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機關扶貧 » 執行聽證的法律規定

執行聽證的法律規定

發布時間: 2020-11-26 07:43:20

聽證到執行的期限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三日即當事人在聽證程序中享有聽證權的時間期限。
所謂聽證是指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事人要求,在行政機關或者授權組織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下,由當事人、調查取證人員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員參加,就被指控的事實和 適用法律等有關問題進行陳述、質問、辯證和反駁,從而查明事實的工作程序,聽證是相對人的一項權利。
聽證程序是《行政處罰法》確立的一項民主聽證制度,在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允許當事人辯解和反駁,為當事人充分維護和保障自己的權益提供了程序上的條件,其適用有利於行政執法人員「兼聽則明」,防止執法人員主觀臆斷、濫用職權;有助於行政機關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減少和防止行政處罰過錯,從而減少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
但在實際工作中享有聽證權的當事人有時放棄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其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當行政機關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時,當事人主動放棄聽證。
二、當事人接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後要求聽證,但根據《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聽證工作規則》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未在三日內提交申請聽證的書面材料的,視為放棄行使聽證的權利。
行政機關在當事人放棄聽證權時,不等到三日期限終結,而立即進入下一程序,直接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但其中有一個細節問題,即《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這說明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期限為三日,且只要在三日內提出申請 即可,當時放棄並不代表三日期限的終結,當事人仍可以在三日內申請舉行聽證,所以行政機關不能在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後不等三日期限終結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那是違反聽證程序的。
在聽證程序中,當事人主動放棄申請舉行聽證是當事人的權利,但不能錯誤的認為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即表示其申請舉行聽證的三日期限終結,而立即進入下一程序,直接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當事人反悔,且在三日期限內申請舉行聽證,或以未保證其申請舉行聽證的時間期限為理由,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就會給行政機關帶來不利,進而導致復議失敗或行政訴訟敗訴。因此,聽證程序中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時間期限是《行政處罰法》賦予當事人的一種權利,不因當事人放棄聽證而自動終結,行政機關必須從時間期限上保證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該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部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該公安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城市公安分局隸屬的城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公安廳、局直屬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直屬公安局、公安分局隸屬的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公安派出所隸屬的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打架斗毆等情節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負擔醫療費用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當事人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法第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六)對市交警支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案件,由其隸屬的市公安局承辦。對交警大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案件,交警大隊隸屬交警支隊的,由交警支隊承辦,交警大隊隸屬縣級公安機關的,由所屬縣級公安機關承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委託代理人應出具書面委託書。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公安機關已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⑵ 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案件聽證會的有關規定

最高院目前沒有一個關於執行聽證程序的規定,都是各地法院各行其是。操作方法大同小異,作秀。

⑶ 執行聽證被執行人不參加怎麼辦

執行過程中,法院故意不執行,被執行人即以「欠租頂債」把法院保全查封的娛樂城財產轉移給出租方,出租方即交給第三人經營,第三人即轉租給第四人,第四人辦理了工商執照。申請人找到第四人,第四人稱是借身份證給被執行人辦工商執照,其它不知情。法院後來從第五人手上扣押了一些不能拍賣的無價值的「破爛」作為保全財產給申請人,申請人拒絕接受。
申請執行人對法院故意不執行,造成被執行人和出租方等人惡意串通轉讓娛樂城及擅自處分娛樂城保全財產的行為向法院院長投訴,並對保全財產的殘缺滅失提出追究出租方等人擅自處分保全財產的賠償責任。
院長責令執行局組織聽證。聽證內容:一法院的扣押物品是否保全財產,二被執行人是否假轉讓娛樂城給第四人、第五人。
聽證會上申請人為能追究出租方等人的賠償責任,沒表態法院的扣押物品是否保全財產,但提出娛樂城是法院保全財產,被執行人在執行期間以「欠租頂債」轉移給出租方等人無法律依據。對保全財產發生殘缺滅失提出追究出租方等人擅自處分保全財產的賠償責任。
被執行人及其代理人辯稱:我無錢交租,早在法院立案執行前,娛樂城場地就返還出租方,法院的保全財產還留在出租方的場地。
出租方辯稱:被執行人無錢交租,我收回場地後交給第三人經營,對所發生的事不知道,我無受讓及使用娛樂城物品的行為。
第三人和第四人沒出庭,但第四人委託被執行人的代理人為其代理人出庭。
第四人的代理人辯稱:我從第三人手上租下場地,且辦有工商執照,這與被執行人無關,我沒假轉讓和使用娛樂城物品的行為。
第五人辯稱:我經營的娛樂城是從第四人手上接過來,這與被執行人無關,更沒有受讓及使用其娛樂城物品的行為。
法院認為:申請人的訴稱不屬執行異議,被執行人是否有轉移財產的故意,不是執行異議的范圍,故本院對異議人的主張不予採納。
本院已採取了執行措施,不存在執行不當。申請人認為被執行人有故意假轉讓娛樂城給第四人和第五人的行為無事實依據。
法院裁定如下:申請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予以駁回。
註:其中第三人和第五人沒辦工商執照,所有轉移行均發生在法院立案執行之後。

