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聽證
『壹』 召開了征地拆遷聽證會,是否預示著就可以開始
您好!
您所說的」召開了征地拆遷聽證會「,是在」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階段、還是在」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階段?
若是前者,不是:若是後者,則征地拆遷已經開始。
「發布征地公告」(注意:不是「發布擬征地公告」),是正式開始徵收。
拆遷過程中,法定的程序:發布擬征地公告→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擬訂「一書四方案」並上報審批→發布征地公告→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土地補償登記→落實補償安置後交付土地→拒絕達成協議、或拒交土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貳』 徵收拆遷過程中,被征遷人在各個階段有哪些權利
一、知情權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
1、預征知情權: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
2、批復結果知情權:徵收集體土地需要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在土地徵收批復文件下達後10日內,行政機關應將批復結果公告給被徵收土地農民;
3、土地補償知情權: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後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並征詢村民意見。
二、聽證權
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在征地方案報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後,被征遷人均有聽證權。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從590號令可知,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徵收方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實踐中,很多被征遷人也知道自己享有聽證權,但不知道怎麼行使,有些人認為即使舉行聽證會也是行政機關和村委會的一言堂,走個過場、形式而已,都漠視放棄了。
三、評估機構選擇權
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評估不是必經程序。
國有土地上房屋:依據590號令的規定,評估機構由徵收人與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實踐中,很多地方的徵收,其評估機構可能直接是由徵收人私自指定,帶來的後果就是評估出來的補償和被徵收人自己預估的有很大出入。所以,被徵收人一定要主動去行使評估機構的選擇權。
但如果在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房屋已經被評估並且評估結果偏低,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享有異議的權利。即可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如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還可以進一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四、申請人身、財產安全保護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在我們日常接待的咨詢中,經常聽到被征遷人遭受逼簽等行為,對被征遷人家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及心理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所以不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或者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在遇到上述情況時,被征遷人均可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人身、財產安全保護。
五、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可以復議和訴訟的行為包括: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影響被拆遷人實際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
拆遷案有打官司需求的可以找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是經北京市西城區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央視CCTV12《律師來了》欄目金牌合作夥伴,創始合作人為周旭亮和任戰敏。自成立以來,北京冠領房屋拆遷律師團隊一直專注於房屋拆遷、土地徵收、環境保護等領域。冠領律所遵循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以客戶為導向,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綜合性的法律服務。
『叄』 拆遷安置補償標准 必須開聽證會么
拆遷安置補償 必須開聽證會么?
昨日,南都記者從惠城區法制局獲悉,為做好惠州大道馬安新群段南側綠化帶項目用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將於9月18日在馬安鎮政府召開相關聽證會。
據統計,這是近期來惠城區第四場與拆遷有關的聽證會。到底什麼情況下舉行聽證會?安置補償標准如何得出?南都記者就此采訪了惠城區法制局相關負責人。
1
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安置補償2/3以上村民代表棄權可不舉行聽證會
惠州大道馬安新群段南側綠化帶項目用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政策聽證會,聽證內容涉及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補償,兩者合二為一舉行聽證會。
「不同性質的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補償聽證會,召開依據有些不同。」昨天上午,惠城區法制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補償聽證會,首先由國土部門根據調查摸底,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進行公示,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要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要求聽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組織聽證;放棄聽證權利的,須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簽名同意放棄聽證權利的證明。
2
