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聽證會
⑴ 微軟應對反壟斷控訴大事記
微軟反壟斷案大事記
-1997年10月,美國司法部指控微軟壟斷操作系統,將瀏覽器軟體與視窗操作系統軟體非法捆綁銷售。
-1998年10月,反壟斷案正式立案。
-2000年1月13日,比爾·蓋茨宣布辭去微軟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的職務,並任命史蒂夫·巴爾默作為他的繼承人。
-2000年4月,聯邦法官托馬斯·傑克遜稱,根據搜集到的證據證明微軟公司的確存在壟斷行為。
-2000年6月,上訴法庭推翻托馬斯·傑克遜法官對瀏覽器案件的裁決,微軟躲過被拆分的命運。
-2000年8月,傑克遜法官因違反司法程序、向媒體泄漏案件審理內情而被解職,庫雷科特琳被任命接替傑克遜,全權負責對微軟反壟斷案的審理。
-2000年11月上旬,在庫雷科特琳法官力促下,微軟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妥協。妥協條件是微軟同意個人電腦製造商可以自由選擇視窗桌面、公開視窗軟體部分源代碼,使微軟的競爭者也能夠在操作系統上編寫應用程序。
-在19個起訴微軟的州中,有9個州決定反對司法部與微軟的協議條件,明確表示繼續進行這樁曠日持久的官司。
-在歐盟,反壟斷案調查最初集中在Win98以及後來的Win2000服務器市場壟斷上。現在的調查主要針對Windows多媒體播放器以及Windows XP的不正當競爭。
-2002年4月22日,比爾·蓋茨親自出庭為微軟辯護,試圖使公司免於9個州的司法部長提出的嚴厲的反壟斷制裁方案。這是蓋茨在長達4年的微軟反壟斷案審理過程中首次出庭作證。這9個州要求微軟把網路瀏覽器和媒體播放器應用功能從視窗操作系統中剝離掉,為個人用戶提供一套視窗基礎版。
-2002年4月23日,比爾·蓋茨在反壟斷案聽證會上表示,微軟公司無法允許PC製造商和消費者選擇視窗操作系統應該捆綁哪些軟體。
-2002年4月24日,比爾·蓋茨首次承認,微軟有可能會為個人計算機用戶提供一套視窗簡裝版本。
微軟反壟斷案重要意義(美國司法部這樣看)
針對這樣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美國司法部打出了「推動創新」的旗號。在Jackson作出分割Microsoft的判決前夕,當時的司法部長雷諾表示,對微軟採取反壟斷行動是為了創造競爭環境,以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這種觀點得到不少反壟斷問題專家的贊同。美國布魯金斯學會反壟斷問題專家羅伯特·利坦認為,在美國的絕大部分行業中,創新是最重要的推動力,因此,微軟一案必須具有開創先例的價值。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新增長理論」的創立者保羅·羅默同樣支持對微軟採取反壟斷行動。
可以說,能否保持創新的活力是美國經濟能否繼續領先於世界的關鍵,因此美國反壟斷政策的重點逐步地從維護價格競爭轉向促進創新也就不足為奇了。
⑵ 參加聽證會的人主要來自那些方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制定價格聽證(以下簡稱定價聽證),是指定價機關依法制定(含調整,下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過程中,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採取聽證會形式,徵求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的活動。
前款所稱定價機關,包括有定價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和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
第三條 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聽證的具體項目通過定價聽證目錄確定,但容易引發搶購、囤積,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商品價格,通過其他方式徵求意見,不納入定價聽證目錄。
中央定價聽證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央定價目錄制定並公布;地方定價聽證目錄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地方定價目錄制定並公布。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行定價聽證的項目自動進入定價聽證目錄。
制定定價聽證目錄以外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定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定價聽證。
第四條 定價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則。
第五條 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報道,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二章 聽證的組織
第六條 定價聽證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
省級以上定價機關制定價格需要聽證的,由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省級人民政府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價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制定在局部地區執行的價格需要聽證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委託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委託聽證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書。
