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
① 為什麼說憲法宣誓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向憲法宣誓。
簡短的65個宣誓誓詞,將國家工作人員入職的門檻提升到憲法的高度。國家工作人員將和中國共產黨員入黨時的情況一樣,將舉手宣誓。不同的是;黨員向黨旗宣誓,國家公職人員向憲法宣誓。相同的是;這種宣誓方法都將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這樣就意味著,這種宣誓方法是黨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的一種基本依據。
依法治國和從嚴治黨是黨從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中得出的歷史性結論。如果治國無法,就無法彰顯治國的力度;如果管黨不嚴,就無法體現管黨的戰略。從嚴治黨和依法治國始終相輔相成,居於一個理論體系之中。對人大、政府和相關政法系統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作出向憲法宣誓的制度規定,只說明一個道理,就是把憲法作為每一名公職人員的基本准繩來要求,體現出憲法至上的原則性,使憲法成為每一名公職人員恪守的道德尺度和法律准則,具化成每一個人的思想符號。
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向憲法宣誓就能從思想深處體現出其對憲法的認同度,也能從情感深處體現出其對憲法的忠誠度,還是一種宗旨意識的認同性。不管崗位如何變化,權力如何大,都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律底線,也是其最起碼的思想意識。
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對憲法忠誠了,對憲法認同了,對憲法傾注了感情,才能樹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斗的自覺心。這一環節至關重要。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只能從思想上信仰憲法,才能忠於憲法、維護憲法權威。
向憲法宣誓,和向黨旗宣誓一樣,都是堅定理想信念的一種表現方法。所不同的是;向黨宣誓是共產黨員的理想選擇,向憲法宣誓是國家公職人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表現方式。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只有向憲法宣誓,才能知道什麼是自己心中的底線,什麼是自己仰望星空時的坐標,才不迷失方向,才不貪戀權力,才能從根本上端正為人民服務的理想信念。
向憲法宣誓,並不是簡單的效仿西方的一種方式。不管是西方人或是其他國家的人,只要一個國家的概念存在,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形態,形成相關的以憲法做根本大綱的政治范疇。法是一切政治制度的催生力量,也是所有國家秩序的理性張揚,只有法的存在,才有制度的形成條件。向憲法宣誓,體現的就是依法治國的決心,彰顯的就是維護憲法權威的信念。
向憲法宣誓,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的新產物,也是依法治國從內容到形式方法上的一種深度拓展,其保障的是法在各種領域內形成普遍性的精神張力,成為每一名國家公職人員入職時的一種理想信念。
向憲法宣誓,不是入職時多出的一種程序,也不是一種表面文章,其將證明,你將忠於什麼選擇?又將以什麼做准繩?這二者是一種互為條件,只講述一種道理,就是如何在忠於憲法的態度中,選擇我們的理想,施展我們的抱負,成為有共產主義思想覺悟和社會主義理想信念的人。向憲法宣誓,是「四個全面」在政策層面細化過程的具體表現,必將為我們從嚴治黨和依法治國產生新的理論依據,形成新的思想維度,成為中華民族實現中國夢的思想力量。
② 憲法是實行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這道題對嗎
對,依法治國就是依憲之國,因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
③ 政府建立好差評制度的舉措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實行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是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據,其他法律不得與憲法想抵觸,否則無效。所以,實行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是憲法。所以這道題是錯的
④ 實行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是什麼
是憲法;因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只有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民才能真正當家作主,如果不是以憲法為依據而以某些人或某人的意志為依據,那不是依法治國,而是依人治國或叫人治,是專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