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補償拆遷戶雖少但爭議大的須召開聽證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聽證會,按照政策法規,在公示和徵求意見階段,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沒有任何區別,不過,在判斷是否舉行聽證會的依據上有所不同。首先,涉及人數較多的,比如隆生大橋項目、市民公園一期項目等都涉及到幾百戶的利益,城際軌道西湖段拆遷涉及到900多戶,因此必須召開聽證會,而人數較少的項目一般選擇不召開聽證會。
不過,雖然人數較少,但是對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存在很大的爭議,此種情況下,應該舉行聽證會。
據了解,東坡祠復修項目雖然涉及到的人數比其他項目要少,不過,收集意見階段,大家對徵收補償方案爭議較大,因此,舉行了聽證會。
3
有關聽證會後拆遷戶意見的處理分類整理綜合考量得出安置補償標准
「聽證人員的數量不是隨便定的,按照要求,有一個比例,就是要達到所有被拆遷戶的8%-10%。」該負責人介紹稱,9月18日即將在馬安鎮召開的聽證會,按照被拆遷戶數,經過換算,最終確定聽證代表共15人。其中,新群村、新樂村各推選1名村委會幹部代表;被徵收人代表13名,從擬徵收范圍內自願報名參加聽證會的房屋業主和承租人中產生。另外將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各1人列席。
該負責人透露,會把收集上來的信息進行分類整合,比如補償標准、回撥地等問題。根據問題,將集中國土、財政、徵收等單位,進行研究討論,對原來的實施方案進行修改,「比如說過渡時期的安置費,肯定會根據不同地點,有不同的標准,這就需要多部門提供信息作為參考了,市民公園一期的20元/平方米過渡安置費就是這樣綜合考慮得出的。」
『肆』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步驟是怎樣的
經典維權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現在拆遷遍及,農民要想在拆遷中維權過程中獲得滿意的補償,首先你得知道徵收拆遷中程序,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維權效率。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為你講解農村集體土地中的徵收程序步驟。
發布征地公告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准、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在明律師提醒:該點要注意公告的發布主體,只有上述規定的機關單位才有權發布。在實際的拆遷中,後期因公告主體不合格而引起的訴訟也有很多現實案件,這是被徵收拆遷人要尤為關注的點。
征詢村民意見,組織聽證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
國土資源局應將村民對徵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在明律師提醒:發表個人意見,要求聽證是公民很重要的政治權利,尤其是在拆遷中,被徵收拆遷人更應該著重行使權利。很多農民因為不知道或是不注重聽證的權利,才讓自己的房屋上利益糊里糊塗被侵佔了。
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由國土資源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
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在明律師提醒:這里就開始涉及到被徵收拆遷農民要簽字的地方了。對於土地及其地上符著物的登記是對後期確定拆遷補償的一個重要參考,這個環節農民在簽字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一定要保證所登記造冊的每一個字都與事實相符,切記不要出現「空白協議」的情況。
擬訂「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村進行徵用土地公告。徵用土地公告的內容:
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征地補償標准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在明律師提醒:公告以及後面的相關方案,是拆遷行政機構實施拆遷行動的依據。也就是說拆遷行政單位的一切拆遷行為都要圍繞著公告和方案展開。這也會是拆遷維權的重要依據,被拆遷的農民首先一定要對公告有專業和深入的理解,其次就是無論是公告還是方案,一定要留有備份(最好能有原件),以備後期作證據使用。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
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土地補償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和支付方式;
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在明律師提醒:這是關繫到被拆遷人切實利益最重要的環節。該環節適用到被拆遷者個人身上,提醒被拆遷人一定要對自己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實際價值有個整體的把握。再者,就是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聽證會對於被拆遷人來說,在整個拆遷過程中都是很重要的一個維權措施。
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後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批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政府將徵求意見後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並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土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准。
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是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程序,希望對各被拆遷農民有幫助作用。
『伍』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條例什麼時候頒布的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文件
葫政發[2010]12號
關於印發葫蘆島市青山水庫工程移民安置
基本政策和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葫蘆島市青山水庫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補償標准》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葫蘆島市青山水庫工程移民安置
基本政策和補償標准
為切實做好青山水庫工程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征地及移民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青山水庫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補償標准。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維護移民的合法權益,滿足移民生存與發展的需求。
(二)顧全大局,保障水庫建設整體推進,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利益。
(三)依法確定補償標准,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扶持相結合。
