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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機關

發布時間: 2020-11-29 02:53:42

『壹』 農業部、文化部、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屬於行政機關還是黨政機關

以上均為國務院直管的行政機關

『貳』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申請等歸哪個國家機關管

從行政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歸屬於文化行政部門,中央歸屬文化部社圖司,地方歸屬文化廳(局)的社文處(科)。而具體從事保護工作的機構各地不同,中央一級有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機構設在文化部下屬的中國藝術研究院,各省、市也都設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機構大多設在文化館,有些省市設在藝研所,還有少數地方單設辦事機構。要想進入承擔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只能通過公務員招考,並且進入其中也並不僅從事非物質遺產的專業工作。如果希望進入具體保護工作機構的話,則必需參加上述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考(前題是他們需要招人)。當然不論進入哪個機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一般都需要人類學、民俗學、歷史學、藝術學(部分大學設了文化遺產學)方面的專業人才,還需要有良好的文化背景才行。

『叄』 公務員招考條件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公務員報考條件一般指本詞條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00:37
報考條件
報考程序
時間地點
面試
體檢和考察
目錄
1摘要
2基本信息
3報考條件
4報考程序
職位查詢
網上報名
報名確認
公共科目筆試
5時間地點
6面試
7體檢和考察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報考條件即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報考職位分兩大類,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類別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考。

以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一類。

以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級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二類。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招考時間
一般集中在10至11月份
類型
文件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並交招錄機關審核。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報考程序
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2010年10月13日後可以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網查閱《招考簡章》: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閱該指南。

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主要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的相關鏈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於2010年10月28日8:00後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下載列印准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年齡在3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通過網路進行報名,報名時請直接與要報考的招錄機關聯系,通過電話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名。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同時應提交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確認和列印准考證等相關事宜按各地考試機構的要求辦理。

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採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於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並按規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用。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報名確認,直接與當地考務部門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各省(區、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各省(區、市)考試機構的網址和咨詢電話將於2010年10月29日以後通過考錄專題網站公布。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請於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間,登錄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列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公共科目筆試

1、內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沒有指定教材,復習可參考《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通用教材》。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文化部、對外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測試,考試大綱請在各部門網站查詢。

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2年11月25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7:00 申論

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測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銀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北京。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於2011年1月中旬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面試
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將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並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專業科目考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

『肆』 請問在中央部級機關比如文化部工作是不是特別忙比起省市級如何待遇怎麼樣

不忙。你想啊,所有人都拚命想鑽進公務員的圈子裡,每個機關部門都是嚴重超員,中國的公務員在總人口中的比例是世界前幾位的,本來一個人乾的事,一定要搞出十個位置,還要找臨時工來干,能累嗎?工資還比普通私企高上N倍

『伍』 官方文化機構有哪些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

包括的部機關
辦公廳
政策法規
計劃財務司
人事司
藝術司
教育科技司
文化市場司
文化產業司
社會文化圖書館司
對外文化聯絡局 (港澳台文化事務司)
直屬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機關服務局
直屬單位: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中國國家圖書館
故宮博物院
中國國家博物館
中央文化管理幹部學院
中國文化報社
中國京劇院
中國國家話劇院
中國歌劇舞劇院
中國東方歌舞團(國家歌舞團)
中國交響樂團
中國兒童藝術劇院
中央歌劇院
中央芭蕾舞團
中央民族樂團
中國美術館
中國國家畫院
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
中國錄音錄像出版總社
中國演出管理中心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文化部文化設施建設管理中心
文化部文化藝術人才中心
文化部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
國家清史纂修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
文化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
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
梅蘭芳紀念館
文化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建設管理中心

參考http://ke..com/view/164975.htm

『陸』 中宣部和國務院新聞辦的區別盡量詳細咯

中宣部全稱中共中央宣傳部,是黨的部門。而國務院新聞辦隸屬於國務院是政府機關。

『柒』 在事業單位上班還可以考公務員嗎

在事業單位上班不可以考公務員考試。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考試: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屬於第三條: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所以在事業單位上班不可以考公務員考試。

(7)文化部機關擴展閱讀:

公務員考試的考試科目: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

二、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

三、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文化部、對外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測試,考試大綱請在各部門網站查詢。

『捌』 宣傳部、文化部、教育部。他們的責任是什麼

這個問題問抄得不太准確,宣襲傳部有黨委宣傳部,有企業內設的宣傳部,機構性質不一樣,工作職責也就有所不同。各級黨委宣傳部的主要任務就是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以及貫徹落實情況。而企業內設宣傳部門主要任務是企業形象、文化、產品宣傳。人事部也有國家人事部,企業人事部。國家人事部是一個行政機關,它的職責是考核、錄用、選拔、任用、調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企業的人事部主要是為企業選拔、調配工作人員,它不是一個行政機關。

