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扶貧政策
A. 湖北精準扶貧大病報銷比例是多少
對於大病報銷,各地比例各地標准不統一,一般80-90%,建議直接向當地醫保經辦部門咨詢,也可拔打當地社保咨詢服務熱線12333咨詢。
例如湖南,湖南省大病保險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當年1月—12月內),可以單次報銷,也可以累計起來一起報銷。
一般3萬元(含)以內部分報銷50%,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部分報銷60%,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部分報銷70%,1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不超過20萬元。未按相關政策分級轉診的應降低支付比例。
(1)湖北扶貧政策擴展閱讀
精準扶貧: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精準扶貧主要是就貧困居民而言的,誰貧困就扶持誰。
醫療報銷程序及標准:建檔立卡戶新農合報銷比例比一般農戶提高5%,建檔立卡貧困戶住院鄉級報銷90%、縣級80%、市級75%、省級65%;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由5000元降至3000元;高額費用患者大病保險再報銷(經基本新農合和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負超過3萬元以上部分再次給80%-98%分段遞增報銷。
醫療救助對建檔立卡戶貧困戶中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46種慢性病的患者,在縣社保局辦理門診慢性病就診手冊的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門診費用不設起付線按照70%的比例進行門診補償。
B. 湖北省扶貧政策的標准
湖北省扶貧內容與主要途徑: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建設現代農業,培育龍頭企業,興辦特色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業,增強財政實力,多渠道轉移貧困農民就業,不斷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貧困地區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專業戶規模經濟。
第十八條農村扶貧應當堅持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分類指導,將整村整鄉(鎮)、整縣(市、區)推進與區域發展、連片開發相結合,將農村扶貧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統籌解決不同類型貧困區域的脫貧致富問題。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貧困地區充分利用當地優勢資源,集中力量扶持優勢產業,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外來資本投資貧困地區,參與經營,實施產業化扶貧。
第二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的農業綜合開發、高效農田建設、土地整治、低丘崗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經濟林建設。
第二十一條因地制宜地實施扶貧移民和生態移民,對生態保護重點地區、生存條件惡劣地區、地質災害嚴重地區實行異地開發、搬遷扶貧,努力改善生存和發展條件。
第二十二條切實加強貧困地區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組織引導貧困地區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關心、幫助解決貧困地區農民工的實際困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交通、水利、電力、通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等基礎設施建設,幫助解決行路、飲水、上學、就醫、用電、聽廣播、看電視電影等困難和問題。
第二十四條加強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資助制度,確保貧困人口受教育權利,提高貧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師到貧困地區支教、任教制度。
第二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貧困地區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制度,建立城市醫療衛生人員支援貧困地區制度。
第二十六條省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完善貧困地區教師、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聘用及職稱評審政策,對長期在貧困地區服務的教師、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聘用中給予傾斜;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貧困地區鄉村教師、鄉村衛生院(室)的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
第二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農村文化和體育的組織、設施、隊伍建設,實施文化、體育扶貧工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籌集資金,用於貧困地區圖書館、文化館、體育活動中心等場所建設和歷史文化遺跡的維護。
第二十八條重點加強貧困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和管理工作,制定計劃生育優惠政策,鼓勵少生、優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質。
第二十九條完善與農村扶貧制度相銜接的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對因災因病等陷入暫時性貧困人口提供救濟救助;對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勞動能力喪失的貧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條建立、完善自然災害的監測和防控體系,加強應急救援、衛生防疫、轉移安置等防災減災知識普及、技能培訓和設施建設,提高貧困地區防災減災能力。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扶貧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實施農村人才培養計劃,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帶領村民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應當遵循縣為單位、整合資源、集中使用、規范審批、提高效益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扶貧項目由建設單位依據農村扶貧規劃和相關規定提出申請;重大扶貧項目立項應當提供立項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四條扶貧項目立項實行分級分類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審批許可權,分類審批扶貧項目,報省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建立扶貧項目庫,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年度扶貧項目建設計劃,年度扶貧項目主要從扶貧項目庫中擇優選擇。
國家計劃投資的開發項目符合貧困地區條件的,應當向貧困地區傾斜。
年度扶貧項目建設計劃批准後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報原批准部門審批。
第三十六條扶貧項目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項目責任制、合同管理制、項目監理制、竣工驗收制、項目檔案登記制、項目政務公開制等,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扶貧項目符合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
第三十七條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實施扶貧項目前應當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建立項目檔案。扶貧項目工程建成後,應當確定工程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
扶貧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扶貧項目建設完成後,項目審批部門應當組織項目驗收。
第三十八條扶貧資金主要包括財政扶貧資金、扶貧貼息貸款和以工代賑資金,以及有關部門籌集、社會捐贈的扶貧資金等,應當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財政扶貧資金和有關部門籌集的資金重點用於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扶貧產業發展、人力資源開發、扶貧移民;
(二)扶貧貼息貸款重點用於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戶發展扶貧產業;
(三)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貧困地區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社會捐贈扶貧資金按照捐贈者的意願使用。
各種扶貧資金不得用於規定以外的地區,不得用於地方其他建設,不得用於與扶貧無關的項目。
