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機關
Ⅰ 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務院財政部門,這兩個概念相同
根據我國政府機構組成,財政部是負責財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前身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財政部下設有:廳、司、局、室等部委機關和各類院、校、中心、協會等事業單位。
而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所以,財政部就是國務院財政部門,是同一個概念,只是說法不同而已
Ⅱ 財政部是國家稅務總局的上級機關嗎
財政部不是國家稅務總局的上級機關,這兩個部門在國家機關里屬於是同一級別的部門,財政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都是同一級別的。
Ⅲ 財政部是國家稅務總局的上級機關嗎
不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屬於同一級別部門。
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制度改革幾個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是這個文件吧
Ⅳ 我國審計部門是屬於那個機關管理。政府還是財政部
我國審計部門屬於政府管理。
按相關法律規定,按實際情況,並不是所有的審計機關都受國務院總理領導。審計署是受國務院總理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第七條 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
Ⅵ 為什麼這個錯了,財政部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有區別嗎
根據國政府機構組成,財政部是負責財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其前身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
財政部下設有:廳、司、局、室等部委機關和各類院、校、中心、協會等事業單位。
而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所以,財政部就是國務院財政部門,是同一個概念,只是說法不同而已。
Ⅶ 政府的財政部主要是做些什麼的
財政局設職能處室和個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起草、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財政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目標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財務、基建、後勤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上級機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等交辦的政務及提案、議案等工作;負責局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局大事記、財政志編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調查研究全市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分析預測全市經濟運行及其對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管理的影響,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研究、擬定財政改革規劃,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的建議和措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財稅法規處
負責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審議、解釋和上報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條款;負責調處涉及市級單位的國有產權糾紛和行政裁決;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貫徹和執行國家授權地方稅收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監督稅收減免和有關提、退庫事項;負責稅政檢查和監督行政執法;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財稅法規制度匯編工作。
四、預算處
貫徹《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辦法;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建議;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匯編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管理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建立部門預算追加(減)監控制度;擬定市對區(市)縣政府間分配政策,負責市對區(市)縣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中央、省及區(市)縣財政結算事宜;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五、國庫處
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制度,擬定實施意見;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管理總預算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各種外債資金、國債轉貸資金和償債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匯總全市財政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匯總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及部門、單位銀行帳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監管政府采購工作,改進社會集團消費管理。
六、非稅收入管理處
草擬和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預算外資金等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負責全市性和市級行政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編碼工作;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度,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及彩票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預算外收入;統一印製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及非經營性結算統一收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罰沒收據;管理和督查市級非稅收入的監收和監交入庫。
七、行政政法處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了解相關部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貫徹《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准,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准及定額建議;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處
貫徹落實有關產業布局及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和財務監管;管理糧食、醫葯等專項儲備資金;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和市級水利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管工交商事業經費、勞動安檢費、市級技改貼息資金等;參與城市維護建設資金、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分配,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以及項目的概、預、決算的評審;監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農業處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農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擬定工作;管理支農等政策性支出,參與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和救災防災資金;管理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草)資金的貸款貼息;監管涉農單位的市級水利基金;審核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管農業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
十、社會保障處
制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研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措施,分析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管理各種社會保障基金;負責市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優撫安置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衛生專項補助經費等資金的分配、監管;監督配套資金的落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算、決算,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障決算和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處
負責貫徹《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措施;管理和監督教育、科技、文化事業建設經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經費;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企業處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參與研究、擬定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提出調整建議;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營運效績評價、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轉讓、國有資本金核定、國有股權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核,並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參與市級國有企業再就業資金的分配,審核辦理歸口市級企業虧損補貼;監管市級國有企業(金融、糧食、農口企業除外)、外商投資企業等企業財務,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實施股份制改革、租賃、拍賣、兼並、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等改革工作。
十三、外事外債金融處
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外事和政府外債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制定相關的財務管理措施;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地方金融的管理政策;監管證券、信託投資、擔保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和國有資產;分析、研究全市政府性外債情況,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外債風險的建議和措施;擬定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准;管理市級外事經費,辦理行政事業單位出國人員用匯、核匯工作;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協力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貸款的雙邊、多邊談判和轉貸、償還工作;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監管,並建立償債機制。
十四、會計管理處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管理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會計法》的執法檢查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會同人事部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的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全市會計人員(資產評估)的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市人事部門管理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受理會計人員信訪;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指導和監管社會審計、資產評估、財務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協調組織對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的清理和整頓;管理成都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指導和監督市會計學會、財政學會、珠算協會的工作。
十五、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成都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統籌安排和管理國家、省、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及編制年度計劃;論證選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立相應的資料庫,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審核、匯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投放與回收。
十六、監督檢查處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法規、政策和制度,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及實施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受理違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訴、舉報、信訪,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查處涉及本局及所屬單位有關人員的違紀案件;負責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總協調工作。
十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及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聯系電話:86273466。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Ⅷ 財政部屬不屬於國家機關
屬於,是屬於國務院范疇內的..
Ⅸ 國家財政部屬於行政機關嗎 財政部是否參與立法
財政部屬於行政機關;
財政部參與國家財政管理法律的立法工作,並有權直接制定頒布財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規章;有權提出國家財政管理相關法律執行方面的行政解釋。
Ⅹ 財政部有發過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人均面積標准嗎
沒有,財政部門不負責管理辦公用房事宜
最新的相關規定是國家發改委、住專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發屬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標准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分為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五類,對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做了明確限定。中央機關,部級正職每人不超過54平方米,部級副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司(局)級不超過24平方米,副司(局)級不超過18平方米,處級不超過12平方米,處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省級機關,正司級不超過30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18平方米。市級機關正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24平方米。縣級機關正職不超過30平方米,正科級不超過18平方米。標准還對食堂、停車庫、警衛用房、人防設施等附屬用房建築面積作出明確規定。
http://u.sanwen.net/subject/279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