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共衛生 »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發布時間: 2020-11-29 15:00:21

① 冶金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的標准號是什麼

《冶金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由1996年當時的冶金工業部發布實施,文件號:冶生[1996]第204號

② 生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1我國安全生產法律基本體系
安全生產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種支持基礎之上,而安全生產的法規體系尤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據統計,建國50年來,頒布並在用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約280餘項,內容包括綜合類、安全衛生類、三同時類、傷亡事故類、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類、職業培訓考核類、特種設備類、防護用品類和檢測檢驗類。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現,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實施),與此同時,國家還制訂和頒布了數百餘項安全衛生方面的國家標准。根據我國立法體系的特點,以及安全生產法規調整的范圍不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由若干層次構成。


2安全技術法規
安全技術法規是指國家為搞好安全生產,防止和消除生產中的災害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規范。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法規,是對一些比較突出或有普遍意義的安全技術問題規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較特殊的安全技術問題,國家有關部門也制定並頒布了專門的安全技術法規。


1.設計、建設工程安全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1996年10月,原勞動部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監督規定》中明確要求,「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有職業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並將論證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報告」;「在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或審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並納入投資控制數額內」。

《礦山安全法》專門設立一章,對礦山的設計、施工中的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並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並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准;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准。


2.機器設備安全裝置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對於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國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標准中有明確要求,如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聯軸節、轉軸、皮帶輪等危險部位和壓力機旋轉部位有安全防護裝置。機器轉動部分設自動加油裝置。起重機應標明噸位,使用時不準超速、超負荷,不準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
3.特種設備安全措施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電氣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等都屬於使用普遍且安全問題突出的特種設備。《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對電氣設備安全使用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原材料制度、工藝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保證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

2003年國務院發布並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七大類設施規定為特種設備,並明確了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的國家監察范疇。


4.防火防爆安全規則方面
《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煤礦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礦井,應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具下並」。《消防法》中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於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和使用、儲存、經營以及運輸等過程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5.工作環境安全條件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工廠安全衛生規程》中,對工作場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標志、機器和工作台等設備的布置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

《建築安裝安全技術規程》規定:「施工現場應合乎安全衛生要求;工地內的溝、坑應填平,或設圍欄、蓋板;施工現場內一般不許架設高壓線」。《礦山安全法》也對礦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以及礦山與外界相通的運輸和通信設施等作了規定。


6.個體安全防護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個體防護用品按其製造目的和傳遞給人的能量來區分,有防止造成急性傷害和慢性傷害兩種。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規定:「電氣操作人員應該由工廠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高空作業應由企業供給安全帽、安全帶;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工廠、車間應備有防毒救護用具」。《勞動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也都對企事業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提出了明確要求。


3職業健康法規
職業健康法規是指國家為了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預防和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而制定的各種法規規范。這里既包括職業健康保障措施的規定,也包括有關預防醫療保健措施的規定。

我國現行職業健康方面的法規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環境保護法》、《鄉鎮企業法》、《煤炭法》等,國務院頒布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條例》等,有關部門頒布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准》、《微波輻射暫行衛生標准》、《防暑降溫暫行辦法》、《化工系統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鄉鎮企業勞動衛生管理辦法》、《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等。2002年5月1我國正式實施《職業病防治法》,使我國的職業病防治的法規管理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和層次。

③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與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的區別

很簡單,舉個例子莧菜紅1976年美國禁用中國依舊可以用。如果你要出口到美國在中國內是合格產品美國就是不合格。

④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還執行嗎

本篇法規已被《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發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實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廢止(原因:已被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代替)

⑤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有哪些

1、憲法: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第43條,48條均有規定。

2、刑法:刑法第115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13條(交通)114、187條均有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的內容」。

3、勞動保護基本法:由於目前,我國暫時沒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法》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起到了勞動安全衛生領域的基本法作用,也是我國制定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專項法律的依據。

4、勞動保護專項法:是針對特定的安全生產領域和特定保護對象而制訂的單項法律,目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勞動保護行政法規:《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由國務院發布

6、各部門發布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如勞動部《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違反的行政處罰辦法》、《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勞動防護用品規定》。

7、勞動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各地方不同。

8、安全及衛生標准:包括產品標准、基礎標准、方法標准、作業場所分級標准。

9、其他要求:指產業實施規范與政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指南。

(5)工廠安全衛生規程擴展閱讀:

法律制度內容:

1.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方針和制度。

2.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措施主要有:

