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內控要求
1. 工商銀行內控合規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內控合規工作重點為以下方面:
一是全面推進全行內控體系建設,提升內控管理水平;
二是完善合規管理體系,強化各項合規管理工作;
三是增強操作風險識別評估監測能力,有效發揮操作風險管理職能;
四是創新監督檢查模式,增強監督檢查效果;
六是加強外部監管聯絡配合,充分利用外部審計檢查成果。
(1)銀行內控要求擴展閱讀:
樹立主動合規意識,克服被動合規心理。合規是銀行業穩健運行的基本內在需求,也是銀行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一,在銀行員工中樹立合規人人有責、主動合規意識、合規創造價值等理念,讓員工接觸到每一筆業務時,就要想到必須進行合規風險的審查,倡導主動發現和暴露合規風險隱患或問題,以便及時整改。
第二,合規文化是由一整套的制度、方法和工具支持的,這需要銀行加強規章制度的後評價。針對發現的問題相應地在業務政策、行為手冊和操作程序上進行適當的改進,以避免任何類似違規事件的發生和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懲戒措施。
如果發現了合規風險而隱瞞不報,一旦被內審部門或外部監管者查實,隱瞞不報者一定要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而對於主動報告問題或隱患的,則可以視情況減輕處罰,甚至免責乃至給予獎勵。
第三,要將績效考核機製作為培育合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充分體現商業銀行倡導合規經營和懲處違規的價值觀念。
2. 銀行金庫內部控制要求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金庫管理制度(試行)
(1992年5月3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銀行金庫管理,確保國家資金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設銀行金庫,是建設銀行為辦理現金業務設置的現金業務庫,是集中保管現金(包括外幣現鈔,下同)、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債券、股票等各類有價證券,以下簡稱證券)的專用庫,是國家和銀行的重點保衛場所。金庫管理工作是建設銀行出納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行處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本制度,認真負責做好金庫管理工作,確保國家資金和財產安全。
第三條 金庫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認真執行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和建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出納和證券業務的順利開展。
二、保管現金、證券和辦理現金、證券的出庫、入庫,確保安全完整。
三、辦理轄屬辦事處、分理處、儲蓄所(以下簡稱處、所)現金、證券尾箱寄存。
四、按本制度規定,建立金庫管理規定,檢查安全設施,確保金庫安全。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四條 縣以上對外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的行(含縣級行),應設置業務金庫。在同一城市的分、支行,可集中設置中心金庫。縣以下對外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的處、所,原則上不設金庫。
辦理現金出納業務但不設金庫的處、所,應配置牢固的銀行專用保險櫃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保管當天辦理收付款業務的備用現金。每天營業終了,應將當天全部備用現金裝入尾箱,雙鎖加封,交管轄行金庫寄庫保管,不得留存在處、所。
第五條 金庫設金庫主任。金庫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納工作的行長兼任。出納負責人根據主管行長的授權,負責管理金庫日常工作。
第六條 金庫實行雙人管庫制度。管庫工作是銀行極端重要的要害工作崗位,各行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考核,選配兩名忠誠可靠、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的同志擔任管庫員。
管庫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新配備的管庫員,要經過專業培訓或在崗帶訓。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應跟班作業一個月後才能正式頂崗;在崗帶訓的,要跟班作業三個月以上,並經考察合格,才能正式頂崗。
第七條 管庫員要嚴格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管庫員守則》,認真負責做好管庫工作。
第八條 兩名管庫員要有明確的分工。一名管庫員負責出庫現金、證券的初點、入庫的復點,復核「庫存現金登記簿」(附式一)、「庫存證券登記簿」(《重要單證管理辦法》)(附式二);一名管庫員負責出庫現金、證券的復點,入庫的初點,辦理現金,證券及尾箱出入庫交接手續,記載「庫存現金登記簿」、「庫存證券登記簿」。