第三十九條財政扶貧資金主要依據貧困地區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狀況、貧困村和貧困人口數量、地方財政收入、農民人均收入、資金使用效益等因素進行分配。
第四十條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費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地方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費按照百分之一點五提取。項目管理費主要用於扶貧項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戶,扶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賬;財政扶貧資金應當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國庫支付、項目直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套取。
第四十二條建立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機制,財政、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扶貧資金績效進行考核評價。具體考評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扶貧開發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村扶貧成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情況以及財政扶貧資金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
第四十三條財政、扶貧開發和其他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依法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依法對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扶貧資金分配及使用情況、扶貧項目計劃及實施情況應當向社會公示。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公開受理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咨詢。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建設內容、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完成時間及財政扶貧資金數額等。
第四十五條貧困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有權對本村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監督,行使知情權、選擇權、民主決策權、參與實施權。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適時聽取和審議同級人民政府農村扶貧的專項工作報告,將農村扶貧工作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C. 湖北省精準扶貧辦電話號碼是什麼
0719-3224719
D. 湖北省恩施市精準扶貧對養殖業有哪些政策
向前進強調,要明確一個牽頭部門,對扶貧項目、資金進行整合和統籌使用,讓扶貧項目和資金真正落實到村、落實到貧困戶,立足當地資源,通過發展生產讓貧困戶實現就地脫貧。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尊重貧困戶的意願,將分散與集中的搬遷方式相結合,因地制宜、適度集中;不斷完善水、電、路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以集鎮和中心村、社區為中心區,探索建設公租房、廉租房、居民集中安置點等方式,以點帶面,帶動貧困戶通過易地搬遷,就近找到就業的門路,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針對貧困學子的就學難的問題,向前進要求,要探索設置貧困學生幫扶資金池,解決他們在生活開支、交通費用上的困難,減少他們的後顧之憂;同時,進一步加強對「三留守」人群的關注,充分整合現有資源,配齊配強基層教師隊伍,幫助貧困地區改善辦學條件,讓更多的貧困學子享受到更優質的教育資源,通過發展教育實讓他們現脫貧。
向前進強調,要鼓勵有條件的貧困戶發展林下種植、養殖,嚴格落實退耕還林、還草政策,探索擴大政策實施范圍,讓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就地轉成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通過實施一系列硬措施,讓貧困戶通過生態補償脫貧一批。要進一步做好低保戶的核查和清理,在確保信息准確的前提下,統籌協調農村扶貧標准和農村低保標准,加大對其中因病、因災致貧的特別貧困對象給予大病救助、臨時救助的力度,讓貧困對象通過社會保障兜底脫貧一批。
向前進要求,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做好各項籌備工作,進一步優化完善「五個一批」方案,科學制定驗收標准,統籌考慮項目在推進過程中的困難,抓好項目的實施和督辦,讓方案更加切合實際,更具有操作性、指導性,讓「五個一批」工作方面盡快出台,更好地指導精準扶貧工作,確保全市精準扶貧、脫貧致富目標如期實現。
E. 根據《湖北省農村扶貧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什麼經濟
您好,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我有些資料,裡面有您要的內容。看看吧。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頒布
施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公告
《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02年7月26日修訂。現將修訂後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予以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7月30日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地方性法規修訂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的發展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性工作為主,並與幫助群眾發展經濟、勤勞致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把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第七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章生育調節
第八條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
一對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一)晚婚後懷孕生育;
(二)女方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
(三)男方三十周歲以上生育。
第九條一對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
(四)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殘,評為二等甲級以上殘廢;
(六)夫妻雙方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回大陸定居,時間不滿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沒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喪偶後再婚,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第十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村人口,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且已喪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無兄弟且只有一個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結婚落戶,贍養女方父母;
(四)夫妻雙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畝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畝以上的鄉;
(五)只有一個女孩。
夫妻雙方均為漁民,或者夫妻一方連續從事井下採掘作業五年以上現仍在井下採掘作業,只有一個女孩的,參照前款第(五)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回國定居入境時已懷孕;
(二)夫妻雙方回國時間不滿六年,只有一個子女;
(三)所生子女在國外定居,國內無子女。
在我省定居的華僑配偶適用前款第(三)項規定。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村)民,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用本條例規定,但夫妻雙方婚後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
夫妻一方為台灣地區居民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除壯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農村人口;
(二)夫妻雙方在少數民族鄉、村居住或者工作滿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
(二)兩個子女中有一個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