(四)節約利用土地,合理規劃工程佔地,控制移民規模。
(五)依法辦事,因地制宜,統籌規劃。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主席令第28號)
(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2006年國務院令第471號)
(三)《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四)《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
(五)《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04)
(六)《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遼政發[2004]27號)
(七)《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6]44號)
(八)《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青山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批復》(遼政發[2009]110號)
(九)《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遼寧省葫蘆島市青山水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發改農經[2010]369號)
(十)《遼寧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全省電網建設征地動遷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08]17號)
(十一)《關於青山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的審核意見》(遼水移局[2009]51號)
(十二)《關於青山水庫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遼發改農經[2010]358號)
(十三)《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做好徵收農民宅基地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07]128號)
(十四)遼寧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葫蘆島市青山水庫工程征地補償標準的答復意見》(2010年6月7日)
(十五)參照省內其他在建水庫補償標准。
三、補償范圍和補償原則
(一)補償范圍
1、水庫建設需徵佔土地以及地上建築物、樹木、青苗、專項設施等列入補償范圍。
2、2009年2月20日省政府下發《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青山水庫建設工程佔地及淹沒區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之前,在水庫工程佔地及淹沒區內的實物量予以補償,以後發生的一切實物量不列入補償范圍。
(二)搬遷及個人財產補償
1、被徵收土地上的建築物根據其不同結構類型、質量標准等情況,按照其原規模、原標准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參照補償標准補償。
2、被徵收土地上的樹木等按照規定的標准補償。
3、大棚看護參照偏(倉)房的標准補償。
4、青苗補償按一茬作物的產值計算。
5、搬遷費、過渡期生活補助費以及移民個人房屋和附屬建築物、個人所有樹木、青苗、農副業設施等個人財產補償費,由移民區縣級政府直接全額兌付給移民。
6、移民遠遷後,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於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依照規定的標准徵收並給予補償。
(三)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助
1、市政府根據移民安置年度計劃,按照移民安置實施進度將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支付給與其簽訂移民安置協議的縣級人民政府。
2、農村移民在本縣(市)通過新開發土地或者調劑土地集中安置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集體財產補償直接全額兌付給安置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
農村移民自願分散安置到本縣其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應當由縣級人民政府與移民安置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協議,按照協議安排移民的生產和生活。
3、農村移民在市內其它縣安置的,與市政府簽訂移民安置協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相應的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交給移民安置區縣(鄉)級人民政府,用於安排移民的生產和生活。
4、移民自願投親靠友的,移民區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與接受地縣(鄉)級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簽訂協議,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交給接受地縣(鄉)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移民的生產和生活。
5、移民選擇一次性貨幣安置,可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移民,不再分配土地。
6、對於征地補償實行長效補償的按《青山水庫部分移民實行長效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專項設施補償
1、工礦企業和交通、電力、電信、廣播電視等專項設施以及中小學的遷建或者復建,按照其原規模、原標准或者回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礦山企業補償政策及標准另行制定。
2、城(集)鎮遷建、工礦企業遷建、專項設施遷建或者復建補償費,由市政府交給縣(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因擴大規模、提高標准增加的費用,由縣(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自行解決。
四、補償標准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產值的16倍,其中旱田平均年產值1000元/畝、水田2000元/畝、菜田3000元/畝。
徵收農民宅基地佔用的集體所有土地,對宅基地中種植蔬菜的部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徵收鄰近菜地的標准補償;對用於建造房屋和其它用途的部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徵收鄰近一般旱地的標准補償。
2、徵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准補償:
(1)土地補償費標准。
徵收林地、草地、葦塘、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等農用地,按照鄰近一般旱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
