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資格
公共衛生專業申報中級職稱:
要符合公共衛生專業申請中級職稱的條件。
購買相對應的教材、了解考試大綱、再買些練習題或者題庫軟體學習。
報考。
公共衛生醫師中級職稱報考條件:
1、參加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② 醫師資格證公共衛生類別
公共衛抄生醫師執業范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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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從事公共衛生需要什麼資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④ 公共衛生專業的資格考試
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准。公衛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公衛執業醫師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
⑤ 從事公共衛生需要考過那些資格 有專業限制嗎
一、實踐技能考試大綱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決公共衛生及其相關臨床醫學問題的能力。
二、綜合筆試考試大綱
醫學綜合筆試大綱分為基礎綜合、臨床綜合和專業綜合三部分。
基礎綜合:考核的內容是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工作中必須掌握的基礎醫學、法律法規、倫理、心理和人文學科的基礎理論、概念、原則等。
臨床綜合:要求公共衛生執業醫師掌握與公共衛生密切相關的臨床知識,著重加強了常見病、多發病及傳染病臨床知識和技能的考核要求。考核的內容以系統、疾病的分類來劃分。
專業綜合:考核的內容是考生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根據當前我國公共衛生發展的現實要求,新大綱中增加了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的考察,增加了學校/青少年衛生的考核內容。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生物化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生理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醫學微生物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筆試大綱——醫學免疫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葯理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醫學心理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醫學倫理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筆試大綱——衛生法規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臨床綜合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流行病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衛生統計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衛生毒理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環境衛生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勞動衛生與職業病
2010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營養與食品衛生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筆試大綱——婦女保健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筆試大綱——兒童保健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筆試大綱——學校/青少年衛生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社會醫學
2010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大綱——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⑥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資格多少分及格
技能考試在七月份就知道了,一般當場就知道或當地衛生局公布。 筆試在十二月中下旬公布成績。 技能和筆試都可以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查詢,但只能查詢當年的。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80
口腔執業醫師:358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55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65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356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6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73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2
具有規定學歷蒙醫執業醫師:292
具有規定學歷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29
⑦ 公共衛生 中級職稱考試 如何准備
考前准備:購買相對應的教材、了解考試大綱、再買些練習題或者題庫軟體學習。努力點還是比較容易過的。
公共衛生中級職稱考試:為適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公共衛生中級職稱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別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舉行。
一、公共衛生中級職稱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2015年度臨床醫學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等73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5個專業的4個科目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二)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初級資格。
(三)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級資格將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和輸血技術中級兩個專業類別。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新增「神經電生理技術」的兩個級別考試;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確認培訓定點單位及培訓教師。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按自願的原則報名參加培訓。
四、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