第七條 聽證會設三至五名聽證人。聽證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的工作人員擔任,部分聽證人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聽證會主持人由聽證人中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
前款所稱聽證人是指代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專門聽取聽證會意見的人員。
第八條 聽證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聽取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陳述,並可以詢問;
(二)提出聽證報告。
第九條 聽證會參加人由下列人員構成:
(一)消費者;
(二)經營者;
(三)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
(四)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
(五)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聽證會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
聽證會參加人的人數和人員的構成比例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消費者人數不得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
第十條 聽證會參加人由下列方式產生:
(一)消費者採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群眾組織推薦;
(二)經營者、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採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行業組織、政府主管部門推薦;
(三)專家、學者、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規定聽證會參加人條件。
第十一條 聽證會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可以向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政府主管部門了解與聽證事項相關的情況;
(二)出席聽證會,就聽證事項發表意見、闡明理由;
(三)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遵守聽證會紀律。
第十二條 聽證會設記錄員。記錄員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的人員擔任,如實記錄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
第十三條 公開舉行的聽證會設旁聽席。旁聽人員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報名情況,按照報名順序選取或者隨機抽取。
旁聽人員不得進行發言、提問,不得有妨礙聽證秩序的行為。
第十四條 公開舉行的聽證會設記者席。與會采訪的新聞媒體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新聞媒體報名情況,按照報名順序選取或者隨機抽取。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邀請新聞媒體采訪聽證會。
第三章 聽證程序
第十五條 定價聽證依據下列情況提起:
(一)定價機關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含與其他部門聯合定價)和市、縣人民政府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起;
(二)定價機關是其他部門的,由該部門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起。
第十六條 定價機關提起定價聽證時,屬於第十五條(二)項規定情形的,應當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交定價聽證方案和定價成本監審報告。
第十七條 定價聽證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擬制定價格的具體項目;
(二)現行價格和擬制定的價格,單位調價額和調價幅度;
(三)擬制定價格的依據和理由;
(四)擬制定價格對經濟、社會影響的分析;
(五)其他與制定價格有關的資料。
第十八條 聽證會舉行30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新聞媒體的名額、產生方式及具體報名辦法。
第十九條 聽證會舉行15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定價聽證方案要點,聽證會參加人和聽證人名單。
第二十條 聽證會舉行15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聽證會參加人送達下列材料:
(一)聽證會通知;
(二)定價聽證方案;
(三)定價成本監審結論;
(四)聽證會議程;
(五)聽證會紀律。
第二十一條 聽證會應當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聽證會參加人出席時舉行。出席人數不足應當出席人總數三分之二的,聽證會應當延期舉行。
第二十二條 聽證會可以一次舉行,也可以分次舉行。聽證會按照下列議程進行:
(一)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和聽證會紀律,介紹聽證會參加人、聽證人;
