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聽證
㈠ 批前公示聽證後還可以訴訟嗎
建議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出聽證
要求出示權證的檔案、送達權證回執
沒有這些,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具體問題,建議法院的外地找個律師
㈡ 政府根據《行政許可法》不舉行聽證會,我們有什麼救濟方式這種不舉行聽證會的行為屬於行政訴訟范圍嗎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也就是說對於政府實施的行政許可,應該聽證而恣意的沒有聽證,這明顯是程序違法.如果政府在做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時候(具體行政行為),你通過法律法規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而政府未依照程序舉行聽證會,你可以作為一個抗辯的理由來提出.
㈢ 具體行政行為包括A行政獎勵 B授權立法 C行政聽證 D審理行政訴訟案件 E工商登記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作為和行政不作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包括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規是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
㈣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案例分析 在作出拘留決定前,孔某是否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這道題嗎?某區公安局派出所突擊檢查孔某經營的娛樂城,孔某向正在賭博的人員通風報信,派出所突擊檢查一無所獲。派出所工作人員將孔某帶回調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說出實情。派出所據此決定對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
A.在作出拘留決定前,孔某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B.對孔某的拘留決定違法
C.某區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D.因孔某起訴,公安機關應暫緩執行拘留決定 《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對於行政處罰的聽證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A項錯誤,不選。《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由此可知,公安派出所僅對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有處罰決定權,對行政拘留沒有決定權,因此,該派出所作出拘留決定的做法是違法的,B項說法正確,應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因為該派出所沒有拘留的處罰權,屬於種類越權,因此,被告應該是區公安分局,而非是該派出所,因此C項錯誤。《行政處罰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否則,孔某即使起訴,公安機關也不能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因此,D項錯誤。
㈤ 請問政府不給我們聽證會結果,我們去法院行政訴訟,法院不給立案,接下來我們應該怎麼辦
你要的是什麼聽證會結果?什麼案件的?
如果是行政處罰案件,那麼聽證會結果將會體現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訴行政處罰決定,法院也一定會讓你立案,在訴訟中你就可以看到聽證會記錄以及內部研究記錄了。
如果是某種行政許可的聽證,比如拆遷、物價之類的,你可以向政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請注意,你得向政府的工作機構申請,比如拆遷聽證向房管局申請、物價聽證向物價局申請聽證。如果政府不理睬你,到時候你可以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件。
法院不予立案,這個問題也很好解決。收件法院在七日內不予立案的,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直接提起訴訟,並且說明「原收件法院不予立案,所以越級起訴」。
祝你愉快。
㈥ 我國行政管理中的聽證制度時限多久我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順序如何各自的時限又是多久
聽證制度一般是3-7天,各個法規規定的不一樣
行政訴訟後不能再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後可以再行政訴訟
先行政訴訟,則三個月
先行政復議則兩個月,出決定後15日內行政訴訟
㈦ 行政訴訟申請書上沒有寫委託人,在聽證會上我可以找律師幫助嗎
可以,但是要有授權委託書
㈧ 行政訴訟省高法決定開聽證會解決什麼問題
申訴程序中,上級法院為了了解案件情況,就會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聽證。這是好事啊,說明省高法願意管這件事,如果理由充分,還可能發還重審的。
㈨ 對行政訴訟聽證不服怎麼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㈩ 行政處罰中,是不是聽證完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復議完了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聽證只是對某些特定行政處罰的程序之一,必須等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並生效後,專如果不服,才可以申請行屬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可以自由選擇其中一個程序,且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結果不服還可以行政訴訟。但是,某些行政處罰必須先復議再訴訟,還有些只能行政復議,不能行政訴訟,還有些可以選擇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但一旦選擇行政復議,則不能再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