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任免機關
A. 公務員任免機關指哪個部門
從這一涵義中可以看出錄用公務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錄用公務員是指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2)錄用公務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考試錄用的原則、資格條件、程序和方法等,將有相關專門法規。這些規定彼此相依,共同構成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法規體系,以保證考試錄用的嚴肅性和客觀性。 (3)錄用公務員,一律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進行。凡符合報考條件的公民均可報考,不得受阻撓和歧視;凡有關考試的事項均應公開,如報考條件、對象、范圍,考試時間、地點,成績及錄用情況等,都要公之於眾。 (4)錄用公務員必須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擇優錄用。凡考試、考核合格者,予以錄用;考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B. 公務員辭去公職,任免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內審批
1、公務員辭去公職,任免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批.
2、《公務員法》第80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C. 公務員的任免機關是組織部還是人事局
黨群系統的是組織部,政府系統的是人社局(公務員局)
D. 任免機關對於公務員的辭職申請審批期限是多少日
1、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2、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E. 公務員的任免機關是什麼
公務員任免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政府機關中的國家公務員,除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任免的政府組成人員之外,應由本級人民政府任免。
(5)公務員任免機關擴展閱讀
職務任免作為一種人事管理行為,任免機關是行為主體。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各級人民政府中的工作部門以及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均受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各工作部門及派出機構、直屬機構中除政府組成人員之外的領導職務和部分非領導職務,其他國家公務員職務,一般由任免機關授權各工作部門、任免機關的人事部門任命。
F. 縣級政府公務員的任免機關是哪個部門
縣政府工作部門副主任科員的任免機關是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回織部負責全縣縣管幹答部的人事調動和任免工作。在縣級一下行政單位,副主任科員即副科相當於縣級副局長副主任職務,是縣管幹部,縣政府工作部門副主任科員屬於副科級別,應當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調動任免工作。
G. 公務員提前退休任免機關是所在單位嗎
退休還需要任免機關嗎?你說的是提前退休,原來的職務怎麼處理吧,決定要退休了,而且公務員主管部門也批准了,肯定要正式免去所擔任的職務,這個職務原來是誰任命的,現在就有誰來免去職務,就是這么個程序。
H. 公務員有委任制的,那麼縣級以上公務員的任免機關是能說的具體些嗎
實行委任制公務員包括各級國家機關和政黨等機關除實行選任制以外的公務人員.由於各機關性質不同,隸屬關系不同,委任制的任免許可權也有很大差別.其中,根據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任免許可權的劃分大致是:
(一)國務院任免各部、委員會的副部長、副主任,各直屬機構、力、事機構的局長、副局長、主任、副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駐聯合國有關常設機構及部分國際組織的代表、副代表,駐外總領事及相當職務.
國務院各工作部門任免除由國務院任免之外的本部門公務員職務.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廳、局、委員會的副廳長、副局長、副主任,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局長、副局長、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專員、副專員,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及相當職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任免除由本級政府任免之外的本部門公務員職務.
(三)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員會的副局長、副主任,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局長、副局長、主任、副主任,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及相當職務.
設區的市、自治州、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任免除由本級人民政府任免之外的本部門公務員職務.
(四)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任免各委、辦、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和鄉、鎮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的國家公務員職務.
縣(自治縣、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任免除本級政府任免之外的本部門公務員職務.
I. 公務員的任用主要有哪些方式
公務員的任職是指有任免權的機關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任職條件,通過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務員擔任某一職務。它包括經過考試錄用、已取得公務員資格的公務員的任用,也包括在職公務員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的升任、降任和平級轉任等。
我國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任職:
1.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
2.從其他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
3.轉換職位任職的;
4.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5.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9)公務員任免機關擴展閱讀
限制條件:
1、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一人一職,工作需要特殊情況下的兼職,必須對擬兼職人員的本職工作和兼職工作的工作量,及本人的工作能力進行綜合分析,經審核確定能夠勝任,並按法定程序由任免機關批准,可在國家行政機關內兼任一個實職,但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2、為保證國家公務員隊伍的年齡梯度結構,國家擬規定擔任不同職務的國家公務員的最高任職年齡。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最高任職年齡時,任免機關應免去其所擔任的領導職務,任命非領導職務或交流到其他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J. 公務員任免機關指哪個部門
公務員任免機關一般為:政府機關的公務員有政府任命,黨群組織的公務員由黨回委任命,答一府兩院(含政府法檢)的公務員由人大任命
公務員的人事管理有兩個部門:組織部:負責黨群口;人社局:負責政府口。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