(二)定價聽證方案提出人陳述定價聽證方案;
(三)定價成本監審人介紹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及相關情況;
(四)聽證會參加人對定價聽證方案發表意見,進行詢問;
(五)主持人總結發言。
第二十三條 聽證會參加人應當審閱涉及本人的聽證筆錄並簽字。
第二十四條 聽證會舉行後,聽證人應當根據聽證筆錄製作聽證報告。聽證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二)聽證會參加人對定價聽證方案的意見;
(三)聽證人對聽證會參加人意見的處理建議。處理建議應當包括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採納與不採納的建議和理由說明。
第二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聽證會舉行後15日內將聽證筆錄、聽證報告一並提交定價機關。
第二十六條 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的意見。
定價機關根據聽證會的意見,對定價聽證方案作出修改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舉行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方式徵求社會意見。
第二十七條 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後,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
第二十八條 定價機關需要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定價機關批准後才能作出定價決定的,上報定價方案時應當同時提交聽證報告。
第二十九條 定價機關可以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就聽證事項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第三十條 制定在局部地區執行的價格或者降低價格的,聽證會可以採取下列簡易程序:
(一)只設主持人;
(二)聽證會參加人由消費者、經營者構成;
(三)聽證會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四)、(五)項規定的議程進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定價機關制定定價聽證目錄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未舉行聽證會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定價無效,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程序組織或者舉行聽證會,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聽證會的組織或者舉行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聽證經費應當申請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三十五條 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2年11月22日發布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6號)同時廢止。
⑶ 「聽證會」有哪些舉行聽證會有什麼好處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具體來說,凡是在聽證會上提出的意見,決策者必須在最後裁決中作出回應,否則相關行為可能因此而無效。在美國行政法上,正式的聽證通常會有抽簽選定的對立雙方,由行政機關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聽證完全克隆法庭辯論,雙方不僅發表意見,還會提出自己的證人和文件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最後行政法官必須像法院審判一樣做出最後的裁決,裁決必須詳盡地回應雙方的觀點,否則在司法審查中該裁決可能因程序問題而被判無效。
在國外,立法程序中也經常使用聽證會。立法中的聽證會相對要隨意一些,通過抽簽產生的聽證代表就某個法案發表自己的觀點,這些觀點將成為議員們投票時的重要參考。由於議員的言論、表決免責權,立法程序中的聽證會不像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會那樣有拘束力,換言之,議員可以完全無視聽證會上的意見,但是在一個民主體制下,議員要為選票著想,聽證會反映了選民的意見,很少有議員無視這些意見的存在。
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也進行了聽證。但中國的聽證制度有顯著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沒有拘束力,導致聽了也白聽;立法程序中的聽證由於透明度不夠,聽證代表很難充分恰當地表述意見,另外缺少民主機制,也使得聽證結果對立法機關的成員形不成事實上的約束。
因為最近的幾次關於價格調整的聽證會都是聽證會完了之後就漲價,被很多網民戲稱為「聽漲會」。
⑷ 什麼是反壟斷法的兩禁一控制度
《中國法院網》:QQ與360紛爭引發的法律思考