(1)上崗前培訓。未成年工上崗,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發育的生產工具等。

(4)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業安全衛生法

⑥ 勞動法里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指的是什麼

所謂的「勞動保護」就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和勞動衛生保護等兩個基本內容。而「勞動條件」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必需的物質設備條件,如有一定空間和陽光的廠房、通風和除塵裝置、安全和調溫設備以及衛生設施等。

一、勞動保護中的勞動安全保護: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安全,防止和消除勞動者在勞動和生產過程中的傷亡事故,以及防止生產設備遭到破壞,我國《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勞動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要包括:①機器設備的安全;②電氣設備的安全;③鍋爐、壓力的容器的安全;④建築工程的安全;⑤交通道路的安全。企業必須按照這些安全技術規程使各種生產設備達到安全標准,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安全。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3、通過上述規定,把我國職工在工作中的設施條件、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等勞動條件進一步細化;用工單位必須提供勞動者所必備的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

(1)、勞動者維持和再生產出勞動能力的物質條件,即生活資料。

(2)、勞動者藉以實現其勞動的物質條件,即生產資料。

(3)、生產過程中有關勞動者的安全、衛生和勞動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質設備條件(廠房和機器的安全衛生、安全防護狀況、車間的氣溫條件、環境條件、減輕工作強度的機械化和按照各種發放勞防用品等)。

⑦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規定,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於一定溫度時,應當採取降溫措施。該一定溫度是:

C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第二十一條 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於攝氏三十五度的時候,應該採取降溫措施;低於攝氏五度的時候,應該設置取曖設備。(註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國務院發出總念字第79號通知,將第二十一條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條文為:「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於攝氏三十二度的時候,應該採取降溫措施;低於攝氏十度的時候,應該設置取曖設備。)

⑧ 求化工企業需要的各類(安全、環保、衛生等)法律法規清單

環保法律法規和標准清單: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4.3.14)整體適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整體適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12.28)整體適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995.10.30)第1-5、7、8、9、12-16、19、21、22、23、25、27、29-35、41、42、44-46 、52、53、55、56、60-62、64、69、74、75條適用我公司。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3.3.1)第1、2、3、18、19、26、28-36、38、40、41條適用我公司。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988.6.1)第1、4、5、8、10-17、20、27-30、32、33、35、38-48條適用我公司。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998.1.1)第1-7、13、15、16、18、21-25、28-30、40、42-46適用我公司。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2.10.1)第1-4、8、11、28、31、34、35、41、48、51、53、60、61、68、70條適用我公司。
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1-4、8、18、27、33、36-39條適用我公司。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1997.3.1)第1-3、7、9、13-17、 22-26、61、63條適用我公司。
11. 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1996.12.14)整體適用。
12. 山東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 (2003.1.1)整體適用。
13.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2001.6.1)整體適用。
14. 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2000.12.1)整體適用。
15. 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 (1997.9.1)整體適用。
16. 山東省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2002.5.1)整體適用。
17. 山東省環境污染糾紛處理辦法 (1994.7.1)整體適用。
18. 山東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1995.6.14)第1、2、11-14、21-26、31-37、4、42條適用我公司。
19. 山東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 (1986.3.27)整體適用。
20. 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2003.7.1)整體適用。
2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998.11.29)整體適用。
22.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1994.12.31)整體適用。
23. 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88)國環水字第187號 整體適用。
24.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1992.7.7)整體適用。
25. 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 (1996.8.3)整體適用。
26. 東營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整體適用。
以下為適用的標准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3271-2001)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 12348-2008)
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 (GB 18599-2001)
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 8978-1996)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 (GB18599-2001)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 (GB 16889-1997)
33. 城市區域雜訊標准 (GB 3096-93)
34.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 16297-1996)
35.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554-93)
36.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 3095-1996)

