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扶貧款
⑴ 國家扶貧款是什麼情況怎麼得到的,有假嗎我想聽聽大家的意思。
無論是什麼款項,免費的都不是容易得到的,如果你沒有關系,來來回回跑好幾趟你不一定能得
⑵ 國家的扶貧款哪去了
積極實施整村推進扶貧開發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1年扶貧工作進入新階段以後,針對貧困人口分布呈現的宏觀分散、微觀集中的特點,為使扶貧資源更廣泛地覆蓋貧困人口,有關部門在全國確定了14.8萬個整村推進扶貧開發的貧困村,覆蓋了80%左右的貧困人口。目前,絕大部分貧困村制定了整村推進扶貧開發規劃。規劃的內容主要有六個方面:改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建設;調整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的服務體系建設;提高人口基本素質的社會事業建設;樹立文明新風的精神文明建設;規范有序的民主政治建設;以班子建設為核心的村級民主制度建設。到2005年底,已有4.5萬個村按規劃完成了建設任務。在五年來的整村推進扶貧開發過程中,新增基本農田640萬畝,新增改擴建鄉村道路66.6萬公里,新增及改良人工草場1906.6萬畝,新增教育衛生用房638.4萬平方米,解決了1937.9萬人、2512.2萬頭大牲畜飲水困難。預計到2006年底,全國將有5.7萬個貧困村按計劃完成建設任務。
整村推進扶貧規劃是扶貧工作手段的創新。一方面,它促使各項扶貧措施進村入戶,解決了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使廣大貧困農民得益。另一方面,它為整合各方面的資金和力量提供了平台,也為貧困地區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好形式和有效抓手。
整村推進扶貧規劃堅持了以下做法:一是群眾參與。目前在整村推進扶貧開發的總投入中,群眾投工投勞佔60%以上。二是先難後易,先安排最困難的村實施規劃,先解決群眾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三是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嚴防搞花架子,嚴防搞形象工程。四是部門協作。根據"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整合不同渠道的資源。五是幹部掛鉤。凡是實施整村推進扶貧規劃的貧困村,上級有關部門要下派幹部幫扶。(扶貧辦提供)
⑶ 國家規定精準扶貧款是多少
我國現行扶貧標準是按照2010年當時的不變價為2300元計算。2014年脫貧標准2800元;2015年脫貧標准2855元;2016年脫貧標准3100元;2017年脫貧標准3300元;2018年脫貧標准3600元。
教育扶貧政策
1.幼兒園保教費減免。貧困在園幼兒據實減免保教費。(其中:公辦幼兒園據實免除;教育部門批準的民辦幼兒園按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費補助標准給予等額補助)
2.義務教育階段「三免一補」。貧困學生在據實免除學雜費、教科書費、作業本費的基礎上,為寄宿的貧困學生提供生活補助。(小學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學生據實免除學費。發放國家助學金,標准為2000元/生.年。(分2—3檔,最低1000元/生.年,最高3000元/生.年)
4.中職學生資助。優先將中職一、二年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納入資助范疇,標准為2000元/生.年。
5.普通高校學生資助。地方所屬普通高校貧困學生優先評定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其中:國家助學金標准為生均3000元/生.年(分2—3檔,最低2000元/生.年,最高4000元/生.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標准為5000元/生.年。
6.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特別資助。從2016年秋季起,對全省2020年前入學的貧困學生,給予中職按1000元/生.年發放生活補助、全日制本專科給予4000元/生.年的補助。
7.教育扶貧救助基金。對戶籍在本縣(市、區)的貧困家庭學生,在享受現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學幫扶政策基礎上,仍存在與子女就學直接相關的特殊困難,予以救助。標准一般控制在每戶每年500—5000元之間,對確需超過救助標准上限的,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教助。
「雨露計劃"政策
「雨霧計劃」的資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已注冊學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 (一、二年級)、高等職業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專、高職院校、技師學院等) (一、二、三年級)。
「雨露計劃」的資助標准: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學年1500元。中職教育連續補助二年,高職教育連續補助三年。每年分春、秋季兩學期申請、審核,每學期發放750元,補助資金由縣(市、區)財政部門通過定點銀行「一卡(折)通」直接補貼到戶(學生)。
(3)國家扶貧款擴展閱讀
貧困戶和脫貧戶識別有關事項
(1)識別范圍
一是將農村人口、戶籍制度改革就地農轉非的人口作為識別范圍。
二是識別以戶為單位,戶口本為基本原則,共同生活為參考依據。
三是貧困戶(整戶或單人)因搬遷、婚嫁、外遷、死亡、新生、判刑收監、出國定居的人員要及時動態調整。
四是貧困戶識別堅持以鄉鎮戶籍管理為主的原則。
