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機關
⑴ 公安機關的送達回執是什麼意思
1、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送達回執是取保候審程序中的法律文書。簡單的說就是辦案機關要把當事人取保候審的事告訴居住地派出所,由居住地派出所對其監管。回執,就是用來證明辦案機關履行了告知執行機關(派出所)的證明。
2、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以《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辦案部門可以協助執行。
執行地為本地,但辦案部門與執行派出所非同一部門的,辦案部門應當將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材料送達執行派出所,送達回執附卷。
執行地為異地,辦案部門應當將《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材料以掛號信形式郵寄送達,郵寄掛號信憑證附卷
⑵ 行政機關文書送達參照法院的送達地址確認行不行
按實際情況,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時,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⑶ 行政機關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除公告送達外,都應附上送達回證。這句話對嗎
對。
行政處罰第四十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⑷ 行政強制執行的催告書和決定書,在其他手段無法送達前提下,通過行政機關的網站公告欄公告能否視為已公告
《行政強製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無法送達的採取公告送達,送達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將要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他的成年家屬,代收人的送達方式。
(二)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時,受送達有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將訴訟文書依法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如果需送達的法律文書是調解而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不可適用留置送達。
(三)委託送達:委託送達是指受訴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託其他法院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送交受送人的送達方式。
(四)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五)轉交送達:轉交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基於受送達人的有關情況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交有機關、單位轉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六)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採取上述方法均無法送達時,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經過一定期限產生送達後果的送達方式。
無論怎樣只要是民事判決書生效,並且在有效期限內,當事人是否接收到都認為已經收到,拒絕簽收的那麼法院也可以繼續按照判決生效日期執行。法院會用其他方法送達的,送達後十五日不上訴就生效送達後十五日不上訴就生效。
⑸ 行政機關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方式詳細點
送達方式: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5種方式,即直接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
直接送達也稱交付送達,是指送達機關派專人將應送達的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送達機關,在民事訴訟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處罰時是行政機關。送達機關直接送達時,如遇受送達人不在,可以交付給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如果受送達人已向送達機關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同樣視為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送達文書的,送達機關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已經送達。
委託送達是指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如受送達人不居住在送達機關的轄區內,送達機關可以委託受送達人居住地的機關代為送達。
轉交送達是指如果受送達人是軍人,可以通過其部隊的政治機關轉交;如果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可以通過其所在的監獄或者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送達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郵寄送達即通過郵寄方式將送達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一種方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機關如通過郵寄送達,應當將送達文書交郵局以掛號信寄出,掛號的回執為送達憑證,回執上收件人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公告送達是將送達文書公諸於世的一種送達方式。此種送達方式適用於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其方法有張貼廣告、登報、廣播等。民事訴訟法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⑹ 送達方式有哪些
送達是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件送交訴訟參與人、有關機關和單位的訴訟活動
直接送達
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留置送達
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文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員將訴訟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處的一種送達方式。
委託送達
是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委託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郵寄送達
是指公安司法機關通過郵局訴訟文書用掛號方式郵寄給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轉交送達
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特殊的收件人由有關部門轉交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軍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
公告送達
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1]
⑺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送達拘留所執行什麼意思
指被公安機關將違反行政管理行為的人,移送到拘留所並交付執行,拘留所依法辦理入所手續後即為送達。拘留所將會限制違規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期限滿後再進行釋放。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法律對行政拘留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
(7)送達機關擴展閱讀: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2、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⑻ 馬上金融說文書已送達當地機關是真的嗎
這意思不就是被起訴了嗎?這種東西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為了讓你盡快還款。因為他們是有權利起訴的。
⑼ 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以哪種方式送達
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委託送達等方式送達,最普遍的是直接送達。
⑽ 律師能代替行政機關送達行政文書嗎
對於行政文書的送達《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方式有6種,不需要律師代替送達,方式如下:
1、直接送達,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應由本人簽收,本人不在,應由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如果受送達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收,如果有委託人的,應由交代理人簽收;
2、留置送達,適用於當事人不願意簽收,《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3、轉交送達的對象一般是軍人或是被監禁人員,此類現象一般不存在。
4、委託送達是指受送達人不在本轄區內,直接送達有一定困難,委託受送達人居住地區的行政機關(法院)代為送達,這種情況由於受行政機關執法過程中業務范圍的局限,一般不會發生。
5、公告送達應在一定的報刊上刊登公告送達,但必須經60日才視為送達,花錢費時,這樣還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在七日內送達當事人的規定,所以公告送達應當在送達方式中予以排除。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郵寄送達必須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這種送達有時可避免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情況,但受送達人簽字的回執在郵政部門因程序繁雜有時難以查尋。而行政機關又應提交受送達人簽收的回執作為證據材料。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合法說明的除外。
這樣,各行政機關在送達法律文書時進行公證送達,可以認定為一種能夠避免當事人拒簽,有關在場人和見證人不願意簽名等留置送達方式中的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