沒有完善的反壟斷法,互聯網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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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知道「任何一個商人,都不會拿他的客戶利益去開玩笑,更不會為了所謂的競爭去犧牲公眾的利益,因為他們都懂一個理,客戶是他生存和發展的衣食父母!」因為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和誠信道德經濟,三位一體,不可或缺,尤其是騰訊這樣的大企業,是承擔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的。相信馬化騰懂這個道理,相信他的商業頭腦和智商應該不低,騰訊不會是為了自取滅亡而去綁架億萬網民,他也同樣不會拿騰訊和自己的利益開玩笑,他這樣做一定有自己的理由,這個是他的一個在現有法律背景下的一個商業決策。當然這個決策是不是正確,需要市場來檢驗和裁判,商業重大決策不好,是有風險的,所以這么做之前一定要進行好商業風險和訴訟風險評估,一旦失策可能會給企業利益帶來損害,甚至滅頂之災導致破產,這個是常理。當然,如果騰訊一定要自取滅亡玩自殺,那也是他的權利,因為,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都不能禁止自殺,只禁止他殺,自殺是人的自由。所以筆者只從法律的層面上對這場紛爭做法理性分析:
首先,騰訊如果跟億萬網民有為網民提供無條件免費QQ服務的契約,就不能阻止QQ用戶使用「扣扣保鏢」。如果有,騰訊就不能未經網民同意單方面為此設置條件,否則就是違約,也就是說,騰訊強迫網民在使用QQ和360「扣扣保鏢」之間做出排他性選擇,是違約的,是綁架強迫網民的行為;如果沒有,騰訊設置網民卸載「扣扣保鏢」才能使用QQ的強制條件為法律所不禁止(除非我國反壟斷法上有禁止性規定,據筆者孤陋寡聞,是沒有的),那麼法不禁止的商業行為是可以為的,也就是說合法的。進一步說明:假設有一天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和情勢變更,騰訊公司經營QQ工具不能贏利了,虧損了,騰訊告知網民,要取消騰訊QQ即時通訊業務,那也是騰訊的商業自由,我不幹了總行吧?我們總不能要求騰訊虧本經營,直到他資不抵債了也不能申請破產死亡,馬化騰舉債也要持續不間斷地永久性給億萬網民提供免費QQ服務。據說QQ是抄襲模仿的國外即時通訊軟體ICQ,當時ICQ也是有很多用戶的。現在ICQ退出了,死了,他的用戶自然不能再使用ICQ了,ICQ網民總不能說你不能死,你死了給我的聊天造成了不方便,是侵害了我的用戶權益。現在QQ沒有死,只是因為商戰,給網民設置了一個條件,不使用「扣扣保鏢」,因為騰訊也有自己的防盜號木馬、清理不需要冗長垃圾文件、防止QQ設置被惡意修改等的軟體「QQ醫生」和「QQ管家」。
其次,「扣扣保鏢」和「QQ管家」都要掃描用戶硬碟和隱私。 「扣扣保鏢」要做到「QQ醫生」或者「QQ管家」的上述功能,也同樣必須掃描用戶硬碟,那麼誰來保證「扣扣保鏢」和360殺毒不掃描QQ用戶硬碟和隱私呢?為了殺毒、防毒、殺木馬、防木馬,掃描網民硬碟是無可避免的,現在木馬、病毒這么多,幾乎無孔不入,我們要使用網路和QQ,都必須接受這個「被掃描」的現實,否則我們的系統隨時面臨被病毒侵襲導致系統崩潰而無法上網的風險,我們的QQ賬號和照片、日記、好友、其他賬號、手機號碼等等個人其他信息等也隨時可能被黑客或別人盜走和竊取。要是我們害怕掃描,那就只好不上網了。
再次,掃描用戶硬碟和隱私,與披露、出賣用戶隱私是不同的概念。如果騰訊掃描到了QQ用戶隱私披露出來,或者用來賣錢,如果有證據,那就是侵犯他人隱私權,受到侵害的網民可以對騰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因侵害網民隱私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我們的手機號碼中國移動和聯通公司都知道,我們總不能說他們不該知道吧?但是如果移動和聯通或者他們的工作人員,把我們的手機號碼和通訊記錄披露出去,拿去盈利賣錢,那才是構成對我們的侵權,我們可以起訴他們。
第四,「扣扣保鏢」提供給QQ用戶攔截、過濾QQ軟體廣告、去除QQ插件的「自主選擇」功能嚴重侵害了騰訊公司的經營權益和商業利益。騰訊和360都是商人,是做生意的公司,騰訊以免費為主為網民用戶提供QQ即時通訊服務為主的一系列服務,那不是做社會公益事業,那是要有利可圖的。如何圖利,就是廣告收入,包括彈窗廣告在內的各種形式的廣告鏈接,藉此向做廣告的商人收取廣告費,這個跟電視台插播廣告是一個道理。如果電視觀眾不想看廣告,就只能去收看無廣告的收費電視或者買影碟看,是要自己花錢的。所以騰訊也有收費服務,你不想看到騰訊QQ的廣告,那就花錢向他購買各種花樣繁多的「赤橙黃綠青藍紫」鑽。360今年推出免費殺毒,擊退了各路收費殺毒軟體,360這么做不是在學雷鋒,「全心全意為網民服務」,他佔領個人用戶殺毒軟體市場後,是要靠做廣告賺錢的,換了賺錢的方式而已。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360同樣也不是在做社會公益事業,否則360公司那一大家子吃啥呢?360提供過濾QQ廣告的軟體給QQ用戶「選擇使用」,實際上是逼騰訊退出即時聊天市場,這個跟360逼其他收費殺毒軟體退出個人殺毒軟體市場是一個道理。我作為QQ用戶,能有過濾QQ廣告的軟體,我當然會使用,因為這樣方便啊,而且等於是免費享受了以前的「赤橙黃綠青藍紫」鑽待遇,多好呢!——人都是趨利的,如果有免費的午餐,誰不願意吃呢?但這樣一來,我們就被360利誘而不自覺的「被合謀」阻止QQ發布廣告賺錢了,360成功地利用我們斷了騰訊的財路:只准向網民提供服務,不許他打廣告賺錢!騰訊公司的商業利益就將因此被剝奪喪失殆盡,360對其構成嚴重侵權,騰訊公司只能被迫奮起反擊,沒有退路。
