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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的許可權

發布時間: 2020-11-26 09:17:44

① 向誰提出聽證申請

價格聽證制度,的定價決策聽證制度,也被稱為公用事業價格調整,公開收費標准,自然壟斷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社會各有關方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可行性研究,主持計劃系統,定價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消費者直接參與定價的重要形式。

價格聽證會,也被稱為政府決策聽證會的價格,在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組織社區,特別是價格主管部門,經營者和消費者,表明調整價格的總則活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發展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

以促進民主化的決策,使政府的價格和標准化,規范的政府決策聽證行為的價格,提高科學決策,決策和政府管理價格的透明度下的價格「中國人民共和國,發展本辦法。
條「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指制定(含調整,下同)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社會行動者證明的必要性定價的可行性。
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會的第三個項目是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商品價格的切身利益。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許可權,並宣布聽證目錄確定。在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該是一個公開聽證會。
切身利益的價格聽證目錄以外發展其他商品和服務,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也可以是公開開庭審理。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採取聽證會的形式。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應當遵循公平,公開,效率的目標和原則。
政府定價決策,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第六聽證程序

第七條在第二章的聽證會,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聽證目錄價格制定的商品和服務。
價格主管部門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務院和其他有關部門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其中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在一定區域內執行的,組織聽證,也可以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價格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價格的商品和服務的定價,組織聽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央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或縣(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在第八條聽證會集聽證主持人,聽證主持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負責人。
9聽證會代表應具有一定的廣泛的代表性,一般由經營者,消費者代表,政府相關部門代表,經濟,技術,法律專家,??學者。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應當按照聽證會,合理安排,並確定聽證會代表的組成和數量的內容。
第十次聽證會代表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可以採取自願登記的單位,委託有關社會團體選擇。
文章11日訊代表申請人提問,價格的可行性,必要性和評論的發展,以及定價方案,分聽證筆錄和聽證會。
第十二條聽證會代表參加聽證會的人,如實反映他們的社會各方面對制定價格的意見,遵守聽證紀律,維護聽證秩序,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十三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市民可以坐在中的應用,作為觀察員參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批准。
章聽證程序
14應用程序的發展,價格在這種方式內的經營者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條的規定,應按照定價機關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運營商委託代錶行業協會如申請人。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請或有權制定價格的其他部門(以下簡稱為定價決策部門)「第15條,內條的規定需要制定這樣的價格參照本章的有關規定,應根據定價機關提出定價方案,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消費者在第16條或社會群體的需要的方式發展第三個在規定的價格範圍內,消費者組織可以委託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聽證申請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17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請一個特定的項目定價;
(三)在目前的價格和建議制定的價格,單價上升,單位調價金額,調價總額;
(D)建議制定價格的依據和理由;
(五)建議設置的相關行業和消費者的價格
(F)過去三年的應用程序的工作條件,工人的數量,成本變化,財務決算表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人均收入水平和指標的區域比較行業和其他地區同行業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在過去三年的供應和需求情況和未來的價格走勢顯示;
(vii)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文章18,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的金融地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需求評估的說明,你可以指定的評審機構具備的資格,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評估,由認證機構發出的證明材料是真實和合理性評估報告。
第十九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收到書面申請後,應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驗證,應用程序材料不齊全的,應當要求申請人限期改正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應用程序將不被接受:
(一)應用程序定的價格,而不是定價許可權;
(二)制定價格的基礎上不夠明顯的原因;價格
(c)申請項目的聽證會,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不必要聽證會。 />第20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書面申請,審查,聽證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聽證的決定之日起,定價電力部門協調聽到的相關准備工作。
第21條公開舉行聽證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前公告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
第22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會的決定一個聽證會後3個月內,至少在聽證會10日將聘請書和聽證會代表的聽證會材料送達,並確認的數量代表出席。應當召開聽證會,在更超過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了聽證會。
第二十三條聽證會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事項和聽力紀律聽證會主持人宣布聽證代表介紹
(二)申請人的定價方案,依據和理由;
(c)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政策,法律和法規,初審意見及需要說明的情況介紹; BR />(d)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需要審查評審機構對申請人的財務狀況,由認證機構評估的基礎和意見;
(五)聽證會代表申請人提出的定價方案跨越審查和辯論;
(六)申請人陳述意見;
(七)聽證主持人總結;
(八)聽證會代表的聽證會的談話審查和符號。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第24分鍾的聽證會,聽證會後,10天之內的聽證會代表送達。
聽到分鍾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二)簡要說明聽證會代表的意見;
(三)聽證會代表的定價方案的主要意見
聽證會代表的聽證會紀要疑問,可以反映到聽證主持人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第25條的定價決策部門定價應充分考慮所提出的意見聽證會。
聽證會代表多數不同意定價方案或定價機制的差異較大,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協調申請人調整方案,必要時,重新組織聽證會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需要提請批準的最終定價方案,由人民政府或者更高的價格決策部門,其中報道聽證參數後,當分鍾的聽證會,聽證會抄本和應同時提交相關材料。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公布定價的最終結果。
文章27為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少更低的價格或價格的制定對社會狀況的影響,聽證會總結,具體辦法另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

