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扶貧困生
A. 如何幫扶農村貧困生,留守學生及弱勢群體
摘要:
農村弱勢群體是居住在農村、經濟上極度貧困、社會發展機會較少、在社會競爭中處於劣勢並且自身沒有能力改變現狀、需要國家或社會力量支持和幫助的人群.幫扶農村弱勢群體對於農村社會穩定,建設新農村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將圍繞農村弱勢群體這個中心,就他們的現狀和就業問題的解決方法,提出了一點意見和建議.B. 貧困生幫扶措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章資助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三章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第四章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一條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高校在開展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十二條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三條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四條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隸屬關系報至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第五章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六條地方財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第十七條各高校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財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門確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二十條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具體評審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評審管理辦法時,應綜合考慮學校的學費標准、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率、學科專業設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75號)同時廢止。
C. 如何幫扶「貧困生」和「學困生」,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現代社會中,弱勢群體是客觀存在的,在體育教學中也有弱勢群體的存在,體育「學困生」。內體育「學困生容」是指體育品德、體育意識、體質、心理品質、學習習慣、行為習慣和運動能力等方面的發展水平與體育教學不相適應,完不成體育教學目標的學生。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在新學年裡必須做好學困生的轉化工作。在學困生的轉化工作中,我們教師要傾注愛心,發現學生的閃光點,因材施教,抓好反復教育外,還要注重學困生非智力因素與智力因素的的培養,運用恰當而有效的方法,因為做好學困生的轉化工作是我們學校教育工作不可忽視的問題。學困生是與優秀生相比較而存在的,他們的後進並非是永遠的。教學中怎樣幫扶體育「學困生」,是本文研究的課題
D. 什麼是建檔立卡的貧困生
建檔立卡的貧困生是指有低保證或扶貧手冊的貧困生。
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就是要對貧困戶和貧困村進行精準識別,了解貧困狀況,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明確幫扶主體,落實幫扶措施,開展考核問效,實施動態管理,檢查幫扶責任人履職情況和貧困對象脫貧情況。
(4)幫扶貧困生擴展閱讀
建檔立卡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
專項扶貧措施要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深入分析致貧原因,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實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穩定脫貧目標。
原則上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3年底全國農村貧困人口規模8249萬人為基數(2013年各省貧困人口數量及貧困發生率見附件。
省級統計數大於國家發布數的,可在國家發布數基礎上上浮10%左右;個別省級統計數與國家發布數差距較大的,上浮比例可適當提高;具體識別規模經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後,由省扶貧辦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 。
E. 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畢業生幫扶記錄怎麼寫就是那個基本情況和幫扶情況,可以給個範文嗎,謝謝
將擋立卡幫扶卡是貧困戶的基本信息卡,上面註明了貧苦戶的家庭人口、致貧原因、幫扶措施、幫扶責任人等,可以一目瞭然的了解貧困戶的基本信息,便於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