金庫應配備專職管庫員。由於工作量較小,暫未配備專職管庫員的行,兼職管庫員要嚴格實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櫃台上管錢的(即收款復核員或付款配款員),庫內只管賬(庫存現金登記簿);櫃台上管帳(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的(即收款初收員或付款復核員),庫內只管錢。
第九條 管庫員調動或因故請假,應按第六條規定配置管庫員(或臨時頂崗管庫員)辦理金庫管理交接。交接時,由出納負責人監交,根據「庫存現金登記簿」和「庫存證券登記簿」核點現金和證券,核對無誤後,連同金庫鑰匙辦理交接,登記「出納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附式二),監交人及交接人簽章。未經清點現金、證券,辦妥交接手續,原管庫員不得離職,接任管庫員不得上崗。臨時頂崗人員只能固定頂某一管庫員的班,不能先後頂兩名管庫員的班。
第十條 管庫員必須堅持「五同」規定,即兩名管庫員要同開庫、同進庫、同在庫、同出庫、同鎖庫。對庫存現金、證券的安全,兩名管庫員負同等重要責任。嚴禁違反「五同」規定,一人進庫存放或提出現金,嚴禁一人在庫內清點票幣或干其他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的,要由主管行長簽字批准,並登記「非管庫人員出入庫登記簿」(附式三),並在管庫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庫內。「非管庫人員出入庫登記簿」應由守庫員掌管。
第十一條 金庫不得直接對外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通過出納櫃台,嚴格按收付款程序辦理。所轄處、所交存或提取現金,應按現金業務核算規定和手續,通過會計和出納櫃台辦理。
第十二條 金庫存放保管的物品限於:
一、蓋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輔幣現金;
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證券尾箱;
三、損傷券;
四、票樣;
五、證券;
六、定額存單;
七、調款用的箱(袋),存放現金的貨架、箱(櫃),通風防潮用的吸濕器等器具,以及金庫必須的其他物品和設施。
第十三條 金庫內嚴禁存放槍支彈葯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存放各種空白憑證以及與庫款無關的其他物品,嚴禁吸煙,使用火爐、電爐、油爐等。
第十四條 金庫保管的現金、證券、必須按照會計制度、出納制度規定,設置「庫存現金登記簿」、「庫存證券登記簿」等帳簿,並真實、准確、完整、及時記載。記載的事項必須經過相互復核。嚴禁白條抵庫。嚴禁挪用庫款。
第十五條 每日營業終了,金庫保管的庫存現金必須進行盤庫清點。盤庫清點庫存必須由兩名管庫員按照庫內實有的現金共同進行。盤庫清點完畢要與會計部門對帳碰庫,對帳碰庫時,只准「錢碰帳」,不能「帳碰錢」,即管庫員報數,會計部門核對。
第十六條 金庫要保持干凈整潔,庫內保管的整捆現金、證券,應按種類、分類別上架依次擺放,擺放要整齊有序,並掛置標簽,註明種類、券別。標簽註明的內容,要與實物以及登記簿記載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現金、證券以及損傷券,必須放入金庫里的櫃(箱)內保管。
所轄處、所寄庫保管的現金、證券,要裝入尾箱並封簽才能辦理。寄庫時登記「寄庫保管登記簿」(附式四)。在發行、兌付證券期間,尾箱不夠使用時,寄庫保存的證券要封包寄庫,封包號碼和數量要與登記簿記載一致。未經封包的證券,一律不得寄庫代保管。
第十七條 金庫實行雙人守庫制度。營業時間和非營業時間均要有兩名或兩名以上守庫員晝夜不間斷專職守庫。夜間守庫必須實行坐班制。守庫員要嚴格遵守總行(88)建總人字第31號文制發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守庫員守則》,認真負責做好守庫工作。
第十八條 現金、證券運送實行雙人押運制度。每次運送必須有兩名或兩名以上押運員(不包括司機和出納人員)負責武裝押運。押運員必須嚴格遵守總行(88)建總人字第31號文制發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押運員守則》,認真負責做好押運工作。
第三章 庫房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行設置金庫,需徵求當地公安部門意見,並報分行出納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審批。金庫的建設,要符合總行(89)建總人字第69號文制發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安全防護設施規范》。金庫建設前,應就庫房面積、結構、內部設施等徵求同級出納部門意見。金庫竣工交付使用,須經分行出納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未經分行審批、驗收的金庫一律不得使用。已建成使用但未經分行審批、驗收的金庫,分行要組織人員逐個重新復查驗收,不符合規范的要限期改正。
金庫庫門、庫門鎖和保險櫃,必須使用總、分行指定的工廠(分行指定的工廠應報經總行同意)生產的銀行專用金庫門、庫門鎖和保險櫃。
分行出納管理部門要建立金庫管理檔案,詳細記載所轄金庫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金庫維修,應報上級行出納管理部門批准,維修必須實行空庫作業。維修前,庫存現金、證券要轉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並由兩名守庫員共同守衛,確保安全。維修庫房人員應經保衛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進入庫房進行維修。維修時,由保衛部門派員監督,並做好維修現場記錄。
第二十一條 守庫室(即守庫員值班室)必須緊靠庫房單獨設置。守庫室的建設要確保安全,窗戶要安裝鐵欄桿、鐵紗窗和防護板,守庫室門應是鐵門或包鐵門,門栓要堅固牢靠,門上要設瞭望孔。守庫室內應設置聯防報警、通訊、消防器材,應配備交直流兩用電源和照明設備。