第五,免費QQ用戶過濾QQ廣告同樣構成對騰訊的侵權。市場上真正免費的服務是沒有的 ,除非是做慈善事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或者政府的社會保障服務(那也是納稅人納稅交換來的)。商人和商業公司做慈善那也只是一種回饋社會,返還利潤的方式。前提是他要有利潤和多餘的財產,我還沒有看到有商人和公司做慈善做到自己破產,把自己的老本和家底全部都捐贈出去的,因為這個是違背人性的。比爾蓋茨捐了幾百億,但是他並不是什麼都捐了,他還是能保證自己既有的生活質量不下降。這個世界上也沒有真正的絕對的「裸捐」——捐到自己連衣服都沒穿的,老婆孩子和企業雇員飯都沒吃的,工資都沒有。為什麼捐,這個是與社會、企業文化、法律制度設計和個人的道德價值取向有關:我只需要花這么多錢,相對於我的心理和精神需求而言,我願意捐出去,換取精神上的收益和平衡啊,即便是雷鋒做好事,那他也是感到精神非常歡愉的,沒有人逼他這么干。前些年,歐盟起訴微軟壟斷,要求分拆微軟,比爾蓋茨也沒有說,那分拆就分拆吧,反正我錢多了花不完——市場不是這樣的邏輯,比爾蓋茨要對自己的名譽、地位和員工的利益負責,所以他花錢請律師應訴,最後贏了——否則他現在有這么多錢捐嗎?捐是一種大公司大企業大老闆主動承擔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不是法律責任,不捐也是可以的,「強捐」和「被捐」不是捐,否則就不是意思自治、契約自由的自由的社會。而且捐的前提是有賺,沒有賺,哪來捐呢?——除非是馬上死去捐獻自己的器官!所以,我們免費使用QQ的同時不阻止QQ的廣告彈出來也是我們對騰訊公司的義務和責任,否則我們就出錢購買收費的「赤橙黃綠青藍紫」鑽QQ,因為我們不能剝奪騰訊公司獲取廣告收入這個合法商業利益的機會;我們也不能說使用QQ的億萬網民的利益是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我們就能代表國家代表人民剝奪騰訊公司的法人利益和馬化騰的個人利益;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大眾利益也要保護騰訊公司和馬化騰的個人利益;如果騰訊公司法人利益和馬化騰的個人利益可以被360「代表」億萬網民所「代表」掉和剝奪,那麼我們每個網民的個人利益也同樣可以以國家和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名義加以剝奪和代表,這個是唇亡齒寒的邏輯。
第六,網民已經被360綁架兩次了。第一次是被360綁架使用360的免費殺毒軟體,這次綁架是很隱性的,沒有引起這么大的風波,因為那些被卸載的收費軟體商沒有騰訊這么強大,是互聯網的相對弱者,發不出多大聲音,也沒有「反綁架」的能力。於是我們順利卸載了瑞星、金山等收費殺毒軟體,安裝使用起360的免費殺毒軟體,固然一開始感覺很不錯,有苦大仇深後「翻身得解放」的感覺。但等到收費殺毒軟體被擊退了,現在我們就必須看360的越來越多的廣告了;如果360現在如果不打廣告,又免費給我們殺毒,他也會破產的。現在360舉一反三,綁架我們使用「扣扣保鏢」,不讓我們能看到QQ廣告,我們同樣感覺很好,再次感到「翻身得更大的解放」了,於是我們覺得360是億萬網民的大救星,但是騰訊足夠強大,有能力「反綁架」,於是我們很多人站到了360一邊為360吶喊助威,再次被「願意」,而且是「狠願意」。我們怎麼如此不理性呢?等到QQ被擊退了,360就會推出(據傳現在已經推出)IM即時聊天軟體。如果推出來,自然一開始在沒有擊退QQ之前會沒有彈窗廣告,360會讓我們過上幾天沒有廣告彈窗的清靜幸福日子,因為360有殺毒軟體的廣告收入源源不斷提供支持與騰訊競爭打消耗戰,而騰訊QQ卻只有QQ廣告作為自己的主要收入來源,現在被掐斷了,沒有了糧草,騰訊又不太可能開發免費殺毒軟體去搶佔360的市場和廣告收入資源,三軍未動,糧草已斷,必敗無疑——這個就是360的如意算盤和要獨霸互聯網天下的「雄才大略」:騰訊盡管現在強大,但是360有統一互聯網天下的可能。等到QQ被擊退了,360一統互聯網個人殺毒和IM及時聊天市場,360的IM一定也會做廣告的,甚至更多......到那時,我們只能聽任360擺布,還不知道360會對億萬網民做出些什麼來,也許組織召開個「聽證會」,然後對我們開始即時聊天收費也不是沒可能!因為360壟斷市場後總是要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這個是壟斷資本的本性和危害,與個人品德無關!於是我們只有逆來順受,忍氣吞聲了,於是億萬網民又只能盼望出現「361」來拯救我們了——億萬網民永遠處於被拯救的弱勢當中無法真正站立起來——這個就是互聯網社會的「周期律」。廣大網民被360綁架後還集體無意識地跟著360起鬨搞互聯網群眾運動,最終的結果是:億萬網民總是過不上幾天好日子,受害的永遠都是億萬廣大網民,在互聯網上網民永遠都成不了上帝,永遠都沒有真正的發言權,始終逃脫不了互聯網大鱷和寡頭控制和擺布的命運。
第七,沒有完善反壟斷法,互聯網就沒有公平和寧日。誠然我們現在是在受騰訊這個處於IM即時通訊市場絕對壟斷地位的企業壓迫著,很多的軟體公司被騰訊利用自己在IM即時通訊市場的壟斷和支配地位被騰訊山寨後死去,如很多的游戲軟體,聯眾等等,他們的利益就這麽樣被騰訊這個壟斷「山寨」大鱷吃掉了,黯然退出了自己開創的市場,對自己的利益拱手相讓,這個大家都知道的。而現在我國的反壟斷法只有一些原則性規定,在現有法律條件下,很難說馬化騰的騰訊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馬化騰確實也是不道德的,但是在一個嚴重缺乏法制制約的互聯網市場,競爭又這么你死我活的激烈,我們很難去非難馬化騰一個人,因為大家都是在互聯網這個無法無天的虛擬天地里肆意妄為,不擇手段,只有強者為王,敗者為寇,沒有公平和正義可言,我們冷靜想一下,那些被360和騰訊擊退出市場的瑞星、金山、可牛、聯眾等公司以及他們的員工,他們才是互聯網真正的弱勢群體,他們因為互聯網的壟斷而讓出了自己的所有利益和市場,他們的利益有誰為他們吶喊呼籲維護過?如果我們因為這場紛爭只要騰訊和馬化騰對億萬網民承擔道義責任,私下認為也是不公平的。騰訊固然是壟斷地位,但是現實社會和網路社會的壟斷的還少嗎?我們至今不都還在「享受」著移動通訊的雙向收費和石油公司的高油價嗎?我們為什麼要為了騰訊那點彈窗廣告給我們帶來的那點不便而被360綁架利用去為難騰訊和馬化騰,充當360的炮灰和推手呢?這對我們連蠅頭小利都算不上,QQ我們不是可以照樣使用嗎?我們為什麼這么樣不近人情?我們又為什麼不去奮起非難我國的網速只有國外的幾十分之一,那給我們上網造成了多大的不便?!難道因為騰訊是我國數百壟斷特大企業中的「弱者」,我們就去「撿軟柿子捏」嗎?我們億萬網民的道德和公平意識又在哪裡呢?所以,我國的反壟斷法律還不完善是導致這場紛爭的原因和關鍵所在,在完善前,騰訊只要不違法,馬化騰再不道德,那也是他的權利,他不要面子不愛惜自己的名聲和榮譽,那是他的自由,不道德是人的自由,只有違法犯罪才應該受法律制裁!反壟斷是國家責任和義務,應該由國家有關部門或者行業部門依據反壟斷法啟動對騰訊和360的反壟斷調查和訴訟。讓我們回歸理性,呼籲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億萬網民合法權益的反壟斷法盡快完善起來吧!
