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國家機關
⑴ 什麼是地方國家機關什麼是中央國家機關簡述
1、地方國家機關
即國家機關的設置除設立中央一級的國家機關之外,還必須根據有利於統治的原則將全國的領土劃分成若干行政區域,並按行政區域設置從屬於中央的地方各級政權機關,這種地方政權機關即為地方國家機關。
2、中央國家機關
中央國家機關是「地方國家機關」的對稱。實現國家權力的最高組織。在中國,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總稱。
在中央國家機關中,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處於基礎和核心的地位。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主要負責國家日常政務活動,組織實施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並檢查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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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的組成:
1、國家元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2、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
3、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派駐國外的大使館、代辦處、領事館和其他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如開發區管委會、公安局派出所、鄉鎮工商所、稅務所等等。
4、國家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
5、國家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機關
6、國家軍事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下轄的軍委辦公廳、軍委聯合參謀部、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委後勤保障部、軍委裝備發展部、軍委訓練管理部、軍委國防動員部、軍委紀委、軍委政法委;
軍委科技委、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軍委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軍委審計署、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共15個職能部門。
7、國家監察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以及地方監察委員會。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⑵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國家機關的區別
最高權利機關就是說全國人民大會,我們現在是民主社會,不能獨裁,最高國家機關就是指一些行使權利的機關,像中南海,最高人民法院等等
⑶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
1,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2,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對國家權力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和行使。國家行政,司法,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行政機關。
3,全國人大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或者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五分之一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暫時召開全國人大會議。全國人大會議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全國人大開會時,主席團選舉主持會議。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常設機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由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的代表組成。所有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的代表。
2,全國人大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或者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五分之一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暫時召開全國人大會議。
3,全國人大會議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全國人大開會時,主席團選舉主持會議。
⑷ 國務院屬於什麼國家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具體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鏈接:
http://www.gov.cn/misc/2005-06/10/content_5548.htm
⑸ 中國共產黨是不是我國最高國家機關
不是。
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是:國務院
最高權利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⑹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什麼組成
最高國家機關是由國務院產生的
⑺ 最高立法權的國家機關
中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什麼樣的立法都得
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
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執行
發布
⑻ 在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
在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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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