安全、衛生適用法律法規目錄清單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3.14)整體適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整體適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5.1)整體適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11.1)整體適用。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9.1)整體適用。
6、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10.27)整體適用。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10.27)第21條至26條適用。
8、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1995.1.1)整體適用。
9、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5.25)整體適用。
10、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1963.3.30)整體適用。
11、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12.2)整體適用。
12、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1995.4.7)整體適用。
13、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1995.10.1)整體適用。
14、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及「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1995.5.1)整體適用。
15、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02.9.1)第2、3、6、9至14、21至28、34、35條適用。
16、工傷保險條例(2003.4.27)整體適用。
1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994.5.1)第3、4、5、7、8、9、11至23條內容適用。
18、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12.20)第12至27條內容適用。
19、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1.26)第3、4、7至25、27至32、35至45、48、50、51、53、55至70條適用。
20、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2002.11.15)第2、3、13至25條規定適用。
2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2.10.8)第24條規定適用我公司。
2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3.1)第5、6、8至21條適用。
23、山東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1994.3.28)整體適用。
2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7.21)整體適用。
25、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1990.1.18)整體適用。
26、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4.5)整體適用。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4.3)第3、5、8至13、21至27條、48、50規定適用。
28、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1993.11.3)第6至21條規定。
29、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 (1990.6.1)第10至41條規定。
30、鍋爐使用登記辦法 (1987.1.1)第2、3、5至7條規定。
31、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1991.3.21)第9至20、24、27至31條規定適用。
32、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1993.12)第2至18條規定適用。
33、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1996.7.1)第2至6、8、9、19至20、35至37條規定適用。
3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1999.10.1)整體適用。
35、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2000.10.1)第2至4、15至25、37至46、61至63條規定適用。
36、氣瓶安全監察規程(2000.12.31)第2、3、4、7至17、21條規定適用。
37、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2001.11.15)整體適用。
38、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2至6、113至170條規定適用。
39、濰坊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處理預案 整體適用
40、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規定(2002.3.1)
整體適用
4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6.1)第23至34、39至46、64至79、87條規定適用
42、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3.22)第5至58條規定適用。
43、火災統計管理規定(1997.1.1)整體適用。
44、火災事故調查規定(1999.3.15)整體適用。
45、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1.10.19)第3至7、13至28、29至46條規定適用。
46、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1991.12.20)整體適用。
47、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1987.11.5)整體適用。
48、職業病報告辦法(1989.1.1)整體適用。
49、粉塵危害分級監察規定(1992.1.1)整體適用。
50、有毒作業危害分級監察規定(1994.1.26)整體適用。
51、山東省勞動安全衛生管理規定(1996.4.1)第9至23、25至31條適用。
52、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1999.12.24)整體適用。
53、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5.12)其中第3至8、11至46、58至69條規定適用。
54、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5.1)規定整體適用。
55、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02.5.1)規定整體適用。
56、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02.5.1)第10、11、15至19條規定適用。
5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1997.1.1)規定中第15至18、22條規定適用。
58、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2000)整體適用。
59、山東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辦法(1991.12)整體適用。
60、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1981)第4至21條適用。
61、職業衛生設施公約(1985)第5至15條適用。
62、作業場所使用化學品公約(1990)第6至18條適用。
63、廠長、經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格認證規定(1990.10.5)整體適用。
64、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1995.11.8)整體適用。
65、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1992.1.13)
整體適用.
66、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1997.1.1)整體適用。
67、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1998.2.5)整體適用。
68、工業企業班組安全建設意見綱要(1998.1.18)整體適用。
69、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1.13)整體適用。
70、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2004.1.9) 整體適用。
7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 整體適用。
7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2005.9.1實施) 整體適用
73、《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2005.1.1實施),整體適用。
7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2005.7.1實施), 整體適用。
以下法律、法規公司用作參考
75、《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12.1)
76、《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04.9.1)
77、《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05.2.1)
78、《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05.8.1)
79、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1988.10.1)
80、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1992.10.1)
81、《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2.8.7)
82、職業病目錄(2002.4.22)
83、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2002.3.12)
84、國務院關於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1989.3.29)
85、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4.1)
86、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2.1.1)
87、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8.26)
88、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98.3.9)
89、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8.3.1)
9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1987.1.1)
9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2001.10.27)
9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2002.5.1)
93、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1997.3.1)
94、國有工業企業物資采購管理暫行規定(1999.5.1)
95、國家職業衛生標准(2002.4.9)
96、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1985.12.1)
97、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管理辦法(2002.3.15)
98、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2002.5.1)
99、山東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1991.12)
100、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2001.12.31)
101、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2001.12.31)
102、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2001.12.31)
103、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2004.10.1)
以下為適用的標准
104、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HG23011~23018—1999)
105、常有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1992)
106、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
107、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
1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
109、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范(GB15258—1999)
1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2002)
11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5817—1986)
11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113、有毒作業分級(GB12331—1990)
114、安全色卡(GB6527.1—1986)
115、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1986)
116、作業場所局部振動衛生標准(GB10434—1989)
117、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1985)
118、安全帶(GB6095—1985)
119、防護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
120、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1988)
121、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1985)
122、安全帽(GB2811—1989)
123、安全網(GB5725—1985)
124、工業企業採光衛生標准(GB50033—1991)
125、工業企業照明衛生標准(GB50034—1992)
126、防靜電工作服(GB12014—1989)
127、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安全技術規范(GB12602—1990)
128、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801—1991)
129、高溫作業分級(GB4200—1984)
130、高處作業分級(GB3608—1983)
131、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13955—1992)
132、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
133、電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准(LD28—1992)
134、安全電壓(GB3805—1983)
13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1988)
136、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1989)
137、焊工手套(LD34.3—1992)
138、焊接護目鏡和面罩(GB3609.1—1983)
139、護耳器—耳塞(GB5893.1—1986)
140、防塵口罩(LD29—1992)
141、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1990)
142、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1999)
143、安全色(GB2893—2001)
144、安全標志(GB2894—1996)
145、作業場所工頻電場衛生標准(GB16203—1996)
14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
147、電絕緣鞋使用技術條件(GB12011—2000)
148、乾粉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GB13532—1992)
149、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技術規程(GB3787—1993)
150、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GB4053.3—1993)
151、起重機械危險部位與標志(GB15052—1994)
15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
153、過濾式防毒面具通用技術條件(GB2890—1995)
15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