⑸ 當前我國舉行的聽證會存在哪些問題
由於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不足,並且缺少一個成本監審程序,導致我國聽證會制度很容易淪為某些既得利益集團操縱價格、壓制民眾利益訴求的工具。這些弊端亟待通過改革加以解決。
首先,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問題亟待解決。我國的價格決策聽證會在制度設計時直接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而被聽證的對象往往是由其所主管或者由另一政府機構所主管,這本身就決定了聽證會的組織者與被聽證對象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系,而根據聽證會的基本原理,有著利益牽連的一方應該迴避而不能參與更不能主導價格聽證會。但政府組織聽證會本身恰恰就是我國聽證會制度所規定的,因為這一制度設計弊端,原本應該組織聽證會的政府部門甚至越過價格聽證程序直接漲價。比如,2006年11月15日,國家發改委、國家郵政局共同決定上調郵資,上調郵資由於事前未履行聽證會程序而遭公眾詬病。
正是由於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不足,聽證會很容易被相關利益集團影響乃至操縱,在有的聽證會上,代表們清一色地支持既得利益集團提交的方案本身就是這一弊端的真實寫照。許多價格聽證會不僅不能像美國的聽證會那樣導致准入制度的變革從而使價格因引入競爭而持續降低,甚至連價格本身的調整也常常與民眾的意願相左。在北京某景點門票的漲價聽證會上,聽證代表們大都同意漲價,而民意調查顯示,民眾一邊倒地反對漲價。如此鮮明的對比充分顯露出聽證會與民意的背離程度是何等嚴重。
其次,在我國價格聽證會制度上,缺少一個成本監審程序。從根源上來看,價格聽證是公眾與壟斷集團利益博弈、維護自身權利的「公器」。但是,價格管理部門常常既是價格的制訂者和維護者,又往往是聽證會的組織者,這本身就決定了聽證會制度加大了公眾維護自身利益的難度。手機漫遊費聽證會即將於1月22日舉行,在此之前,發改委和信產部公布了兩套手機漫遊費上限標准調整方案,而根據兩套新的漫遊費調整方案,手機漫遊上限的實際降幅僅為0.2元/分鍾,甚至比中國移動目前在廣東和上海等地實施的漫遊費價格還要高。這種聽證會還有什麼實際意義呢?
