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
認真做答辯、舉證等准備工作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既履行律規定義務維護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秩序必須認真待、認真准備實踐些行政機關負責面看面宣傳專挑些勝訴握比較案件准備應訴答辯程認真待甚至完全依賴具體執員律師結導致庭審程於院提問准確答臨陣慌亂進退失據凡事預則立預則廢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目於化解行政糾紛於化解行政糾紛應准備若干化解案備庭審程根據相請求作相應應認真准備庭應訴保證庭審功基本條件 自覺遵守維護庭紀律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身份事告訴行政機關與原告訴訟程序律位完全平等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應自覺遵守庭紀律規范應訴行維護庭秩序行政機關負責能倚仗自級別身份現尊重庭官言行行政機關負責代表告應服庭指揮未經庭准許隨意發問行政機關負責答問題應理利節能庭管理者自居引發相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意圖質疑 敢於辯論、敢於化解矛盾目前些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案情熟或者擔說錯、表錯態承擔責任庭審程敢發言敢與事辯論溝通直接影響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效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代表家行政管理機關代表公共利益必須敢於發聲善於發聲於行政機關依行使職權要理直氣壯予維護;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作訴行政機關代表必須敢於化解矛盾善於化解矛盾於行政裁量權范圍內事項既要注意維護家利益行政管理秩序要注意化解矛盾屬於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事項要敢於表態敢於拍板;律明確規定屬於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事項要謹慎表態慎重處理 自覺配合民院審理、調解裁判民院審理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根本目於化解行政糾紛行政機關負責應做遵守律表率自覺配合民院審理調解工作民院認定事實適用律規應自覺予尊重;民院提調解案應依、認真予應要自覺履行民院發律效力律文書民院判決、裁定調解書確定履行義務應依及履行並引戒;民院行政機關既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工作員庭應訴零庭現象作司建議行政機關必須認真待按復處理意見;於民院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情況作公告行政機關應確看待確理解其推進依行政積極意義 注意總結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經驗教訓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制度項具鮮明特色、實踐行效優良訴訟制度制度既域外律照搬域外實踐借鑒行政機關應認真總結庭應訴經驗認真總結行政執存問題適行政機關負責庭應訴工作作治政府建設重要指標通項工作促使行政機關勇於負責、敢於擔堅決糾作、亂作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嚴格規范公文明執深入推進依行政加快建設治政
Ⅱ 法定代表人行政訴訟是否一定要出庭
行政訴訟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親自出庭。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第三條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和副職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以另行委託一至二名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一般是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所以行政訴訟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親自出庭。
(2)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擴展閱讀:
法定代表人被告
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訴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權益和與之發生行政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主體。
必須明確,行政訴訟的被告不是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而是行政機關本身。在行政訴訟中,行政主體始終作為被告,這是行政訴訟的一大特點。根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行政主體作被告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幾類: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間內不作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與非行政機關共同署名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非行政機關不能作被告。
Ⅲ 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該出庭是行政機關的責任嗎
行政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這是法律規定的。目的加強行政機關的責任、依法行政
Ⅳ 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嗎
你好,現在新的《行政訴訟法》出台,規定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Ⅳ 新行訟法規定哪些情況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
以下來八類案件,沒有特殊情況,被自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原告人數在十人以上的;對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對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或者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不服的;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提出行政賠償的;因造成公民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出行政賠償的;因吊銷行政許可證件導致停產停業,造成重大影響的;上級行政機關認為需要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
Ⅵ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什麼出庭應訴
1、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在開庭審理案件時出庭應訴。
2、「民告官」近年來一直是熱詞,但「民告官」案件庭審中卻「難見官「,鮮有被告單位負責人出庭應訴。在過去的幾年中,隨著新的《行政訴訟法》的實施,對於被告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是否應當出庭,在老版的《行政訴訟法》中並無規定,而新的《行政訴訟法》是鼓勵性和倡導性為主,並不作硬性要求。
3、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訴訟法》進行了修訂,在第三條新增如下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對於行政機關負責人,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是行政機關的正職和分管業務的副職。
4、要求負責人出庭應訴,首先體現對法律的尊重,對法院的尊重;體現對當事人的尊重,即對以前所謂的「告官不見官」現象的糾偏;對於行政首長來說,通過行政訴訟,讓其真正了解本單位依法行政的狀況,發現不足,及時糾正,同時提高其法律意識;還有利於直接化解糾紛。因為有些事情需要當庭表態,做決策。
Ⅶ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應注意什麼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應注意事項:
認真做好答辯、舉證等准備工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既是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因此,必須認真對待、認真准備。實踐中,有些行政機關負責人為了「面子」好看,為了「正面宣傳」,專挑一些勝訴把握比較大的案件。在准備應訴答辯過程中,不認真對待,甚至完全依賴具體執法人員和律師,結果導致在庭審過程中,對於法院的提問,無法准確回答,臨陣慌亂,進退失據。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目的在於化解行政糾紛,對於化解行政糾紛應當准備若干化解方案,以備在庭審過程中根據相對人的請求,作出相應的應對。認真准備出庭應訴,是保證庭審成功的基本條件。
自覺遵守和維護法庭紀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時的身份是當事人,是被告,是被訴行政機關,與原告在訴訟程序中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因此,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時,應當自覺遵守法庭紀律,規范應訴行為,維護法庭秩序。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倚仗自己的級別和身份,出現不尊重法庭和法官的言行。行政機關負責人代表被告,應當服從法庭指揮,未經法庭准許,不得隨意發問。行政機關負責人回答問題應當有理有利有節,不能在法庭上以「管理者」自居,引發相對人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意圖的質疑。
