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稅務機關查詢
① 全國國稅稅務機關代碼!!!!
稅務機關代碼共7位。第一位為1代表國稅,2代表地稅;後六位為區位碼。
如:天津市和平區國稅代碼為1120108;和平區地稅代碼為:2120108;和平區的區位碼為:120101。
查詢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代碼方法:
1、電話咨詢專管員。
2、電話咨詢12366,把納稅識別號報給工作人員幫忙查。
3、取一自己到稅務局代開的運輸發票或機動車發票,上面有。
(1)主管稅務機關查詢擴展閱讀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執行統一的稅務登記證件代碼編碼規則,即: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設定的組織機構代碼;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
從事生產、經營的外籍、港、澳、台人員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相應的有效證件(如護照,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號碼。
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可以直接向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② 該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是誰
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在企業信息裡面可能查詢到。另外也可以直接到辦稅大廳進行詢問。😊
③ 如何查詢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信用等級
1、在網頁上搜索並打開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④ 怎樣查詢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代碼
可以向稅務局對接的專管員進行查詢。
稅務機構代碼採用層次編碼法,共分6層,用11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第1層1位數字,表示稅務機構類別(0-國家稅務總局, 1-省級及以下稅務機構),其後每2位數字為1層,分別表示省、地市、區縣、鄉鎮、股級。
稅收征管業務系統中的稅務機構代碼使用11位定長碼,編碼不足11位時,按標准編碼規則在右側加「0」補齊。特殊情況下使用變長碼的,從左至右按層次選取編碼。但信息系統間進行數據交互共享時,使用11位定長碼,使用變長碼的需按照轉換規則補齊。
(4)主管稅務機關查詢擴展閱讀
稅務機關職責: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或少征稅款,或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徵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徵收管理的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負有保密義務;
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
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⑤ 主管稅務機關是什麼
稅務局。稅務局分國稅局和地稅局。
國稅與地稅,是指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一般是指稅務機關,而不是針對稅種而言的。
國家稅務局系統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因此,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分屬國家不同的職能部門,一般是分開辦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是合署辦公的。
⑥ 如何查詢公司的主管稅務所
1、撥打當地12366稅務電話咨詢
2、若知道稅務專管員可直接電話咨詢
3、到公司注冊地所屬區稅務局現場咨詢(帶上相關稅務資料)
⑦ 主管稅務機關和主管稅務部門有什麼區別
《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明確: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以及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
主管稅務機關是指辦理具體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依照設置許可權的規定,具體涉稅事項應由那級辦理的,那級稅務機關就是主管稅務機關。
主管稅務部門則是指稅務機關的所屬部門,例如:國稅有分很多的部門,有徵管科、票證科等等
也就是說主管稅務部門是所於主管稅務機關里的。
⑧ 主管稅務機關指什麼
關於主管稅務機關,我國法律法規有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中所稱「主管稅務機關、徵收機關」,指國家稅務總局所屬的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四款中所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也包括享有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城市的國家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五條中的「主管稅務機關」,指國家稅務總局所屬的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中「國家稅務總局所屬稅務分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也包括享有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城市的國家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六條中所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徵收機關」,指國家稅務總局所屬的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和享有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城市的地方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十二、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所說的「主管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指縣級以上的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