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的概念
A. 政府機構的定義是什麼。
政府機構指各級人民政府
政府所屬職能部門指各級工商、稅務、公安、人事等行政機關,具體包括哪些可以參考國務院所屬部委的設置
派出機關指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政府所在地以外設置的行政公署(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區公所(縣級政府的派出機關)等
領導機關和輔助機關不是各級政府組織法上的概念
B. 行政機關的定義
行政機關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行政組織,包括政府以及有關功能部門專(官僚機構)。行政機屬關資格的取得,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其成立獲法定機關批准;
(2)已由組織法確定了職責許可權;
(3)有法定行政編制並按編制配備了人員;
(4)有獨立的行政經費;
(5)有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6)通過公開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機關要獲得行政執法權,還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派駐國外的大使館、代辦處、領事館和其他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如專員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駐外地辦事處;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如海關、商品檢驗局、勞改局(處)、公安消防隊、看守所、監獄、基層稅務所、財政駐廠員、市場管理所等。
C. 什麼是領導機關,職能機關,辦事機關,參謀咨詢機關,直屬機關,派出機關。概念我知道,請舉例說明越多越
黨委和政府是領導機關。職能機關是政府組成序列中的局、委、辦,比如商務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等等。辦事機關是指政府直接領導的,特定事宜的處理機構,比如政府特色產業辦公室、散裝水泥辦公室等等。參謀咨詢機關只要指的是政府的事業單位,比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政府參事室等等。直屬機關分為有兩種情況: 一是在領導機關的統一領導下主管各項專門事物的行政機關,它們和職能機關不同,不屬於領導機關的組成部門; 二是越級直屬機構,如國務院以下為部、司、(局)、處、科,但有的工作需要設置單獨機構,又不適宜具有部的規模和級別時,就作為局由國務院直接領導。派出機關是指,派到指定地方參與或者監督具體事務的部門,往大了說,駐外大使館是我國政府的派出機關,還有財政部駐各省的特派員辦事處,審計署駐各省的,都是派出機關。
希望對你有幫助
D. 行政機關的概念是什麼啊
行政機關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行政組織,包括政府以及有關功能部門(官僚機構)。行政機關資格的取得,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其成立獲法定機關批准;
(2)已由組織法確定了職責許可權;
(3)有法定行政編制並按編制配備了人員;
(4)有獨立的行政經費;
(5)有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6)通過公開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機關要獲得行政執法權,還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派駐國外的大使館、代辦處、領事館和其他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如專員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駐外地辦事處;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如海關、商品檢驗局、勞改局(處)、公安消防隊、看守所、監獄、基層稅務所、財政駐廠員、市場管理所等。
E. 政治機關的概念
這個也就是說具有國家性質的,這個辦公機構這個
F. 政府的概念
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我的一點建議【政府的概念應重新定義】在國際(公)法上,一國政府通常可以是全部國家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的總稱;但在國內法意義上,政府只能指行政機關。地方政府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問題,從實證角度講,該出讓行為是根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進行的,是取得了人大的授權的,因而是合法的。但從法之應然角度考慮,究竟是人大還是政府有權決定出讓土地使用權,確實是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或者,可以讓人大從總體上確定,哪些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出讓,出讓的最低價是多少,在此基礎上,由政府具體運作,這樣似乎比較合理,也不會讓人大陷入具體的事務性工作之中。
G. 黨政機關的概念是什麼
黨: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級市、縣級區、縣;鄉級區、鄉的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如省委、市委、縣委、鄉委)
政: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級市、縣級區、縣;鄉級區、鄉的人民政府。(如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鄉政府)
機關:國家權力組織機構的各部委、司、省廳、市、區、縣、鄉的局。(如教育部、省公安廳、市衛生局等)
一些事業單位也屬於機關
H. 國家的執行機關,決策機關,參謀機關這一系列的概念是怎麼樣的呢分別指那些機關呢
1、執行復機關是指各級政府,具體說制,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國家權力機關指各級人大)。
2、決策機關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國家大政方針的決策是由全國人大作出的,地方大政方針的決策是由地方各級人大作出的;政府在執行人大決定的過程中也會適時的作出各種決策,叫做政府決策;所以,決策機關可以解釋為是人大或者是指政府,關鍵看是在什麼過程中做的什麼決策。
3、我國沒有參謀機關的叫法,正確稱謂應該是「參政機關」,但是這也不是正規稱謂,是約定俗稱的叫法,指的是各級政協,因為政協的基本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所以通常人們將政協稱作參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