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依法治國
㈠ 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是什麼
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要求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方針,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基本標准。
科學立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前提,嚴格執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公正司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防線,全民守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礎,四者缺一不可。
(1)我國依法治國擴展閱讀:
重大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依法治國
㈡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是 ( ) A.
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根本保證。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2)我國依法治國擴展閱讀:
「依法治國」是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就是使國家各項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實現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就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對於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依法治國
㈢ 我國實行依法治國首先是什麼
依法治國的前提是依憲治國,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3)我國依法治國擴展閱讀
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憲法精神、憲法理念深入人心,憲法權威才能真正樹立起來。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推進,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已經形成,憲法精神不斷深入人心。
當然,培育和弘揚憲法精神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要求相比,全社會自覺遵守、維護、運用憲法的意識還需要不斷加強。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廣泛弘揚憲法精神,在全社會樹立起對憲法的信仰和敬畏。
㈣ 什麼是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內人意志、主張容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資料拓展:
1、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
2、2014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
3、全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應該由法律調整的都要實現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這一方針應成為執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廣大公民的共同行為准則。(參考資料----人民網)
㈤ 我國應怎樣實施依法治國戰略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具體來講,有以下四個方面:第一、要加強立法工作,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第二、要加強執法工作,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第三、要完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要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廣泛進行法制宣傳,不斷提高廣大幹部和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特別是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第五、要把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結合起來。
(一)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這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節。有法可依是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需要法律調整的領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資依據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僅要求立各種各樣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為非作歹的機會,還會使好人無從依法行事。從內容上說,社會主義法至少要滿足下列幾個條件:(1)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達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要做到以「三個有利於」為根本標准,反映社會生活與時代發展的客觀需要。(3)要做到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各項人格尊嚴、人生自由、民主權利、政治自由、經濟權利和其他社會權利。總之,社會主義法在實質上應當實現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規律性幾個方面的深刻統一,這也正是社會主義法的生命力與優越性之所在。從形式方面說,社會主義法至少要滿足下列幾個要求:(1)要具有穩定性與連續性,也就是說,為了保證社會秩序和社會關系的相對穩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頻繁變動,反復無常,而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與連續性。(2)要具有內在的統一性與協調性,也就是說,整個法律體系應當是一個以憲法為總綱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內在和諧的體系,這樣有助於促進統一的、穩定的法律秩序的形成。(3)要經由民主的、科學的立法程序制定,這是保障法律科學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礎。民主的、科學的立法程序有助於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立法,廣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單純受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驅使,或者完全依領導人個人的意志而立法。(4)要講究立法技術,注意借鑒歷史上的和國外的立法經驗,更要注意總結自己的立法經驗,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有法必依的具體要求包括:(1)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執政黨作為國家的領導核心,能否做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能否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能否實現的關鍵。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行並堅持依法治國,要求執政黨不去隨意干預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更不能代替國家政權包辦一切,而是要時刻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與廣大人民群眾一起嚴肅認真的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守法,保證其充分、正確、合理地行使職權。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務必加強對法律和法學知識的學習,努力增強法治意識,掌握和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以自身的實際行動帶動廣大幹部和群眾,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為堅持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2)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代表國家制定、執行和實施法律的專門機關和人員。它們嚴格依法辦事,是實行並堅持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這是因為,國家機關,特別是行政、司法機關,能否依法辦事直接決定法律能否正確、有效實現,直接影響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另一方面,國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對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行為有著重要的示範、導向和教化作用,有助於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帶動全社會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風氣。因此,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嚴格依法辦事,這樣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又為人民群眾樹立守法的榜樣。(3)廣大社會成員要依法辦事。廣大社會成員不但要自覺以法律為行動指南,還要善於運用法律來爭取和捍衛自己的權力和自由,勇於同一切破壞法律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法律的威嚴。這是依法治國廣泛而深厚的社會基礎,是依法治國真正實現的重要標志。