徵收鄉(鎮)、村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鄉鎮企業佔用的集體所有土地,按照鄰近一般旱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7倍補償。
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及未利用地,按照鄰近一般旱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補償。
(2)安置補助費標准
徵收林地、草地、葦塘、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以及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補償。
3、徵用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准給予補償;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二)臨時佔地補償標准
臨時佔用耕地,按佔1年補2年,佔2年補3年產值給予補償。
臨時佔用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三)個人房屋及附著物平均補償標准
1、房屋及附著物平均補償標准。
根據水利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設計規范》(SL290-2003)規定,房屋及附屬建築物補償費,按照不同結構類型,質量標準的重建價格計算;農副業實施補償費,按照原有設施狀況、規模和標准計算。
其它附著物補償標准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確定。
2、林木、果樹平均補償標准。
(1)林地上的林木根據樹種和林齡按面積補償(果樹除外)。
(2)非林地(含四旁樹和散生木及房前屋後樹木)上的一般林木補償按附表中的標准計算;常綠及珍貴樹木補償標准按一般林木補償標準的3倍計算。
(3)疏林地林木補償按非林地樹木補償標准計算。
(4)果樹根據樹種和樹齡按株補償。
3、其它沒有列入可研報告及不可預見的附著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准或者恢復原功能原則,由移民區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包干經費中自行解決。
(四)搬遷及過渡期生活到補助費
1、搬遷補助費包括移民搬遷運輸、醫葯補助、誤工補助、搬遷損失和臨時住房補貼等。
2、過渡期生活補助費400元/人。
(五)農村集體經濟補償費
農村集體房屋及附屬建築物的補償標准與農村個人補償標准相同。
(六)鄉村企業單位補償費
鄉村企業房屋及附屬建築物的補償標准與農村個人補償標准相同。搬遷運輸按房屋面積80元/平方米計算。誤工補助費按3個月平均工資補償。停產補助按3個月利稅的70%補償。
(七)鄉村事業單位補償費
鄉村事業單位房屋及附屬建築物的補償標准與農村個人的補償標准相同。搬遷運輸費根據所需搬遷的具體實物量確定。
(八)公共設施恢復費
農貿市場按原有的實際數量和規模標准進行補償。
(九)小型水利設施補償費
小型水利設施是指國家投資建設的機電井、方塘、提水站等,根據水利設施實際情況及利用程度給予補償。
五、移民安置
(一)移民安置方式
本市內移民集中安置(本地後靠集中安置、異地集中安置)、移民投親靠友安置、移民進城安置、集中供養安置、移民買房安置、分散插戶安置與上述方式相結合的長效補償安置。
(二)移民安置政策
1、本市內移民集中安置。移民集中安置分兩種形式:本地後靠集中安置及異地集中建點安置。本地後靠集中安置是指移民在淹沒線外還有部分生產資料,對這樣的移民通過在當地建集中安置點安置。異地建集中安置點安置是指移民在失去了全部生產資料,需要在異地建集中安置點安置。
本地後靠集中安置政策要求:
(1)由負責安置的部門在移民原居住地附近符合條件的地方統一規劃宅基地,按抓號的順序選擇宅基地的地點。
(2)安置區縣級人民政府對安置區的「三通一平」、子女就學、移民就醫等統籌安排,確保移民有一個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3)集中安置點的建房標准由移民自行決定,並由移民自主建房。
對自願集中安置的移民有以下要求:
(1)移民要服從統一安置地點的選擇。
(2)移民不領取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其它集體補償部分。移民不領取實物量中電話、電視、水井部分的補償費用,由安置區統籌安排。
異地集中安置政策及要求:
異地集中安置移民政策及要求與本地後靠集中安置相同。區別在於異地集中安置的移民淹沒線以上屬於移民個人的所有零星樹木按國家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償。
2、移民投親靠友安置。移民投親靠友安置是指移民自己聯系,自己協商,在親友所在地進行安置的人員。
投親靠友移民按《補償標准》核算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用於解決移民生產用地和宅基地。
在戶口遷出以後,將「兩費」匯至接收地縣級人民政府。並為移民戶一次性兌付房屋及附屬建築物補償費、移民搬遷費和過渡期生活補助費。移民自主建房。安置接收鄉(鎮)應按當地村民標准妥善安排宅基地,並按《安置協議》為移民安排耕地。同時,確保移民享有當地村民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一切待遇。
3、移民進城安置。移民進城安置是指移民自願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自謀職業,不需要統一安置的一種安置形式。凡自願申請進城人員,經公證部門公證,由公安部門辦理農轉非手續。
移民進城安置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農轉非安置的移民應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能夠以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對城市環境有較強的適應能力。
(2)農轉非安置的移民一般應農村生產生活資料較少,能夠較快進城安置。對於剩餘土地資源較多且不能自行處理的,不予考慮。
(3)現役軍人、在校大中專學生及已經畢業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家庭,可根據這些人群在城市的生活能力,考慮其進城安置。
滿足以上條件且具有進城安置意願的人員,必須出具由親友或鄉(鎮)、村當地政府的擔保協議,不再要求二次安置。
移民進城安置享有以下優惠政策:
(1)一次性兌付房屋及附屬建築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移民搬遷費和移民過渡期生活補助費。
(2)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子女入學、參軍、就醫、就業等待遇。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比照我市失地農民參保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低保條件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集中供養安置。集中供養安置是指農村中的無兒無女並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年未滿18周歲的孤兒,由鄉(鎮)敬老院及孤兒院進行安置的一種安置形式。凡自願集中供養人員由本人申請,村裡推薦,鄉審核,縣(市)里批准,簽訂安置協議,經公證部門公證。
集中供養安置的政策:
(1)一次性兌付房屋及附屬建築物補償費。
(2)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交由接收單位。
(3)集中供養人員生活標准不低於政府制定的標准。