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標准清單:

⑨ 1956年我國同時發布的在勞動安全與衛生方面三大規程

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並發布《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簡稱「三大規程」)。

⑩ 工廠車間避難點是什麼法規或標準的規定

食葯總局、國家衛計委關於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食葯監食監一〔2013〕23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為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全過程監管,提高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控制能力,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以下簡稱衛生規范)。衛生規范是食品生產的最基本條件和衛生要求,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提出的食品生產過程、廠房布局、設備設施、人員衛生等要求的細化和分解,是實施食品安全生產過程監管的重要技術依據,是生產企業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衛生規范將於2014年6月1日起強制實施。為做好衛生規范的實施工作,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導食品行業健康規范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全面培訓,系統學習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要積極開展衛生規范的學習和培訓工作,培訓工作要覆蓋食品生產企業所有從業人員和各級食品監管人員。(一)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食安〔2011〕17)要求,積極組織法律、標准、檢驗和食品等相關方面的專家,採取多種方式開展衛生規范的宣貫和培訓。(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積極組織人員參加衛生計生部門的宣貫學習,同時要強化內部教育培訓。加強對監管人員、執法人員、生產許可審查人員和食品檢驗人員的教育培訓。要讓參加培訓人員清楚了解衛生規范的要求,熟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和標准情況,做到應知應會、考核上崗。切實提高一線人員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學監管能力。(三)食品生產企業要組織對食品加工人員以及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衛生規范等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促進從業人員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和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識和責任,提高相應的知識水平,自覺規范生產行為。二、自查自糾,全面整改要督促指導各食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衛生規范要求,從以下幾方面開展自查:(一)從防止生物、化學、物理污染的角度,對照衛生規范中有關選址、廠區環境、廠房和車間、設施與設備、衛生管理等方面要求,制定防止污染的措施,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避免環境給食品生產帶來的潛在污染風險,並採取適當的措施將風險降至最低水平。(二)從防止生產加工過程污染的角度,對照衛生規范中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生產過程的關鍵控制、出廠檢驗、食品的貯存和運輸等方面要求,建立對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顯著意義的關鍵控制環節的監控制度,切實實施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發生。(三)從建立質量安全控制體系的角度,食品生產企業要全面落實衛生規范中有關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相應考核標準的建立、產品召回管理、培訓和記錄、文件管理等方面要求,主動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及相應考核制度,並根據生產實際和實施經驗不斷完善,確保食品從業人員嚴格按照制度開展生產,並保持相應的記錄和文件完整可查,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企業根據自查情況,依照衛生規范要求,在2014年6月衛生規范正式實施前完成全面整改,並形成整改報告,報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三、強化監管,督促落實(一)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在衛生規范落實的工作中加強領導、積極推進,嚴格檢查,切實保證衛生規范的實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在衛生規范正式實施後,要組織開展衛生規范實施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生產企業自查情況是否到位、真實、准確;檢查企業整改情況是否達到衛生規范要求;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企業人員參與衛生規范的宣貫和培訓等。對於不符合衛生規范要求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要停產整頓;情節特別嚴重,已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二)衛生計生部門要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對衛生規范的疑惑和問題,組織開展標准跟蹤評價工作,並及時收集和整理衛生規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三)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在衛生規范實施和宣貫工作中要依法履職,加強協調配合,遇到問題要及時通報,注重監管、技術指導和服務相結合,推進標准順利實施。對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存在的問題和建議應及時向地方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重要情況隨時報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3年11月1日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