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財務制度
❶ 財務公款規章制度怎麼寫
根據黨風廉政建設需要,加強行政財務管理,營造積極向上,遵章有序的財務管理氛圍,特訂立本制度。
一、人人愛護公有財產,關心集體,視政府機關為家,努力形成增收節支的良好氛圍。
二、所有收支資金(含專項資金),一律由財政管理,堅持集體領導,一支筆審批。大型添置、房修、專項資金補助均由會議研究決定,手續按相關要求辦理。500元以下支出由鄉長審批;500元以上非涉農發放性支出,須鄉長商經書記同意後列支簽批,或提交會議研究批准後審批。
三、嚴格控制各類支出,節約財政資金,招待費、差旅費、電話費等項費用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來人招待、接待制度(已另外發文)
(二)差旅費報銷制度(已另外發文)
(三)電話管理制度:電話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電話費據實報銷。長途電話平時上鎖,因工作需要必須打長途電話的,在辦公室登記後再開鎖通話,嚴禁因私事使用公家電話。
(四)*政府列印費實行競價承包,每次承包期為一年,凡以鄉政府名義行文的費用由牽頭單位負擔。
四、各類支出發票,不符合財經紀律、白條或手續不完備的,不得簽字報銷。
五、嚴格控制職工借款,為確保工資正常發放,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嚴控個人借款,機關工作人員個人確需借用公款的,不得超過2000元(借支差旅費除外),並必須保證在當年底還清,**簽批後,報賬員辦理手續。
報:縣紀委、書記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開發區管委會的有關管理規定;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由開發區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 事業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 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 事業單位財務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 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准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事業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開發區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對於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非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
第九條 事業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
事業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 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開發區核定。開發區審定匯總後報開發區管委會審批。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事業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開發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收入是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開發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 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開發區的有關規定使用,並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開發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開發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 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四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開發區確定。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七條 開發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分類按開發區的統一標准設置。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采購由開發區固定資產采購小組統一采購。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鑒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准後核銷。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准或者備案。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九條 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 事業單位清算
第四十條 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並時,應當進行清算。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劃轉撤並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開發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准處理。
(三)合並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並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准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 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開發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❷ 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主要是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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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制定鄉機關財務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全州鄉鎮財務管理,加強財務會計工作,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協調發展,根據《會計法》、《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鄉鎮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以及委託鄉鎮代為記賬、核算的村民委員會的財務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鄉鎮財政部門主管本區域內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四條 鄉鎮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實行零戶統管、集中核算;受村民委員會的委託,村民委員會的財務實行村賬鄉鎮管、會計代理;以縣(市)主管部門管理為主的行政事業單位納入縣(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實施財務監管。
「零戶統管,集中核算」是指以鄉鎮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為對象,實行「一取消、二直達、三集中、四設立、五建制」的管理制度。一取消是指取消單位銀行賬戶,由會計核算中心根據資金性質、管理需要設立銀行賬戶;二直達是指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直達核算中心賬戶;三集中是指集中辦理資金結算、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的管理;四設立是指會計核算中心設立總會計、資金會計、櫃(組)會計、單位設立報賬員;五建制是指建立財務管理、收支審批、憑證審核、票據管理和備用金管理制度。
「村賬鄉鎮管、會計代理」是指鄉鎮以村民委員會為對象,代理村級財務核算的工作制度。
第五條 鄉鎮財務管理的原則是:
(一)依法管理。鄉鎮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法》、《預演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財經法律法規。
(二)收支平衡。鄉鎮單位應根據可用財力,合理安排支出,堅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三)民主理財。鄉鎮財務重大支出(指項目所需資金規模超過一萬元的財務開支,鄉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此標准作適當調整)必須集體研究決定,村級財務支出通過村民代表或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定期實行財務公開。
(四)規范統一。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在財務收支行為、票據領用繳銷、會計核算方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規范化的基礎上,實行開支標准統一,審批程序統一。
第六條 鄉鎮預算編制按照《預演算法》的規定,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逐步推行部門預算;預算支出應以「三保」(保工資、保穩定、保運轉)為重點,強化預算約束。
第七條 鄉鎮預算收入必須按照規定全額繳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設過渡賬戶,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隨意劃分和變更收入級次和種類。
以村民委員會名義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額繳入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或代理記賬中心。
第八條 鄉鎮財政支出必須嚴格執行支出管理和審批制度。堅持撥款按預算,用款按計劃,支出按標准,審批按程序。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各項支出必須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憑據,有合理的支出項目,有經辦人、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不準以領代報、以撥作支,不準白條抵庫、白條報賬,不準超范圍、超用途支出各種專項資金。
第九條 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類資金、有價證券必須全額納入鄉鎮財政統一管理。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現金管理規定和銀行結算辦法,不得自行開設銀行賬戶、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現金;預算資金必須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預算外資金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專項資金(基金)必須按照批準的項目、用途,實行專款專用、專賬專管。
第十條 鄉鎮應當加強下列債權債務管理和消赤減債工作:
(一)鄉鎮要對歷史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實,確定各種債務的性質、數額、借款對象及用途,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債權和債務檔案。
(二)採取切實措施,多渠道多途徑消赤減債。該由政府負責的債務,採取單位還款、預算清償、預算扣款的辦法消赤減債;單位自行負責的債務,由單位採取盤活資產、資源、債權債務置換、加大清欠、清收力度等辦法消赤減債。
(三)完善制度、規范行為,堅決控制新增債務的發生:
1、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制止新債的「三個一律」,即各地一律不得對鄉鎮下達招商引資的指標;鄉鎮政府一律不得舉債搞建設;鄉鎮政府一律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
2、實行目標責任和行政領導負責制;
3、強化預算約束和厲行節約制度;
4、建立地方財政償債基金,專項用於清償各種政府債務。
(四)村級債權債務要全面清理核查,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債權和債務檔案。清理核查堅持以賬目和憑證為依據,通過賬內清查與賬外核查相結合,一般清理與重點核查相結合,村級自查與核算中心或記帳中心核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第十一條 財產物資管理:
(一)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盤點、清查等制度,確保財產物資安全;
(二)添置屬於政府集中采購的財產物資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的程序先審批再購買;
(三)所有財產物資必須建賬登記,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和賬卡相符。
第十二條 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要嚴格執行票據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健全票據的領購、使用、繳銷和保管制度,實行專人、專賬、專管。凡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各類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不準白條收費(款)和使用自製票據,不準轉借、轉賣票據。
