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區衛生局
❶ 合肥蜀山區怎麼辦理餐飲衛生許可證具體要去哪些地方
一、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公示與辦理食品衛生許可事項相關的內容:
(一)食品衛生許可事項、依據、申請條件、申請辦理程序和期限;
(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三)申請書示範文本;
(四)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操作流程、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監督電話。
二、衛生行政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其食品衛生許可申請;
(二)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衛生行政機關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衛生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食品衛生許可申請的,應當出具加蓋衛生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文書。
三、衛生行政機關對申請材料審查符合要求後,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經本級衛生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衛生行政機關依法需要對申請的食品衛生許可事項進行檢驗、檢測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食品衛生行政許可期限內。
四、衛生行政機關應當按照《食品衛生法》及配套規章、標准、規范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對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和城鎮學校食堂進行審查。
五、衛生行政機關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衛生行政機關對未達到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未達到發放條件的,一律不得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