⑷ 為什麼還要進行執行聽證程序

執行聽證是法院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組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第三人或者案外異議人,採用聽證會的形式(參照民事訴訟庭審程序)聽取當事人陳述,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並據此做出相應處理的執行活動。
執行聽證由執行法官主持,主要圍繞執行異議是否成立、被執行人有無執行能力等問題進行舉證、質證,用以查明執行案件事實,確定執行方案。執行聽證制度的設立,意在確保執行公開,保護當事人及案外人的知情權和申辯權。但是,為保障執行的效率,法律並未規定所有執行案件均須召開聽證,法院應視案情而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的相應規定,下列案件適用執行聽證:
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提出執行異議的案件;
2、當事人對變更或追加其為被執行主體不服的;
3、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需依職權裁定中止、終結執行的;
5、多個債權人申請對同一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的;
6、重大議案的執行監督案件;
7、當事人對評估、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案件。
據此,召開執行聽證程序是為了更好的保障你的權益,你可以在聽證過程中提出你的主張,拿出證據來證明這套房子歸你所有,你前妻的債務與你無關,法院不應查封這套房子。

⑸ 為什麼還要進行執行聽證程序

答:執行聽證是法院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組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第三人或者案外異議人,採用聽證會的形式(參照民事訴訟庭審程序)聽取當事人陳述,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並據此做出相應處理的執行活動。
執行聽證由執行法官主持,主要圍繞執行異議是否成立、被執行人有無執行能力等問題進行舉證、質證,用以查明執行案件事實,確定執行方案。執行聽證制度的設立,意在確保執行公開,保護當事人及案外人的知情權和申辯權。但是,為保障執行的效率,法律並未規定所有執行案件均須召開聽證,法院應視案情而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的相應規定,下列案件適用執行聽證:
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提出執行異議的案件;
2、當事人對變更或追加其為被執行主體不服的;
3、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需依職權裁定中止、終結執行的;
5、多個債權人申請對同一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的;
6、重大議案的執行監督案件;
7、當事人對評估、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案件。
據此,召開執行聽證程序是為了更好的保障你的權益,你可以在聽證過程中提出你的主張,拿出證據來證明這套房子歸你所有,你前妻的債務與你無關,法院不應查封這套房子。