5、移民買房安置。移民買房安置是指移民通過各級政府組織或親友聯系自願購買農村中長期在外務工、經商戶在農村長期閑置的房屋,並且以上人員的土地資源已長期被別人承包或荒廢,對於土地資源,縣級政府可以採取徵收土地資源的方式,把這些土地資源分配給買房安置的移民。
移民買房安置的政策:
(1)移民安置部門根據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安置鄉(鎮)政府出具的證明一次性兌付房屋及附屬建築物的補償費、移民搬遷費、實物量調查中的電話、電視、水井部分的補償費用。
(2)移民淹沒線以上屬於移民個人的所有零星樹木按國家規定標准給予補償。
(3)移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之和是該移民戶遷出地與遷入地耕地的差額部分。
(4)移民安置部門負責協調移民戶的戶口遷移事宜。
(5)移民享有當地村民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一切待遇。
6、分散插戶安置
分散插戶安置是指本市轄區內的部分鄉鎮、村、組,在第二輪土地調整時留有的部分機動地和小規模開墾治理的土地以及閑置的學校、企事業單位院落中進行插戶安置的一種形式。
分散插戶安置的政策:
(1)安置接收地鄉(鎮)人民政府享有所安置移民全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用於解決移民生產用地和宅基地。
(2)由負責安置部門按建房進度為分散插戶安置的移民兌付房屋及附屬建築物補償費。移民自主建房的,由安置接收地鄉(鎮)人民政府按當地村民標准解決宅基地,按集中建點安置的標准劃撥耕地。
(3)移民享有當地村民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一切待遇。
(三)人口確定
1、截止到與移民戶簽訂移民安置和補償協議時,淹沒區內的下列人員可列入水庫移民人口:
(1)凡淹沒區內,在2009年調查時有正式戶籍的農業和非農業人口;
(2)復員退伍、大中專院校畢業、勞教勞改回原籍人口;
(3)原籍在淹沒區的現役義務兵、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及勞教勞改人員,民辦教師、在外地的中小學生,臨時工等;
(4)按計劃出生、合法結婚、依法收養的人口;
(5)凡嫁給城鎮或非農戶的農村婦女及其子女,無法遷入男方落戶、戶口仍在庫區的常住人口;
(6)無子女的戶主,確需招子、招女和正常因婚遷入庫區的人口。
2、下列人員不列入水庫移民人口:
(1)無房屋又無耕地的「空掛戶」人口;
(2)插入老居民的非正常遷入人口;
(3)在當地居住無本地戶籍的人口;
(4)死亡未注銷戶口的人口。
3、移民戶的認定:
(1)移民戶的認定原則上以公安機關發放的戶口薄為准;
(2)在戶口薄上未體現分戶,但實際已分戶生活並符合正常分戶條件、村民公認的,經張榜公布,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審核後可以認定分戶;
(3)夫妻雙方與未成年子女分別立戶的,按照一戶給予認定;
(4)喪失勞動能力的鰥寡孤獨老人和殘疾人員可以與其贍養人或法定繼承人合並立戶。
(四)住房建設
1、農村移民集中安置的農村居民點應當按照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確定的規模和標准遷建。
農村移民集中安置的農村居民點的道路、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由(鄉)鎮、村統一組織建設。
2、移民可以選擇下列建房方式:
(1)移民自行建房,由安置地鄉(鎮)人民政府統一劃撥宅基地,並負責解決基礎設施和商業、娛樂等服務設施,將淹沒房屋及附屬建築物的補償費按標准兌付給移民。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社會救濟人口、特困戶移民,可考慮給予適當補助。
(2)由鄉(鎮)政府統一劃撥宅基地,爭得移民同意統一建造住房,房屋單價與補償單價基本相同。
(3)移民選擇一次性貨幣安置,縣(市)政府可將房屋及附屬建築物補償費、宅基地補償費支付給移民,不再劃撥宅基地。
3、農村移民新建住房,宅基地的用地標准:
(1)安置地人均耕地1300平方米以上的村,每戶不準超過400平方米;
(2)安置地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的村,每戶不準超過300平方米;
(3)安置地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含本數)的村,每戶不準超過200平方米;
根據農村實際和移民意願,可適當擴大宅基地面積,超出現有規定宅基地面積的部分計入承包地指標。
4、農村移民1戶只能擁有1處宅基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農村移民戶無宅基地的;
(2)農村移民戶除父母身邊留1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以及三代以上同堂並且已有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按照移民戶的認定原則准許分戶的;
(4)回鄉落戶的復退軍人需要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
5、農村移民安置用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五)優惠政策
1、移民搬遷安置過程中需辦理有關手續,各有關部門應簡化程序,從速辦理。
2、移民及其子女就學、招工和參軍等方面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3、各有關部門要整合資金,在新農村建設、農業開發、扶貧、道路交通、農田水利、土地治理等方面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
4、移民安置區各市(縣)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台移民安置優惠政策。
六、移民後期扶持
(一)扶持范圍
後期扶持的范圍是具有農業戶口的原遷移民。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後期扶持范圍。對扶持期內人口的自然變化,實行「生不增,死不減」的政策,核減的後期扶持資金納入當地項目扶持。
(二)扶持范圍和扶持期限
對納入後期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按600元標准扶持,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扶持方式
1、資金直接扶持。對於青山水庫的原遷移民,按季度直接將後期扶持資金發放到移民個人。
2、項目扶持。按照國家有關移民政策,對青山水庫的移民要繼續從其它渠道積極籌措資金,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長遠發展問題。重點加強基本人口糧田及配套水利設施建設,加強交通、供電、通信和社會事業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環境保護,加強移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通過貼息貸款、投資補助等方式對移民能夠直按受益的生產開發項目給予支持。現有政府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安排的相關專項資金,以及各類政府性基金要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傾斜。市、縣兩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努力拓寬資金渠道,支持庫區和移民集中安置區經濟社會長遠發展。
七、附則
以上移民安置政策和補償標准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執行。
附件:青山水庫工程征地及移民補償標准表
主題詞:水利 移民 安置 標准 通知
抄送:市委辦、人大辦、政協辦、紀委辦,法院、檢察院、
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製