第二十二條 業務量大的行應單獨設置票幣整點間,用於整點票幣。票幣整點間的安全防範要求同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庫房鑰匙的使用與保管
一、金庫庫門(包括保險櫃,下同)應安裝兩把不同鑰匙的銀行專用櫃門鎖(或兩把銀行專用櫃門鎖和一把轉字密碼暗鎖)。每把鎖應配有正、副鑰匙各一套。
二、正鑰匙的使用與保管。金庫庫門兩把正鑰匙的領用,應由兩名管庫員在「出納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上簽收,並分別妥善掌管、使用。管庫員不得將庫房鑰匙交他人代管、代開、代關,兩名管庫員分管的鑰匙不得互借、互換、互用。開庫工作期間,管庫員應將鑰匙隨身攜帶。每天營業終了,兩把正鑰匙應放進守庫室(或行內其他安全可靠的地方)專用保險櫃的小箱內分別保存。專用保險櫃的兩把正鑰匙,應由兩名管庫員分別妥善掌管,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置或委託他人保管。
三、副鑰匙的保管。金庫庫門的兩把副鑰匙以及上述「二」的專用保險櫃的兩把副鑰匙,應由管庫員會同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在「金庫、保險櫃副鑰匙(密碼)保管登記簿」(《出納制度》附式十二)上登記後,當場共同裝袋密封,加蓋騎縫章,由主管行長或行領導指定的人員妥善保管。
在同一城市的金庫庫門副鑰匙和上述「二」的專用保險櫃副鑰匙,可採取統一交管轄行,由管轄行集中管理的辦法。
四、副鑰匙的啟用。密封保管的副鑰匙,除正鑰匙丟失、損壞的特殊情況外,平時不得啟封動用。啟封動用時,必須經主管行長批准,由管庫員會同出納負責人、主管行長共同啟封。啟封前,應先檢驗封包有無異常,無誤後方可啟封。啟封後,要在「金庫、保險櫃副鑰匙(密碼)登記簿」上登記啟封動用原因、時間等情況。
五、金庫庫門(或保險櫃)裝有轉字密碼暗鎖的,密碼的使用與保管也應按上述正、副鑰匙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掌管密碼的管庫員不得將密碼和開啟方法告訴他人。在密碼記錄上,寫好密碼數字和所轉圈數後,按副鑰匙密封、保管規定,將密碼記錄裝袋密封。登記「金庫、保險櫃副鑰匙、(密碼)保管登記簿」,登記時,應只登記件數,不得將密碼登記在登記簿上。使用保管密碼的人員如有變動,密碼應隨即更換,不得使用原密碼。
六、金庫庫門正、副鑰匙如有丟失、損壞或金庫密碼失密的,要立即報告分行,經分行批准同意後,將整套庫門鑰匙或密碼更換。
第二十四條 開、關庫要求
一、開、關庫時,必須由兩名管庫員在場共同進行,嚴禁一人持兩把不同庫房鑰匙開、關庫。
二、開庫前,要檢查庫門有無異常現象,如無異常,方可關閉報警裝置,接通庫內照明電路,打開庫門。
三、關庫後,管庫員要確定庫門已關,開通報警裝置,關閉庫內照明電路後方可離開。
四、開密碼鎖時,應禁止任何人旁觀(包括非管密碼的另一管庫員)。關庫後,應隨即將密碼鎖號碼撥亂。
第二十五條 庫房安全防範要求
一、庫房必須備有滅火器、沙箱、安全防火等設備。如庫內發生火災,要立即組織搶救,並監控現金、證券。如庫外發生火災,必須立即關閉庫門,嚴禁人員入內。
二、庫房必須裝備防盜報警裝置,並建立和加強治安聯防工作。遇有案情,要注意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公安部門抓緊破案。
第四章 庫款管理
第二十六條 金庫現金庫存量,由管轄行出納管理部門根據其現金周轉三至五天的正常需要量核定限額。確有需要的可適當放寬。超過庫存限額的,要及時交存人民銀行發行庫。不足支付時,要及時到人民銀行發行庫提取。
第二十七條 向人民銀行發行庫提取現金,應根據每月向人民銀行發行部門報送的用款計劃,由管庫員提出需提取的現金數額,出納人員據以填寫「現金支票」,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共同審核批准,送會計部門審核,加蓋預留人民銀行印章,交提款人到人民銀行發行庫提取現金。提款時,提款人必須當場查看券別,驗捆卡把,點清總數。
提回現金後,提款人應填寫「現金入庫票」一式兩聯,連同現金點交管庫員。管庫員要當場查看券別,驗捆卡把,核對總數,無誤後現金入庫,一聯入庫票交出納櫃台,作「現金支票」存根聯附件,憑以登記「現金收入日記簿」和「現金收付結數表」。另一聯入庫票管庫員留存。
第二十八條 庫存現金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時,要及時交存人民銀行。交存前,交存的現金必須經過整點與挑殘,貼建設銀行封簽。交存時,由出納員根據交存現金數額填制「現金出庫票」和「現金交款單」各一式兩聯,經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共同審核批准後交管庫員。管庫員審查無誤後,一聯「現金出庫票」憑以辦理現金出庫。出庫時,應將交存的現金按券別驗捆卡把,檢查每捆現金印章是否齊全,封包標簽標明的金額與實際數額是否相符,無誤後一次裝箱(袋),連同兩聯「現金交款單」一並交送款人。送款人憑以到人民銀行辦理交款。交款後,送款人應立即將「現金交款單」回單聯交管庫員,管庫員核對無誤後簽章,一聯「現金出庫票」作「現金交款單」回單聯的附件,一並交出納櫃台,憑以登記「現金付出日記簿」和「現金收付結數表」。另一聯出庫票管庫員留存。
第二十九條 出庫手續。出納櫃台需要辦理現金出庫時,應由付款配款員填寫「現金出庫票」一式兩聯,經出納負責人審核簽章後,交管庫員辦理現金出庫。管庫員接到「現金出庫票」,應認真審查下列內容:
一、出庫票券別、捆數與金額是否相符,各種券別、金額相加是否等於合計數;
二、出納負責人、付款配款員簽章是否齊全,日期填寫是否准確。
審查無誤後,兩名管庫員共同按出庫票所需現金券別、金額、驗捆卡把,點清總數後,一次配足現金出庫,並在出庫票上簽章,退一聯給付款配款員,另一聯管庫員留存。
第三十條 入庫手續。出納櫃台需要辦理現金入庫時,應由收款復核員填寫「現金入庫票」一式兩聯,經出納負責人審核簽章後,連同需入庫現金,一並交管庫員辦理現金入庫。管庫員應按第二十九條要求審查入庫票,並按下列要求審查錢捆:
