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①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
(1)機關車輛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車輛管理對企業而言,應當包括車輛檔案管理、駕駛員檔案管理、行車安全管理、車輛定位管理、用車記錄管理、加油管理、維修管理和費用管理等幾大方面,目的在於增加車輛安全行駛,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車輛管理必須結合企業的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車輛管理制度,並結合較為流行的路歌管車寶車輛管理軟體,從制度到技術兩方面提高對車輛的監控力度,降低管理難度。
② 車輛管理制度有哪幾條
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
(一)各單位業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采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准)。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准)。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准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並須事先簽報核定。唯經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准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標准(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二)機車最高以100C.C為標准。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並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准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後,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並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於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准)×〖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為變更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准)×〖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並可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並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於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③ 車輛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回於公司領導公務活答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 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④ 機關汽車管理細則
為了更好地做好全局各部門用車服務,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根據本局特點,制訂如下規定:
一、工作制度
1、駕駛員應遵守作息時間,並做好出車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2、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如本人有事需要離開,需向辦公室請假,並告知所去地點和時間。
3、上班時間做到服從分配、聽從調度、不得找借口推諉。休息時間或節假日,因公事必須用車的,應做到隨叫隨到。
4、積極參加局和科室組織的各項活動。
5、團結友愛、互相關心、尊重領導,努力完成各項用車任務。
二、用車制度
1、按照先重後輕,先遠後近,先領導後一般同志的原則用車,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2、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一般不準交換車輛駕駛,特殊情況需要交換車輛駕駛的,需經辦公室同意。不準擅自把車輛交給非本單位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
3、車輛在夜間和節假日應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不得擅 自離開。
4、禁止公車私用。
5、上班時間車輛應做到停放有序。
三、車輛保養和汽配、油料管理
1、車輛維修保養:一般由駕駛員提出,經辦公室負責人檢 驗,根據車型及故障程度,到定點修理廠修理(除外地執行任務外)。修理項目駕駛員應核對後簽字。
2、汽配管理:需要換配件的車輛,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 方可購買。做到配件與清單相符。
3、油料管理:遠途外地用車除外,加油須使用油票,領用人簽字並登記行駛里程數,平時要節約用油。
四、安全行車制度
1、駕駛員應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用車制度,提倡 開安全車、行文明車,嚴禁酒後開車,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
2、愛護車輛,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不帶故障行車,以確保行車安全。
五、獎罰制度
1、對全年安全行車,無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年終一次性發放安全獎。
2、私自出車一次者,辦公室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獎,私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用由本人自負,並扣除全年安全獎。
3、擅自把車輛交給非本單位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違者給予警告並扣除全年安全獎,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負全部責任並扣除年度安全獎。
4、車輛在夜間和節假日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車輛損失和失竊,由本人自行負責,並扣除全年安全獎。
5、發生交通事故,按責任(以交警隊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書為准)作如下處理:
(1)對事故認定在2000元以下負全責的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次責的,扣除半年安全獎;
(2)對事故認定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主責的或20000元以上負次責的扣除全年安全獎。
6、發生下列情形者,解除勞動合同:
(1)私自出車三次者;
(2)私自出車造成嚴重後果者;
(3)擅自把車輛交給外人駕駛,情形惡劣者;
(4)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在20000元以上負全責者。
⑤ 求車輛管理制度,最好是黨政機關的,帶具體的如何加油、如何管理。
通過GPS定位來對車輛進行 管理 通過行駛公里數對車輛用油進行管理 定位可以看到去過什麼地方 需要的話可以和我聯系 資料里有聯系方式
⑥ 車輛管理制度 誰有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本標准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准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准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⑦ 車輛管理制度
車務管理工作
一、 車輛管理工作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車輛運行安全,減少經費支出,特製定本制度,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
第2條 歸口管理部門
本制度所指車輛是指公司的客用、貨用及公務用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按車號登記管理。
第2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行政部負責管理,營業用車輛由行政部指派專人調派,並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第4條 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由行政部制定相關人員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報銷。
第5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輛管理人員申請調派;車輛管理人員依用車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用。
第6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第3章 車輛使用