第28條賠償責任的價格政策部門,以開發的方式在規定的價格的三分之一,沒有聽證會舉行,由人民政府的同一水平或更高水平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違反定價程序,決策無效,並責令改正
第二十九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違反規定程序,欺詐,腐敗的聽證會主席,並在同級別或更高級別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聽證無效人民政府,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在嚴重的情況下,導致政策失誤,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30條發出的認證機構虛假評估報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取消指定的資格,並建議有關當局追求各自的職責
第31條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建議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② 政府哪些收費項目必須進行聽證

關於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根據2002年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6號<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的項目是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許可權確定並公布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當實行聽證。
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
目前,僅有財政部2004年財政部令第21號《財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對政府收費作出了籠統性的規定,「第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財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財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第七條 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的,財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針對政府部門的收費全國尚無統一且明確的規定,有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的政府部門收費規定了需要進行聽證。如南京市引入收費聽證制度,具體為:對市民生活和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大的擬設立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准,應該事先進行聽證,聽取各方面意見。聽證由市財政或物價部門負責組織,聽證代表要保證有一定比例的企業、市民和專業人士參加。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用。

③ 行政機關應當進行聽證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機關依職權應當進行聽證的情形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對於行政許可行為的聽證,目前在我國的法律、法規、規章中作規定的還為數較少,只有個別的作了規定。如,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規定:「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批准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涉及本規定第19條所述情形之一,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為可能造成過度集中,妨害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應自收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內,共同或經協商單獨召集有關部門、機構、企業以及其他利害關系方舉行聽證會。並依法決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規定:「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改組方應當向同級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提出改組申請。

接受申請的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許可權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核。中央企業及其全資或具有控制權的企業進行改組的、被改組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的、改組後的企業資產總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由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核;對可能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的,在審核前組織聽證。」上述規定中設置的聽證程序,主要是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的。隨著我國民主程度的進一步提高,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聽證程序的將越來越多。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明確規定聽證程序,行政許可屬於其規定的情形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

2、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的行政行為,對於申請人來說,取得行政許可,意味著獲得一種權利能力,有權從事某種活動。因此,行政機關應申請人的要求作出頒發行政許可的決定,申請人不會要求聽證。但是,一些行政許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和城市建設等,影響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且這種影響一般是全局性的、長期的和潛在的。個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於對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許可對其當下的切身利益沒有直接影響的情況下,他們並不能夠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許可可能對他們的將來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因此,這時他們也不會要求聽證。

④ 行政許可聽證的行政機關依職權應當進行聽證的情形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對於行政許可行為的聽證,目前在我國的法律、法規、規章中作規定的還為數較少,只有個別的作了規定。如,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規定:「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批准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涉及本規定第19條所述情形之一,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為可能造成過度集中,妨害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應自收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內,共同或經協商單獨召集有關部門、機構、企業以及其他利害關系方舉行聽證會。並依法決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規定:「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改組方應當向同級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提出改組申請。接受申請的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許可權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核。中央企業及其全資或具有控制權的企業進行改組的、被改組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的、改組後的企業資產總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由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核;對可能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的,在審核前組織聽證。」上述規定中設置的聽證程序,主要是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的。隨著我國民主程度的進一步提高,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聽證程序的將越來越多。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明確規定聽證程序,行政許可屬於其規定的情形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2.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的行政行為,對於申請人來說,取得行政許可,意味著獲得一種權利能力,有權從事某種活動。因此,行政機關應申請人的要求作出頒發行政許可的決定,申請人不會要求聽證。但是,一些行政許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和城市建設等,影響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且這種影響一般是全局性的、長期的和潛在的。個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於對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許可對其當下的切身利益沒有直接影響的情況下,他們並不能夠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許可可能對他們的將來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因此,這時他們也不會要求聽證。但這類行政許可實施後,又確有可能對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應當考量行政許可事項是否會影響到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機關認為行政許可事項對公共利益可能產生較大的影響,行政機關就應當將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公告,使社會對此予以關注,聽取社會各界包括有關專家的意見。行政機關經過對申請人的利益與公共利益進行考量後,認為准予許可不會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反之,則應拒絕頒發許可。

⑤ 哪些行政處罰需要組織聽證

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必須組織聽證的,從行政處罰案件上有一個限定范圍,包括:
1、行政機關給予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案件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⑥ 行政再審申訴的聽證會申訴人應注意的事

