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脫貧公告
❶ 貧困戶對象公告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天
貧困戶對象公告時間不得少於7天
公示時間上不少於7天。公示名單貼在村裡的顯要位置,便於群眾觀看,村委領導要用手機把公示情況拍照起來,並列印出來留檔以便上級檢查。
❷ 貧困戶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辦理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❸ 精準扶貧兩公示一公告是什麼意思
貧困人口識別中「兩公示一公告」指的是通過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
【精準扶貧兩公示一公告】
村委會審查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縣區人民政府審定公告。
【貧困戶評選步驟和過程「兩公示一公告」】
1、 召開動員大會、村組會議、群眾大會,向群眾宣傳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文件精神。
2、 根據自己的貧困情況,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
3、 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黨員大會通過公平、公正地投票選舉貧困戶,確定貧困戶初選名單。
4、 確定了初選名單,對初選名單在村級公開欄上和村民活動相當集中的地方進行公示(一公示)。
5、 公示7天之後沒有任何異議,村委會向鄉政府打報告(一公告)。
6、 鄉政府召開黨政聯席會,對名單再次進行審核確認。
7、 將貧困戶擬定名單在鄉政府公開欄上進行公示,並且在村級也要進行公示(二公示)。
(3)貧困戶脫貧公告擴展閱讀:
精準扶貧的背面是粗放扶貧。長期來,由於貧困居民數據來自抽樣調查後的逐級往下分解,扶貧中的低質、低效問題普遍存在,如:貧困居民底數不清,扶貧對象常由基層幹部「推估」(推測估算),扶貧資金「天女散花」,以致「年年扶貧年年貧」;重點縣捨不得「脫貧摘帽」,數字弄虛作假,擠占浪費國家扶貧資源;人情扶貧、關系扶貧,造成應扶未扶、扶富不扶窮等社會不公,甚至滋生腐敗。
現行的扶貧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不少扶貧項目粗放「漫灌」,針對性不強,更多的是在「扶農」而不是「扶貧」。以扶貧搬遷工程為例,居住在邊遠山區、地質災害隱患區等地的貧困戶,一方水土難養一方人,是扶貧開發最難啃的「硬骨頭」,移民搬遷是較好的出路,但是,因為補助資金少,所以,享受扶貧資金補助搬出來的多是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農戶,貧困的特別是最窮的農戶根本搬不起。
綜上所述,原有的扶貧體制機制必須修補和完善。換句話說,就是要解決錢和政策用在誰身上、怎麼用、用得怎麼樣等問題。扶貧必須要有「精準度」,專項扶貧更要瞄準貧困居民,特別是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務必重點用在貧困居民身上,用在正確的方向上。扶貧要做雪中送炭的事,千萬不能拿扶貧的錢去搞高標準的新農村建設,做形象工程不能實現扶真貧。貧困區域的發展,主要應使用財政綜合扶貧資金和其他資金。
扶貧對象識別
(1)嚴格執行農民人均純收入標准
扶貧對象識別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即農民人均純收入以上年度的國家農村扶貧標准為基本依據,對符合條件的農戶整戶識別。農民人均純收入由年家庭各類收入總和扣除生產經營性支出後,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數計算得出。
(2)統籌考慮「兩不愁三保障」因素
①不愁吃。口糧不愁,主食細糧有保障(包括飲水安全)。
②不愁穿。年有換季衣服,經常有換洗衣服。
③義務教育。農戶家庭中有子女上學負擔較重,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准,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
④基本醫療。農戶家庭成員因患大病或長期慢性病,影響家庭成員正常生產生活,需要經常住院治療或長期用葯治療,剛性支出較大,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准,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
⑤住房安全。農戶居住用房是C、D級危險房屋的,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
❹ 貧困人口退出主要衡量標准一達標、兩不愁、三保障內容是什麼
「兩不愁」:不愁吃(含安全飲水)、不愁穿。
「三保障」:義務教育、安版全住房、基本權醫療有保障。
「一達標」:農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達到國家現行扶貧標准。
貧困戶和脫貧戶識別有關事項,識別范圍
一是將農村人口、戶籍制度改革就地農轉非的人口作為識別范圍。
二是識別以戶為單位,戶口本為基本原則,共同生活為參考依據。
三是貧困戶(整戶或單人)因搬遷、婚嫁、外遷、死亡、新生、判刑收監、出國定居的人員要及時動態調整。
(4)貧困戶脫貧公告擴展閱讀:
相關政策「七不進」:
一是當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農戶;
二是2014年以來購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標准整修現有住房(不含因災重建、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或國家統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三是家庭擁有或使用享受型轎車、船舶、工程機械及大型農機具的農戶;
四是家庭辦有或投資企業,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正常經營正常納稅的農戶;
五是家庭成員中有正式編制的財政供養人員、村五職幹部(有重大致貧原因的村幹部除外)家庭;
六是舉家外出一年及以上,收入明顯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七是其他明顯不符合扶貧開發對象標準的情形。
❺ 貧困村退出的程序是什麼
(1)確定任務。每年11月底前,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根據「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將下一年度貧困村退出任務下達到有關鄉鎮和貧困村,並在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標注。
(2)退出申請。每年11月底前,根據擬退出貧困村「兩委」提出的申請,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進行初審並在貧困村所在鄉鎮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
(3)審核公告。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擬退出貧困村組織有關部門或第三方評估核查。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村,由市級政府批准退出,並在貧困村所在縣公告。
(4)備案銷號。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將貧困村退出結果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備案。縣級扶貧部門負責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對退出貧困村進行銷號標注。
(5)貧困戶脫貧公告擴展閱讀
貧困村「七有一低於」具體指標解讀:
一低於:貧困發生率低於3%:17號文件中原表述為「貧困村發生率低於(等於)國家對貧困村脫貧要求的貧困發生率」,且文件中的《貧困村脫貧摘帽認定表》將貧困發生率定為5%以下。根據中央16號文件精神,現已明確貧困村要脫貧摘帽,貧困發生率必須降至3%以下。
七有
1、有硬化路:指有水泥路或瀝青路通行政村村委會或村小學所在地,通到行政村村口,路基寬4.5米(含)以上,路面寬3.5米(含)以上。
2.有水喝:通過打井、水櫃、水窖、引用山泉水、自來水等方式解決飲水問題,且行政村內有水喝的農戶比例達到95%(含)以上。
3、有穩固住房:指行政村內95%以上農戶有穩固住房,房屋標准與貧困人口「有穩固住房」指標要求一致。
4、有電用:指行政村內95%以上農戶接通生活用電,認定達標,不要求生產用電。
5、有服務設施:指行政村村委所在地有辦公場所、有宣傳欄、行政村內有衛生室,村內無衛生室但群眾在距離住所5公里可解決就醫的也可視為有衛生室(距離是5公里,還是3公里,或者10公里,各地情況不一樣,明天討論時大家可以提意見);行政村內有籃球場或文化室(農家書屋)或戲台等。
6、有電視看:指所有自然屯通過無線發射信號、衛星接收設備、有線信號等方式,能收聽收看中央或廣西的廣播電視節目,群眾能了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新聞信息。
7、有醫療保險:指行政村內95%以上的農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