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除壯族外),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十三條經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間隔期為四年以上,並且女方在二十五周歲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間隔期的限制:
(一)符合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規定;
(二)符合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
(三)符合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
(四)女方在三十周歲以上。
本條例所指的殘疾兒的確認,必須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不孕症和喪失生育能力的確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保健機構的醫學證明。
第十四條禁止提前生育、婚外生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提前生育:
(一)婚前生育(含未達法定婚齡懷孕);
(二)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
非法收養、送養以及遺棄子女視為違反計劃生育行為。對遺棄子女的,不得批准再生育。
第十五條生育子女應當按規定領取生育證。領取生育證的具體辦法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建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制度,普及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科學知識,促進孕前管理,保證受術者的安全,防止和減少人口出生缺陷。
第十七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其技術人員,應當指導公民在了解各種避孕節育知識的前提下,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對於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指導其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患有會造成下一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夫妻不宜生育。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一方應當施行絕育手術或者採取長效避孕措施;已懷孕的,應當終止妊娠。
第十八條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應當按計劃生育要求落實一項有效的節育措施,接受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具體辦法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違反本條例規定懷孕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應當責成其及早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九條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免費享受以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一)孕情、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三)人工終止妊娠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四)輸卵管、輸精管結扎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五)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診治;
(六)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輸卵管、輸精管吻合手術。
前款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農村由地方財政設立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城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其他相關社會保險的,由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上述保險或者沒有保險項目的,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地方財政負擔。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假期。接受絕育手術一方需另一方照顧的,另一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五日至七日假期。
在落實節育措施休假期間,或者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並發症治療期間,或者施行吻合手術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第二十一條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經治療後仍不能從事正常勞動的,由所在單位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照顧或者救濟。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後接受絕育手術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助;村(居)民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助。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管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改善服務條件,規范服務標准,增強服務能力。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根據各自職責,依法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二十三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不得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四條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避孕葯具的計劃、管理、發放工作。
加強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推廣安全、有效、簡便的避孕節育新技術。
第四章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任期責任制。計劃生育工作情況應當作為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應當有利於計劃生育工作。各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宣傳、教育、文化、衛生、司法、計劃生育等部門,以及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生優育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咨詢服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農村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開展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可以制定計劃生育村規民約,與育齡夫妻依法簽訂計劃生育協議,就生育、節育措施落實、孕情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優惠與獎勵、制約措施等內容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城市建立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和服務體系。物業管理機構應當為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方便。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各種社會組織實行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各單位應當負責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落實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經費和優惠獎勵措施等。
第二十八條對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累計三次被評為縣級以上計劃生育先進工作者的,享受同級勞動模範待遇。
對鄉(鎮)計劃生育專職人員實行崗位津貼,提高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長期從事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退休待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統計應當及時、准確,有關單位和人員不得瞞報、虛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公安、民政、統計、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定期相互通告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