但是,鑒於我國的國情,完全確保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個過渡,那麼,加上一個成本監審程序無疑可以更好地保障聽證會的公正性。
所有的價格制定都必須參照成本,成本是價格調整的核心依據,但是,我國的許多公共事業價格、壟斷性產品價格,其成本是不透明的,而這種不透明並非完全的不透明而是非對稱性不透明,即成本對壟斷企業自身、對公共事業一方是透明的而對公眾而言是高度不透明的,由於成本不為公眾所知,相關企業就常常憑借自身所具有的天然的壟斷優勢或行政資源優勢隨意提高價格,即使經過聽證會這一環節,也難以避免相關企業通過加大成本提高價格的計劃屢屢得逞,如果加上一個成本監審程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弊端。
以手機漫遊費為例,應該由沒有利益牽涉其中的審計部門進行審計,並公布審計過程和審計明細,使公眾對手機的成本有一個非常清晰的認識並接受民眾的監督,有了這個公正的成本參照,公眾就能作出更准確的抉擇。
添加一個成本監審程序是有明確依據的。2006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就明確規定,凡是需要實行聽證制定價格的商品和服務,都要進行成本監審,未經成本監審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不得制定價格。今年1月12日,廣東全省物價工作會議上傳出消息,物價部門對廣東電網公司的成本監審發現,去年廣東電網的利潤高達142億,隨即全面下調工業和居民的銷售電價。
成本監審是保護民眾利益不被相關強勢利益集團侵害的有效利器,我國應該以法律的形式,強制性要求所有的聽證會必須由獨立的審計部門對相關產品的成本進行全面審計,並確保這種審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做到了這一點,聽證會的弊端至少可以去掉一大半。
⑹ 尷尬症要犯了,日前聽證會上眾科技巨頭們都遭遇了哪些令人「智熄」的發問
在美國四大科技巨頭CEO首次齊聚反壟斷聽證會上,議員們幾個令人“智熄”的問題,也一度讓場面非常的尷尬。其中某議員就特朗普兒子 被封號這一事件質問臉書的CEO扎克伯格,隨後質問谷歌的CEO皮查伊谷歌是否會幫助拜登競選總統等一系列的發問,也讓大家側目。
並且還有網友神評論,亞馬遜是一個在中國公開賺了錢的公司,而蘋果是在中國公開賺了大錢的公司,谷歌則是在中國偷偷賺了錢的公司,只有臉書在中國完全賺不到錢同時還與抖音是競爭對手。他不但沒有涌進中國的市場,而在海外市場中還受到了來自抖音的巨大沖擊。與此同時也只能表示扎克伯格的某些行為上真的是非常的意氣用事了。
⑺ 價格聽證會的結論和最後定價的關系應當是怎樣的
從1998年5月至今,《價格法》實施整整三年。《價格法》其中有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那麼,上海的價格聽證會制度,究竟實施得怎樣?
據統計,三年來本市共舉行價格聽證會8次(見表),涉及公房租金上調、水價調整等。記者同時還了解到,盡管沒有全部召開聽證會,但本市大多數價格調整都充分考慮到了民意,調價幅度的科學性也都被後來興旺的市場所證明。既然順應民意,為何有些價格調整沒有按照《價格法》召開聽證會?專家指出:這表明,有時候在有些部門的心目中,價格聽證會似乎只是一種形式,而非政府定價過程中的必要組成部分。
價格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制定價格是一件事關穩定大局的大事。上了年紀的市民都知道,在計劃經濟實施指令性價格的年代,哪怕是一盒火柴上漲2分錢,都必須報國務院批准;某種商品價格的調整,都是以機要文件的形式傳達到各地,直到要調整的當天才能開啟文件。進入市場經濟,物價政策放開了,政府管價格的范圍越來越少,但難度卻越來越大。煤氣、自來水、城市用電、非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等牽涉到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價格到底怎麼定?除了要考慮市場供求情況這一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因素外,有關部門還應當充分聽取老百姓和相關方面的意見,科學決策。
專家指出,建立聽證會制度,既保證了作為最終價格承受者的老百姓參與定價的權利,也提高了價格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之所以有時會被「忘記」,除了相關部門意識不強外,某些規定的不明確性也是原因。比如,對召開價格聽證會,現在只是用「應該」而不是「必須」的字眼,因此無法確認不開價格聽證會是否就是違法行為;再比如,鐵道部有權制定鐵路票價,卻沒有規定要召開價格聽證會。對此專家認為,應盡快出台一套《價格法》的實施細則,尤其是對價格聽證制度作出規范。據悉,本市正在醞釀出台一套價格聽證會的詳細制度。
完善的價格聽證會應該是怎樣的?專家認為,公開、公正、民主是聽證的靈魂所在。首先,要強調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壟斷性商品的價格,非經聽證不得確定;其次,聽證會可以通過媒體向價格利害關系人公開,並接受輿論監督;第三,聽證會內容由會議主持機關記錄備案,公眾有調閱該記錄的權利;最後,若聽證會代表的意見未被採納而對最終價格決定持異議的,應由做出該決定的單位負責向其解釋原因。唯此才能確保政府的定價行為是為市場各方所接受的公正行為。
價格聽證會如何舉行
據了解,今年與百姓生活關系密切的調價方案一個接一個,諸如分時電價、教育收費、葯品價格、水價和部分電信資費等。如果舉行價格聽證會,有哪些步驟?