一、是否按規定封包,封包標簽是否按規定蓋有帶日期的封包章和封包員、復核員名章;
二、封簽現金數與捆內現金把數是否相符;
三、每把現金是否蓋有出納員名章。
經審查無誤,方可將現金入庫。
第三十一條 金庫保管的現金必須堅持每天盤庫結帳。盤庫清點庫存現金時,必須由兩名管庫員按照庫內實有現金共同進行。一名管庫員根據當日現金出、入庫票,結出當日應有庫存現金各券別明細數,加計本行尾箱封簽金額,結出本日庫存合計,另一名管庫員根據當日出納櫃台「現金收付結數表」和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結出本日庫存金額,兩人結帳數字相符後,據以登記「庫存現金登記簿」,共同按照「庫存現金登記簿」進行盤庫和核查本行尾箱封簽金額。盤庫與核查無誤後,管庫員在「庫存現金登記簿」上簽章,送會計部門對帳碰庫。會計部門核對無誤後簽章確認。嚴禁不盤點庫存現金只根據出、入庫票結計庫存。
盤庫清點和結帳如有誤,應立即查明原因並及時報告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
第三十二條 辦理現金出納業務配置的銀行專用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要設雙鎖,兩把尾箱鑰匙由兩名出納員分別掌管,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條 每天營業終了,本行和所轄處、所裝有現金的尾箱要實行寄庫管理。寄庫前,要由掌管尾箱的兩名出納員共同清點箱內現金明細數,核對無誤後,登記「尾箱庫存現金登記簿」一式二份(附式五),兩名出納員共同簽章,尾箱加雙鎖加封,一份「尾箱庫存現金登記簿」貼在尾箱箱口處代封簽,另一份「尾箱庫存現金登記簿」出納員留存。寄庫時,管庫員登記「尾箱出入庫登記簿」(附式六),並由出納員和管庫員共同驗箱驗封簽章。管庫員只清點尾箱個數,不清點箱內現金數。
尾箱出庫時,亦要登記「尾箱出入庫登記簿」,並共同驗箱驗封簽章。
第五章 查庫
第三十四條 要堅持查庫制度。基層行領導及出納負責人應經常不定期檢查金庫。主管行長每月要查一次,出納負責人每旬要查一次。管轄行對下級行的金庫也應進行經常性檢查,分行出納管理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金庫全面檢查,以確保金庫安全。
第三十五條 查庫時,查庫人要親自動手核點庫存,不得監而不查,敷衍馬虎。
第三十六條 本行主管行長和出納負責人查庫,管庫員必須始終陪同在場。
管轄行出納管理部門查庫,查庫人應出示查庫介紹信(各分行可印製專用查庫介紹信)和查庫人身份證,由被查行主管行長(或指定的負責人,下同)負責接待,並在查庫介紹信上簽字。查庫時,被查行主管行長、出納負責人和管庫員應始終陪同在場,自覺接受檢查,回答提出的問題。被查行對管轄行的查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人民銀行稽核查庫,被查行應按上述規定,辦理查庫手續,接受查庫。
對管轄行無查庫介紹信和查庫人身份證的查庫,基層行應予以拒絕。對其他單位或本系統其他部門的查庫,一律不予接待。管轄行保衛部門的安全保衛檢查,一般不得進入庫內檢查。確需入庫檢查庫內安全設施的,則要按照出納管理部門查庫手續辦理,並由被查行主管行長、保衛負責人、管庫員始終陪同在場。檢查時,只檢查庫內安全設施,不得清點現金、證券等庫存實物。
當地公安部門對金庫及守衛的安全保衛檢查,必須出示公安部門的安全檢查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被查行要向檢查單位核實,並由主管行長及保衛人員陪同檢查,但禁止進入庫內檢查。對公安部門的夜間金庫安全檢查,各行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十七條 查庫時,應認真檢查下列內容:
一、庫存現金是否建立帳簿,是否堅持每天記載;
二、清點庫存現金、證券,帳實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或挪用庫款情況;
三、人民幣票樣、證券票樣是否入櫃保管,是否做到帳實相符;
四、整捆庫存現金、證券是否按規定分類整齊擺放,拆捆、拆把的零散現金、證券是否入櫃保管,有無發生鼠咬、蟲蛀、霉爛等事故,庫房是否整潔,有無存放私人物品或其他物品現象;
五、現金、證券出入庫是否按規定辦理出入庫手續,出入庫票是否有出納負責人簽章,是否專夾保管並按月裝訂;
六、寄庫保管的尾箱以及殘損券箱是否加雙鎖加封;
七、庫房防火、防盜、防水、防潮以及聯防治安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金庫正副鑰匙、密碼的使用以及保管是否符合規定;
九、雙人管庫、雙人守庫的執行情況;
十、查庫是否進行記載,記載的問題是否進行了整改。
第三十八條 每次查庫結束,查庫人均應將查庫情況和問題在「查庫登記簿」(附式七)上詳細記載,由查庫人和管庫員共同簽章。
對查庫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立即查明原因,分別性質,嚴肅處理,並及時報告上級行。對庫房安全設施不健全和違反規章制度的問題,要限期整改,並按期驗收。
第六章 獎懲
第三十九條 金庫管理工作應定期進行考核。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長期安全無差錯事故,庫房管理好的行和管庫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章不循,違章操作,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差錯事故,使國家和銀行資金受到嚴重損失的管庫員,要根據事實和情節,追究經濟、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因不重視金庫管理工作,用人不當,檢查不嚴,監督不力,違章不究,釀成重大事故案件的行,應追究領導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負責修改和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可根據本制度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金庫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1992年7月1日起實行。自實行之日起,過去有關金庫管理工作規定,如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均以本制度為准。