第三十條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執行。
禁止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優待與獎勵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資金,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用於對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
第三十三條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五百元的獎勵費。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四條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費。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五條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
(一)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二)九年義務教育期間,給予減免雜費;
(三)培訓、就業、就醫、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
(四)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照顧;
(五)實行退休金或者生活補助費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者生活補助費;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三十六條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獎勵與優惠外,還享受下列獎勵與照顧:
(一)發給不低於五百元的獎勵費,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二)符合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享受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七條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從批准之日起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獎勵費。
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優待與獎勵後,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的,追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獎勵費,停止執行有關優待。
第三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十五日;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二)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徵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三)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可以以個人年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前款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徵收。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行假節育手術,非法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節育器,非法施行輸精管、輸卵管吻合、終止妊娠等計劃生育手術,或者出具虛假的醫學鑒定、診斷證明;
(二)出具假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避孕節育情況證明等計劃生育證明;
(三)未取得法定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未取得法定執業資格的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隱瞞或者編造虛假的婚姻、生育或者避孕節育情況;
(二)通過騙取、行賄等非正常程序取得證明;
(三)與計劃生育證明有關的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第四十二條藏匿、包庇違反計劃生育人員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計劃生育要求落實有效節育措施、補救措施或者參加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二)違反生育證的管理規定;
(三)騙取、提交虛假無效的計劃生育證明,或者隱瞞、謊報本人生育情況。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或者有其他違反計劃生育行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並報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屬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的單位或者組織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選為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經縣級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確認,由村民會議依法予以罷免。
第四十六條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對計劃生育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人員進行侮辱、誹謗、傷害,或者故意毀壞財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未履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任期責任制的,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各種社會組織未執行本條例規定的,不得評為年度精神文明先進單位或者其他榮譽稱號;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處分。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落實有關的獎勵與優惠規定;
(二)不履行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
(三)不履行法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公益性宣傳義務;
(四)其他不履行協助管理計劃生育義務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利;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三)截留、貪污、挪用、剋扣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
(四)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
(五)索取、收受賄賂;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發放計劃生育證明;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對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條例所稱的子女數,含收養、送養、遺棄的子女,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例所稱農村人口生育調節的適用范圍,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福建省人大(含常委會)發布日期:2002年07月30日實施日期:2002年09月01日(地方法規)
F. 湖北省國家級貧困縣有哪些
湖 北 25 十堰市(6):丹江口市、鄖縣、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
孝感市(2):大悟縣、孝昌縣
黃岡市(5):麻城市、紅安縣、蘄春縣、英山縣、羅田縣
黃石市(1):陽新縣
宜昌市(2):秭歸縣、長陽縣
恩施州(8):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恩施市、宣恩縣、來鳳縣、成豐縣、鶴峰縣
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1):神農架林區
G. 湖北有哪些貧困縣
1、陽新縣
2、鄖縣
3、鄖西縣
4、竹山縣
5、竹溪縣
6、房專縣
7、丹江口市
8、秭歸縣
9、長陽屬縣
10、孝昌縣
11、大悟縣
12、紅安縣
13、羅田縣
14、英山縣
15、蘄春縣
16、麻城市
17、恩施市
18、利川市
19、建始縣
20、巴東縣
21、宣恩縣
22、咸豐縣
23、來鳳縣
24、鶴峰縣
25、神農架林區
H. 湖北自考精準扶貧生有哪些優惠政策
自考那是屬於成人繼續教育的,你都有錢有閑工夫去四五年不工作去考自考的成人,還想扶貧嗎?你這種就是典型的懶鬼,活該是窮鬼。沒錢早點出去打工,現在這個年月有手有腳隨便找份工作都不會淪落到要讓人扶貧的。
當然也許你家有關系能搞定所謂的扶貧,准備騙騙國家的扶貧款,你就不怕比人抓你的把柄搞死給你搞扶貧款的人嗎?搞出扶貧款的手段多的是為什麼要用這種全都是把柄的手段。
I. 有誰知道湖北省2017年精準扶貧的名單
精準扶貧是大的概念,牽涉到醫療救助,就業資助,產業扶持,政策兜底,危房改造等等。主要結合貧困戶的家庭情況來幫扶,醫療是可以減用的,其他的要看家庭情況制定幫扶政策,做到精準。
J. 湖北省宜昌市秭歸縣創業扶貧政策應該到哪裡咨詢
這個肯定是到你們縣里的農業部門去咨詢一下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