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機關
A. 在當地報案了,還能在省公安局機關報案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你不需要在去省級公安機關報案,首先這裡面涉內及到一個管轄容屬地的問題,你到省級公安機關報案,管轄地也不是那裡,人家不會受理,還有就是省級公安機關是否有受案功能還要另說呢, 既然你已經報案了,你就沒有必要再去其他公安機關報案了。
B. 如何向異地公安機關報警
如果確須從甲地向乙地公安部門報警,就在110前加撥乙地的區號。
簡訊報警不是版法定的報警形式,權只是聽說哪一個地方嘗試簡訊報警了,但全國通一的報警方式只有電話110報警。目前,國家也沒有開通網上報警這種報警方式。
110是中國大陸及台灣地區報警電話號碼。大陸地區的110電話除負責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還接受群眾突遇的、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等。該號碼屬於特殊號碼,不收取任何費用。
(2)報案機關擴展閱讀
在以下情況下都可以撥打110:
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如:殺人、搶劫、綁架、強奸、傷害、盜竊、販毒、偷竊等;
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或緊急治安事件。如:擾亂商店、市場、車站、體育文化娛樂場所公共秩序、賭博、賣淫嫖娼、吸毒、結伙斗毆等;
火災、交通事故;
自然災害和各種意外事故;
舉報各種犯罪行為及犯罪嫌疑人;
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現場才能處置的事件;
人民群眾的各種求助;
發生微小責任事故時;
突遇危難無力解決時;
要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時;
遇到人身攻擊時可以求助。
參考資料
網路-110
C. 報案需要什麼材料
報案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3)報案機關擴展閱讀:
最為常見的報案程序:撥打110——指揮中心派警與報案人接觸——到公安機關製作筆錄,第一次筆錄製作完成,報案的流程就走完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案件發生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這種情況常見於詐騙案件中,那麼流程相對簡化掉了110報警的環節,受害人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筆錄製作完成後,報案流程結束。
在110派警的情況中,當與警方接觸之後,一定要要求在警方的陪同下,第一時間返回案件發生的第一現場。
首先是在現場進行案情描述,由於有周邊的環境作為參照物,有利於受害人回憶起更多案發時的細節,其中包括方位、走向、侵害發生的具體行為等等內容,特別是在強奸、搶劫、故意傷害、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中,第一現場無比重要。
因為現場可能遺留有大量物證,都是警方需要及時固定的,並且明確了地點,警方才能更快的採取偵查措施,如現場勘查、周邊訪問,物證提取等活動。
另一方面,室外現場可能隨時間流逝而發生環境變化,時間流逝越久,現場遺留證物被破壞的可能性就越大,第一時間返回現場,有助於警方盡快發現有效證據。
現場描述完畢,按照法定程序,警方必須為你製作《詢問筆錄》,如果是刑事案件,第一次製作筆錄時還會給你一份《受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請仔細閱讀,因為上面明確了受害人的權利和義務,有了初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配合警方的工作。
針對不是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報案的情況,當受害人意識到了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請不要急於報案,而是首先仔細梳理自己手中掌握的有關證據,因為第一時間和第一現場都已經不存在了,特別是在電信詐騙案件中,現場存在於網路之中,無法描述,那麼就必須依靠證據說話。
參考資料來源:墊江縣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D. 怎麼向公安機關報案
打110,保留證據,去公安機關遞交相關證據,然後錄口供,將情況詳細告訴公安人員,證據要真實,
E. 公安局和派出所在報案方面有什麼區別
公安局和派出所在報案方面基本沒有什麼區別。
公安局和派出所在其他方面區別如下:
一、形成形式的不同區別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二、領導關系方面的區別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
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行使許可權。
三、工作職責方面的區別
(一)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4、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
6、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二)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
1、管理戶口;
2、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3、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4、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
(5)報案機關擴展閱讀: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公安局的具體構成劃分:
一、從公安局的業務方面進行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
二、公安局通常下劃分為:
1、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
2、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
3、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4、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也有所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F.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第一,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第二,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所以大家從這兩點來把握,基本上可以准確的區分控告、舉報和報案。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6)報案機關擴展閱讀:
意義:
1.便於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詳細了解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情況;
2.便於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犯罪事實和證據;
3.節省人力、物力;
4.表明舉報人敢於承擔舉報責任,對所舉報的內容敢於承擔法律後果;
5.便於答復查處結果、反饋信息;
6.便於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參考資料:網路-報案
參考資料:網路-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