敢於辯論、敢於化解矛盾。目前在一些行政案件中,有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因對案情不熟,或者擔心說錯話、表錯態而承擔責任,庭審過程中不敢發言,不敢與對方當事人辯論溝通,直接影響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效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代表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是代表公共利益,必須敢於「發聲」,善於「發聲」,對於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要理直氣壯地予以維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作為被訴行政機關的代表,必須敢於化解矛盾,善於化解矛盾,對於行政裁量權范圍內的事項,既要注意維護國家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也要注意化解矛盾。對屬於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敢於表態,敢於拍板;對法律明確規定不屬於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的事項,要謹慎表態,慎重處理。
自覺配合人民法院的審理、調解和裁判。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根本目的在於化解行政糾紛。因此,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做遵守法律的表率,自覺配合人民法院的審理和調解工作。對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當自覺予以尊重;對人民法院提出的調解方案,應當依法、認真予以回應。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應當依法及時履行,並引以為戒;對人民法院因行政機關既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又無工作人員出庭應訴的「零出庭」現象而作出的司法建議,行政機關必須認真對待,按時回復處理意見;對於人民法院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作出的公告,行政機關應當正確看待,正確理解其推進依法行政的積極意義。
注意總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經驗和教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是一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優良訴訟制度。這一制度既無域外法律可以照搬,也無域外實踐可以借鑒。因此,行政機關應當認真總結出庭應訴的經驗,認真總結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適時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指標。通過這項工作,促使行政機關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Ⅷ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應注意什麼
1、認真做好答辯、舉證等准備工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既是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因此,必須認真對待、認真准備。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目的在於化解行政糾紛,對於化解行政糾紛應當准備若干化解方案,以備在庭審過程中根據相對人的請求,作出相應的應對。認真准備出庭應訴,是保證庭審成功的基本條件。
2、自覺遵守和維護法庭紀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時的身份是當事人,是被告,是被訴行政機關,與原告在訴訟程序中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因此,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時,應當自覺遵守法庭紀律,規范應訴行為,維護法庭秩序。行政機關負責人代表被告,應當服從法庭指揮,未經法庭准許,不得隨意發問。行政機關負責人回答問題應當有理有利有節,不能在法庭上以「管理者」自居,引發相對人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意圖的質疑。
3、敢於辯論、敢於化解矛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代表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是代表公共利益,必須敢於「發聲」,善於「發聲」,對於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要理直氣壯地予以維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作為被訴行政機關的代表,必須敢於化解矛盾,善於化解矛盾,對於行政裁量權范圍內的事項,既要注意維護國家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也要注意化解矛盾。對屬於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敢於表態,敢於拍板;對法律明確規定不屬於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的事項,要謹慎表態,慎重處理。
4、自覺配合人民法院的審理、調解和裁判。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根本目的在於化解行政糾紛。因此,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做遵守法律的表率,自覺配合人民法院的審理和調解工作。對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當自覺予以尊重;對人民法院提出的調解方案,應當依法、認真予以回應。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應當依法及時履行,並引以為戒;行政機關必須認真對待,按時回復處理意見;對於人民法院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作出的公告,行政機關應當正確看待,正確理解其推進依法行政的積極意義。
Ⅸ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有哪些積極作用
(一)有利於增強行政機關領導人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國現行的行政首長負責制,決定了行政首長對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一把手」出庭應訴,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本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事實、法律和程序方面進行全面的掌握和考量。通過出庭應訴,可以促使其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深化依法行政意識,強化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從而進一步提高決策水平。
(二)有利於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樹立執法典範,推動行政機關工作作風的改進。實踐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時,通常本機關工作人員參加旁聽的比例較高,對執法人員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提高執法水平都會產生積極的影響。行政機關負責人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對人,平等地據理力爭,據法力辯,也能更直接、更有力地促動工作人員改進工作,進而加快本機關工作作風的好轉。
(三)有利於化解官民矛盾,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體現了對行政相對人法律地位的尊重和對其合法權益的重視。在訴訟中,許多行政相對人覺得自己與行政機關「一把手」平起平坐,實現了訴訟地位的平等性,在心理上得到極大的滿足,從而大大緩和了與行政機關的對立情緒,有利於行政糾紛的解決。另外,行政機關負責人親自出庭,對行政相對人存有異議之處耐心解釋,對機關本身存在問題之處虛心改正,真正地從源頭上化解了官民矛盾,能更好地促進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四)有利於法治政府形象的展示。以積極的態度出庭應訴,既是對群眾和法律的尊重,也是法治政府良好形象的展示。行政首長作為被告出庭在社會上會造成震撼,產生一種效應, 表率作用明顯。隨著依法行政的推進,行政機關尊重法律、尊重公眾的做法會越來越多地贏得民心。
(五)有利於提高群眾的法治意識,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民告官卻不見官」現象的存在,客觀上給老百姓造成行政機關拒絕接受司法監督的印象,容易使行政相對人對司法公正失去信心,從而產生尋求上訪等途徑解決問題的想法。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主動地出庭應訴,不僅有利於誠信政府的打造,而且對群眾也是一種法制文明的宣傳,有助於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加快推進法治進程。
Ⅹ 行政機關作為被告時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嗎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五條 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和副職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以另行委託一至二名訴訟代理人。
應當出庭,不出庭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