『玖』 文化部受理行政許可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方便當事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現就文化部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第一條 凡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由文化部實施行政許可的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除第二條規定的情況外,統一由文化部辦公廳受理。申請人可以到文化部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但應當在提出申請時,提交委託書。申請人到文化部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申請的,請在工作日9:00-11:30,14:00-16:00的時間內到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大樓209室提交申請文件和材料。申請人通過信函提出申請的,請按下述地址寄送申請文件和材料: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部辦公廳 郵政編碼100020。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事項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由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受理:(一)已經文化部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需要變更或者增加演出地點、更換或者增加演員、變更或者延長演出時間的;(二)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審查.申請人就上述事項到文化部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申請的,請在工作日9:00-11:30,14:00-16:00的時間內到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大樓1130室提交申請文件和材料。申請人通過信函提出申請的,請按下述地址寄送申請文件和材料: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綜合處 郵政編碼100020。第三條 辦公廳或者文化市場司在接收申請文件和材料後,發現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申請許可事項超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時限要求的,可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如發現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辦公廳在接收申請文件和材料後,應當及時分辦、注辦給有關業務主管司(局)辦理(下稱"許可承辦司局")。許可承辦司局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後應當及時對申請文件和材料進行審查,自文化部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受理的,填寫"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單";不受理的,填寫"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單";通知單上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行政許可文書收發專用章"後,送達申請人。第四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文化部在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部長批准,可以延長10日,由許可承辦司局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第五條 文化部對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由許可承辦司局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及相關證件。文化部對申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由許可承辦司局送達申請人,並告知申請人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六條 文化部將採取積極措施為申請人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申請創造條件,條件具備時將及時公告。第七條 本公告規定的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拾』 公務員公休假中能不能含法定節假日有什麼法律規定

1995年11月21日,文化部

現將《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考勤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考勤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的組織性、紀律性,規范各項請假、考勤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部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

第二章 假期類別和期限
第三條 病假 公務員因疾病(因公致殘或患職業病者除外)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
第四條 事假 公務員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
第五條 公假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領導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務員憑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二)公務員的住宅設施因房管部門維修或其它原因須由公務員在家料理的。
第六條 婚假 公務員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登記的,為晚婚。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獎勵假七天。
第七條 喪葬假 公務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葬假,假期不得超過五天。
第八條 探親假 公務員連續工作滿一年,與配偶或與父母不住在一起並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請探親假。
(一)公務員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務員(包括喪偶或離婚已滿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其長大,現仍與本人保持聯系的撫養人,下同),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當年不能給假或本人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務員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條 出境探親假 凡符合國家規定探親條件的公務員出境探親,可以請出境探親假,假期三個月,歸僑、僑眷假期六個月。出境探親的假期視不同情況可適當延長,假期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條 路程假 公務員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或探親,給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條 生育假
(一)婚前檢查假:公務員進行婚前檢查,給假半天。
(二)產前檢查假:女性公務員進行產前檢查,按實際情況給假。
(三)產假:女性公務員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四)晚育獎勵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務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十五天。產婦護理有困難的,此項獎勵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撫育獨生子女假:育齡女性公務員響應國家號召只生育一個孩子的,憑獨生子女證,可以在產假期滿後繼續休假至孩子滿六個月(晚育獎勵假另加)。
(六)懷孕流產假:女性公務員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休假。
1.女性公務員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務員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務員有不滿一周歲的嬰兒需要親自哺乳的,每天給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三十分鍾。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項均不適用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
第十二條 工傷假 公務員因公受傷,必須治療和休養的,給予公傷假。
第十三條 搬遷假 公務員因住房搬遷,給假三天。
第十四條 出差假 公務員因公出差前,根據實際情況可做有關准備事宜,給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務返回後,出差超過兩周的,給假一天,超過一個月的,給假兩天。對於出差的公務員的公休假日,應在出差的地點享受,如果在出差地點未享受的,應在兩周內補給與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時間。
第十五條 值班假 公務員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應在兩周內補給與值班時間相等的休息時間。
第十六條 出國准備假 派駐使領館常駐人員出國前,給假三十天,准備出國事宜。
第十七條 駐外回國休假 派駐使領館常駐人員,任期結束回國後,給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內休假的,給假六十天,中間休假超假的不再給假。
第十八條 帶薪年休假 公務員(不包括試用期和見習期人員)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參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參加工作滿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參加工作滿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條 假期計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出境探親假、公傷假、出差假、出國准備假、駐外回國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事假、婚假、喪葬假、值班假、帶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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