(2)貧困戶和返貧戶識別標准
一是國家標准:低於國家現行扶貧標准,且「兩不愁」、「三保障」未實現的。
二是市級標准:「四進七不進」
"四進":一是家庭人均純收入未達到國家現行扶貧標準的農戶;二是因缺資金有子女無法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農戶;三是無房且自己無能修建的農戶,或只有一套住房已經存在安全隱患,自己卻無力修建的農戶;四是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等,扣除各類政策補助後,自付醫療費仍然很高,導致家庭處於國家扶貧標准以下的農戶。
"七不進":
一是當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農戶;
二是2014年以來購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標准整修現有住房(不含因災重建、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或國家統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三是家庭擁有或使用享受型轎車、船舶、工程機械及大型農機具的農戶;
四是家庭辦有或投資企業,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正常經營正常納稅的農戶;
五是家庭成員中有正式編制的財政供養人員、村五職幹部(有重大致貧原因的村幹部除外)家庭;
六是舉家外出一年及以上,收入明顯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七是其他明顯不符合扶貧開發對象標準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宣漢縣人民政府-精準扶貧標准及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河南省交通運輸脫貧攻堅專欄-精準扶貧知識匯總
⑷ 請問現在中央下來這批扶貧款是指什麼條件的,還是平均分配的,每個村到底多少錢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絕對貧困指個人或家庭缺乏起碼的資源以維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難以生存。在測量絕對貧困標准時,一般只考慮為了維持身體健康而絕對必須購買的物品,並且,所購買的物品應當是最簡單最經濟的。相對貧困指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資源,雖然可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達到一個社會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維持遠遠低於平均生活水平的狀況。
貧困戶退出標準是什麼
以戶為單位確定脫貧退出,按照「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標准執行。
1、「一超過」指家庭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准。
2、「兩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
3、「三保障」指基本醫療、義務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貧困戶有什麼優惠政策?
1、貧困戶產業扶持補助
補助標准為4000元/戶,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產業,驗收合格後兌現該項資金。
2、貧困戶教育補助
①學前教育免收保教費;
②義務教育免除雜費、教科書、作業本,享受寄宿生補助,小學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營養改善計劃,4元/生/天;
③高中教育:發放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的學生可領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
④大學教育:每人每年可獲得4000元補助(其中學費資助2000元、生活補助2000元),直到學業結束。休學期間,暫停發放資助。
3、貧困戶醫療補助金
①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醫療扶貧「十免四補助」;
②在區內住院治療目前實行的是個人醫療費用「零支付」;
③2017年貧困戶免收新農合費用。
4、貧困戶民政低保補助
①重點低保保障標准為220元/人/月; ②一般兜底保障標准為120元/人/月。
5、貧困戶建房補助
①危舊房改造補助:C級補助1.5萬元/戶,D級補助2.5萬元/戶;
②易地扶貧搬遷補助:自願到朝天中心城區購買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補助5萬元;自願在農村按統一規劃自建的,人均補助2萬元; 6、貧困戶社保補助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助:一般貧困人員每人每年補助60元;農村低保人員每人每年補助100元。
2.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提高:一般城鄉居民的報銷比例提高5%。
今年起,以下情況將不能再領取扶貧補助
1、冒領、騙領扶貧補貼被列入黑名單的人,這些人有的是通過裙帶關系冒領補貼,有的是通過製造貧困假象騙取補貼。
2、通過走訪排查,申報領取扶貧補助的對象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是條件達不到扶貧線的,將不會給予建檔立卡。
3、對於原領取扶貧補助的困難戶進行回訪,實現脫貧的農民不再發放扶貧補貼。
4、有勞動能力卻無勞動意願的農民,在扶貧過程中,對於有勞動能力又不願意通過勞動脫貧的農民,不列入扶貧范圍。
【相關問答】
1、什麼是貧困戶,貧困戶有哪些條件?
