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面積
A. 公共面積被佔用該怎麼解決
與小區內的公攤面積,這可以說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並非是某個業主所有的應該每個業主對公攤面積部分都享有使用權,但在行使自己對公攤面積的使用權是不得妨礙其他業主同時使用。放著的話,就會對其一台業主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B. 什麼是公共建築面積
按照你所購買的房子平米數,與其他共同分擔該公共建築面積的其他業主的房屋平米數的總比例來分的,說白了就是,你買的房子越大,公共建築面積也越大。
C. 房屋的建築面積包括公共面積嗎
建設部關於印發《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專規則》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屬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不包括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的建築面積。
D. 小區公共配套面積怎麼算
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是以小區居住人口為控制指標。通常此類的公共配套(含商業配套)會佔小區總建築面積的5%。
住宅配套設施,指為城鎮居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一般分為教育設施、醫療衛生實施、文化體育設施、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設施、郵政及市政共用設施、商業服務配套及其他等七大類。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4)公共面積擴展閱讀:
對於產權歸開發商的配套公建,除國家及地方禁止開發商出售、出租以外,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但無論配套公建產權歸誰所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變配套公建的用途。開發商也可自由處分其權利,將產權歸其的配套公建無償轉讓給全體業主。
住宅區內具有經濟價值的其他地上附著物,指住宅區土地范圍內,不屬於房屋范疇,但又具有使用價值,可產生經營收益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如居民停車場、游泳池、網球場等。
此類地上附著物的產權歸屬,關繫到業主是否可以無償使用及經營收益的歸屬,而現行立法不具體,適用法律同樣疑難。
E. 什麼是房屋公共面積
房屋的建築面積系指外圍水平面積及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等的測算。判別房屋計算建築面積的基本原則是:永久固定,層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與室內相通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1、計算全部建築面積應是有頂蓋全封閉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層有頂蓋、有柱或有圍護的部位。2、計算一半建築面積一般是不封閉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層的部位除外)。3、不計算建築面積通常是層高小於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裝飾性的建築;與室內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會公用的建築及無上蓋或上蓋為社會公用的建築(除挑陽台、非廣場式室外樓梯算一半面積外)。
F. 公用建築面積包括什麼
建設部關於印發《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不包括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的建築面積。
G. 商品房的樓頂是屬於公共面積嗎
不屬於。
商品房公攤計算公式:公攤面積=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包括樓梯,公共走廊,電梯及其他公共建築等。商品房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每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按其套內建築面積占該幢樓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比例確定。
其中視建築類別不同,公攤面積也不同,一般多層10%左右,小高層20%左右,高層20-30%,酒店式公寓30%-40%,一層商鋪5%以內。基本上面積小公攤相對多些。
(7)公共面積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於商品房面積的計算來說,有效地法律規範文件現在主要見諸於2001年由建設部發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該法第18條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講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5條亦是如此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