『陸』 農村房屋拆遷有什麼法律規定嗎
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徵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准後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有發布《征地前告知書》或者《擬征地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簽字確認,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權利,向他們送達聽證告知書;第三階段工作主要有組織實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徵收土地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等,其具體程序如下:
流程
【征地情況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征地告知書》並公告或者直接發布《擬征地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征地告知書》或《擬征地公告》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征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布、在當地電視台播出。張貼、發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出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征地告知書》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征地調查確認】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並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函告征地情況】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確認的擬征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並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征地聽證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並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張貼並告知被征地農民。
【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報批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准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准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征地補償標准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願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3]
材料組卷
按要求逐級上報有批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文字材料】
1、省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省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查意見(附土地開發建設整體方案及控制性規劃;涉及劃撥供地的,附劃撥用地項目名單)
3、縣(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4、縣(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查意見(附土地開發建設整體方案及控制性規劃,其中涉及劃撥供地的,附劃撥用地項目名單)
5、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三方案」
6、征地告知、確認、聽證有關材料
7、補充耕地驗收文件和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關於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
8、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承諾函(加蓋市、縣財政部門印章)
9、佔用林地的,應當先辦理佔用林地審核手續
10、現場踏看錶(見附件4)及影像資料
【圖件材料】
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和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2、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可用A4局部彩圖,加蓋報文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印章或規劃審核章)
3、擬佔用土地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標注佔地位置並加蓋報文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印章)
4、補充耕地位置圖(在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並加蓋報文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印章)
實施
【發布徵收土地公告】
征地經依法批准後,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徵收土地公告》。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布《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該公告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柒』 拆遷戶有哪些合法權益
拆遷可能涉及到的權益包括:1、土地使用權、2、房產權、3、居住權、4、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回、5、交答通補貼、6、經濟作物方面的權益。
1、土地使用權:主要適用於企業和農民。
2、房產權:適用於擁有合法建築的人和單位。對於個人來說,一般情況下,房產權指的就是有房產證。
3、居住權:適用於擁有住宅的居民。擁有住宅的居民如果與拆遷管理部門或開發商達成「回遷協議」,在拆遷之後回遷之前的這段時間里,拆遷管理部門或開發商有義務妥善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可以提供臨時住所,也可以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另外,如果達成的不是「回遷協議」,而是「房屋賠償協議」,那麼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居民購買到新的住所之前,拆遷管理部門或開發商同樣也有義務妥善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可以提供臨時住所,也可以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
4、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如果拆遷管理部門或開發商提供的臨時住所距離孩子學校太遠,應該同時提供交通補貼。
