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依法行政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重點要抓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深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推進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區)政府執行職責。
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提高行政決策水平。著力規范行政決策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加快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三、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推進公正文明執法。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全面梳理各部門執法權,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大幅減少執法種類,積極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多層執法的問題。
四、強化行政權力制約,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加強權力運行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權利;高度重視輿論監督,認真對待網路監督。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打造陽光透明政府。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體制機制,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六、牢固樹立法治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推動各級行政工作人員帶頭學法、用法、尊法、守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
(1)推進依法行政擴展閱讀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十六字」方針。
經過30多年的發展,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
從一定意義上說,法律實施是當前中國法治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同時,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和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任務,也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作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也強調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❷ 如何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建立三級聯動政務服務機制
全面實現網上審批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方面,《意見》明確要求建立三個「清單制度」,即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政府責任清單制度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對行政權力實現「清單之外無權利」,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邊界。同時,針對市場主體自願的投資經營和民商事行為,只要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領域,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進入。
在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建設方面,《意見》要求所有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納入政務服務平台受理辦理,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服務機制,全面實現網上審批。
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依法決策機制是否健全。《意見》強調各級政府部門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
省政府將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和標准,把部門論證、公眾參與、民主協商、專家論證、專業機構測評、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
同時,要建立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省政府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追責主體、追責范圍、追責方式,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要加強行政決策案卷管理,實現決策過程全記錄,發生決策失誤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倒查決策責任。
在政府立法制度建設方面,《意見》明確要求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審查論證機制,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政府立法事項,由政府法制機構委託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開展評估。
建設三級信息共享平台
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在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面,《意見》要求大力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食品葯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等領域推行綜合執法,試點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
在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方面,《意見》要求,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標准,細化案件移送程序,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現象。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省、市、縣三級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與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台實現對接。
在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方面,《意見》要求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之前,應當由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審核。
審核的重點是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程序是否完備、適用法律是否准確、處罰幅度或強制措施是否適當。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意見》提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專門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同時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主動監督與受理投訴舉報、事前監督與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是《意見》提出的重要內容。要求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把法律知識考試作為授予行政執法資格的前提條件,把法律素養和依法辦事情況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
(2)推進依法行政擴展閱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以學習和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契機,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客觀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水平的現實需要。
參考資料:網路-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