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聽證會
㈠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並且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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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
第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㈡ 醉酒駕駛5年過後是從哪一天可以重考駕駛證
醉酒駕駛從交警確認醉駕開出處罰單開始計算,滿5年才可以重考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葯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聽證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㈢ 駕照因醉駕被吊銷為什麼還能查詢到
公眾網查詢會有延誤的,要到交管部門查詢,而且你確認醉駕已經裁決了?吊銷駕駛證一般以裁決之日(出具處罰決定書、相關通知書)起計算,在這之前駕駛證只是鎖定為違法未處理或事故未處理狀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或者聽證程序結束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處罰決定,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後及時作出處罰決定。如果案件拖到兩年後法院才判決,那麼執行吊銷駕駛證也會相應推遲到兩年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人民法院對機動車駕駛人的有罪判決書或者證明機動車駕駛人有罪的司法建議函後,將判決書或者司法建議函、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一並報送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㈣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什麼程序比如是不是要開聽證會等等,不是什麼情況會吊銷哈急用,謝謝!
吊銷個駕駛證當然不開聽證會。
違反交通法醉酒駕駛,危險駕駛等等就可以直接吊銷。
如果你沒有違法,一切正常,並且駕駛證是自己正規渠道辦理並在辦理過程中沒有違規。等等特殊情節。沒有以上情節是不會無緣無故吊銷駕駛證的。
㈤ 酒駕要求聽證的書面申請
酒駕要求聽證的書面申請是需要你本人去申請就可以了。
㈥ 醉駕吊銷駕駛證是在法院判決之前還是之後
醉駕吊銷駕駛證是在法院判決之後。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吊銷照有多種情景,如到時不審驗的、記滿12分以上的,對於醉駕,一旦被判刑,就必須吊銷駕照。至於流程,醉駕由交警部門立案偵查完畢後,就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後,就會將判決書副卷同時送達交警部門,交警部門憑判決書,就要吊銷駕駛員的駕照。
㈦ 醉駕不起訴檢察院聽證會的陳述
如果是當事人,把可以從輕減輕的理由說清楚。
㈧ 酒駕檢察院舉行聽證會有用不
檢察院有這業務嗎?
㈨ 醉駕後駕駛證怎麼處理有誰來做最後決定
醉駕吊銷駕駛證五至十年,罰金1000-2000元,處6個月以下拘役。駕駛證怎麼處理由違法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做最後決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條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並通知爭議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