附式(略)。
發布部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發布日期:1992年05月30日 實施日期:1992年07月01日 (中央法規)
3. 中國農業銀行內部控制基本規定
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印發《中國農業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控制的決定》的通知
農銀發[1998]12號
1998-1-1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直屬分行,各直屬院校: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總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和《關於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結合中國農業銀行的實際,擬定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控制的決定》,經全國分行行長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
中國農業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控制的決定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有效遏制大案要案,確保中國農業銀行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現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控制決定如下:
一、強化法人授權管理
中國農業銀行內部法人授權管理,是總行一級法人對全行實施系統管理和控制的基本前提。各級行特別是各級行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一級法人觀念,自覺維護中國農業銀行整體利益和形象,嚴格在授權范圍內依法合規地進行經營管理活動。要不斷完善法人授權管理辦法,授權內容要進一步細化和量化,對融資業務、債券買賣、中介代理、外匯交易、票據結算等方面也要授權。要提高法人授權管理的透明度,加強對授權工作的檢查和監督。上級行要把對下屬機構行使授權許可權的情況作為稽核和檢查內容,發現越權行為,一律從嚴處理。
二、完善組織控制
一是組織規模要適度。按照經濟區劃和效益原則,控制分支機構的總量,調整分支機構的結構和布局。
二是實行部門制約。按照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系統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原則,科學地設置各級行內部職能機構。
三是實行崗位制約,科學地設置各職能部門內部的工作崗位。對那些相容或相同的職能、崗位進行歸並;對那些不相容或不相同的職能、崗位實行分離;對重要業務崗位,必須實行崗位輪換、強制休假和現場稽核等制度。
四是實行程序制約。各級行要有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議事要有書面記錄。每項業務操作要依次在各崗位之間傳遞,不允許逆程序或省略程序運作。
五是實行許可權制約。對各級機構、各職能部門、各操作崗位,都要明確權責,制定製約措施。要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和規范的崗位管理措施。崗位責任制要體現出同責同罰,不論哪個部門、哪個環節、哪個層次、哪個崗位,只要在內部控制中負有相同的責任,就應承擔相同的處罰。
三、完善制度控制
要在近兩年對中國農業銀行基本制度進行清理和修訂的基礎上,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和補充中國農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制度新設立分支機構和新業務品種開辦之前,要先建章立制。要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的嚴肅性,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堅決執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或另搞一套,如執行中確實有困難,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但不能隨意更改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綜合管理,由稽核部門負責。各職能部門的內控制度要報稽核部門備案,稽核部門有權對各職能部門制定的內控制度提出質疑有權建議其補充和修改。
四、完善綜合控制
