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機關
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什麼機關,有什麼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1、修改憲法;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國家基本法律;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7、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8、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9、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0、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11、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12、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13、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14、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15、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16、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1)全國人大機關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負責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包括:決定常委會每次會議的會期,擬定會議議程草案;對向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決定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者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審議;指導和協調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處理常委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等。
❷ 全國人大是什麼性質的機關行使了那些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修改憲法;
監督憲法的實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國家基本法律;
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❸ 全國人大的執行機關是什麼
政府來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源執行機關,是國家政權機構中的行政機關,即一個國家政權體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立法權(第五十八條、第一百條),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第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政府自動行使行政權。
❹ 全國人大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怎麼樣
挺好的,包括全國人大培訓中心 全國人大信息中心 中國人大雜志 全國人大圖書館 全國人大會議中心 人民大會堂管理局
❺ 到全國人大機關好不好
挺好的,包括全國人大培訓中心,全國人大信息中心,中國人大雜志,全國人大圖書館,全國人大會議中心,人民大會堂管理局。
❻ 全國人大是什麼性質的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6)全國人大機關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修改憲法;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國家基本法律;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7、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8、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9、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0、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11、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12、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13、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14、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15、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16、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❼ 全國人大與其他中央國家機關的關系
《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執行機關,應當也必須向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並受其監督。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的方式是向其報告工作。
❽ 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的機關是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法的規定,委員長會議負責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