5、交通補貼:如果拆遷管理部門或開發商提供的臨時住所距離有固定工作單位和工作場所的成年人的工作地點太遠,應該同時提供交通補貼。
6、經濟作物方面的權益:主要適用於農民。
『捌』 渾南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聽證公告什麼意思
政府將會對公告地區進行拆遷,拆遷前對土地價格聽取各方面意見,以後拆遷中將按聽證確定價格執行。
『玖』 北京拆遷律師:征地拆遷中有何法律風險
一、征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徵用土地公告不規范
徵用土地公告是徵用土地的必經程序,徵用土地公告分為兩種,一是徵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規定:徵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准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七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徵用上地才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第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這兩條規范的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時間和內容。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進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項目未進行公告,有的製作了公告未張貼,有的應公告兩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內容不完整,還有的在未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時即發出徵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內容缺少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和批准時間。征地不依法進行公告,違反了法定程序,剝奪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並將產生嚴重的後果。
依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五、不告知聽證權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依照上述規定,被徵用土地的農民對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有權要求聽證,並有時限要求。因此,徵用土地的實施機關應當向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交待聽證權。可以在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聽證權,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聽證權。但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幾乎都沒有告知聽證權,更談不上舉行聽證會,實質上剝奪了被征地農民要求舉行聽證的民主權利。
六、調查工作不細致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後,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補償登記的項目逐項進行詳細的調查核實,填寫房屋設施、青苗等拆遷補償表。這項工作量大、專業性強、復雜、煩瑣,也很容易出差錯,要求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
但在現實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達不到要求。調查核實工作差錯較多:一是遺漏項目,幾乎每一拆遷戶都有補遺的問題。有的遺漏的項目還不少。二是適用補償標准不準確,被征地的農民之間互相比較,如果標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來找你。三是適用補償標准隨意性大、不公正,關系好的標準定得高一些。四是工作責任心不強,簡單粗暴,不向拆遷戶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導致拆遷戶產生抵觸情緒。
七、補償、安置不到位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在現實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補償費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額到位。有的拆遷項目,拆遷戶將房屋拆除後,在過渡房內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還未出來。
八、送達手續不到位
在辦理征地拆遷工作中,有一部分文書必須送達拆遷戶,如領取補償費通知書、限期騰地通知書、重建地抽簽定位通知書等,都必須送達到位,拆遷戶必須在送達回證上簽字。
在現實征地拆遷工作中,一部分拆遷戶對征拆工作有意見,在送達這些文書時,他們往往不配合,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收。送達文書的工作人員有的採用留置送達方式,但送達回證上無在場人證明。有的當時找不到人就將文書放在鄰居家裡,叫其轉交,送達回證上無當事人簽收,也無其他記載或在場人簽名證明。
上面就是摘選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最後想要說的是,關於征地拆遷的涉及的法律問題一般都比較復雜,建議你還是找專業的律師來詳細的咨詢比較好,畢竟這樣比較有針對性,他們所在辦案過程中的經驗與閱歷不是我們普通老百姓經歷一次拆遷就能明白的,我老家拆遷的時候就是補償一直不合理,我們還找不到相關部門究竟是哪裡違法了,一直沒能掌握的了主動權,實在是沒法兒了就到北京找了幾家比較有名的律所,最後選的是凱諾律所,主辦律師和協辦律師都挺負責靠譜的,有了律師的介入,一下就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了,現在我們穩占上風呢。終於能松一口氣了。
『拾』 新拆遷條例後政府可以直接實施拆遷嗎
不可以。
為了防止出現侵犯公民合法財產權的行政強拆現象,新拆遷條例完善了尊重被徵收人意志的規定。如在條例第11條中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在新拆遷條例第二次徵求意見稿中,曾經規定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徵收房屋的,需要有90%以上被徵收人的同意。對於這一條,當時許多地方政府的抵觸情緒是相當強烈的。後來新條例正式出台後,這一條被拿掉了,代之以比較模糊的「多數人」。同時也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這里就存在一個問題:真正參加聽證會的不光有被徵收人,也包括公眾代表,不能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在公眾代表成員組成上做文章,對被徵收人的意志進行惡意稀釋。
要防止被徵收人意志遭架空,市、縣級人民政府在組織聽證時,應認真落實我國聽證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維護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現決策的科學、客觀和公正,嚴防聽證程序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