(三)執法必嚴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執法,難點和重點也在執法。執法必嚴,是指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執法必嚴一是講執法要嚴肅,即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忠實於法律的精神嚴肅認真地、一絲不苟地執行法律。二是講執法要嚴格,這又可具體化為五項基本要求,即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及時。所謂正確,首先是指查清事實真象,事實認定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這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確理解法律,准確適用法律。這是執法的中心內容。再次是指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所謂合法,是指執法機關要依照法律規則、原則從事執法活動,不得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更不得貪贓枉法;執法過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規定和要求;執法結果要符合實體法的規則和精神。所謂合理,是指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執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會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願望和實際的需要。所謂公正,是指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各方當事人一視同仁,同樣的情況同樣對待,同樣的案件同樣處理。所謂及時,是指在保證執法正確、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執法工作速度,提高執法工作效率,從而早日解決社會糾紛,保證社會關系健康、穩定地發展。
(四)違法必究違法必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是法律威嚴的重要體現。違法不究,不但會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救濟,使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得不到恢復,而且還會損害法律的威嚴,使法律失信於民。在追究法律責任時,專門的國家機關應堅持下列基本原則:(1)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保證責任的認定客觀、正確、合法。(2)堅持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一切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縱任何人的違法行為,不得畸輕畸重。(3)堅持責任與違法行為相稱原則。法律責任的種類、輕重應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相適應,既不能輕犯重罰,也不能重犯輕罰。(4)堅持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保證辦案工作正確、高效、合法進行。(5)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對於因各種主客觀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錯案,要依法予以糾正,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㈥ 列舉我國依法治國方面的重大舉措
近年來,我國在完善立法、嚴格執法方面取得了明顯進步,在依法專治國進程中取屬得了很大成績。
人權保護方面,1997年3月14日修訂的刑法典,取消了類推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罪刑法定、適用刑法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三大基本原則,使我國刑事法律在注重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受害人權益的同時,也注意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的立法思想。1996年3月17日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疑罪從無」、「無罪推定」規則,並規定死刑執行方式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體現了我國維護人權尊重人格的司法理念。
民主立法方面,聽證制度的確立與實踐、重大法律草案全民討論的實行,為人民參與立法提供了有效途徑。
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寫入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將其確定為我國的治國方略。
㈦ 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本內涵有哪些
第一,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群眾。首先,這是由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正如我國憲法所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的一切權力都屬於人民,治理國家的權力當然也屬於人民。其次,這也是由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主義民主本質上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既然是由人民當家作主,當然就只能由人民依法治國。再次,這還是由人民的地位所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成為了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就表明了人民群眾在治理國家上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依法治國的客體是國家權力和公共事務。國家權力必須依法而治。依法治國必須體現為人民群眾的依法治權。公共事務則是一個統稱,在現代社會中,首要的公共事務就是國家事務,其次是經濟文化事業,再次是社會事務依法治國,在根本上就是要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第三,依法治國的根據是法律制度。依法治國的根據是法律制度,而不能是其他的任何事物。從法律制度的含義上講,依法治國,首先就是要依照憲法來治理國家。其次,還必須遵守和服從其他法律制度。法制是一個整體,如果其中的某一個方面或者某一個制度甚至某一個規范被違反,都將涉及整個法制的效力,都會損害整個法制和法治的權威。所以,我們說依法治國必須在嚴格遵守憲法的前提下,還應該遵守其他所有的法律。依法治國的根據是整個法律制度的總體而不是其中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第四,依法治國的方式是多種而可行的。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人民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來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對於人民治理國家的途徑和形式,必須予以足夠的法律保障,使人民能夠通過這些途徑和形式來實現自己的主體權力和權利。如果對於人民治理國家和社會的途徑和形式限制過多,就必然會限制人民民主,使人民民主形同虛設,人民依法治國的權力就會在實際上被取消。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的途徑和形式不僅是多種多樣的,而且還應當是切實可行的,這是由社會主義國家依法治國的本質所決定的。因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依法治國在本質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是人民民主的要求。
第五,依法治國的目的在於實現人民民主。依法治國最終的目的在於實現人民民主。依法治國,就是要通過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依法治國的歷程中,我們必須深刻理解人民民主才是法治的歸屬,才是依法治國的歸屬。依法治國在政治上的目標就在於實現人民民主。
㈧ 我國依法治國的標準是
我國依法治國的標準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978年12月,鄧小平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講話指出: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同時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開啟了嶄新征程。
㈨ 全國依法治國的近期奮斗目標是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這個總目標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我們描繪了宏偉藍圖,指明了前進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則為我們繪制出路線圖,指明了具體路徑。這兩句話是有機統一的整體,離開了哪一句都不行。
如果把建設法治中國看作建設一座恢宏的大廈,我們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豐富內涵,就可以從這樣幾個方面來認識和把握。
一是奠定了法治中國大廈的「三大基石」。這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三句話,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力量、制度基礎、理論指導,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是實現總目標必須牢牢把握的最根本的東西。
二是構築了法治中國大廈的「五大支柱」。這就是形成五大體系,即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個「4+1」組成的五大體系,涵蓋了法律制定與法律實施、法治運行與保障機制、依法治國與從嚴治黨等各個層面、各個環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具體展開和有力支撐。
三是設計了法治中國大廈的「施工方案」。這就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國家治理、執政、行政等問題,涉及黨、國家、公民等不同的行為主體,應該如何推進、如何實施呢?必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整體謀劃,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更加重視法治建設的全面、協調發展,更加重視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
四是描繪了法治中國大廈的「效果圖」。法治建設既是法治本身的「自轉」,也是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公轉」。通過法治建設,我們要取得什麼樣的效果呢?從法治建設本身看,就是要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標;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大局看,就是要著眼於更好更優的國家治理,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