只有自覺接受法律約束,行使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並承擔法定責任,才能樹立守規則、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形成穩定的社會預期,並有效引導其他社會主體的行為。同時,各級政府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對上級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執行,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全力以赴地解決,健全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二、准確把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基本要求。
堅持職權法定。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必須用法律法規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努力做到政府職權法授、程序法定、行為法限、責任法究。
堅持職權法定,首先要依法規范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推進政府職責、機構和編製法定化,實現組織法定。《決定》明確提出,「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徵,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關鍵。但實踐中,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之外擅自設定權力的情況還比較突出,例如增加審批環節、增設審批事項、違法實行優惠政策、實行地方和行業保護等。因此,行政權力要嚴格實行「授予原則」。各級行政機關無論履行哪一項職能,從行為到程序、從內容到形式、從決策到執行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行政權力必須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內運行。
堅持全面履職。全面履職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系的核心環節。只有各級政府全面履行好法律賦予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才能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履行職能,必須繼續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讓政府更好歸位、市場更大發力、群眾更多受益。
全面履職要求各級行政機關積極依法履行職責,切實落實好依法作出的各項決策,維護好、實現好法律體現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能只是被動履責或者消極行政。《決定》指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要「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同時,各級行政機關還必須依照法治精神主動作為,嚴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實施行政管理。《決定》強調,「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當前,全面履行政府職能,還要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快建設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市場監管,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維護經濟社會秩序。
堅持權責統一。權責統一是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政府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權利與義務統一、職權與職責統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現代責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把國家法律賦予的公共權力當作部門權力和個人權力,或者只行使權力不承擔責任的做法,都違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堅持權責統一,要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需賠償。它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對法律負責,承擔因自身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產生的各種法律責任。有權必有責,有權要盡責,不允許存在無責任的權力;用權受監督,監督要全面,不允許存在不受監督的權力;違法要糾正,人員要問責,有健全的行政糾錯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有些地方和部門行政權力運行不透明,監督渠道不暢通,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和行政問責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有案不查、有錯不糾、有過不懲的問題還在相當程度上存在。這些問題不解決,就難以建成真正的責任政府。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統一。對缺位、越位、錯位的行政行為都要強化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不能讓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堅持各級政府履行好各自職責。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的法律制度,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前提。針對改革實踐中存在的中央和地方經濟社會事務管理權責邊界模糊、職能錯位,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調整主要依據政策性文件,缺少法律約束力和權威性等問題,《決定》提出「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層級政府特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法律制度,強化中央政府宏觀管理、制度設定職責和必要的執法權,強化省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為各級政府更好地發揮各自優勢、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指明了方向。
強化中央政府宏觀管理、制度設定職責和必要的執法權,就是要求中央政府在逐步減少微觀和具體管理事項的同時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關系全國政令統一、維護統一市場、促進區域協調、確保國家各領域安全的重大事務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強國家統一管理。中央政府進一步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強化發展規劃制定、制度機制設計、全局性事項統籌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等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同時,強化中央在重要領域必要的執法權。
強化省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就是要求把有關省域內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任務交給省級政府。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就是要求強化市縣政府在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執行職責,更加主動地採取措施,切實解決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直接相關的食品安全、市政管理、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市縣政府貼近基層、就近管理的優勢。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界定和明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事權,減少上級政府向下級政府授權的隨意性,切實保障各級政府在法治化軌道上開展工作。
三、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主要任務。
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序規則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以規范和控制政府權力為核心的行政法律體系逐步形成,但總體來看,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還不完備。部門職責分工主要通過「三定」規定解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更多依靠政策調整,行政機關職能交叉、機構重疊、政出多門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以外的行政行為尚欠缺程序規定,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較大。
因此,要按照《決定》關於「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的要求,將加快推進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設作為構建規范政府職能履行法律體系的重點,以法定化方式確定政府的權力來源和邊界、機構職責設置與人員配備,把各類行政行為運行的全部過程納入法治化軌道,為形成權職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提供製度保障。
實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決定》提出,「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目前,60個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國務院部門已經公開了行政審批清單,全國省級、市級、縣級權力清單也在陸續公布。在已有工作基礎上,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梳理政府權力事項,明確政府權力邊界。
除了行政審批事項,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對憲法和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職權范圍和程序等進行全面梳理,明晰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前提和基礎。對存在權力交叉的事項,各級政府和同級不同部門之間要加強銜接協調,劃清許可權,明確責任。對超越法律法規范圍,通過紅頭文件違法設立的權力事項,應堅決予以取消。對違法實施行政權力的非行政主體,要堅決清理。對應該加強的行政權力也要加強,做到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齊推進、相協調。
2、編制政府權力清單,並向社會公開。
對政府及其部門的權力設定依據、實施主體進行審核確認,編製成目錄,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政府權力清單之外的權力,一律不得實施,更不得違規新設。政府權力清單要根據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進行動態調整。
3、完善制度,規范政府權力運行過程。
對政府權力行使的程序、環節、過程、責任進行分解細化,並制定相應的政府權力行使標准、運行流程、監督制約制度,防止政府權力行使的隨意、異化和濫用。
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對政府權力的有效監督是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
①加強政府內部監督。行政機關內部應健全績效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突出責任落實,考核結果作為工作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同時,健全相應的獎勵制度,對績效突出的部門和人員予以表彰。上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
②加大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應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依法公開行使職權的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使行政權力公平透明運行,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
③嚴格行政問責。要加強行政問責立法,依法規范和保障行政問責。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督促和約束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