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聽證會是去幹嘛
『壹』 二審已經判決,還開什麼聽證會啊
來1、二審判決做出時即生效,源這沒問題。
2、二審法院通知你再開聽證會:有可能是有當事人申請再審、或是二審法院或上級法院認為已經生效的二審判決中有些問題有疑惑、有錯誤,在決定再審前邀請各方面人士舉行的聽證。
3、圍繞二審判決中的判決內容、認定的事實和證據、適用的法律等,仔細看看是否會有什麼漏洞、應當再收集一些什麼證據等。如果聽證通知上有具體的聽證內容,也可以圍繞聽證通知中確定的聽證范圍進行准備。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貳』 請問聽證和開庭有什麼不一樣
1、定義
聽證指的是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序。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准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2、程序
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由聽證程序參加人就有關問題相互進行質問、辯論和反駁,從而查明案件事實的過程。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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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順序: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聽證
網路-開庭
『叄』 民事訴訟中聽證和開庭有什麼區別
民事訴訟中聽復證和開庭的制區別如下:
1、兩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訴訟中聽證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關法律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開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准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2、兩者的性質不同
法院聽證程序一般是在案件執行階段,因該執行案件出現執行異議或案外人異議,法院執行部門會通知各方當事人參與聽證,因此聽證大多屬於行政程序,而開庭是司法程序。
3、兩者的職能分工不同
聽證一般解決執行程序性問題,而審判程序開庭則涉及訴權或實體權利,是對整個案件的審理與進行決策。
4、兩者的作用不同
聽證必須為庭審工作做准備,或者是發揮其調節功能,調解結案,來減輕庭審的負擔。在有些民事審判中,調解是不可或缺的先行程序。因此聽證是為開庭做准備的,通過聽證可以決定是否需要審理,庭審則是正規的審判程序。
『肆』 法院聽證會
法院聽證會
法院聽證程序一般是在案件執行階段,因該執行案件出現執行異議或案外人異議,法院執行部門會通知各方當事人參與聽證。
什麼是聽證會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伍』 高院審請再審開聽證會是什麼意思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第一、示範稿規定是由立法機關的主體來聽證,不是工作人員來聽證。
第二、既包括對與立法有關的客觀事實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聽證陳述人從自身出發提出的包含個人價值取向的主觀意見;
第三、聽證會與其他聽取意見的方式,如座談會、論證會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公開性,聽證陳述人是從報名的公眾中產生的,而不是由會議的舉辦者在小范圍內邀請的,會議的舉行也是公開的,允許公眾旁聽,允許記者采訪和報道;
第四、強調聽證會的作用,聽證會中獲取的信息和公眾意見,應當作為立法的重要依據。對聽證會中公眾反映強烈的、重要的意見,法案沒有採納的應當做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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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紀律事項。
常見聽證會場紀律和注意事項分為如下幾點:
1、全體參會人員須佩戴會務組制發的有效證件,憑證入場參加會議。
2、請提前10分鍾進入會場,會議期間請關閉通訊工具。
3、會場內請勿吸煙,請不要隨意走動,請不要喧嘩或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秩序的活動。
4、考慮到聽證代表發言時間有限,本次聽證會不安排旁聽代表發言和新聞記者提問。旁聽代表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填寫《旁聽代表意見表》,會後交給會務組。
5、聽證會代表發言時請先舉手示意,經主持人同意後發言;聽證代表發言時,其他聽證代表經主持人同意後可插話,但要盡量簡短。發言時請講普通話。
6、聽證代表初次發言請作自我介紹,發言時間請控制在10分鍾之內。如時間許可,經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簡短發言。
7、發言時請觀點鮮明、簡明扼要、不要重復。發言內容請集中在向申請人提出質詢和對方案提出意見上。最後要表明自己對調價方案的意見。
8、會後請聽證代表留下,對聽證筆錄進行審閱並簽名。全體與會人員須將會務組制發的證件交回給會務組。
『陸』 聽證會是在法院舉行的嗎
不是
要看聽證會的內容和主辦方是誰
聽證會的種類很多
舉行聽證會的
地點是不固定的
可以在任何一個
有條件舉辦聽證會的場所舉行
『柒』 法院通知去參加聽證會需要有書面的通知嗎
不需要,也可以電話通知
『捌』 法庭聽證會是什麼意思
聽證會/聆訊(Hearing)是指初審法院的法官在對案件進行公開審訊前進行的各項中途聆聽與訟各方的申請或陳述、審核相關證據的法定程序。
『玖』 執行聽證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下列案件適用執行聽證:
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提出執行異議的案件;
2、當事人對變更或追加其為被執行主體不服的;
3、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需依職權裁定中止、終結執行的;
5、多個債權人申請對同一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的;
6、重大議案的執行監督案件;
7、當事人對評估、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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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拾』 法院聽證會有什麼作用
法院保全的財產,案外人可以對該財產提出自己的主張,認為保全財產是自己享有所有權或者能中止執行的權利,案外人提出案外人異議的期限是執行完畢前。你是申請執行人吧?你參加聽證可以對案外人提出的證據發表聽證意見,認為案外人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對執行標的其享有權屬。同時,如果法院裁定案外人異議成立,申請執行人可以在收到裁定15日內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予以執行,這叫執行許可之訴;反之法院裁定駁回案外人異議,案外人也可以在15日內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案外人異議的裁定送達後,如果沒有在15日內提起訴訟,該裁定生效。如果申請執行人或者案外人提起訴訟,則案外人異議的裁定不發生效力。案外人異議的審查實質就是訴訟的前置程序。最後,對於你提到責任由誰付的問題,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都由申請執行人自負。所以,申請執行人一定要認真對待案外人提出的案外人異議,贏的就能執行,輸了很可能就不能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