有關部門向記者介紹,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按定價許可權由有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條件具體確定,一般包括電力、自來水、民用燃料、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醫療、教育、住房、有線電視和主要旅遊景點門票等。價格聽證會由價格主管部門主持,組成人員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團體代表、經濟技術專家、學者、政府有關經濟管理部門、經營者、消費者的代表組成。
關於價格聽證會制度的主要內容,由申請調定價的經營者及其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調定價格申請書。其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及其生產經營狀況;目前存在的困難;上年度及當年的財務成本資料及財務審計或驗查結論;經許可權技術部門認可的關於調定價格項目的質量認證文件;調定價格的理由;所在地區內外和國內外同類項目的現行價格水平;申報調整價格的水平以及調價後對各方面的影響程度;本企業成本增支消化程度以及其他有必要介紹的情況。
價格聽證會制度的程序是,首先由申請調定價格的部門或企業向聽證會匯報調定價格的申請,並由價格主管部門介紹有關政策和初審意見;其次,由價格主管部門綜合聽證會意見並提出決策意見,反饋給價格聽證會進行第二輪論證、質詢;最後,價格主管部門在聽取採納聽證會合理意見的基礎上,在規定期限內制定最終調定價方案,正式行文頒布實施。
眾說紛紜話「聽證」
群眾代表劉福長:我參加過一次關於高中教育收費的聽證會。總的感覺是,有關方提供的材料很粗糙,關於收費的論證也不全面。聽證會既然是《價格法》規定的,就應該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而我們有些價格聽證會卻給人這樣的感覺:這些決定已經定了調子,無須爭論,聽證僅僅是為了符合程序而已。對合理的漲價,我們老百姓也認為是應該的;即使有不了解情況的市民持不同意見,也可通過聽證會進行溝通。現在的聽證會范圍小,很難起到溝通、理解的作用。
市政協委員張洪明:價格聽證會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公共決策的權利,也有利於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本市目前的價格聽證會尚處於初級階段,實踐得少,問題和規律都缺乏把握,如會議時間太短,材料太薄太粗,信息太少,因此無法對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客觀上就難免有些粗糙,對決策的效用還不大。
價格聽證會應該是價格制定的一個過程而非一個了結,是一個系列而非僅僅一個會議。應該有不同層次的人參加,特別是有能夠對問題作出定量分析的專家參加,而相關行業也應該為各界人士提供相當完善的信息。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價格聽證會的質量。
華東政法學院教授徐士英:政府定價的范圍主要是一些無法開展充分競爭的公用事業等行業,這些領域屬於自然壟斷,而壟斷行業一旦純粹以營利為目的,對公眾的影響就很大。因此國家出台《價格法》規定這些部門制定價格需要召開價格聽證會,一方面是對群眾權益的保障,更重要的意義是以此來約束壟斷,保證公平和競爭。
我國是從計劃經濟模式走過來的,慣性還在。一些企業看上去是市場化的主體,實際上其觀念和行事作風依然留有過去作為政府部門的痕跡。某些政府主管部門也未能及時轉變觀念和職能,偏重這些行業的利潤,而沒有充分考慮消費者利益。調價本身並沒有錯,價格變動勢在必然,關鍵是要把調價理由充分透明化。
⑻ 如何理解壟斷競爭條件下廠商短期有超額利潤而長期可能消失,這一情況與企業創新又何內在聯系
短期超額利潤這個就不用解釋了..壟斷了,當然利潤超額. 長期之所以會消失.我提出2個觀點. 1、市場是會飽和的,當市場飽和後,在市場條件下,消費者會渴望出現新產品.. 這種市場需求將會被其他企業所發現.一旦新產品的上市,對老產品的沖擊力度將是巨大的.特別是處於壟斷地位的廠商,因為缺失外界壓力,所以體制,人員,策劃,市場反應速度等等都比較落後和緩慢.. 所以,當壟斷地位持續一定時間後,會被新產品搶奪大量的市場分額. 2、當壟斷地位的廠商在獲取超額利潤後,一般會選擇擴充自我規模.. 一旦廠商進入了其他區域,將引起其他區域的廠商的注意.你可以進入他們,他們也將會考慮進入你原壟斷地位的市場..所以,長期超額利潤將會消失.
⑼ 如何評價7月29日美國國會反壟斷聽證會,及科技巨頭CEO們的表現
人都是以利益至上的嘛,這也是人之常情啦,換作誰也不會希望自己花大價錢研究的東西被人抄襲,所以我們要更加努力自己研究,加強自己的底蘊
⑽ 籌辦聽證會的是什麼單位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版出決定前,由非本案權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聽證機構是統一審議的專門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的工作機構。沒有規定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美國的立法聽證多在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中舉行。日本規定了在院會和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許多地方的聽證規則規定了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我們認為常委會可以就審議中爭議較大、需要進一步聽取意見的事項舉行聽證會。聽證人可以由常委會組成人員若幹人擔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擔任。常委會還可以指定專門委員會或工作機構舉行聽證會。 聽證為節省立法資源,示範稿規定聽證機構可以由若干機構聯合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