第十三條 會計檔案包括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財產物資清查盤點表、會計報告和合同協議及其他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管理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損、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十四條 鄉鎮財政部門依法管理本級會計事務,實施會計監督:
(一)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或更正補充後方可報賬;
(二)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資料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三)對單位的實物、資金和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四)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行政機關的依法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監督、隱匿資料、阻撓執法、謊報信息。
第十六條 鄉鎮應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管理制度、會計內控制度和財務牽制制度。
第十七條 鄉鎮財政部門應按照錢賬分管的原則定崗定責,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會計核算。
第十八條 鄉鎮應按照社會發展趨勢、會計制度要求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行會計核算電算化,財務管理網路化,經濟決策科學化。實現傳統管理向科學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約管理的轉變,以規范鄉鎮財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第十九條 鄉鎮財政部門負責鄉鎮所屬單位、村民委員會財務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並將財務人員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州、縣(市)財政部門應定期組織鄉鎮會計人員的知識更新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 縣(市)財政部門應定期檢查鄉鎮會計基礎工作和執行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情況,並將其作為對鄉鎮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州財政部門建立對鄉鎮財務管理的年度抽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鄉鎮主要負責人崗位變動時,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中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財務人員有權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財政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是指由財政部制定或者財政部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報縣(市)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❹ 機關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實施細則嗎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1月財政部令第9號)
第四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行政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行政單位預算;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四)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對行政單位所屬並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六)加強對非獨立核算機關後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❺ 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利潤分回配管理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答有:
1、籌資管理 2、投資管理 3、營運資金管理 4、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會計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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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都有哪些具體的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其基本內容必須包括以下1-7項制度,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還必須包括第8項制度,以上8項制度必須單項制定,其它相關的制度內容可並入以上8項制度中,亦可單項制定。
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許可權;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許可權;出納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並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迴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儲蓄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措施。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並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儲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儲蓄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措施。對出租、出借銀行卡號、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核對銀行賬務的管理措施。
(三)、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措施。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措施。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措施。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措施。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范圍和入賬時間。 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准,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許可權;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項目的標准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准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並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准開支的處理程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序和標准,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項目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余的處理辦法。
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占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七、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措施》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制度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編制辦法。
2、明確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明確會計檔案的銷毀管理措施。
八、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包括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置制度及內部牽制制度;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許可權范圍。
(二)、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體的操作程序、操作許可權;明確操作密碼的管理措施等。
(三)、明確會計電算化代替手工記賬的各種憑證、賬簿、報表的列印時間。當天憑證必須當天列印;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應滿頁列印;總賬應於月末3日內列印;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規定時間內列印;月報應於次月3日內列印;季報應於次月5日內列印;年報應於次月15日內列印。
(四)、明確計算機硬體、軟體及數據的管理制度。對各種計算機硬體、軟體進行修改升級的程序和審批手續應當明確。
(五)、明確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
❼ 機關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內部管理制度)
不好意思 那份資料太多了 超過發送字數了
你自己看看吧 是徐州建設局的財務管理制度
很詳細的那種 你可以參考一下
❽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有什麼區別
會計應遵循的原則:合法性原則;可靠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分期核算的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原則;一致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小編再送一個2018年ACCA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講義+解析音頻
1.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會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價值,關鍵是看其與使用者的決策需要是否相關,是否有助於決策或者提高決策水平。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這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客觀地評價過去、預測未來,從而做出決策。
5.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在多數情況下,其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況下,會出現不一致。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7.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8.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會計信息的價值在於幫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經濟決策,具有時效性。
拓展資料
會計原則是會計工作的指導性規范。對財務會計基本規律的概括與總結。比如穩健性原則、重要性原則等。實際工作中,會計原則常與會計准則相混用。美國先使用「會計原則」,後流行「會計准則」。
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歷史發展的客觀過程,即美國的會計規范經歷了從「有限的、指導性」的規范(會計原則)發展成「數量可觀的指導性和技術性並重」的規范(會計准則)。
新准則下財務會計一般原則的變更
新准則下只有8個基本原則,取消了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和歷史成本原則。
其中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第十七條)、謹慎性原則(第十八條)、實質重於形式(第十六條)原則,也強調了可比性(第十五條,把原准則的一貫性原則和可比性原則合並為可比性原則)、相關性(第十三條)、明晰性(第十四條)、及時性(第十九條)、客觀性(第十二條)原則。
另外,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將權責發生製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並入會計分期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歷史成本屬於會計計量范疇,因此將歷史成本原則在新增的第九章「會計計量」中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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