要研究制定對全行系統進行綜合控制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以增強整體控制能力,防止系統失控。要進行經營管理的綜合考評,考評指標的設置要突出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考評辦法要包括激勵和約束機制,並用綜合考核辦法統一和代替各部門的考核辦法,上級行要依據綜合考評結果對下級行進行資源配置。要抓緊建立重要業務風險評價制度,對每筆貸款、拆借、投資、外匯交易等業務活動所涉及的交易對象、部門、行業、地區和國家,在開展業務之前,都應當先測定風險指標,業務發生後對風險狀況要進行跟蹤監測。各級行管理層要能夠及時清楚地掌握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狀況,並適時調整政策,採取相應措施,規避或控制可能出現的風險損失。綜合控制由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稽核監督部門負責評價和監督綜合控制的有效性。
五、加強業務部門的自律管理
一要加強業務操作層的自律管理。業務操作層必須不折不扣地按基本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行事,不允許逆程序運作或省略程序運作,不允許任何人獨立地完成一項業務活動的全過程而不受到監控。對違規操作上級行有權部門要依據《中國農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的暫行規定》及有關業務的違規處理辦法嚴肅查處。
二要加強業務管理層的自律管理。業務管理層要完善業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同時要加強對所管業務的指導、檢查和監督,上級行要把業務部門自律管理是否到位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支行的業務部門要設置監督檢查崗,配備監督檢查員。凡業務操作層出現違規經營、弄虛作假、大案要案,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要視情節追究業務部門的連帶責任。業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首先,監督檢查工作要有量的要求。支行對所屬機構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的情況,每季度至少要檢查一次;二級分行對支行業務部門每半年至少要檢查一次;一級分行對二級分行每年至少要檢查一次;總行對一級分行每年要組織抽查或行際間互查,兩年對所有一級分行至少檢查一次。
其次,監督檢查工作要實行責任制,檢查要有書面記錄,並建立檢查檔案。因沒有按規定要求進行檢查或檢查走過場的,發生違規問題,要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和檢查人員的責任。
再次,要授予檢查人員一定的許可權,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檢查人員有權要求限期整改,事後有權追蹤整改情況,有權提出對違規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加強稽核工作
一是按照實現稽核工作獨立性、超脫性、權威性的要求,繼續深化稽核體制改革。1997年稽體制改革沒有到位的分行,要在上半年全部到位。要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雙重負責制,處理好派駐稽核室與駐地行的關系。要建立一級分行總稽核對總行一級法人的述職制度。各行要認真解決好體改後稽核人員的編制、幹部管理和福利待遇等實際問題。
二是強化對業務部門自律管理到位情況的再監督。要監督業務操作崗位落實基本制度和崗位制約制度的情況,監督業務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情況,監督各業務部門之間相互制約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是切實抓好重點單位和重點項目的專項稽核工作。突出對重點單位、重要業務、要害部位、關鍵人員以及薄弱環節的稽核,稽核面要達到100%,對稽核中發現的失控點,尤其是著急控制點失控的,要組織專項稽核,跟蹤追索,清除隱患。要盡快開展電腦稽核,確保計算機業務處理系統中潛在的風險能夠被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
四是要建立稽核工作質量考核和責任事故處罰制度要建立稽核工作質量考核體系,作為評價和檢查稽核工作的依據。同時,要嚴格稽核工作人員責任事故處罰制度,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該查沒查的、走過場的、作虛假稽核評語的,要嚴肅追究稽核人員的責任。
七、加強紀檢監察工作
一要繼續認真貫徹黨中央、中央紀委及總行關於廉潔自律、反腐倡廉、制止奢侈浪費的各項規定。要以貫徹中央制止奢侈浪費八條規定為重點,結合落實總行十條規定,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繼續抓好中央各項廉政規定的落實,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不斷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增強各級行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各級行紀檢組要按照黨章的規定和中紀委、監察部及總行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同級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的監督,對違反黨紀國法和金融規章制度以及超越授權范圍的行為,必須及時向上級黨組和紀檢組報告。
二要狠抓案件的防範和查處工作,真正落實大案報告制度、隔級核批制度和行長負責制,努力降低大案要案發案率;規范案件上報制度,對有案不報,報而不查,查而不處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進一步加大執紀力度,嚴肅處理違法違紀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