第7條 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系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3、其他緊急和特殊情況用車。
第8條 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申請表》,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2、司機按派車單上報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
第9 條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第10 條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1 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形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當期使用人負責。
第12 條駕駛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許情況除外。
第13 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車輛損毀、違犯交規、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4 條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15 條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字樣,並經相關主管核准後轉會計部稽核相關費用。
第16 條用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時若發生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全部由私人負擔。
第4章 維修保養
第17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車輛保養申請
本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向車輛管理人員提交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費用預算。
2、故障分析、審核預算維修費用
車輛管理人員接到車輛維修保養後,對車輛進行故障分析,確定是否需要維修以及需要維修哪些項目,並確定維修費用的限額。
3、確定維修廠家
由車輛管理人員根據車型、維修項目確定車輛送修的維修廠家。
4、審批
車輛管理人員確定維修廠家之後,應呈交主管經理在送修單上簽字。
5、送修
司機將待修的車輛送到確定的維修廠家進行修理。
6、鑒定
維修結束後,送修人及車輛管理人員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准確性後,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7、驗收
送修車輛返回公司後,由車輛主管進行驗收。送修人應將車輛維修保養單及維修清單及時交回車輛主管。
8、維修項目更改
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若發現由於其他問題需增加維修項目,或需要增加維修費用,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請。
9、費用結算
車輛主管對維修費用實行統一的月結或季度結算。結算前,車輛送修人員須檢查送修車輛審批手續的規范性,並再次核對費用的合理性。
第18條 車輛維修保養應由車輛主管指定維修廠家進行,指定專人結算;否則,維修保養費一律不予以報銷。
第19條 可自行修護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第20條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理或更換零件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但非迫切需要或修理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車輛管理人員聯系請求批示。
第21條 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修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司機按比例共同負擔。
第22條 車輛負責人應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及相關主管人員分別處以50——200元不等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司機的駕駛資格。
第5章 車輛保險
第23條 公司通過招標,確定承保保險公司。
第24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攤。
第25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及標准按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投保標准。
第26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車輛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後,連同車輛事故報告表一起交保險管理員辦理索賠手續。
第6章 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7條 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第28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負擔。
第29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與行政部經理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行政部報告。
第30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31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7章 費用報銷
第32條 公務車油料及維修保養費按憑證實報實銷。
第33條 私車公用補貼辦法
1. 申請程序:私車公用應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提前報准,列明去向,車輛號牌,隨
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填寫完整後報部門主管簽字審核,經理簽字審批。
2. 費用報銷標准:私車公用申請報批後,報銷費用參照公里數進行核訂(即返回公司後里
程表公里數與離開公司前里程錶公里數之差)由行政部派專管人員進行核定並填寫《私車公用報銷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審核,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3. 私車公用每公里報銷費用為 1.5 元。此金額包含私車使用費及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實
報實銷。
4. 汽車的過路過橋費用按照行駛車輛的行駛路線所提供的發票進行報銷。
5. 在私車公用行駛過程中車主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
通法律法規。如出現任何違規、事故及肇事行為,車主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損失。
1、私車公用憑實證報銷。
第34條 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第6章 附則
第37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起草和修訂。
二 、司機管理工作細化
(一)司機出車管理辦法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司機出車程序,確保用車規范和行車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2條 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出車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3條 司機責任
1.每位司機要對自己使用的車輛負責,認真做好出車前、收車後的車輛狀況檢查工作,確保下次行車的無誤性、安全性。
2.每位司機必須遵守出車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車誤點,否則一切後果由出車司機承擔。
3.每位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
第2章 接收派車單
第4條 各用車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辦理用車申請手續。
第5條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後,有行政部簽發派車單。由行政部存底。
1.出車司機必須持有行政部簽發的派車單。
2.出車司機根據派車單的內容監督、檢查出車情況。
第3章 出車前准備工作
第6條 司機接到出車通知後,須提前30分鍾前往行政部填寫出車登記表,詳細註明出車
事由、用車部門、用車時間及出車前所用車輛的公里表底數,簽名並領取車輛相關證件、鑰
匙和派車單等。
第7條 出車前司機應對所派車輛進行檢查,排除一切故障,避免行車途中出現問題。
第8條 司機應提前給車輛加好油;發現故障應予排除並報行政部,不能排除的應及時更換車輛。
第9條 司機須提前10分鍾將車開至用車人指定地點等候。
第4章 出車途中要求
