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機關
『壹』 工商注冊號在營業執照上哪個地方
注冊號叫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就是營業執照上面的號碼,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
所謂「三證合一」,是指將企業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相結合,進而提高市場准入效率。「一光一碼」是在此基礎上的進一步步驟。通過「一次受理、並行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的方式,部門可以發放並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該標准規定,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由18個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大寫字母表示,分別為1位登記部門代碼、1位組織類別代碼、6位行政區劃代碼、9位主體識別代碼和1位驗證代碼。
它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組織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構行政區劃代碼、主體識別代碼(組織管理代碼)和檢查代碼五部分組成。提供了組織與管理、法人、其他組織、組織的相關概念和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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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一體化的主要特點
1、獨特性,統一碼及其9位主標識符(組織碼)是全國唯一的。
2、兼容性,統一的代碼與各種現有的組織代碼最大程度的兼容,既能毫無意義地反映代碼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又能使有意義的代碼更易於分類和管理,並將改革的成本降至最低。
3、穩定性,一旦給定了統一的代碼,即使主題信息發生了任何更改,該統一代碼也將在主題持續期間保持不變。
4、完全覆蓋實行統一代碼制度後,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發布統一代碼時進行登記;以統一規范替代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適當方式實現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全覆蓋。
『貳』 工商登記的經營狀態有哪些
工商登記經營狀態一般分為八種:存續、在業、吊銷、注銷、遷入、遷出、停業回、清算。
1、經營狀態存續答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
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2、經營狀態在業是指:企業正常開工生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營業。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的區別,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
3、經營狀態吊銷;未注銷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
企業被吊銷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
4、經營狀態注銷是指:企業已不復存在,喪失法人資格。
5、經營狀態遷出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離某主管機關。
6、經營狀態遷入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入某主管機關。
7、經營狀態停業是指:由某種原因,企業在期末處於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改變後仍恢復生產。
8、經營狀態清算是指: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於破產、被吊銷等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經營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並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的經濟活動。
『叄』 開公司去哪裡注冊注冊機關是什麼
注冊公司來需要去公司擬源定營業場所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並完善相關手續和材料方可注冊。注冊的步驟:1、核准名稱:到工商局領取一張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入你准備取的公司名稱(一共5個),工商局會檢索是否有重名2、租房:簽訂租房合同,並讓房屋的產權人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再到稅務局買印花稅。3、編寫公司章程:可以找人代寫,也可以從工商局的網站下載「公司章程」樣本,修改後,由所有股東簽名。4、刻法人名章:到刻章處,刻法人名章(方型),費用15-20元。5、到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攜帶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證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6、辦理驗資報告:拿著股東繳款單、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書、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肆』 注冊公司後,工商注冊地點和辦公地點不一致可以嗎
如果公司注冊地址和辦公地址不一樣的話是不可以的。
《公司法》第十條有明確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但是,事實上很多公司出於經營成本或稅收政策的考慮,公司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往往不一致,公司注冊在開發區或者工業園區內,開發區管委會可以為其提供全套的公司注冊、年檢、稅務申報繳納等全套服務,省去了很多日常開支。
但是公司業務又不適合在園區內經營,於是又選擇在其他地方從事經營活動。這種安排雖然解決了企業經營與政府管理上的問題,但還是隱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
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法律風險,建議企業選擇如下應對策略:
1 、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為經營所在地;
2 、設立分公司,即將經營所在地業務設立分公司;
由此可見,一間公司的注冊地址必須是唯一的,絕對不可以被重復使用。如果注冊地和營業地不一致,只要提交變更工商登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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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范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注冊地與實際營業地不一致是普遍存在的問題,比如單位租賃他人房屋辦公並登記注冊公司,租賃期限屆滿之後換地方卻沒有變更工商登記信息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伍』 工商登記注冊號是什麼是否有查詢系統可以查詢
一、工商注冊號等於一個主體的身份證號碼,一個企業只有一個。工商注冊號和營業執照上的NO.後面的號碼是一樣的。
現在已取消工商注冊號,而採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因為從2015年10月1日起,我國已全面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
標准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1位校驗碼。
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二、可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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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構成特點:
一是嵌入了組織機構代碼作為主體標識碼。通過組織機構代碼的唯一性確保社會信用代碼不會重碼。換言之,組織機構代碼的唯一性完美「遺傳」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是在組織機構代碼前增加行政區劃代碼,這個組合不難發現就是稅務登記證號碼。這樣就提高了統一社會代碼的兼容性,在過渡期內稅務機關可以利用這種嵌套規則更加便利地升級到新的信用代碼系統。
三是預留前兩位給登記機關和機構類別,這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應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於登記機關管理,可以作為檢索條目,第二位可以准確給組織機構歸類,方便細化分管。
四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標識碼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過數字字母組合,加上指數級增長,可以確保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無需升位就可容納大量組織機構。
五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位數為18位,和身份證的位數相同,這一巧妙設計在未來「兩碼管兩人」的應用中可以實現登記、檢索、填表等統一。
六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內嵌的主體標識碼具有校驗位,同時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驗位,與身份證號相比是雙校驗,確保了號碼准確性。
『陸』 工商機關登記的地址與實際地址不符,如何起訴
在我理解,除非合同約定了管轄權法院,從其約定外,還應在工商登記地的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第三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第五條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夥、合夥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書面協議,包括書面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以書面形式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第三十條 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
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管轄協議約定由一方當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協議簽訂後當事人住所地變更的,由簽訂管轄協議時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柒』 請問「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日期」是營業執照上的「成立日期」還是登記機關下面的日期呢
企業法人第一次登記時頒發的營業執照上的注冊日期就是成立日期。
企業的營業執照相當於是一份出生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即為這個企業的誕生,因此在第一次注冊登記時頒發的營業執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記日期是一致的,但不是永遠的。
工商部門核準的營業執照是有使用年限的到期後應當重新履行登記手續,且必須在到期當年的年檢期限內更換,新的營業執照上註明的是新的登記日期,這是不可能與以前那張一樣的。這時起,營業執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記日期就不再一致了。
『捌』 工商備案登記是什麼意思
設立公司須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憑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當前,我國公司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冊成立公司的門檻將降低。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3年12月28日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取消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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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冊需准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註: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准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
『玖』 「工商登記信息」是什麼
工商登記信息就是企業在工商局登記留下的信息,包括了注冊號、名稱、主體類型、住所、(營業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電話、經營范圍、行業分類、登記機關、登記、類型、登記日期、備注。
工商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在中央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業除全國性公司外,一律在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
(9)工商登記機關擴展閱讀:
申請登記的工商企業,應當是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並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工商企業所屬的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由該工商企業統一申請登記。
工商企業應當登記的主要事項: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籌建或者開業日期、經濟性質、生產經營范圍、生產經營方式、資金總額、職工人數或者從業人數。
工商企業只准登記和使用一個名稱。在同一市、縣境內,不得使用已登記的同行業工商企業的名稱。
開辦工商企業,需要進行基本建設的,應於建設項目批准後30日內,向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籌建登記。工商企業建成後,應於投產或者開業前30日內,向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開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