【答】貧困戶是一個泛稱,指生活比較困難。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通俗講就是吃飯、穿衣等日常生活有困難的,飲水有困難的,上不起學的、看不起病的、住房不安全、住房有困難的農戶都可以申請進入貧困戶。
2、貧困戶和低保戶的區別及補助方式和金額
【答】①現在大部分貧困戶應該都被納入低保戶進行補助了。貧困戶是一個泛稱,指生活比較困難,國家標準是人均年收入低於683元的家庭。 貧困戶沒有專門的政府補助,逢年過節或者領導高興時來慰問慰問,金額多少不定,又是還是其他物資,不一定是現金。
②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准也有很大差異。低保戶是按月或者年,固定發放標准按時發放低保補助的。
3、什麼是建檔立卡貧困戶?
【答】就是建立貧困戶的相關檔案,把貧困戶的困難程度記錄在案,並分發相應的貧困卡。
⑸ 國家對貧困戶的扶貧貸款都有哪些條件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⑹ 什麼叫扶貧款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⑺ 國家扶貧款是什麼情況怎麼得到的,有假嗎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國家和省扶貧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國辦發[199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和扶貧資金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對規劃和項目進行審定,分級負責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並分級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三條 扶貧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 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財政扶貧資金和信貸扶貧資金。 財政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省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 信貸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 第四條 財政扶貧資金設民委、老區、以工代賑、扶貧專項: 民委專項重點用於全省16個少數民族貧困縣,主要由民委和財政部門負責。 老區專項重點用於17個老區貧困縣和重點老區縣,主要由老區辦和財政部門負責。 以工代賑專項重點用於10個國家貧困縣以及城步、桂東、汝城3個延伸縣,主要由計委 和財政部門負責。 扶貧專項(包括特困鄉村專項、培訓費、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重點用於全省31個貧困縣,主要由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財政部門負責。 第五條 扶貧貸款扶持范圍。中央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10個國定貧困縣,主要由農業發展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省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21個省定貧困縣,適當照顧面上扶貧任務重的地方,主要由農 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扶貧資金分配堅持「穩定基數,適當調整,突出效益」的原則。即年度資金總 量的80%,按各地貧困人口數量及貧困程度確定,20%的資金根據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資金 情況安排。具體由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提出初步意見,經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 一分配方案,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下達到各地區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各級投向貧困縣 的扶貧資金要達到國家扶貧資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關地州市貧困縣兩級扶貧投入應達到國家投入資金的10%以上。 貧困地區幹部群眾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並且積極投工投勞。 第九條 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必須堅持到村到戶。新增財政扶貧資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 村,優先落實到特困戶。重點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扶持集體經濟,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 以工代賑資金要安排70%以上用於鄉、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扶貧貸款要安排70%以上的資金用於解決與群眾溫飽密切相關的種養業項目,其總額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 村;省扶貧貼息貸款要重點支持貧困農民增產增收的項目。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應 核減下一年度的扶貧資金,其核減的資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十條 扶貧資金的使用實行項目管理,建立扶貧項目庫。扶貧項目應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有關資金管理部門規劃、論證和篩選。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的原則,經縣地兩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列入項目庫。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要先經有關銀行評估論證。 第十條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扶貧項目,主要審核整體項目的投向和重點是否准確,產業布局是否合理,扶貧資金是否落實到村到戶,貧困戶是否真正受益。項目實施的具體組 織形式和方式要根據各地特別是鄉村和農戶的情況,因地制宜確定。 