三要強化監督檢查,認真開展執法星空要加強對各級行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各級領導幹部的職責意識;要抓好廉潔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全面落實;要對落實總行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切實解決有章不循等問題。
八、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首先,要堅持綜合治理,全面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以層簽訂安全防範責任書,把安全防範案件責任目標量化分解到各個單位、各個業務部門和崗位,把安全目標管理貫穿於業務經營的每個環節。
其次,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預防詐騙、搶劫案件為重點,以營業、守庫、押送款為主要環節,定期對一線人員進行防騙識假教育和防範暴力犯罪演練,提高職工的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能。要加強專職保衛隊伍建設,加強槍支管理,加強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提高物防、技防水平。
第三,要加強安全檢查,包括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安全檢查以支行的日常檢查為主,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面50%以上。檢查要有記錄,發現問題要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做出相應處罰。
第四,要嚴格案件管理。要按照《中國農業銀行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對有案不報,報而不查,查而不糾的,嚴肅追究責任。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隱患、漏洞以及發生案件、事故的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處理規定。
九、加強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監督
對分支機構負責人要明確任期和任期責任,在任職期內,不僅要對本單位的經營管理負全責,還要對本單位依法合規經營、業務報表真實完整負全責。對分支機構負責人要建立責任稽核制度,稽核意見要進人事檔案,並作為幹部任務或調配的重要依據。分支機構負責人離任前,稽核部門要對其全面稽核,發現有嚴重問題的,在問題表之前不得調離。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要嚴格按照總行頒發的《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辦事規則》行事。
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行要嚴格執行總行制定的《中國農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的暫行規定》以及有關業務的違規處理辦法,以政紀處分為主,經濟處罰為輔,堅持從嚴執紀,違規必究,不但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而且要追究有關領導的連帶責任,不搞下不為例。對違規違紀行為,即使沒有造成損失,也必須視情節進行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要建立永久責任制度,每個員工對自己的工作負永久性責任,無論問題何時暴露,原當事人走到哪裡,都要按規定嚴肅追究原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開展內部控制綜合評級工作
總行稽核監督委員會負責全行內部控制的綜合評級工作。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要求,結合中國農業銀行的實際,制定出全行內部控制綜合評級的實施辦法。各級行每年要進行一次內部控制綜合評級,通過內部控制綜合評級,要發現內控建設中的問題,對內控制度不健全的,要責成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對內控制度執行不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違規違紀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把內部控制綜合評級與等級行管理結合起來,並與獎懲掛鉤。
十二、加強內控建設的組織領導,努力實現三年奮斗目標
要堅持在黨組(委)統一領導下,業務部門衙後監督部門通力協作,上下齊抓共管。各級行領導要高度重視內控工作,把防範金融風險和大案要案工作真正擺上各級行的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內控優先、標本兼治、預防為主的方針,以抓基礎、抓基層、抓薄弱環節為重點,不斷完善內控建設。力爭用三年時間,使全行整章建製成效顯著,行風行紀明顯改善,資產質量逐年提高,新發案件逐年下降,初步實現全行內部控制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系統化,形成鐵賬本、鐵算盤和鐵規章的「三鐵」局面。
4.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措施包括哪些