第10條 司機在出車途中應隨時檢查車輛的機械性能,防患於未然。
第11條 如車輛出現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不能繼續正常使用,當值司機應立即向行政部
報告,以便及時處理、解決問題。
第12條 故障車輛若需進廠修理,必須先估價並報行政部同意後方可拆修。
第5章 收車規定
第13條 當值司機完成出車任務返回公司後,應清洗車輛,並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與保養。
第14條 當值司機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
第15條 當值司機應及時將鑰匙及車輛證件交回行政部,在出車記錄表上登記回車公里表
底數、 實際回車時間及車況並簽名確認。
第6章 附則
第16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起草擬定。
(二)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第1章 目的
第1條 為加強公司司機管理,確保司機行車文明、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司機
第2章 職業道德與行為規范
第3條 本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按照有關交通安全管
理的規章規則及公司制度的相關規章制度安全駕車。
第4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
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5條 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6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必須查看車輛內是否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保證車窗閉合、
車門鎖死。
第7條 司機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注意服裝、儀表整潔,皮鞋應經常擦油;車內不準脫
鞋,駕車時應保持正確的駕駛姿態。
第8條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用語文明,並注意做到以下3點。
1.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並關開車門。
2.接送公司客人時,司機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並作自我介紹,然後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
內,關車門時要注意客人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3.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應選擇好地點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在車
上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第9條 車內客人談話時不能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對客人的談話要保密,不得
傳播客人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嚴肅處理。
第3章 車輛維護與保養
第10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
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11條 出車在外或者出車歸來停放車輛時,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再不
准停車的地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12條 出車前,應做好車容衛生,打蠟擦亮,車內也要勤打掃,保持整潔美觀。
第13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
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據是否
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如有故障,應予排除並報行政部或相關人員處理。
第14條 收車後要將車身、車輪擋板、車底等沖洗干凈,並抹乾車身的水漬;清潔車箱內壁、沙發、腳墊,清倒煙灰缸,確保車輛整潔美觀舒適。
第4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15條 違反交通規則,損壞車輛者,維修費用除保險賠付外由駕駛員承擔,因司機故意
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人身傷害的,其賠償金額由當事司機承擔。
第16條 司機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發生事故的處理辦法如下所述。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等違反交通規則的罰款由當事人全額負擔。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企業車輛損壞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在保險范圍之外的,當事人應負擔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1/2。
第17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7點。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乘車人人身受到傷害,應迅速將其送到附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填寫事故報告單。
4、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等信息。
5、取得對方的聯系方式,以便事後聯系。
6、牢記對方車輛的損壞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第5章 獎懲
第18條 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者的,可視為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
第19條 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處理。
三、車務管理執行工具與模板
(一)車輛派車單
申請部門: 申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人
□私用
□公用
用車起
止時間
起
止
用車事由
起止地點
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車里程
自______________公里至__________公里(共計_____________公里)
用車人
部門經理
行政部經理
車輛管理人員
司 機
(二)車輛登記表
使用人姓名
用車部門
牌照號碼
車 名
車身號碼
車型
購車日期
—年—月—日
初檢日前
—年—月—日
復檢日期
—年—月—日
保險記錄
保險公司
保險證號碼
保險期限
保險內容
配購價格
經銷商
車載用品
司機信息
姓 名
住 址
電 話
(三)車輛檢查表
項目
日期
洗車
加油記錄
車況記錄
維修記錄
備注
汽油
機油
金額
配件
外觀
運行
維護內容
金額
加油立數表
換油里程
輪胎
音響
冷氣
合計
車號: 日期:
(四)行車記錄表
日期
出車時間
回來時間
用車部門
用車人
出車里程數
回來里程數
行駛里程數
(公里)
加油金額
司機
事由
為保證公司車輛安全使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各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並承諾按此責任書內容貫徹執行。
一、行車安全
駕駛員按規定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認真做好行車前、行車途中、收車後的自檢。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堅決杜絕車輛超載超速行駛、酒後駕車、疲勞開車、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隨時注意車輛附屬設施和行車物品的穩定,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如車輛附屬設施和行車物品發生損壞或丟失,按物品原價賠償。因違反交通安全制度,產生的罰款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公司有權處以交管部門罰款金額的10%處罰。
二、事故責任處理
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按交通警察部門最後對本公司駕駛員認定的責任執行。
三、處罰規定
車輛衛生不合格,處10元罰款。嚴格按照出車單行駛(A點到B點需按出車單填寫內容行駛,如有其它行程需向車輛管理直屬領導請示)如有違反處10元罰款。不經領導批准私自用車外出,處50元罰款。以上罰款如在同月里發生第二次,按雙倍處罰。同一錯誤在同月里發生三次以上的,公司有權處以責任人1000元或1000元以上罰款。
簽訂責任書的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條款。一經簽署,對簽署人發生制約效力
部門負責人簽字: 日期:
駕駛員簽字: 車牌號: 日期
(五)司機安全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