第十一條 扶貧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一)財政扶貧資金、民委專項、老區專項,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初審,上報省民委、老區辦審核,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分別與省財政廳聯合批復,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二)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由縣(市、區)計委會同交通、水利等部門,編制項目計劃, 經地州市計委初審,報省計委,並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省計委與省財政廳聯合 下達項目計劃,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中央扶貧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項目庫中擬定當年項目計劃,經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論證、評估,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由縣(市、區)扶貧辦公室、縣農業發展銀行聯合報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農業發展銀行,經篩選、審查後,聯合報省扶貧開發膘公室和省農業發展銀行。省農業發展銀行應在與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共同協商的項目內選擇嘗批復項目。收回再貸項目由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和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報省農業發展銀行批復後實施。 (四)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本地扶貧項目庫中擬定 當年支持項目向縣(市、區)農業銀行推薦。縣(市、區)農業銀行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並簽署意見後,報地州市農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經地州市篩選、審查後,由地州市農 業銀行審批,縣(市、區)農業銀行組織實施,項目報省備案;貸款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報省農業銀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審批。 各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按當年各項扶貧資金計劃的150%提出下一年 度項目意向。 第十二條 扶貧項目計劃一經下達,要嚴格按要求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項 目,須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同意後方可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貧困縣財政部門應建立專帳,設 立專戶,核算各類財政扶貧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直撥。省、地州市財政部門要保證國家扶貧資金到省後1個月內將有關資金(含省財政扶貧資金)下達到貧困縣。縣財政局要配合有關部門,根據項目進度,及時、足額將資金安排到項目。 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項目資金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 技術培訓費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專項安排,實行專帳、專戶、專人管理。培 訓要本著「誰貸款、培訓誰、干什麼、學什麼」的原則,注重實際、實用、實效,重在提高貧困農民綜合素質,保證扶貧項目效益。 第十五條 省財政對使用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和國定貧困縣商業銀行扶貧貸款項目予 以,貼息。貼息要重點保證種養業項目以及特困村的相關項目。貼息資金實行定額包干,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專帳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資金管理部門、鄉村一級經濟組織對現有扶貧項目 要建檔立卡,實行跟蹤管理。建立、健全扶貧項目崗位責任制。項目執行單位要明確項目負責人並與資金管理部門簽訂責任狀。項目批准單位要明確審批許可權,做到誰審批,誰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目標管理。對扶貧資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 收實行綜合評價,主要考核指標包括:資金利稅率、資金回收率、貨款逾期率、解決溫飽人數、農民人均純收入等。通過對指標的考核,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財政扶貧資金不得用於下列各項支出:(1)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經費;(2)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3)彌補企業虧損;(4)修建樓、堂、館、所;(5)各種周轉金;(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7)大中型基建項目;(8)購買小汽車等。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央扶貧專項貸款優惠貸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罰息,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準以貸扣息、預收風險保證金、以新貸抵舊貸;不準將扶貧貸款用於行政經費開支、炒買炒賣股票、債券。對貧困戶貸款主要實行信用放款形式,對種養業項目實行按年收息;對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貸款,適當放寬擔保條件和降低自有資金比例。 第二十條 根據有關規定,可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准備費,由同級扶貧開發辦公室掌握,用於扶貧項目的篩選、考察、跟蹤檢查、專項審計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等開支。扶貧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關文件執行。各地有關部門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從扶貧項目上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 審計,特別是貧困縣審計機關要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日常工作並形 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有關部門的經濟責任 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資 金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組織各級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以確保拊貧資金按政策專款專用,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