⑹ 請問,什麼叫執行聽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對案外人異議、不予執行的申請以及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等重大執行事項,一般應當公開聽證進行審查;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沒有必要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審查。審查結果應當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各方當事人。對辦案過程中涉及當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法律沒有規定辦理程序的,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靈活、方便的聽證機制,舉行聽證。
在全國已有北京、上海、海南等十幾個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執行聽證規范性文件。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北京市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試行)》為例,聽證程序如下:
(1)聽證申請
法院根據執行案件當事人、第三人提出的申請或者案外人提出的異議,依法組成合議庭,召開聽證會。
(2)聽證前的准備
法院於收到申請書或異議書副本五日內,將申請書或者異議書副本送達其他各方聽證參加人。
(3)聽證會
聽證會一般包括預備、調查、辯論和最後陳述四個階段,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①提出申請的執行案件當事人、第三人或者提出異議的案外人陳述其主張以及相關事實、理由;
②相對方予以承認或者反駁,陳述相關事實、理由;
③審判長總結爭議焦點,並組織各方聽證參加人對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
④審判長或者其他合議庭成員向各方聽證參加人發問,核實有關事實;
⑤經審判長許可,各方聽證參加人可以就其他各方出示的證據發表意見。
(4)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最後一次聽證會結束後十日內作出裁定或者決定,並將結果告知各方聽證參加人。依法需要作出裁定的,應當製作裁定書並送達各方聽證參加人。
從程序上來看,聽證會的程序類似於我國訴訟一審審理程序,主要目的即為聽取雙方的意見,審查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判定是否應當支持或駁回當事人的申請或異議。在實踐中,由於執行機構的工作量大,人員不足,參加聽證的法官不夠重視,三人組成的合議庭經常只有承辦人到場。

⑺ 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異議法院開聽證會,違法

違法。

案外人異議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主張自己享有權利(所有權、抵押權、租賃權等),在案外人異議中,法院的執行行為一般是不違法的,案外人通過提交證據證明表面上是被執行人的財產實際是案外人的財產。這兩種異議的救濟渠道大不一樣。

執行異議通過向上級法院復議的方式救濟,案外人異議裁決後,不管是申請執行人還是案外人,要在裁決後10日內提起訴訟解決。現在回到你題目的本身,就目前來看,最好在異議程序中聽證,不聽證書面審查也沒有大的問題。如果不服裁決結論,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執行聽證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8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 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託執行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由提出異議時負責該案件執行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受指定或者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是原執行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的,仍由原執行法院審查處理。

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託執行後,案外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范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第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出;執行標的由當事人受讓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

第七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過程中或者執行保全、先予執行裁定過程中的下列行為違法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進行審查:

(一)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以物抵債、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等執行措施;

(二)執行的期間、順序等應當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被執行人以債權消滅、喪失強制執行效力等執行依據生效之後的實體事由提出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進行審查。

除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被執行人以執行依據生效之前的實體事由提出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依法申請再審或者通過其他程序解決。

第八條 案外人基於實體權利既對執行標的提出排除執行異議又作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進行審查。

⑻ 安徽省高院有沒有關於執行聽證的法律界定

有。詳見《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聽證規程(試行)》及《關於規范中止、終結執行程序的指導意見》。
《關於規范中止、終結執行程序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終結執行的情形。裁定中止執行的有10種情形:①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②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③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④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⑤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⑥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⑦執行標的物是其他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⑧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⑨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裁定終結執行的有9種情形:①申請人撤銷申請的;②申請人申請終結執行的;③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④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⑤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⑥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⑦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⑧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發放債權憑證的;⑨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為增強執行的公開性,杜絕中止、終結執行權的濫用,該《意見》引入了聽證程序,規定:人民法院在作出中止或者終結執行的裁定前,除中止情形中的第①、⑤、⑧項和終結情形中的第①、②、③、⑦、⑧項的幾種情形外,應當書面通知案件當事人,告知其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後的3日內提出;當事人申請聽證的,人民法院應當舉行公開聽證;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決定舉行公開聽證的,應當提前7日通知案件當事人和第三人參加聽證,同時應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時間、地點、內容以及聽證案件的合議庭組成人員和主持法官。人民法院對中止、終結執行舉行公開聽證,應當提前3日公告,公民持有效證件可以旁聽。中止和終結執行公開聽證的程序,適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聽證規程(試行)》的規定。該《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對需依法中止或者終結執行的案件,一律經合議庭討論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聽證後3日內作出是否中止或終結執行的裁定,不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繼續執行,中止或終結執行的,應當依法製作裁定並送達當事人;上級人民法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中止或終結執行裁定確有錯誤,或者人民法院院長認為本院中止或終結執行。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