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罪
發布時間: 2020-11-29 05:47:33
A. 什麼是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
故意或者過失地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版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以及其權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為。其特徵是:1,侵犯客體是公共安全。2,主體既有一般主體,也有特殊主體。3,主觀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4,客觀方面表現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我國刑法分則第二章,也就是從第一百一十四條到第一百三十九條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規定。
客車駕駛員在開車時被打,造成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交通工具被破壞,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就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
破壞交通工具罪。如果沒有造成上述危險,只是針對駕駛員個人,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B.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判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的實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回多數人的生命、健答康,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怎麼判刑
這個會根據實際的罪名來進行判刑,沒有一個統一的判刑標准。
C. 什麼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不特定」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每一種犯罪都不是針對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財產的,其嚴重的後果往往是行為人本人也無法預料和控制的,這正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區別於其他各類犯罪的本質特徵所在。
D. 什麼叫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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