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借調
Ⅰ 機關從下屬事業單位借調人員屬什麼性質問題
其實也談不上什麼性質。象這種做法,在縣級機關中很普遍。
知道為什麼嗎?那是因為機關正式編制不多,而有些機關的編制與繁重的工作職責不對稱,因此無奈之下,機關只能向下屬事業單位借用。
當然,僅僅是借用而並非借調。因為不管機關多需要你,但鑒於編制原因,無法將事業編制人員借調進機關。機關編制,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Ⅱ 為什麼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之間的人事那麼多借調
事業單位由政府機關領導,而政府機關受編制所限,加上人浮於事,沒人幹事就可以借調事業編人員去干
Ⅲ 機關借調人員人事關系怎麼辦
一般來說說,借調人員的人事關系還是在原單位的,我們這里借調人員的工資也是在原單位發放的!
Ⅳ 機關單位借調下屬二級機構的事業單位人員,需要什麼手續
需不需要調令,以相關規章制度為准……一般來說,只有人員調動才需要調令吧……借調,有個借調函之類的,就可以了。
如果如果不想去,可以跟領導表明態度……你不願意,可能願意的有得是。領導另外找人過去,皆大歡喜……
Ⅳ 公務員調動和借調問題
目前,有的黨政機關借調下級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幹部並不是用來完成臨時性的工作或項目,而是長期使用借調幹部從事一般性的工作。在許多情況下,「借調就是各部門一把手的權力」,「沒有制度的約束必然導致借調的隨意性」。
在舉辦某些重大的體育文化賽事或活動時,借調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除此以外大量存在的借調是不應鼓勵的,並且應該嚴格限制。如何避免這類一般性借調的產生和蔓延呢。
首先,就是要正確界定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能,不能鼓勵政府部門隨意擴大職能,有些職能應放權給非政府機構或中介機構,大力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二,要認真核定各個政府機構的編制,以事設崗,以崗定人,「一個蘿卜一個坑」,努力做到工作量負擔合理均衡,避免長期性的加班加點,要重視幹部,特別是工作骨乾的身心健康。
第三,要建立「能進能出」的機制,對那些因各種主客觀原因不能勝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員,要建立退出機制,鼓勵他們到適合自己個人發展和成才的地方去工作,對那些適合上級機關工作的人員要通過正式途徑依法積極進行考錄或調動。
第四,要加大單位內部的人才考評工作,發現人才,使用人才,使那些能力強、素質高的人能夠進入領導的視野,走到群眾的面前,使能幹事的人可以干更重要的事,不可埋沒人才,「燈下黑」。
第五,加強公共管理人才培訓工作,積極鼓勵在職幹部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項目,例如目前流行的公共管理碩士(MPA)教育就是培養公共管理人才的比較規范的項目。通過培訓,可以提高幹部的能力和素質,有利於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也有利於承擔新的工作。
第六,黨政部門要積極接受大學生或研究生的社會實習,特別是鼓勵他們承擔那些短期性、事務性和專業性強的工作。這樣做,既有利於黨政部門順利完成那些重大活動,彌補臨時性的編制不足和「人」「事」失衡,也有利於為國家培養理論聯系實際的高素質人才,是一項多贏的、利國利民的工程,也是解決借調的重要之策。
Ⅵ 政府借調不簽任何文件是否違法
不違法。
地方政府機關從本轄區屬下的體制內單位臨時借用、抽調工作人員,一般情況都是借調單位班子會議研究決定或是主要領導同意之後進行的。
對於這種借調行為,均沒有正式的文件和正式手續,一般都是由借調單位的相關負責人與被借調人員單位的主要領導口頭協商決定的。在現實中,很少有屬下的單位拒絕上級領導機關的人員借調要求。
對於被借調的人員來說,自身的一切關系不變,仍屬於原單位的人,只是臨時變更了一下上班的工作地點,所乾的工作也是由原來基層單位的工作變為政府機關所承擔的工作(包括臨時性工作)。
借調人員的情況和現象,在目前很多地方的機關中都有存在。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這些政府機關的人員編制設定的不太合理,基本上是編制指數十年未變,在政府機關工作所承擔的常規職能和臨時職能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出現了編制內人手緊張的情況,這才導致了從基層單位借調人員。
通常來說,被借調的工作人員,都屬於臨時性的轉崗工作,不能列入借調單位的人員編制指數之內。因此,借調單位也就不可能為借調人員簽發任何文件和沒有必要辦理借調手續。
Ⅶ 我想問下,現在機關公務員單位還允許向事業單位借調人嗎
借調是一種人事安排,常見於政府及公營機構。被借調的人員會由原任機構或單位(原任單位)暫時「借」到其他機構或單位(借調單位)任職,以執行指定的工作。
通常有以下三種:
1. 借調單位欠缺具有某種才能的人員,而恰巧被借調人員卻擁有相關才能,經上級機構安排後,借調人員暫時離開原任單任,並到借調單位任職。在這種情況下借調的人員通常都是專業的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2. 借調單位屬臨時性質,在完成某事工後即行解散。為免整個計劃皆交由臨時員工進行,部份人員會由不同部「借」到借調單位工作,直至事工完成,各借調員工會返回原單位工作。比如:(1)香港政府在興建新機場時成立了「新機場工程統籌處 (NAPCO)」;(2)北京奧運會組委會2001年成立時從各單位借調了部分人員,2009年8月22日奧組委宣布解散後各自返回原單位。
3. 借調屬員工才能發展計劃的一部份,讓員工接觸不同單位的工作,增廣見聞。員工會在指定時間派駐往借調單位,並在借調期後返回原任單位工作。
Ⅷ 機關內的借調是什麼意思
一個單位借用別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不改變其隸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