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壹』 警長制套改怎麼不公開套改細則應該讓基層民警知道自己能套成幾級才好,怎麼有點神神秘秘的樣。
不神秘,不樣本。
2010年杭州公布了《杭州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實施細則》,而公安部試點工作在2016年啟動,應該為2010年套改的繼續深化!所以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 一 ) 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
( 二 ) 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 三 ) 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
( 四 ) 副主任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25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
2 、工作年限滿 1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四級警長 ;
3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副主任科員,套改為一級警員。
( 五 ) 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一級警員、二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2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
2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
( 六 ) 辦事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二級警員、三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15 年的辦事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二級警員;
2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
(1)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擴展閱讀:
2009年10月,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提交國務院審定通過。12月16日,套改方案正式印發各地。
在公安民警職務序列中,專門設計了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序列,並且在職務稱謂和職務層次上與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序列有明顯區別。
目的在於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通道」,使人員最為集中的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能夠得到正常晉升,享受相關經濟待遇,以消除「官本位」思想,解決「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問題,從制度上、根本上解決壓職壓級問題。
『貳』 公安局開除人員名單網上公布嗎
不會。對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紀律處分,這是公安機關的內部人事管理措施,且涉及當事人個人隱私信息,並非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
法條鏈接:《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1、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普遍關注、需要社會知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對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應當告知特定對象,或者為特定對象提供查詢服務。
2、第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下列執法信息:
(一)公安機關的任務和職責許可權,人民警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二)涉及公民權利義務的公安機關規范性文件;
(三)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行政、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的受理范圍、申請條件和法定程序、時限,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義務和監督救濟渠道;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准;
(五)公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類事項的法律依據、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辦結期限、申請途徑、方式,以及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示範文本、制式文書和格式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義務和監督救濟渠道;
(六)與執法相關的便民服務措施;
(八)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要求、職業道德規范;
(九)公安機關內設執法機構及其職能;窗口單位的辦公地址、工作時間、聯系方式,民警姓名、警號和監督舉報電話;
(十)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信息;
(十一)公安機關採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現場管制信息;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向社會公開的其他執法信息。
3、第十條 公安機關可以向社會公開下列執法信息:
(一)轄區社會治安狀況、火災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安全防範預警信息;
(二)公安機關在社會公共區域設置的安全技術防範監控設備信息;
(三)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其他執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