1、加快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創建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要創建良好的內控環境,就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使商業銀行成為真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在此基礎上,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財務會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構建科學的經營管理體制,構造先進的人力資源管理和激勵約束機制,實現經營管理信息化,為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健全奠定良好的基礎。
2、建立和完善商業銀行組織機構。
完善商業銀行組織機構是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首先,機構設置要合法科學;其次,規章制度要嚴密高效、相互制約;再次,為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有必要成立一些綜合性和專業性的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如資產管理委員會、貸款審查委員會、「三防一保」領導小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等等,並按巴塞爾委員會的要求,成立內審委員會,形成稽核部門對內審委員會負責,內審委員會對法人負責的制度。
3、加強制度建設和落實,構建完善的內控體系。
首先要全面、動態地做好內控制度的體系建設。每設立一個新崗位,每開展一項新業務,其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制約措施都必須及時配套。其次要制定和完善內部責任體系。要通過授權、授信,明確各部門、各分支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健全崗位責任制,明確職責,從而形成完善的崗位責任體系;第三要加快建立規范的風險預測和預警模式,將所有的業務納入風險管理的范疇;此外,要進一步完善違規行為和失職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處罰力度。
4、不斷提高商業銀行人員素質。
提高商業銀行行員素質是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根本所在。因此,必須加強對「人」的管理,培養人、造就人、選好人、用好人,要把「以人為本」的思想作為企業文化的一個重要方面貫穿於經營管理的始終。幹部選拔以及重要崗位人員的配備,要注重德、能、勤、績,加強崗前和在職行員多層次、多方位的培訓,提高人員防範風險的綜合素質。
5、要對商業銀行各項業務實時監控。
實時監控是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要及時查找內部控制的空白點,及時建立預警體系,要將風險控制的重點由「事後」監測轉變為「事前」預警和實時監控,達到對主要業務環節隨時監控和反饋的效果。
5.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達到什麼目標
(一)促進商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銀監會的監管要求和商業銀行審慎經營原則。
(二)促進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保證其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三)促進商業銀行增強業務、財務和管理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四)促進商業銀行各級管理者和員工強化內部控制意識,嚴格貫徹落實各項控制措施,確保內部控制體系得到有效運行。
6. 完善銀行內控管理幾條建議
銀行內控管理的建設是銀行發展的重頭戲,在激烈市場競爭中,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規定的要求為指南,規范並加強銀行內控管理的建設已經刻不容緩。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只有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才能為銀行內控管理建設提供良好的環境,並保證銀行在內控系統建設上的審慎性、操作的獨立性和運行的有效性。 二是成立獨立的內控評價部門。 目前,雖然國內許多銀行已設立了銀行內控管理制度,並沒有獨立出內控評價部門。可以學習國外商業銀行,盡快對內控機制的有效發揮提供製度保障,使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責。 三是加強銀行內審工作。 銀行應配備足夠的高素質內部審計人員。內審人員應有權獲得商業銀行所有經營信息和管理信息,並對各個部門、崗位和各項業務的實行進行全面的監控和評價。內審人員需要具有充分的獨立性,實行全行系統的垂直管理。 四是加強風險識別與評估工作。 銀行在建立健全風險識別和評估體系時應由專門的機構負責制定識別、計量、監測和管理風險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同時應注意該系統應涵蓋銀行所有業務,以提高銀行防範各種風險的能力。 五是發揮市場約束力量,推動銀行內控管理建設。 通過市場紀律的約束,可以刺激銀行儲存雄厚的資本來防範潛在的風險損失,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
7. 如何做好銀行內控工作
想要做好銀行內控工作,就要熟悉相應的銀行法律法規,然後嚴把內控條線
8. 銀行存款業務的內部控制要求有哪些
信用審批控制
放貸控制
收款控制
實物控制
信息與記錄控制
隱私控制