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出機關
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有哪些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一定區域內設立派出機關(派出機關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國家行政機關,而派出機構是政府職能部門派出的從事某種專門職能的機構)。我國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有三種類型: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行政公署;
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區公所;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另外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也屬於派出機關。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鄉(鎮)人民政府是最基層的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務。
在鄉(鎮)人民政府系統中,只有鄉(鎮)人民政府一個行政主體,除行政法律規范授權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內部機構或派出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㈡ 地區行政公署到底是派出機關還是派出機構
1.主體資格不同來
派出機關和派源出機構最大的區別在於,派出機關是獨立的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責任,而派出機構則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
2.設立機構不同
派出機關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派出機構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該設立機構管理該行政區域內某一方面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3.職能范圍不同
派出機關有三類:第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 第二,是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設立的區公 第三,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主要是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部門行政法根據有關行政領域的具體情況對派出機構的設置和職權作出規定。派出機構在日常生活中則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㈢ 在我國,基層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是
【答案】B。
解析:在我國,基層人民政府,在農村為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回府答,在城市為不設區人民政府、市轄區人民政府。
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68條第3款:「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據此,選項B應選。行政公署也屬於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但根據該條第1款,其是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因此,應當排除選項A。選項C不屬於國家機關,而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信訪辦公室,也不是派出機關,而是有關機關團體的辦事機構。
㈣ 國家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的說法,正確的有哪
下列關於我國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的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
A.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行政公署必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B.設區的市和不設區的市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都可以設立派出機關
C.縣、自治縣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區公所
D.市轄區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街道辦事處
正確答案是:C、D
本題考查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根據我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68條的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行政公署必須經過國務院批准,而無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轄區的市不能設立派出機構,故A、B項都錯誤。
㈤ 派出機構與派出機關的區別
按照行政法的規定:
派出機關,是指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派出機關有三類:
1: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候」和「經國務院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若干派出機關。
2:由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候」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區公所」。
3: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是指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的機構。比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派出所職權的規定。
㈥ 派出機構和派出機關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最大的區別在於,派出機關是獨立的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責任,而派出機構則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
2.設立機構不同
派出機關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派出機構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該設立機構管理該行政區域內某一方面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3.職能范圍不同
派出機關有三類:第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 第二,是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設立的區公 第三,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主要是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部門行政法根據有關行政領域的具體情況對派出機構的設置和職權作出規定。派出機構在日常生活中則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㈦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法中的派出機構和派出機關是什麼下屬分別有哪些部門
派出機關,是指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派出機關有三類:
1、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候」和「經國務院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若干派出機關。
2、由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候」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區公所」。
3、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㈧ 派出機關的主要職能是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有權機關批准,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的行政機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一定區域內設立派出機關。我國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有三種類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行政公 署;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區公所;市轄區、不設 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鄉(鎮)人民政府是最基層的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務。
在鄉(鎮)人民政府系統中,只有鄉(鎮)人民政府一個行政主體,除行政法律規范授權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內部機構或派出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㈨ 設立派出機關的機構是派出機關的上級機關嗎
派出機構由縣級以上政府職能部門派出(如派出所,稅務所),派出機關則是由縣級以上回人民政府派答出的,如: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行政公署;
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區公所;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政府不是機關,直接叫派出機關的上級政府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