人民法院再審申請案件審查聽證會須知 :
一、聽證當事人收到聽證會通知書後,應當按時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秩序。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會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聽證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1至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聽證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參加聽證的,應當向聽證法官提交有效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裁明委託事項及許可權。
三、根據一定的事實和理由,聽證各方當事人均有權要求出席聽證的法官迴避,但是否同意,由庭長決定。
四、再審申請人在聽證會上有權陳述再審申請的理由和請求,其他當事人有權進行抗辯。
五、聽證當事人經聽證法官允許,可以就案件有關問題進行說明和答辯,也可以向到場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但未經聽證法官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六、聽證須圍繞再審申請的內容進行,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涉及案件的物證攔鏈野、書證和其他證據簡喊材料,應當在聽證會上出示。對於新證據應當特別提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當事人提出的相關證據,應按照聽證法官的要求和規定的期限提喚蔽交,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或者沒有按規定的舉證期限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七、聽證會結束時,聽證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應當核對聽證筆錄,並予簽名或者蓋章。
八、聽證期間不得喧嘩、吵鬧、吸煙和隨意走動,不得開啟或者使用行動電話和尋呼機。未經聽證法官允許,不得錄音、錄相和攝影。對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聽證法官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罰。
九、聽證當事人對案件的意見和請求,必須在聽證會上提出。聽證會結束後,非經聽證法官要求,法庭不接受任當事人的材料、說明或者來訪。

⑦ 多大案值的案子需要聽證

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必須組織聽證的,從行政處罰案件上有一個限定范圍,即行政機關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案件,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不行拒絕,都要組織聽證。另外,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聽證的也可以組織聽證。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處罰案件都必須聽證。限定聽證案件的范圍,是從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原則出發,既保證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效率,注重行政處罰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設。聽證盡管是行政處罰當事人的一項重要的權利,但是,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聽證並不是行政處罰必經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案件,才舉行聽證。
當事人對什麼樣的行政處罰案件可以提出聽證要求?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首先具備的一個前提,就是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在違法事實的認定上有重大分歧。如果當事人與行政機關對違法事實的認定無異議,則不必舉行聽證了。其次,是要在行政處罰案件的限定范圍內,只有屬於重大的行政處罰案件才可以舉行聽證,即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案件。第三,必須是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或者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才組織聽證。前兩個條件具備後,當事人本人不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可以不組織聽證。
聽證除了由當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機關認為有聽證必要的也可以組織聽證。但是,必須事先商得當事人的同意。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情況大致有以下幾種:(1)
行政處罰案件重大、復雜,需要極其慎重決定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組織聽證,有利於作出正確的行政處罰決定;(2)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案件范圍,並且當事人對事實的認定確有不同意見,當事人又有聽證意願的,但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或者有正當理由,在行政機關告知後的三日內未能提出聽證要求的,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組織聽證;(3)行政處罰案件在本行政機關的許可權范圍內的行政管理事項中,帶有普遍性,有很大影響的,通過公開舉行聽證,可以擴大影響,有利於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行政機關可以組織聽證。除以上所說的幾種情形之外,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經當事人同意,都可以組織聽證。
有人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是很重的處罰,為什麼不能進行聽證?由於聽證是在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舉行,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即行政拘留,如果在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前,不能實行行政拘留,就不存在聽證的問題。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行政拘留的決定,卻又要組織聽證,實際工作中很難處理。第二個原因,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一般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就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辦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按照這一規定,被裁決行政拘留的人,有進行申訴訴訟的權利,並且在申訴和訴訟期間,行政拘留處罰可以暫緩執行,解決了行政處罰法規定聽證要解決的問題。因此,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因此,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案件不包括在聽證適用范圍內。

⑧ 申訴聽證時,能申請鑒定嗎

人民法院再審申請案件審查聽證會須知 :
一、聽證當事人收到聽證會通知書後,應當按時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秩序。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會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聽證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1至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聽證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參加聽證的,應當向聽證法官提交有效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裁明委託事項及許可權。
三、根據一定的事實和理由,聽證各方當事人均有權要求出席聽證的法官迴避,但是否同意,由庭長決定。
四、再審申請人在聽證會上有權陳述再審申請的理由和請求,其他當事人有權進行抗辯。
五、聽證當事人經聽證法官允許,可以就案件有關問題進行說明和答辯,也可以向到場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但未經聽證法官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六、聽證須圍繞再審申請的內容進行,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涉及案件的物證、書證和其他證據材料,應當在聽證會上出示。對於新證據應當特別提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當事人提出的相關證據,應按照聽證法官的要求和規定的期限提交,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或者沒有按規定的舉證期限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七、聽證會結束時,聽證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應當核對聽證筆錄,並予簽名或者蓋章。
八、聽證期間不得喧嘩、吵鬧、吸煙和隨意走動,不得開啟或者使用行動電話和尋呼機。未經聽證法官允許,不得錄音、錄相和攝影。對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聽證法官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罰。
九、聽證當事人對案件的意見和請求,必須在聽證會上提出。聽證會結束後,非經聽證法官要求,法庭不接受任當事人的材料、說明或者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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