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低保
『壹』 貧困戶和低保有什麼區別
低保是國家給你補貼!貧困戶是申請低保的條件!這就是區別!
『貳』 低保戶和困難戶有什麼區別
低保戶是住房或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
低保戶一般是因為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戶,這些農民一般很難通過後期努力脫貧了,所以國家會給這些農民最低的生活保障金,讓他們可以在農民生活下去。
而困難戶其實並沒有準確定義,一般指得是特困戶,特困戶的認定要比低保戶嚴苛,只有未滿十六周歲的孩子,高於六十歲的老人,和殘疾人才能被認定為特困戶。
(2)貧困戶低保擴展閱讀:
民政部正式發布《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就特困人員的認定標准、申請程序等作了詳細規定。根據辦法。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能力的,應當列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第四條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1.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第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
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
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低保戶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區別是什麼
農村貧困戶:分為絕對貧困戶和相對貧困戶;絕對貧困戶指的是個人或家庭缺乏起碼的資源,難以維持最低生活的需求,甚至難以生存;相對貧困戶指的是,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資源能夠勉強支撐家庭生活,但是不足以達到整個社會的平均生活水平;2017年我國農村貧困戶的標準是年收入低於3335元。
建檔立卡戶:就是已經完成了審批,把貧困戶程度記錄在案,建立了貧困檔案,並獲得貧困卡的家庭。
(3)貧困戶低保擴展閱讀:
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准也有很大差異。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建檔立卡貧困戶採取規模控制,各省將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貧困戶識別要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通過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和逐級審核的方式,整戶識別。
『肆』 貧困戶能申請低保嗎
可以申請——
一、申請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當地居民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低保標准(具體標准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低保待遇的手續:
戶主申請:持有當地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2)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
(3)用工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性收入證明;
(4)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營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產資料數、質量情況證明;
(5)學生證、入學通知及學生就讀學校的有關證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地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
(7)其它證明材料(下崗證、退休證、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醫療保險證明、失業保險證明、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伍』 低保,貧困戶有什麼要求
這樣已經超出了成為低保戶或者貧困戶的標准。如何這個申請也是通不過的。專
低保戶屬的最低標准,名下房產不得超過50平,銀行存款不得過萬。且還得是沒有經濟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
貧困戶的標準是無資產無財產,而且收入低微維持生活困難的。
就是這樣的標准。
『陸』 農村貧困戶如何報告申請低保
農村貧困戶申請低保要注意申請條件、提交規定的申請資料和證明資料。具體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摺,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申請家庭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戶口簿及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
2、家庭成員中的非戶內戶籍登記人口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現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不能遷入證明;
3、房地產證或住房租賃證或住房租賃合同,其中,屬承租私房居住或在其戶籍地址以外的親屬或非親屬處居住的城鎮居民家庭,還須提供市或區、縣(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情況證明;
4、家庭成員的工資、養老金、生活補貼等收入證明,其中,單位在職人員除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外,還須提供本人的工資單或單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儲蓄存摺;
5、儲蓄及其他金融性財憑證;
6、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7、贍養(撫養、扶養)協議或有關法律文書;
8、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以及區、縣(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推薦就業情況證明,其中已領取《就業援助證》的人員還須提供《就業援助證》;
9、法定勞動年齡內無勞動能力的失業人員,應提供市或區、縣(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10、法定勞動年齡內因患嚴重疾病暫失業就業能力的失業人員,應提供本市二級或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書和建議病休期間的證明;
11、因住房拆遷而人戶分離的,被拆遷人應提供《住房拆遷協議》;
12、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應提供《殘疾人證》,其中,無生活自理能力又無經濟收入的重度殘疾人員還須提供區、縣(市)殘聯機構出具的無生活自理能力、無經濟收入證明,無就業能力的殘疾人員還須提供區、縣(市)殘聯機構出具的無就業能力證明;
13、家庭成員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憑證;
14、農業家庭應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賃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業收入和其他收入證明;
15、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組成的家庭,其中屬農業戶籍的配偶應提供其戶籍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的證明;
16、其他必需的有關證明。
『柒』 如何申請貧困戶和低保戶
申請貧困和低保救助,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內所提出書面申請。
為方便群眾申容請,受理窗口一般都設置在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受理的地點、聯系電話等可向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咨詢。
申請低保救助,申請人須如實填報個人或者家庭有關情況,並根據救助機構的告知事項,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請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後,對申請人所填報的有關情況以及申請人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並提出核查意見;
再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請30日之內,對申請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決定。
決定批準的,通知當事人辦理領取手續,並報送區、縣民政部門備案;決定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捌』 什麼樣算低保貧困戶
低保戶: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從定義上看,最顯著的核心區別就是認定標准不同,前者標準是「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各地不同),後者標準是「低於國家貧困標准」(國家標准)。
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般低於「國家貧困標准」,所以有「低保戶都是貧困戶,貧困戶不一定是低保戶」一說。
『玖』 低保戶與貧困戶的區別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①低保戶是指收入水平低於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後有國家補貼的家庭;
②貧困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人均純收入的家庭。
2.入選條件
①低保戶表現為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居民;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或者期滿後仍然未就業的且家庭收入低於全市水平的;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者最低工資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收入仍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須是當地戶口;
②貧困戶表現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費巨額並可以提供病例單的;家有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部分五保戶,貧困戶家庭;其它條件導致家庭收入過低的。
3.享受待遇
①低保戶的每個地方經濟水平不同,所以給於的補助的金額也不相同;
②貧困戶的達到「吃不愁,穿不愁」兩不愁;達到「住房、醫療、教育」這三保障;結合實際給予貧困戶直接和合作的幫扶模式,使貧困戶有長久穩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貧。
(9)貧困戶低保擴展閱讀
貧困戶建檔立卡的過程
1.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2.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4.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5.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6.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7.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8.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9.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拾』 貧困戶可否享受國家低保
一、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
二、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三、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具體手續咨詢當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