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幫扶方案
Ⅰ 2018貧困戶的幫扶措施及成效如何
精準扶貧要把精準脫貧各項工作做得更實、做得更細。各地貫徹落實省委全會精神,不能停留在層層傳達、層層表態上,關鍵是要層層抓好落實。要把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目標明確到年、安排到月,任務具體到縣到鄉到村、落實到戶到人。要把工作舉措落到實處,細化量化幫扶措施,切實抓好「五個一批」和「十項重點工作」落實。要把支持政策落到實處,整合各方資源,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強化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要把工作責任落到實處,健全完善各級領導幹部聯系制度和駐村幫扶機制,實現貧困村駐村幫扶全覆蓋。
二要把穩增長擺在突出位置,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仍然很大,要把困難估計得更足一些,採取有針對性措施穩定經濟增長。要搶抓國家建設「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機遇,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精心謀劃和加快建設一批重大項目,保持投資穩定增長,不斷擴大消費需求,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加強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要努力在農業農村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取得突破性進展。要以放活土地經營權為重點,創新農業經營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現代化水平。要加快推進土地確權頒證,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總結推廣土地託管、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機制。要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培育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在金融服務「三農」方面探索新路。
Ⅱ 貧困戶幫扶計劃怎麼個補法
扶貧的基本內容與特點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有近期、遠期的規劃和明確的目標,並有為實現規劃要求而制訂的具體計劃、步驟和措施。把治標和治本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治本為主。
第二,不僅幫助貧困戶通過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更重要的是幫助貧困地區開發經濟,從根本上擺脫貧困,走勤勞致富的道路。
第三,把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調動起來,互相配合,共同為貧困戶和貧困地區開發提供有效的幫助。
經歷階段
階段一,多種形式的生產自救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政府貫徹生產自救方針,採取發放救濟款資助生產和「以工代賑」等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對改變農村面貌,保障貧困戶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階段二,個案型的扶貧階段。1978年以後,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有組織、有計劃地扶持貧困戶從發展生產和商品經濟入手,依靠國家、集體力量和群眾互助,採取幹部分工負責、富裕戶扶助貧困戶、逐戶落實等辦法,幫助貧困戶發揮自身潛能,達到擺脫貧困的目的。
階段三,社區型的以經濟開發為主的扶貧階段。1983年起,國家在繼續扶持貧困戶發展生產的同時,投入更大力量對貧困地區實行經濟開發。在政府的領導和幫助下,各有關部門、機關、團體積極配合支持,幫助貧困地區發揮當地優勢,挖掘資源潛力,開辟生產門路,實行多種經營,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從根本上擺脫貧困,逐步走上致富道路。這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重要戰略措施。
Ⅲ 精準扶貧個人幫扶措施
精準扶貧個人幫扶措施,是指把錢直接交到有困難的人手中。
Ⅳ 貧困戶幫扶計劃
一、基本情況和貧困原因:該戶是扶貧低保戶,家庭人口有5人,勞動力2人。主要致貧原因是缺少勞動力和勞動技能。家裡老人年事已高,且殘疾;小孩還在讀書,戶主由於文憑低,又無相關技術,只能在外打打散工,全家收入偏低,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82.4元。
二、脫貧目標:計劃2018年底實現脫貧,預計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 7500元以上。
三、脫貧措施:
1、按照精準扶貧政策,落實資產性收益扶持措施,確保全部貧困人口每年有穩定的增收。
2、產業幫扶:扶持每年種植水稻 3畝、養雞200隻,預計產值25000元。
3、住房改造:協助2017年完成修繕新建住房改造任務,在施工技術指導方面提供幫助,落實住房改造財政補助資金。
4、醫保救助:幫助貧困戶購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銀齡安康保險,協助購買大病醫療商業補充保險,家庭成員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商業補充保險等待遇, 60歲以上貧困人員能享受銀齡安康保險,減輕醫療支出負擔,防止因病更貧、因貧棄醫。
5、社保保障:幫助貧困戶18-60歲人員購買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使貧困人員老有所依,減少後顧之憂,減輕家庭負擔。落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保障60歲以上貧困人員能享受能按時領取養老金,提高家庭收入。如有可能,爭取申請為低保扶貧對象,落實無勞動能力貧困戶政策兜底脫貧措施。幫扶該貧困戶家庭成員解決就業問題,介紹到效益好的企業就業。
Ⅳ 貧困生幫扶措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章資助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三章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第四章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一條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高校在開展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十二條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三條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四條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隸屬關系報至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第五章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六條地方財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第十七條各高校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財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門確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二十條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具體評審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評審管理辦法時,應綜合考慮學校的學費標准、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率、學科專業設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75號)同時廢止。
Ⅵ 2017年貧困戶幫扶計劃
大多數人是村幹部的親戚朋友,不是它們的親戚朋友是不會是貧困對象,我們這里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